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共116页文档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4年31日

一、费用项目组成1.建筑工程费:包括土地平整费、基础设施费、主体结构费、装饰装修费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费用。
2.安装工程费:包括电气安装费、通风与空调安装费、给排水安装费等与安装工程相关的费用。
3.设备购置费:包括生产设备费、办公设备费、通讯设备费等与设备购置相关的费用。
4.工程保险费:用于对工程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保险,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5.监理费:用于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6.管理费:用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并支付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和办公开支。
7.其他费用:包括开工仪式费、预算编制费、项目设计费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项目是建设工程费用的基本组成部分,具体需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的不同进行具体的划分和计算。
二、计算规则1.全过程成本控制:全过程成本控制是指从项目的前期筹备阶段到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阶段,全面控制工程的费用,确保工程不超出预算。
2.差异分析法:差异分析法是指通过对实际费用和预算费用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产生费用差异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成本控制。
3.先行后算原则:先行后算原则是指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先进行预算与概算计算,对工程的费用进行初步确定,然后在工程的后期阶段进行具体的计算和调整。
4.国家规范和标准:在费用计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经济合理性原则:在费用计算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判断和评估,合理配置工程资金,降低建设成本。
6.合同约定原则:在费用计算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进行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以上就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介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具体的费用项目和计算规则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化。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费用的预算和核算时,应遵循以上原则和规定,确保工程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 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 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一) 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3月1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总说明(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2014)103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本规则中的费用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
其中,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七)本规则中的费率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与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可编辑修改word版)

ft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 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ft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 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二)本规则适用于ft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ft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 2006 年版《ft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 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说明:(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4版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4版一、项目组成1.直接费用:指直接用于项目施工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等。
(1)人工费:包括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争议解决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2)材料费: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材料、机械设备等。
(3)机械使用费:包括机械设备的使用费用。
(4)管理费: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等。
2.间接费用:指项目施工中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勘察费、工程监理费、质量检测费、安全监测费等。
(1)设计费:包括设计单位的设计费用。
(2)勘察费:包括勘察单位的勘察费用。
(3)工程监理费:包括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
(4)质量检测费:包括质检单位的质量检测费用。
(5)安全监测费:包括安全监测单位的安全监测费用。
(1)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金。
(2)保险费:包括施工保险、工程质量保险等。
(3)审计费:包括对项目进行审计所需的费用。
(5)土地使用费:包括项目使用土地所需支付的费用。
二、计算规则1.费用计算方法: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逐项成本估算法、作业量法或者单位工程成本法进行费用计算。
2.人工费计算:根据项目的人工工作量、工人工资及相关费用进行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劳动争议解决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3.材料费计算:根据项目需要的材料种类和数量,结合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4.机械使用费计算:根据项目需要的机械设备种类和使用时间,结合市场租赁价格进行计算。
5.管理费计算:根据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员数量和工资福利标准进行计算,包括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等。
6.设计费计算:根据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量和设计标准,结合设计费单价进行计算。
7.勘察费计算:根据勘察单位的勘察工作量和勘察标准,结合勘察费单价进行计算。
8.工程监理费计算:根据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量和监理标准,结合监理费单价进行计算。
9.质量检测费计算:根据质检单位的质量检测工作量和检测标准,结合检测费单价进行计算。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算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2011年版)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年版)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障费。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障费的,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建设单位未交纳社会保障费的,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取。
该费用的确认与支付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1(七)本规则中的费用计算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
其中,包括按定额计价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方式。
(八)本规则中的费率,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本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说明:(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