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政策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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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贷款新规深度解读

境外贷款新规深度解读

境外贷款新规深度解读2022年1月29日,央行和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以下称27号文)。

对27号文具体解读如下:一、27号文的推出意味着先前两份文件被废止27号文的推出,意味着2007年发布的《关于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和货币互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81号)和2011 年发布的《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这两份文件被废止。

这里简要列举出255号文的要点,以便更好理解27号文的不同之处。

(一)255号文专门针对境外项目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进行约束,这里的境外项目具体是指境内机构“走出去”过程中开展的各类境外投资和其他合作项目(如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出口买方信贷等)。

(二)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具有对外贷款经验的银行,在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后,可以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

(三)要求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行分支机构提交贷款合同副本, 首次办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规章制度复印件。

(四)明确银行向境外项目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累计金额不得高于项目贷款合同金额,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资金不得用作对境内提供贷款、涉及的非居民存款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可以看出,255号文仅针对特定境外项目的境外人民币贷款,且在资金用途和限额上的规定均比较窄,并区分政策性银行和其它,适用范围不强。

二、明确境内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的内涵、开展条件(含备案与数据报送要求)(一)明确了境外贷款业务的内涵,大幅放宽了参与境外贷款的银行范围1、27号文明确境外贷款业务是指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含)本外币贷款的行为。

外科静脉输液安全管理规定

外科静脉输液安全管理规定

外科静脉输液安全管理为确保患者输液治疗安全,杜绝护患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科室根据最新静脉输液治疗技术规范,并结合我院及科室实际情况,对静脉输液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作了分析,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请全体护士务必遵照执行。

一、环境管理治疗室整洁、干净,不堆放杂物,无菌操作前需要1:80 含氯84消毒湿式清洁台面,空气消毒每日1-2次,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配药管理配药护士严格无菌操作规定,洗手戴口罩,同类药液可共用一具注射器,但注意需要放置在无菌治疗盘内,在更换治疗巾时一同丢弃,如有污染,应立即丢弃;抗生素应现用现配,其余液体提前配药不超过3组,配药后必须签名签时间;皮试液现配现用,一人一针一管,用后及时作废;若抽吸药液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执行时,应注明药名、时间,放置治疗盘内,有效期不超过2h;用于PICC、CVC和PVC封管液配制:低分子肝素钠注射液0.4ml: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有效时间24小时,封管时现抽取液体并在空针上粘贴红色“肝素液”标签。

高危药品配制,如胰岛素、氯化钾、浓氯化钠、硝普钠、葡萄糖酸钙等应对照治疗卡经二核对无误后现配现用并在空针上粘贴“高危药品“标签,不得配置后搁置。

三、查对管理1、摆药查对长期液体由办公班组织摆药,中班和配药/两头夜负责查对,配药前再次查对;临时液体由一人摆药,另一人查对。

2、输液卡查对办公护士输液卡打印后,需由另一名护士再次查对方能进入治疗室,患者液体输完,由拔针护士务必仔细检查输液治疗是否全部完成,同时检查治疗卡有无漏签、错签时间及姓名。

3、输液查对输液前采取由患者自报姓名的方法,再查对腕带信息,查对患者床号、姓名,同时注意输液卡床号姓名与患者本人是否相符,严格执行操作前、中、后“三查八对”查对制度,如遇有患者提出疑问或与病情不相符的治疗,需返回护士站仔细查看医嘱或询问医生释疑后方可使用。

对于初次使用易致敏的药物,一定要向患者实施详尽健康宣教,并密切巡视观察,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解读

财税[2017]5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7]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政策对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haihan235点评——最难解读的是本公告第一条,显然与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产生严重冲突。

是在营改增业务下的混合销售行为中开了一个特殊的例外口子?还是增值税条例下的混合销售行为中给了一个重新的明确规定?——目前无法确定,本人认为连总局领导自己都没有想好,是例外开恩?还是广开恩路?由于没有理解领导的意图,所以总局的解读文件还没有及时出台。

因此我估计这个范围可能会留给基层税务机关自己去把握。

贺飞跃解读——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建筑业增值税新政解读蓝敏解读——挂靠转借资质有解?税总2017年11号公告解读之一何晓霞解读——电梯维修税事,厘清你真就这么难?翟纯垲解读——11号公告除了专票抵扣延长,“销售自产货物+建筑服务”模式更需要深入思考总局访谈——20条服务新举措全面助力营改增”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总局访谈——国家税务总局与停车设备企业座谈,就营改增问题释疑樊剑英点评——混合销售只根据企业主业征收增值税,既然不属于混合销售,言外之意算不算兼营呢?也不一定是,还是干脆叫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好,政策再倒退一步,只要是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应税行为,均必须按照货物部分17%征收增值税和按照建筑服务11%或者3%征收增值税(甲供)。

外地就医医保报销释疑(举例_外地人到北京)

外地就医医保报销释疑(举例_外地人到北京)

医保报销释疑之一去年底,年过六旬的张老太从太原来到北京,准备为儿子、媳妇看孩子。

张老太至少要在北京住三年,等孙子上了幼儿园才能回太原。

由于时间匆忙,张老太没来得及办医保关系就来了北京,现在该去医院开高血压药了才想起来。

高血压药要长期吃,加起来钱可不少,退了休收不高的张老太一时发起愁来。

其实,目前中国向张老太这样需要异地就医的人还真不少。

仅参加医保的退休老年人就达3700多万,他们有的需要到子女工作地养老,有的喜欢去气候宜人的城市过冬、避暑,安度晚年。

老人们在地区之间的流动性越来越大,他们看病就医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异地医保报销困难等问题。

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加快,许多年轻人的工作也处于流动状态,在异地工作、发展的机会增大,他们也面临着异地就医的问题。

所谓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就医行为。

一种是工作需要驻外工作,另一种是退休到外地生活的老年人。

因为不同城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各不相同,具体的政策不尽相同,还需要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但大同小异。

北京是异地养老最突出的城市之一,这一期我们以北京为例〔参看《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详细解读异地就医医保手续怎样办理。

异地申请审批1.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2.到异地医院(你所选的要去城市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医保部门盖章。

3.把《××&t imes;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等待批准。

4.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即办理日期开始至次年的当天),农村医疗保险报销。

一年内不能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如异地安置人员仍需保留异地就医,应重新审批。

异地选医院各地对异地就医可以选几家医院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是两到三家。

高中政治学习顺口溜

高中政治学习顺口溜

高中政治学习顺口溜国家具有三属性,主权社会有阶级,国家制度包两体,国体政体有联系。

国体是指国性质,各个阶级占地位,什么阶级来统治,奴封资社四大类。

民主特指有范围,少服从多共管理,民主具有阶级性,它与专政辩统一。

相互区别相对立,专是保障民是基。

国家性质定国职,国职反映国性质,对内职能两方面,政治统治社管理。

对外职能两方面,保卫交往手段异。

我国国体是社义,领导力量工阶级,工农联盟是政基,新型民专广真利。

民主社义不可分,借鉴成果不着搬,人民民主新内容,依法治国促经建。

我国内职四方面,政经文化公共管,我国外职三方面,防御维和促发展。

政体政权组形式,国定政来政反体,政体相对独立性,君主共和两相异。

君主立宪可世袭,礼仪临朝政不理,议会拥有三大权,英日泰比瑞挪西。

民主共党靠选举,国家元首有任期,议会共和三特征,实权在议元首虚。

组织政府看议席,德芬奥印新加意,总统共和三特征,国政军统揽权力。

立法行政相独立,当选总统组政府,美墨巴阿埃印尼,三权分立互制衡。

谁也别想权无比。

社议国家应共和,人代会制我政体,全国人大最高权,立决监督和任免。

地方各级人代会,本区域内国机关。

人代会制是政制,民选代表理国事,直接体现国性质,国制基础三优势。

体现民意保统一,民族团结可自治。

国家结构形式异,处理央地间关系,单一国家六个一,中法日匈蒙波意。

复合国家联邦制,各有两宪府国籍,国际交往两主体,美德瑞俄印缅西。

我国实单国结构,多种因素来决定,4直5区23个省,两个特行区组成。

一国两制三利于,和平统一尽努力,针对台湾三情况,国家机构纵横看,中央地方立行司,国性决定国机性,国职决定机设置。

国家机构有体系,元立行司加暴力,我国机构分五类,权行审检和军事。

央国机关有六支,地国机关分四级。

我国机构三原则,民主集中和负责,依法治国立行司,崇尚法律守道德。

公民权力和自由,两选六由加监督,国保公民权自由,制定法律惩报复。

安全荣誉和利益,国家统一应维护,民族团结反分裂,履行职责尽义务。

3-外管常见问题(政务咨询)

3-外管常见问题(政务咨询)

3-外管常见问题(政务咨询)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之外管常见问题汇总第一部分共性问题:1、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预收预付、延期预收、延期预付,是否都在新的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登记报告?对A类企业预收预付是30天,延收延付是90天,转口贸易在90天以上并且差额在50万以上就需要去报告。

2、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率,地区偏差率,这些指标大概保持在多少以内属于正常范围?总量差额是正负50万,总量差额率正负30%,资金货物比率50%-150%,贸易信贷率正负25%。

3、12月1日起,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销,那银行核销专用联还需要吗?不需要的,但是如果属于非管辖地区像宁波在杭州要开核销专用联还是可以开的。

4、现在试点地区企业分类结果都是A类,A类的监管有效期是多久?外管局何时会对企业再进行分类?监管有效期是一年一检的,但是如果有违规行为产生的话就是随时降级的。

5、现在企业收到预收款要结汇还需要额度么?额度不够怎么办?现在不需要额度了,只要提供相关单据就可以了。

6、现在企业收到核销退单是否还要在核销系统中登记?企业如何处理退下来的核销单?不需要的,企业只要做内部备案处理就可以了。

7、现在的核销是按总量匹配,那么是从每月的月初到月末的出口总量和收汇总量的一个匹配吗?如果是的话,如果企业刚好属于三十天之内的预收款,属于不需要报告的,但是又刚好跨月了,是否会造成本月的总量核查有问题?是的,如果企业刚好属于三十天之内的预收款,属于不需要报告的,但是又刚好跨月了还是建议大家去做一下报告,因为虽然是属于30天之内的应收款,但是金额比较大可能会影响到指标,这就属于主动报告的范围。

外管核查按月核查,但最后看的指标是年度指标。

8、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阈值是多少?能否告知具体的计算方式?阈值是指企业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贸易信贷率与地区指标的偏差。

外管证的最新规定解读

外管证的最新规定解读

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企业减税,在过去一年中,有些企业不但没有减税,税负反而升高,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出台“营改增”政策改革10条,让企业更好地利用营改增达到最大限度的减负。

针对“营改增”过程中企业出现的10个问题,一锤定音!今年5月1日后,正式施行营改增的新政,对企业非常重要,对此,将国税总局发布的政策原文和解读整理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解读:营改增之前,这种销售行为被称为“特殊类型混合销售”,销售和建筑服务分开纳税,销售是17%增值税纳税,建筑服务按照3%营业税。

营改增后,出现两极化,很多地方对这种“混合销售”按照主营业务统一缴纳增值税,部分地方按照营改增前的分开交税方式执行。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给出明确的答案: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开纳税,该文件大家要注意到其中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合同中应分别注明销售货物的金额和销售建筑服务的金额;在会计核算上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销售货物按照17%,销售建筑服务按照11%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发票。

二是建筑企业可以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两份合同:货物销售合同和建筑服务销售合同。

货物销售合同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建筑服务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

2、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关于GB4706.1第19.5条的释疑

关于GB4706.1第19.5条的释疑
此试验。
电热元 件发热到 足以让温 度控制 装置动
作的程 度 ,那 么无论控制 器设置在 电源
的哪一 侧 ,通过 控制 器防范危险 的 目的 可能都难 以实现 。
33 1 .条 , .第 95 没有 明确所述 控制器是 否 为温度 控制器 ,也没有 强调是否为第 l l
茬 7 带 中性 线 的 器 具 ,在 中线 与夕 鞘 连接 的状 态 下进 行 斌验 。 产
体 与 带 电 部件 连 接 。
N L
极 性 发 生 变 化 才 会 出 现 此 条要 求 规 定 的 护 装 置 ” ,如 热 断 路 器 、熔 断 器 等 。
故障 条件 ,不应属于 器具应该 考虑 的故 障条件 。
34 .因此 ,对于诸 如 电熨斗等 器具 ,本标 准如果并 非要求 必须带有双 极断开 的控

电流 自左 向右 , 不流经控 制器 , 直接 具 带有一个 以上 的控 制器 ,则它们要 依 进入大地 ,电源短路 ,试验终止 。
次被短 路 。
⑤ 第 l. 95条规定 ,控 制器不短路 。 3 讨论 从 以上关键 词的使用和第 1 章 的 目 9
31 条要求更适用 于 O 类 器具 ,而在 I 的看 ,这里 的控 制器应该包 含本标准 中 .此 I 第二种情 况:L右 N左 ,在 N侧将壳 类器具 正常使 用中 ,只有 当外 电路 电源 的温 控器或 限温 器 , 也包括 本标 准的 “ 保
护装 置。
③ 第 1 .条和第 l .条规 定:在第 92 93
L N
第一种情况:L右 N左 ,在 L侧将壳
体与带电部件连接。 电流 自右 向左 , 流经控制器 , 直接进
入 大 地 , 电源 短 路 ,试 验终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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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贸易
Q: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应在哪个环节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A. 金融机构在办理B类企业进口付汇、进口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出口押汇、福费廷、出 口保理等)及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当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通过监测系统扣减 其对应的可收付汇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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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贸易
问:《登记表》的内容和期限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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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收支申报问题
Q:加工贸易转内销的货物,发生的对外付款如何申报?
A: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所发生的购买料件的对外付款,应申报为“121010-一般贸易”项下。但如 果对进料加工转内销的货物已将付款申报在“121020-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可不必修改原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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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收支申报问题
问:如果银行发现申报主体的纸质申报凭证填写有误,是否可以直接在纸质 凭证上进行修改?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银行可以将其退回给申报主体 进行修改,也可以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始纸质凭证上进行修改,但 是要在修改处签章。
A:企业可收/付汇额度不足的,在办理付汇、开证、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或向银行申请出 口贸易融资款项前,应当持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可收/付汇额度不足的,企业可经外汇局登记后办理相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货物退运的退汇; 错汇款退汇; 海关审价造成结算金额与报关金额不一致; 大宗散装商品溢短装; 市场行情变动;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外支付时不得再次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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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贸易
Q:部分代理进口业务中,委托方凭委托代理协议、进口关单及进口合同申请 购付汇,银行可否办理?
A: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不得购付汇。 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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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贸易
Q:B类企业哪些情况下,可以向外汇局申请超额度的收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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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业务
问:个人一年最多可以存入多少外币现钞?
答: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并无年度额度的概念,但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存 款,需提供现钞来源证明。同时个人不得以分拆方式逃避限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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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业务
问:个人客户向储蓄账户一次性存入外币现钞8000美元,那么需要向银行提供 原8000美元的相关凭证还是仅需提供3000美元的就可以?
外管政策释疑
交易银行部 2019年9月
一、货物贸易
问:某企业进口货物,并已全额支付货款,后由于质量问题,交易双方协商按 原合同金额的八折成交。银行对外方退还境内企业多支付的费用应该按照货物 贸易退汇业务审核,还是按照服务贸易赔偿业务审核?
答:问题中的进口贸易实际已达成,双方就商品质量问题约定折价成交,其实质仍为基础贸 易价格的变更,因此,该笔收汇应按照货物贸易退汇业务审核。根据进口报关的贸易方式, 应申报在相应货物贸易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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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贸易
Q:企业可否跨行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汇业务?在实际对外支付前,可否 用于理财等业务?
A:企业货物贸易项下提前购汇业务,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购汇、付汇手续; 提前购汇资金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不能在不同银行间办理同名划转。 提前购汇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理财等业务的,应充分考虑支付货款的时间周期,实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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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业务
Q:香港、澳门个人只能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签订的《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持有台湾居民身份证的个人可通过台湾参加行利用清算行或代理行渠道办理经常项目下往来大陆的汇款,包 括以账户持有人为收款人(即同名汇款)或其他收款人的台湾对大陆的人民币汇款,每人每天不超过80000 元人民币;同时允许大陆银行将其未提用的部分汇回。
答:该笔付汇业务的交易实质为A企业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而形成 违约,A企业赔偿由此给B企业造成的损失,应按照赔偿业务,审核原始交易合同、赔款协议 (赔款条款)和整个赔偿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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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贸易
问:境内A企业进口境外B企业的大型运输设备,双方约定,在购买达到一定数 量时,B企业将按比例返还一部分货款作为奖励。银行对该笔收汇,是按货物贸 易退汇还是服务贸易销售返利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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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贸易
Q: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 管理方面,与境内区外企业有何不同?
A:货物贸易方面。第一,对区内企业实施特殊标识管理。银行可以参考货贸系统的特殊标识区分企业 是否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第二,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贸易收支、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 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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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业务
Q 中国居民境外卖房如何把资金汇回境内银行账户?
A:境内居民不允许境外投资,包括境外购房,因此,此类资金无法汇回。
Q 境内居民个人想在境外购房,目前有规定么?
A:境内个人在境外购房属于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目前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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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业务
Q 非居民出售境内房产所得人民币购汇汇出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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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业务
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的要求是什么? 答: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以及港澳台和华侨因生活需要, 可在境内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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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业务
Q个人都会申请书填写的购汇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A:个人用汇时实际用途与原填写的《申请书》中的购汇用途不一致的,个人应主动重新填写并向用汇业务 办理银行提交新的《申请书》,以确保《申请书》填写的购汇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 例如某个人在A银行购汇后存入账户暂不用汇,且无法预计最终实际用途的,该个人在A银行填写的《申请 书》中可勾选“其他”项,填写存款金融机构的名称及金额;后续该个人在B银行将该笔资金汇出境外用于 留学时,应主动填写并向B银行提交新的《申请书》,以确保《申请书》填写的购汇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
答:境外B企业返还给A企业的资金名义上为货款,资金来源也可能为A企业前期支付出去的 货款,但实际上,该笔资金的返还是基于特定条件的,具有明显的销售返利特征,实质为基 于基础交易的资金二次转移,应按照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审核办理该笔收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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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贸易
问:对于原贸易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后期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退款或赔付款,银行应如何界定交易性质、把握审核原则? 答:由于企业对外贸易的实际业务情况多样,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条款有时并未明确指出是退款还是赔偿,建议银 行结合遇到的业务情况个案分析,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合理尽职审核。
服务贸易方面。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包括服务贸易、初次收 入、二次收入三大类;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数据申报方面。区内企业的涉外资金收付,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执行。区内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 机构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境内区外机构应当按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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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收支申报问题
问:怎样判断一笔交易是错汇还是退款?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实践中,错汇是指汇款信息有误,无法贷记收款人账户 或错误借记付款人账户的收入或支出;退款,则是指因交易被撤销导致的已收汇或付汇业务的退汇。 对于错汇,经办银行应当删除该笔错汇款项的申报数据,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 对于退款,申报主体应当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中勾选“退款”,退款的交易性 质应当与原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没有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填写该笔交易所属大类项目的 “其他”项。
答:《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所申请业务的登记类别(B类、C类 或其他)、业务类别、结算方式、金融机构和登记情况等。企业凭外汇局出具并加盖“货物贸 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纸质《登记表》和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业务。 《登记表》有效期为一个月。 银行审核、办理业务后,需在纸质《登记表》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分别签注已使用金额。 《登记表》可以分次使用,但只能在同一家金融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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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业务
问:若手持10000美元现钞,可以5000存入账户,5000结汇吗?存入账户的 5000美元的限额和结汇5000美元的限额冲突吗?
答:手持现钞无论是存入账户还是结汇,均属将外币现钞存入银行,故同时将手持现钞一部分入账一部分结 汇应合并计算总额,超过5000美元的部分应提供现钞来源证明。
如退汇日期与付汇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还应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 属地外汇局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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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贸易
问:境内A企业向境外B企业出口一批产品,被认定存在质量问题,但B企业并 未退货,而是自行组织维修后继续使用,并经双方商定由A企业担负该笔维修费 用。银行应按照赔偿业务还是支付维修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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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收支申报问题
问:对于涉外收入交易对方国别的申报,是应该按照报文上显示的来款国家进行申 报吗?
答:不完全是。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一笔涉外收付款原则上应该按照交易对方的常驻国家 或地区进行申报。但有两种特殊情况: 一是如果交易双方是境内居民和境外居民,国别应该为境外居民的境外账户开户行所在国家或地区; 二是如果是境内非居民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那么国别要填写为境内这个非居民的注册地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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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收支申报问题
Q:结汇待支付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是否需要申报,如何申报?
A:需要申报,结汇待支付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通过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报送境内划 转信息,并在“发票号”栏中填写资金用途代码;除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支付,其他划转的交易编码均填写 为“929070”。
首先,应分析原始交易最终是否达成。由于原始交易取消造成的前期相关交易资金的退回,均应按照退汇业务 办理,且应原路退回。如交易取消造成某一方损失,协商一致进行额外赔付的,应根据双方协议,按照赔偿业务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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