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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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与失职渎职犯罪中的作用

论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与失职渎职犯罪中的作用

论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与失职渎职犯罪中的作用摘要: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它是监察委员会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一项重要措施。

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突出地体现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的定位,体现了监察工作的特色,这些工作做好了,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关键词: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涉嫌人;国家公务员一、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概念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是一种特殊的职务犯罪行为。

我国严厉打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以加强党的廉政执政能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进而可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所谓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违背职责义务,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失职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贪污贿赂犯罪”主要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和贿赂犯罪;“失职渎职犯罪”主要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二、贪污贿赂犯罪与失职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一)贪污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其一,贪污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是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吏治清明、反对腐败为其主要内容的。

贪污贿赂犯罪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严重地侵蚀了党和国家的健康的机体,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妨害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其二,贪污贿赂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职务犯罪量刑标准

职务犯罪量刑标准

职务犯罪量刑标准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违法犯罪的行为。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精神。

为了有效打击职务犯罪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刑罚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行为给予了相应的量刑标准。

首先,对于滥用职权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标准。

滥用职权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滥用职权犯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可以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

其次,对于受贿犯罪,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标准。

受贿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受贿犯罪,根据其犯罪数额和情节,可以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

再次,对于贪污犯罪,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标准。

贪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贪污犯罪,根据其犯罪数额和情节,可以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

最后,对于挪用公款犯罪,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标准。

挪用公款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挪用公款犯罪,根据其犯罪数额和情节,可以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

总之,职务犯罪是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严格的刑罚标准。

希望广大国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职务期间,滥用权力、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职务犯罪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法律领域中,有许多职务犯罪罪名,本文将解读101个职务犯罪罪名,以增强公众法律意识。

1. 贪污罪: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接受他人贿赂。

2. 贪污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贪污行为使国家遭受极大经济损失。

3. 重大贪污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贪污案件。

4.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利益。

5. 受贿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受贿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6. 重大受贿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受贿案件。

7. 挪用公款罪: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用于个人非法支配。

8. 挪用公款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挪用公款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9. 重大挪用公款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挪用公款案件。

10.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在管理单位职务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大损失。

11.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失职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2. 重大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指导致国家经济重大损失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失职案件。

13. 滥用职权罪:以职务上的便利,违法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

14. 滥用职权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5. 重大滥用职权罪:指导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滥用职权案件。

16.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未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7. 非法经营罪: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开展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

18. 非法经营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非法经营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9. 重大非法经营罪:指具有一定规模、影响较大或导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非法经营案件。

职务犯罪的基本常识

职务犯罪的基本常识

商业贿赂
(4)经济往来中行贿罪的认定 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构成行贿。
(六)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且差额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的行为。

(1)行为人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
差额巨大。(10万以上)
• c、不能将“为他人谋取利益”简单地理解为已经为他人谋 取到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四种情况:①已经许诺为 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实际进行;②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 利益,但尚未谋到;③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仅仅 是局部利益,尚未达到全部目标;④为他人谋取利益,已 经完全实现。谋取利益包括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物质 性质利益与非物质性质利益。
• 1、 不正当利益:(1)非法利益;(2)违背政 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 提干、就业、入伍条件的人而得以升学提干、就 业、入伍。
• 2、 一般主体,直接故意 • 3、 出于获取正当利益的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
给予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行贿罪
• 4、 行贿罪的认定 • (1)行贿罪与馈赠行为的界限 • ①目的、动机不同 ②内容与方式不同,前者是秘密进行
政府经济管理工作人员渎职
• 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徇私舞弊抵扣税款、出口退税
罪 • 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17、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政府专门管理工作人员渎职

(2)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支出
的来源合法。

职务犯罪100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职务犯罪100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37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38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特稿】纪委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必看——刑法第九章贪污贿赂罪涉及在用司法解释规定文件整理

【特稿】纪委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必看——刑法第九章贪污贿赂罪涉及在用司法解释规定文件整理

【特稿】纪委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必看——刑法第九章贪污贿赂罪涉及在用司法解释规定文件整理参考资料来源于网络。

整理如有疏漏,欢迎补充;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编者按:纪委监察委在办理案件中如涉及职务犯罪定性等的,也须以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文件等为依据。

一是所整理的相关规定仍在使用中,多是作为案件定性等的依据,整理只列出名称及文号,因具体内容过长,可根据所列条目名称自行网络搜索或法律法规数据库检索。

二是最高检原先制定的立案标准虽然与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内容不同,但是对于未冲突部分,依然有效。

三是所整理文件主要涉及实体问题,对于最高检自身出台的各类关于侦查程序等的司法解释文件,因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被调整,所以,不再进行该部分的整理罗列。

一、贪污罪:刑法第382条、383条、394条、271条2款1、高检发释字(1999)2号:《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2、法释(2000)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3、法释(2003)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法(2003)167号:《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5、法研(2004)38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务、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6、法发(2010)4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7、法发(2012)1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8、法释(2015)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9、法释(2016)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高检发(2016)9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11、高检发办字(2016)1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12、刑他字(2016)59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林少钦受贿请示一案的答复》。

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

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

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犯罪行为危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行为。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职务犯罪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及其处罚。

1.贪污犯罪:贪污是指公职人员非法占有或者接受财物的行为。

根据被贪污的财物金额不同,贪污犯罪可以分为普通贪污、巨额贪污和特大贪污等等。

对于贪污犯罪的处罚主要包括刑罚和财产追缴两个方面,刑罚可以是罚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以配合没收违法所得。

2.受贿犯罪:受贿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的影响,通过索取、接受他人财物来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犯罪可以分为贪污受贿、受贿犯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三种类型。

对于受贿犯罪的处罚,除了刑罚和财产追缴外,还可能面临降低政治地位、撤职、开除党籍等政治惩罚。

3.泄露国家秘密犯罪:4.渎职犯罪:渎职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背法律、纪律规定,不履行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渎职犯罪种类较多,包括玩忽职守、故意失职、滥用职权等等。

渎职犯罪的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可以从轻、适中到重,最高可判刑数年甚至终身监禁。

5.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是指公职人员同时涉及贪污和受贿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更为恶劣,对社会危害更大,因此处罚也相对较重,可能面临连续受贿罪和贪污罪的相加刑罚,同时还要追缴违法所得。

总体而言,对于职务犯罪,法律会依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采用不同的处罚手段。

除了刑罚外,还可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金等经济处罚、政治惩罚如降低政治地位或撤职等。

另外,对于严重性较大的职务犯罪,法律还规定了死刑或无期徒刑等严厉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情况只是对于一些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的处罚做了简要介绍,更具体、更全面的细节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职务犯罪的名词解释_犯罪原因_犯罪影响

职务犯罪的名词解释_犯罪原因_犯罪影响

职务犯罪的名词解释_犯罪原因_犯罪影响职务犯罪的名词解释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职务犯罪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

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职务犯罪的犯罪原因政治素质低、精神文化空虚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数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的政治学习和提高,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

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思想,动摇了理想信念。

在精神文化方面,权力腐败助长腐朽没落思想,瓦解人民群众对现代化事业的信心,滋生对执政党的政府的离心离德倾向。

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督和制约[4]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党政领导体制中传统的弊端。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中往往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

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

固然,腐败分子的堕落有其个人品质的原因,但是他们的腐败活动既然发生于体制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检讨制度环境存在的内在的疏漏。

无疑,正是过分集权的体制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了自由用公的可能。

过大的权力膨胀了他们的个人意志。

而且,权力过分集中还使得纠正权力过错的代价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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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如何防范?
贪污犯罪本质上是一种静态的财产犯罪 加强管理,强化制约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加强廉政建设,强化预防意识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第四节
贿赂犯罪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求 利益,并以此为对价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 财物或者非财物性利益,进而破坏了市场经 济秩序的行为。
三 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的交叉
职务经济犯罪与一般职务犯罪存在共性
但是,职务经济犯罪又不同于一般的职务犯 罪,主要表现为:经济职务犯罪发生在经济 管理活动之中,其所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职 务拥有者之职权的廉洁性、神圣性,且还包 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国有资产管理者参与市场经济 国企老总 贪污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小官大贪
北京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杨立 强,因欠下巨额赌债,而贪污、挪用公款高 达5100万元。
原苏州吴县市渔政管理站阳澄湖分站站长李 永元,侵吞国家资产300万元。
云南省宜良县大营村前任村民小组长王光明 白条100万元 。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贪官天堂?鄱阳财政局官员卷亿元逃亡加拿大 程四喜是鄱阳县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分管经济建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二 职务犯罪的种类
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 渎职罪(第九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依据 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发生领域
可以将职务犯罪分为 国家管理中的职务犯罪 公共事务管理中的职务犯罪 以及经济领域中的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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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3年中国大陆清廉指数(CPI)世界排名 情况
年份 50
55
60
世界排名
65
70
75
80 1998年
我国C P I 值
52
1999年 58
2000年 63
2001年 57
2002年 59
2003年 66
2004年 71
2005年 78
2006年 70
2007年 72
2008年 72
第二章
职务类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第一节
职务犯罪与职务类经济犯罪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一 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依法享有一定国家或者公共 管理职权的人,在从事公共管理事务中利用 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侵犯国家、社会利 益或者公民利益的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非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县农 村合作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等人利用职 务之便,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 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 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的基建 专户中的资金9400万元转至李华波、徐德堂 预先注册的鄱阳县锦绣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 司账户上。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50%
45%
44.2%
45.7%
40%
39.2%
40.1%
35% 30%
31.3%
32.2%
33.6%
03年
04年
05年
06年
07年
08年
09年
贿赂案件占全国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百分比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一)利用公权力:
行政管理: 资源如土地,城建
立法,制定规则
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经济管理 官员 受贿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第二节
我国职务类经济犯罪状况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2010年透明国际公布的世界清廉指数排名中,中国大陆的清 廉指数(Corruption Conception Index)为3.5,世界排名为 78名,亚太地区排名为第14位;排名低于我国的香港、澳门 和台湾地区。
设股。2月11日中午,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打电 话给程四喜:我已经逃到了加拿大,这几年,我贪 污了很多公款。
程四喜接到这个电话后,顿觉眼前发黑,接下 来他听不清更多的内容。这次通话的时间不到2分 钟,程四喜意识到从此时开始,包括自己在内的很 多官员都将终结政治生涯了。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李华波卷款逃往加拿大后,专案组通过核对 县财政局在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开设的 资金账户,发现账面亏空资金高达9850万元
2011年12月1日公布了2010年度全球腐败指数报告。中国排 名第75,比去年上升3位。
清廉指数是由世界权威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对外公布的考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清廉程 度的的数值。清廉指数的数值区间为10(最清廉)到0(最 腐败)。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利用职务便利就是贪污犯罪的行为特征
“职务”是指行为人工作中从事业务享有的职能 权力与负有的职责义务的集中表现;
便利 : 经营公共财物的便利 国企老总 会计等 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 官员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国企内的腐败
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是3380 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 明一个人就贪了7.9亿元,如果去掉这一特殊 案例,平均每人贪污金额也达到2077万元, 而2010年国这个数字是957万元。在共同犯 罪问题上,根据统计结果,至少有79例共同 犯罪,占到统计案例的近乎40%,涉及人数 1266位。
2009年 79
2010年 78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第三节
贪污犯罪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 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贪污犯罪的“职务上的便利”
职务犯罪中的贪污与贿赂
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的专项资金主要涉及农业、林业、水利、 水产的专项资金,以及计生、文化、公检法等部门的基础建 设资金,这些资金都由国家划拨,由财政局监管使用。每年 资金账户的金额不一,多的时候有4亿多元,少的时候也有2 亿多元,2010年,账面资金就有4亿元多元。
鄱阳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也仅为 4.1亿元。身为财政局经济建设股的一个小股长凭借一枚假 公章,在数年间就侵吞9850万元财政资金,占去年鄱阳县财 政收入的近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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