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新生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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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1)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1)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修订稿)
(二次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设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
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限1篇)。
(9)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3分,合著第一作者计2分,
第二作者计1分(限1篇)。
5、字数:学术论文按照自然篇计算加分额度。每个自然篇不得少于3000
字。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予加分。
6、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纸质文本期刊为依据,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第十四条在校研究生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6、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并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7、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第二十六条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评定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其专门的办法颁行前适用本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学院(中心)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学院公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1/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பைடு நூலகம்表
序号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学院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会计学院(会硕中心) 专业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会计 年级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2018 学号 201812090260 201812090270 201812090244 201812090263 201812090286 201812090243 201812090250 201812090267 201812090262 201812090227 201812090274 201812090253 201812090245 201812090234 201812090283 201812090261 201812090265 201812090258 201812090264 201812090295 201812090246 201812090278 201812090289 201812090293 201812090277 201812090247 201812090218 201812090272 201812090290 201812090298 201812090259 201812090251 201812090266 姓名 郝泽启 胡魁元 胡苗苗 黄慧美 黄晓佼 黄妍慧 黄卓 江娜 赖玉娟 李芳 李婧熠 李漫 李明明 李泽昱 廖蓝平 林淑君 刘静 刘若晨 刘文吉 刘彦宏 柳诗音 牛蕴晖 瞿钰鑫 邵飞 孙悦 唐晶晶 唐力力 汪洋 汪卓云 王岚 王丽莎 王馨平 王艺颖 学生类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学制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2年 考生来源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推荐免试硕士 获奖等级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一等 奖金金额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法硕(非法学)考研院校奖学金举例

法硕(非法学)考研院校奖学金举例
(2)新生享受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2017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北京大学-
法律硕士的学费总额为66000元。学生需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22000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所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可享受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所有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普通奖学金12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三)优秀奖学金1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以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
武汉大学
奖学金
(一)基本奖学金
学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80%、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总人数100%的比例设立基本奖学金(全部免学费)。基本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下表:
层次
等级
百分比
额度
专业学位硕士
一等
15%
1.1万元/学年
二等
20%
0.55万元/学年/
(二)普通奖学金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法律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北京大学校方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自2010年起,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始在学院层面上专门设立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助学体系,辅以校方的国家助学贷款,从而保障更多优秀生源在北京大学不断优化的法律硕士项目之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1、奖学体系
(1)法律硕士新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新生。新生奖学金总名额为20名,奖励总额28.6万元人民币,学生覆盖率约为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是什么?一、综合素质评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一所重视学生全面发展的高等学府,奖助学金评定标准首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方面。

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在评定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课程难度、学分修满情况等因素,对学术表现较出色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

2. 科研能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升科研能力。

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学生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会成为加分项,能够全面展示学生的科研能力。

3. 社会实践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也会被纳入评定标准中,例如参与公益活动、组织社团活动、参加竞赛等,能够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社会价值。

4. 创新创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

学生在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开发等方面的表现也会作为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二、评定流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奖助学金评定流程是经过科学严谨的选拔和评审程序来确保公平公正。

以下是奖助学金评定流程的主要环节:1. 学生申请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填写奖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2. 初步筛选学校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筛选,判断其是否符合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方面。

3. 评审委员会评议学校组建由教师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初步筛选出的学生进行评议。

评审委员会会对每位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研究和评定,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申请理由。

4. 结果公示最终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公告等形式向全体申请学生公布。

5. 奖助学金发放评定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和奖助学金名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则对学生进行奖助学金发放。

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XX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依据《XXXX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XXXX大学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或综合考核情况,按等级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参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三)全日制全脱产;(四)个人档案(含学籍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五)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第五条评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获评学业奖学金者,取消其所获奖项,并停发或追回该考核年度奖学金。

(一)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三)拖欠学费或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四)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研究生;(六)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七)在考核年度有学位课程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八)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

第七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兼评其他奖助学金。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总测评成绩排名顺序及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在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范围内确定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

第三章奖励设置和评定第八条学制3年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3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学制2-2.5年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2次学业奖学金评选。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培养实务型、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系统改革方案》(中南大研字[2014]8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7]2号)精神,特制定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总分S=W1×S1+W2×S2+W3×S3×10+W4×S4×10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1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10分,导师评价、辅导员评价各20分,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国家级加30分、省级加20分、校级加15分、院级加10分;4.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集体活动者,加5分;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者依次加30分、20分、15分;5.担任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积极为同学们服务,得到师生认可者给予加分。

每学年学生干部考核优秀者加15分,合格者加10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同时担任多个职位的学生,以加分最多者为准,不得重复加分;6.若有开学无故未按时返校、晚点名无故未到、无故缺课、无故未参加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等行为,将从S1总分中进行扣除,一次扣5分。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为依据。

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其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学科竞赛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法大发〔2013〕4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室、所、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6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1月9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努力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和《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授予在学习、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类型和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学杂费、科研经费和生活费。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攻读本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法学实验班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参照本办法单独制定;工商管理硕士专业(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MPA)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的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另行制定。

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港澳台侨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设置如下: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

特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9000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2000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综合)

法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的通知法学院各年级:根据学工部《关于开展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的通知》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08〕19号)(附件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修订意见(见附件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修订意见》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法学院评比补充细则(试行)(附件三)。

为了做好我院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年鉴定和评优的时间安排:1、8月25日—8月28日,各年级组织学生填写本科生2010—2011学年鉴定表(见附件四),开展学年鉴定工作;同时组织各班集中学习《奖励办法及修订意见》。

2、8月29日—9月10日,个人和集体进行申报。

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个人对照《奖励办法及修订意见》,具备所列奖项条件者向所在班级申报,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2011学年学生奖励申报表(见附件五,自行下载,A4纸张打印)。

申报表采用“一项一表”的办法填写(一人申报多少个单项奖,应同时填写多少张申报表),申报综合类奖励的同学除填写综合类奖励申报表外,应同时填写单项奖申报表。

各班根据同学申报的情况和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符合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的班级向年级提交申报材料,由年级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推荐本年级的先进班集体,并将相关材料报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9月11日—9月12日,各年级审查各班评选的情况,向院推荐综合奖和单项奖的名单,并将推荐名单汇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六),电子档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法学院学办袁桂君处。

各年级提交的学生奖励申报表,要分类排序(各单项奖按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奖按获得单项奖的多少和学业成绩排序)。

4、9月13日——9月14日,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对各年级推荐的综合奖和单项奖名单进行审核。

5、9月15日——9月18日,院学办对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最后确定的评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姓名 伍青青 文浩宇 梁妍 艾敏 刘志聪 胡治衍 张雅荃 胡莎莎 金雅琴 金岳 黄菡 王峰 贾利芳 孙慧 何世亮 阮叶丽 欧阳明哲 钟韵辞 彭滢 陈露 李孟萱 赵彩霞 周秋怡 赵柳荫 游美琳 马洪舟 李亚男 李思娴 梁欣 付家田 朱丹阳 王振宇 别紫妮
学生类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历科学硕士
学号 2016111982 201711200001 201711200002 201711200003 201711200004 201711200005 201711200035 201711200036 201711200037 201711200038 201711200039 201711200040 201711200042 201711200043 201711200044 201711200045 201711200046 201711200047 201711200048 201711200049 201711200050 201711200051 201711200052 201711200053 201711200054 201711200055 201711200056 201711200057 201711200058 201711200059 201711200060 201711200061 201711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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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南大研字[2013]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学校决定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学校每年从国家划拨的研究生学费、学校自筹经费中,单列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奖励:
1.获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学位类型及学科门类排名前10%;
第六条初试成绩总分排名并列者,按如下顺序择优:
1.本学科门类初试相同统考科目分数之和较高;
2.初试统考科目英语、政治分数之和较高;
3.初试统考科目英语分数较高。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因“三支一扶”和参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于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以其录取
当年的相关条件评定新生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后不再参评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第三章评定程序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每年10月份进行。

第十一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当年录取研究生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名,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获奖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示3个工作日。

研究生对获奖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应及时对申诉予以答复,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答复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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