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区政权机关
高一政治判断题练习试题集

高一政治判断题练习试题答案及解析1.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党委、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B【解析】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由此可见,该表述是错误的。
【考点】本题考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相关知识。
2.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基层国家机关。
()【答案】B【解析】农村村委会和城市社区居委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不是国家机关。
【考点】基层群众自治3.依法治国就是政府的依法行政。
()【答案】B【解析】依法行政只是依法治国的一个方面。
依法治国的范围广,包括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人大行使立法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等。
【考点】依法治国4.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公民当家作主。
【答案】B【解析】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考点】本题考查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5.选举权与被选决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其主体是全体公民。
【答案】B【解析】我选举权与被选决权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部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考点】本题考查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6.汇率是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答案】错误【解析】该题考查汇率,外汇是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汇率是指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本观点混淆了汇率与外汇的内涵,故该观点是错误的。
【考点】汇率7.判断题(正确的选A、错误的选B。
每小题1分,共10分):【1】国家的根本属性是社会性。
()【答案】B【解析】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国家的根本属性是阶级性。
(2023)大学生宪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2023)大学生宪法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一、选择题1.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各级人民政府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答案:D2.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A.正确B.错误答案: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A.正确B.错误答案:A4.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可以为他们翻译,但不是必须。
A.正确B.错误答案:B5.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A.正确B.错误答案:A6.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正确B.错误答案:A7.村委会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
A.正确B.错误答案:B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
A.正确B.错误答案:A9.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均由选举单位或选民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A.正确B.错误答案:B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
A.正确B.错误答案:A11.地方各级政府是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A.正确B.错误答案:B12.我国宪法是集中反映国家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根本法。
A.正确B.错误答案:A13.我国宪法通过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来确认基本人权。
A.正确B.错误答案:A14.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
A.正确B.错误答案:A15.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务院。
A.正确B.错误答案:B16.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A.正确B.错误答案:A17.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A.正确B.错误答案:A多选题18.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新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知识提纲

0八年级政治知识提纲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1、为什么(在法制宣传日)要大力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为什么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P22、23、P20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②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③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④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⑤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的宪法原则是什么?我国宪法原则结根结底是什么?★P2(1)宪法基本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
(3)归根结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是什么?★P2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宪法是如何保障国家权力属于人民?★★P3-5①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②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③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④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⑤宪法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5、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及作用?P4⑴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⑵这一制度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6、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是什么?P4-5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7、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什么特点?其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变题:涉及哪些领域?)P5(1)特点: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非常广泛。
(2)表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关知识(完整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其中,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制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
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
特点: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优越性: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
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
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中国实行的原因: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
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
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易错易混汇总(判断题集)第六课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解析版)

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易错易混汇总(判断题集)第六课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解析版)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易错易混汇总(判断题集)第六课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解析版)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过程中孕育。
( × )【解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过程中确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得到发展。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 )【解析】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联合执政。
( × )【解析】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参政不等于执政。
4.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 × )【解析】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组织上是各自独立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互相监督的关系,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5.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遵守宪法。
( × )【解析】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政党包括执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其相适应,二者共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 × )【解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7.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 × )【解析】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
8.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共同职责。
( × )【解析】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是政协委员的职责。
最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最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宪法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最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现行<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宪法的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全国人大于198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根据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的具体规定。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使实行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事务的制度。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区域自治首先是民族自治,即中国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的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各民族在地位上应当是一律平等的,但是,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导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事实上的差异,同时,各少数民族又具有自身的民族特点。
因此,为了既促进少数民族地方的发展,又顾及少数民族的特点,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由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是一种有效的政策和制度。
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又是区域自治。
少数民族必须在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行使自治权,而民族自治地方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
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范围的大小,建立不同行政级别和地位的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以区域为基础,既不同于脱离一定区域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同于离开少数民族的“地方自治”,而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民族自治。
对于散居的少数民族,国家同时采取了其他方法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照顾他们的民族特点和民族习惯。
第十三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区政权机关

第十三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第一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地方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
既然是一级地方国家机关,为什么不放在第三章第五节里?这说明它具有特殊性!因为,它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国家制度。
到底是采取古老的封建制还是郡县制1、封侯制----周朝。
一个天子,许多国家;一个天子,许多国君。
形成“天下、国、家”。
与近代史上的美国的十三州的共和制比较2、郡县制----秦始皇。
把“国”改成“郡”,把大夫的“家”改成“县”。
郡管县,二者都直属中央政府,不再分封。
也就是一个政府,一个主权,一个领袖,一个国家。
同时,它落实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聚居的少数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
基本特点:统一领导下,不可分离的一部份。
这是总原则1、民族自治机关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
因此,同级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不属于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范围。
法院、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2、实行自治,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自治权3、自治机关主要由本民族人员组成只有把国家的统一领导与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统一起来,才能正确理解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性质、组成和任期(一)、人大及常委会人大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国家权利机关。
它的常设机构是常委会。
由人大选举产生,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自治地方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大和常委会任期五年(二)、自治权1、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2、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县的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司考竹西君宪法讲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司考竹西君宪法讲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司考竹西君宪法讲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宪法高频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竹西君宪法讲义:国家结构形式司考竹西君宪法讲义:选举制度司考竹西君宪法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司考宪法复习精华:行政长官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的地方性事务的制度。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3)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1、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旗)。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以及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也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
口诀:常委二选一,政府当头领。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一)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如上级机关的决议、命令等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
(三)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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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第一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地方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
既然是一级地方国家机关,为什么不放在第三章第五节里?这说明它具有特殊性!因为,它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国家制度。
到底是采取古老的封建制还是郡县制1、封侯制----周朝。
一个天子,许多国家;一个天子,许多国君。
形成“天下、国、家”。
与近代史上的美国的十三州的共和制比较2、郡县制----秦始皇。
把“国”改成“郡”,把大夫的“家”改成“县”。
郡管县,二者都直属中央政府,不再分封。
也就是一个政府,一个主权,一个领袖,一个国家。
同时,它落实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聚居的少数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
基本特点:统一领导下,不可分离的一部份。
这是总原则1、民族自治机关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
因此,同级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不属于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的范围。
法院、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2、实行自治,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自治权3、自治机关主要由本民族人员组成只有把国家的统一领导与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统一起来,才能正确理解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性质、组成和任期(一)、人大及常委会人大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国家权利机关。
它的常设机构是常委会。
由人大选举产生,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自治地方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大和常委会任期五年(二)、自治权1、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2、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县的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3、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和文字。
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
4、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5、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
象:天葬,不允许拍照,模仿。
6、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7、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
四、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二)、有助于贯彻国家的各项政策(三)、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四)有利于国家的建设五、进一步健全和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维护、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3、禁止对少数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民族分裂的行为。
---51年颁布的《关于处理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匾联的指示》4、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第二节、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一、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性质政治体制----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原则。
主要是解决权力结构问题,处理好政治权力的归属,是社会各阶层能合理分享权利。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决定着特别行政区各种政权机构的组织、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所以,必须首先了解其政治体制状态。
早在我国的汉朝,就实行“一朝两制”。
京畿的郡县制;边远的分封制—封建制(但,改为设“藩”不封“侯”)。
这也就是当时中国“兴旺发达”之处,直到明朝2000多年。
回看世界现在发达的欧洲,封建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制,长达3000年,以法国为代表的,以英国为传统的,等等。
北大的中文系硕士,抨击于丹,文史底蕴太薄。
无权讲《论语》。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结束以港督、澳督为标志的殖民主义性质的政权(近观世界100史,分离,独立的多、有。
收回的、合的没有。
而只有中国),建立港、澳同胞自己的以基本法为依据的地方政权,是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使他们在爱国的旗帜下有机会自己管理港、澳,自己当家作主。
与此相应,港、澳的政权组织形式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同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权性质相适应的政治体制。
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制回归后的香港采取的是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既不采用内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也不照搬外国的三权分离制,更不沿用原来的总督制。
------而是采取的行政长官制。
那么,这种体制下,行政、立法、司法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1、司法独立2、行政主导3、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它的特点:(一)、行政和立法相互制约1、行政立法相互制衡1)、行政长官决定是否签署法案----有权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在法定的期限内(香港为3个月、澳门为90日),发回立法会重议。
2)、行政长官有权解散立法会----重议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
可以解散议会。
但,在一任期内只能解散一次。
3)、立法会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新选的立法会对上述问题,仍三分之二通过的。
可迫使辞职。
4)、立法会有权弹劾行政长官----如立法会全体成员的四分之一(香港)、三分之一(澳门)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就有权通过动议,委托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澳门终审法院院长)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5)、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这里的负责与内地政府对人大的负责有什么不同?是两码事这里的负责,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分工和制约。
内地是负责任。
(二)、行政和立法相互配合----没有采取三权分立制,而是强调行政与立法之间相互配合,表现在:1、在香港和澳门,分别设有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即香港的行政会议和澳门的行政会。
成员由行政长官从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
行政长官在决策时可以听取来自三方的意见,进行协调、配合2、在解散立法会之前除了须征询行政会议(行政会)的意见外,还应先进行协商,经与立法会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才可以行使解散权。
体现了相互沟通和配合权。
3、在立法会进行会议的时候,政府应派官员列席并代表政府在会议上发言,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以便相互了解和沟通。
4、在香港,立法会的部分议员由选举产生。
而这个选举委员会也就是产生行政长官的同一个选举委员会。
因此,能够较多的支持行政长官的工作和决策。
在澳门,立法会的部分议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当然也支持行政长官的工作和政策。
(三)、行政主导---------------------指的是以行政长官为首长的政府应拥有较大的权力,在政治生活里起积极的主导作用。
表现在:1、行政长官地位显要----即代表特别行政区,又是领导特别行政区,这说明他的法律地位比立法机关要高。
只有他才可以述职,与中央政府联系;进行外事礼仪活动。
2、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中,行政处于主导地位。
----有六个方面,看书419页3、行政会议(行政会)角色独特-----行政会议(行政会)协助行政长官形成了实质上的行政主导体制。
(四)、司法独立----独立于行政、立法之外,其活动不受任何干涉。
司法人员履行审批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此外,不受内地任何国家机关的干预,包括:中央司法机关;高检;高法。
使三者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协调。
避免产生僵局。
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一)、行政长官的性质和地位既代表特别行政区,又领导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又对特别行政区负责,还要对立法会负责。
(二)、产生、任期、资格在港澳地区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每届任5年,可连任一次。
香港年满40周岁,在港连续住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由年满40 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二者有什么区别?(三)、职权----11项看书421页四、特别行政区政府(一)、性质和组成-----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我国的一级政府,负责对香港一切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组成-----香港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澳门设司、局、厅、处。
(二)、政府主要官员的资格香港---必须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澳门---必须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三)、职权---6项422页五、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一)、性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是名副其实的立法机关。
(二)、组成1、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2、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籍永久性居民是立法会的主体组成部分3、限制非中国籍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议员数额。
(三)、任期香港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4年澳门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为4年。
(四)、职权第一、立法权1、制定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以内的所有法律。
2、修改、废止法律3、参与提议修改基本法第二、财政控制权香港----有权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有权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澳门----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
第三、行政监督权对行政机关的施政政策的监督,也包括对行政机关施政工作的监督。
第四、对行政长官的制衡权1、弹劾行政长官2、迫使行政长官辞职六、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各级法院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特别行政区的审批权。
独立进行审批,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干涉。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
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予以保留。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司法职能的机关主要是法院和检查院。
从法院体系来讲,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同时设限制法院。
设置终审法院是港澳回归祖国后在司法制度上的重大变化(原来是在殖民国)。
充分体现了港澳的高度自治。
因为在这高法不行使终审权。
香港不设检查院,设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
澳门的检察院---《澳门基本法》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区检察院行使法律赋予的检查职能,不受任何干涉”。
本可以用那些和他们一起抱怨人生的时间,来读一篇有趣的小说,或者玩一个你喜欢的游戏。
渐渐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开心快乐,曾经的梦想湮灭在每日回荡在耳边的抱怨中。
你也会发现,尽管你很努力了,可就是无法让你的朋友或是闺蜜变得更开心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