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一、总则本规范提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应当遵循的功能及安全性能,对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预约、远程专科会诊、信息资源管理等业务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定义。
本规范可用于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和应用,以及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测试、验收和评价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1、远程医疗信息系统采用现代通讯、电子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实现医学信息的远程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对异地患者实施咨询、会诊、监护、查房、协助诊断、指导检查、治疗、手术、教学、信息服务及其他特殊医疗活动的信息系统。
2、远程会诊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平台,采用离线或在线交互方式,对患者及其病史、检查等进行分析,完成病情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的医疗行为,包括远程专家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重症监护等医疗服务。
3、远程心电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心电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包含高端远程实时心电监护。
4、远程影像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影像资料,包括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5、远程重症监护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重症病人临床资料,包括实时在线的监护信息、放射影像资料、B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等,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治疗指导意见。
6、远程病理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病理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诊断报告。
7、远程手术示教通过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远程会诊技术和视频技术,对临床诊断或者手术现场的画面影像进行全程实时记录和远程传输,使之用于远程教学、远程观摩、远程诊断等。
8、远程医疗申请单包括申请方医生姓名、职称、单位名称、医院等级、所属行政区域、申请目的与要求以及患者的症状、体征、主诉、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资料。
科室分级诊疗体系工作规则

科室分级诊疗体系工作规则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和《关于深化分级诊疗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二、工作内容1. 加强科室级别划分管理,按照科室的诊治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进行分级诊疗。
一级科室为基层医疗机构中能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诊治的科室;二级科室为开展中等难度疾病的科室;三级科室为开展高难度和疑难重症的科室。
各科室应根据科室级别和医疗资源配备,合理规划医疗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和服务质量。
2. 建立分诊制度,对患者按照病情严重程度、诊疗需求和医疗资源配置进行分级诊疗。
一般通过门诊、急诊科室前置诊断及转诊等方式进行分诊。
医护人员应根据规定准确分诊,确保患者得到恰当的治疗。
3. 科室应该根据标准诊疗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等重点医疗服务。
一般采用按照病种收病例、开设门诊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诊疗等方法实施。
4. 定期举行分级诊疗工作培训和座谈会,加强科室间交流和诊疗重点技术推广,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科室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工作要求1.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科室设立、管理及患者诊疗分级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科室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诊疗能力。
2. 科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工,确保医务人员“错位”发挥官兵各司其职。
医务人员应热情周到地服务患者,确保医疗质量。
3. 加强科室与科室之间的交流合作,健全内部转诊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 规范科室医疗服务,遵循合理用药、勤俭用药的原则,杜绝超范围和超量用药。
四、工作效果的评估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科室诊疗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技术提升和管控体系完善。
五、责任追究违反科室分级诊疗体系工作规则的,医疗机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六、附则本规则解释权归本医疗机构所有。
互联网医院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启示三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提高基层医生诊疗水平是 分级诊疗的基础。
06
互联网医院分级诊疗体系未来 发展展望
技术创新与应用
1 2 3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
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实现患者信息智能 化管理、疾病预测、个性化诊疗方案制定等功能 ,提升诊疗效率与精准度。
远程医疗技术
借助远程医疗技术,实现远程诊断、远程会诊、 远程手术等功能,打破地域限制,提高医疗资源 可及性。
物联网与移动医疗
通过物联网技术与移动医疗设备,实时监测患者 健康状况,提供捷的在线咨询、预约挂号、药 品配送等服务。
服务模式创新
个性化诊疗服务
基于患者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诊疗方案,满足不同患者的特殊 需求。
技术支持
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互联网医 院分级诊疗服务的技术水平。
人才培训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 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03
互联网医院分级诊疗体系技术 实现
技术架构与平台
技术架构
采用微服务架构,将系统拆分成多个 独立的服务,每个服务负责特定的功 能,以提高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可靠性 。
平台选择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线上诊疗培训和考核,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服务流程优化
简化挂号流程
优化诊疗流程
提供多种挂号方式,如在线预约、电话预 约、自助挂号等,方便患者快速预约。
减少不必要的诊疗环节,提高诊疗效率, 缩短患者等待时间。
个性化服务
随访服务
根据患者需求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如定 制化治疗方案、专病诊疗等。
分级诊疗的历史与发展
分级诊疗的起源
医疗诊疗规范

医疗诊疗规范篇一:规范诊疗30条医院规范诊疗30条合理检查一、医师对疑难复杂患者的检查应有针对性、阶梯性,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降低病人检查费用。
如患者确需进行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应与上级医师商定,经科主任批准,并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放射检查资料互认暂行规定》,在二级医疗机构间、三级医疗机构间进行医学检验结果和放射检查资料互认。
如需重新检查,医师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原因,并由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
三、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检查结果互认、共享管理机制, 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尽量为患者节省费用。
患者在-个住院周期内转科,转入科室医师必须充分考虑患者诊疗过程的连续性,以及检查项目的必要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应对转出科室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合理用药四、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急3慢7”原则,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不得开具大处方。
对老年病、慢性病等特殊患者,经上级医师同意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
五、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所选药品必须与诊断相符,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能肌肉注射时不静脉注射用药。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等患者,医师必须首选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
处方必须经药师“四查十对”,审核合格后予以调剂,不合格处方,不得调剂发药。
六、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结果为准。
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临床药师制度,配备规定数量专职临床药师,开展查房、会诊、疑难病症用药检测(基因、药物浓度检测)等临床药学工作。
八、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对经点评发现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来勇臣远程医疗技术驱动下的分级诊疗新模式.pdf

目录Contents远程医疗技术驱动分级诊疗基于远程云影像技术下分级诊疗模式基于患者信息互动与共享的慢病三师分级诊疗管理新模式探索三方合作下的国际远程业务模式1远程医疗技术创造新价值:视频流媒体技术:高清(1080P)、标清(720P)、普通三种视频图像质量模式。
高清晰的远程手术示教与指导、远程阅片、皮肤远程观测等业务,促进上下级医院分级诊疗业务开展。
通讯技术:包括视频流媒体传输技术、无损压缩及静态图像(片)色彩、灰阶度、分辨率等,在传输过程中高保真还原技术、云影像计算处理传输技术等促进了远程和分级诊疗业务的发展。
虚拟混合现实技术:为医生眼前提供一个“真实的人体结构组织及病变部位再现”,指导医生手术和教学。
改变了传统的手术以及教学模式。
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对原始影像片的筛查,过滤到人工智能影像诊断,改变现有的诊断模式。
远程设备技术:远程血压仪、远程心电监护仪、远程脉搏仪、远程胎心仪、远程体温检测仪、无限移动运动检测仪等广泛应用,为远程及分级诊疗创造了新的应用价值。
高质量的远程图像数据传输技术为开展分级诊疗提供保障:采集传输再现压缩/再现标准数据传输技术清晰度的衡量色彩色差的衡量灰阶的衡量视野的衡量解剖定位的描述病历数据的完整程度虚拟混合现实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临床提供全新组织器官等再现上下级医院之间手术指导三维--立体--全息呈现上下级医院之间影像会诊人工智能诊断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分级诊疗提供了技术手段MSK 最佳临床实践,大量历史肿瘤治疗案例,和MSK 专家的培训学习患者数据300种以上的医学期刊,250本以上的医学书籍,1500万页论文数据研究知识数据更新与瞬息万变的肿瘤治疗方案和研究结果共同发展(更新/每3个月)目前的沃森肿瘤给出的治疗方案和MSK 专家给出的方案有90%以上的符合度2016年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各级医疗机构要从以疾病救治为主,向重视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的转变;分级诊疗作为国家医改解决的重要课题,远程医疗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
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实施方案1. 引言分级诊疗是指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将患者分派到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的一种医疗模式。
这种模式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一线医疗机构的压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本文旨在介绍分级诊疗的实施方案,以期为医疗机构提供一套科学、合理的操作指南。
2. 分级诊疗的原则分级诊疗实施的核心原则如下:•按病情严重程度分级:将患者按病情严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个级别,按级别到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就近原则:患者应尽量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减少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
•疑难重症集中治疗:将疑难重症患者集中到高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治,提高抢救成功率。
•优先就医原则:一线医疗机构应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重症患者就医。
3. 分级诊疗的具体实施步骤3.1 制定分级标准制定分级标准是分级诊疗实施的关键步骤之一。
根据不同疾病的特点和临床实践经验,确定轻、中、重三个级别的诊疗标准。
例如,对于呼吸道感染,常见的分级标准如下:•轻型:一般症状轻微,体温正常或轻度升高,咳嗽、流涕等症状轻微;•中型:症状中等程度,体温较高,咳嗽、流涕等症状较明显;•重型:重症疾病,体温较高,咳嗽、流涕等症状明显,伴有呼吸困难、氧饱和度下降等严重症状。
3.2 改造医疗机构为了实施分级诊疗,医疗机构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造。
一线医疗机构应增加急诊科、观察室、疑难病症门诊等设施,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人员;二线医疗机构应增加呼吸内科、感染科等科室,提高疑难病症的诊治能力;三线医疗机构应进一步提高各科室的技术水平和设备配置水平。
3.3 制定就诊流程制定合理的就诊流程,确保患者能够迅速、顺畅地就诊。
就诊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分诊:患者到达医疗机构后,经过专业人员的分诊,按病情严重程度分派到相应的科室或医生进行诊断。
2.诊断: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进行必要的诊断。
3.治疗:根据诊断结果,医生给予患者相应的治疗方案。
4.随访:对于需要随访的患者,医生应制定相应的随访计划,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

XX省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远程医疗诊疗行为,充分利用各级医疗机构优质医疗XX,建立“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省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规范所含分级诊疗内容,只针对远程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时的分级诊疗。
第四条本规范所含分类诊疗内容,只针对远程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时的分类诊疗。
第五条XX省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须按照本规范,实行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
第二章远程医疗分级诊疗第六条远程医疗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以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合理利用医疗XX,加快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一级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二、三级大医院治疗,实行一、二、三级医院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
第七条基层首诊是指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活动,是远程医疗分级诊疗的首诊。
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为基层首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医保(X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第八条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意识障碍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要再次入院治疗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省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
第九条双向转诊是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而进行的上下级医院间、专科医院间或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间的转院诊治的过程。
双向转诊的作用是积极发挥二、三级大中型医院在人才、技术及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各社区医院的服务功能和网点XX,促使基本医疗逐步下沉社区,社区群众危重病、疑难病的救治到二、三级大中型医院。
(一)纵向转诊即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转诊。
下级医疗机构对于超出本院诊治范围的病人或在本院确诊,治疗有困难的病人转至上级医院就医;上级医院对病情得到控制后相对稳定的病人,可转至下级医院继续治疗。
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修订版

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修订版远程医疗是指通过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患者与医生之间的医疗服务传递。
在现代社会,远程医疗已经成为了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疫情期间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远程医疗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
以下是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修订版的主要内容:一、远程医疗的定义和范围1.远程医疗的定义: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将医疗资源与患者连接起来,实现远程医疗服务。
2.远程医疗的范围:包括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手术、远程监护等各种形式的医疗服务。
二、远程医疗的分类和分级1.远程医疗的分类:根据医疗服务的不同形式和内容,将远程医疗划分为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手术等多个分类。
2.远程医疗的分级: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需求,将远程医疗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多个级别。
三、远程医疗的诊疗规范1.远程医疗的基本流程:远程医疗的基本流程包括患者预约、医生接诊、远程诊疗、病历记录、处方开具等环节。
2.远程医疗的技术要求:远程医疗的技术要求包括网络连接的稳定性、视频通话的清晰度、远程设备的可靠性等。
3.远程医疗的隐私保护:远程医疗过程中,医生和患者的隐私应得到有效保护,涉及隐私的信息传输应加密处理。
四、远程医疗的安全注意事项1.身份验证:在远程医疗过程中,要对患者和医生进行身份验证,以确保医生给予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2.病例保密:医生应对患者的病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3.数据安全:远程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应得到妥善保管,防止数据泄漏和丢失。
五、远程医疗的发展建议1.技术支持: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提供更稳定、可靠的远程医疗技术支持。
2.法律法规:完善远程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远程医疗的管理和标准。
3.专业培训:加强医生在远程医疗方面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远程医疗服务的质量。
总之,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修订版旨在规范和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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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
范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远程医疗诊疗行为,充分利用各级医疗机构优质医疗资源,建立“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就医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贵州省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规范所含分级诊疗内容,只针对远程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时的分级诊疗。
第四条贵州省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须按照本规范,实行远程医疗分级分类诊疗。
第二章远程医疗分级诊疗
第五条远程医疗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以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加快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一级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二、三级大医院治疗,实行一、二、三级医院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
第六条基层首诊是指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活动,是远程医疗分级诊疗的首诊。
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为基层首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医保(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第七条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意识障碍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要再次入院治疗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省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
第八条双向转诊是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而进行的上下级医院间、专科医院间或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间的转院诊治的过程。
双向转诊的作用是积极发挥二、三级大中型医院在人才、技术及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各社区医院的服务功能和网点资源,促使基本医疗逐步下沉社区,社区群众危重病、疑难病的救治到二、三级大中型医院。
(一)纵向转诊即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转诊。
下级医疗机构对于超出本院诊治范围的病人或在本院确诊,治疗有困难的病人转至上级医院就医;上级医院对病情得到控制后相对稳定的病人,可转至下级医院继续治疗。
(二)横向转诊即同级医疗机构间的转诊。
综合医院可将病人转至同级专科医院治疗,专科医院亦可将出现其他症状的病人转至同级综合医院处
置。
不同的专科医院之间也可进行上述转诊活动。
第九条为确保在基层就诊的患者能及时转往上级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应与所在区域内的至少一所以上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二级
以上医院应与辖区内至少五所以上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第十条各远程医疗服务机构应按照《分级诊疗指南》、《分类诊疗指南》和《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分级诊疗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病
历共享实行转诊医院负责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此外,部分地区
也可根据医院等级间的上下关系在行政区划内进行双向转诊。
下列情况可转往上级医院治疗:
(一)患者在基层首诊后,如果有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三)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四)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五)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以及需要进行高压氧等特殊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八)精神障碍疾病的病情不稳定患者或病情基本稳定但基层医疗机构处理无效的;
(九)市(州)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远程医疗服务机构要根据自身情况,优化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第三章远程医疗分类诊疗
第十二条远程医疗分类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
二、三级医
疗机构应发挥在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优势,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常见
病、多发病的治疗。
第十三条急、危、重症病人分为下列等级: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急诊病人分为濒危病人、危重病人、急症病人、非急症病人四级,经分级后,濒危病人、危重病人进入红色区域救治,急症病人、非急症病人分别进入黄区和绿区治疗。
(一)一级为濒危病人,是指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等干预措施的病人。
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抢救。
包括: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或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多器官功能衰竭、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的病人等。
(二)二级危重病人,是指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一级、可能导致严重致残或导致生命危险、有严重影响自身舒适感主诉(如严重疼痛)的病人。
医疗机构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若病人就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一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的,急诊科应对此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
(三)三级急症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没有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征象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对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症状,或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四)四级非急症病人,是指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的病人。
第十四条急、危、重症会诊要求:
(一)急、危、重症病人需要会诊的,受邀方应即时响应,组织相关专家指导救治。
(二)紧急情况下,邀请方可先电话告知受邀方要求急会诊,受邀方须在5分钟内响应邀请方。
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的抢救,需及时邀请多科专家急会诊,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受邀方的处理意见。
(三)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受邀方须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完成会诊。
(四)急诊会诊时,邀请方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介绍病情,受邀方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转院治疗者,受邀方应开通绿色通道接诊并作好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准备。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疑难病症:
(一)发病原因或诊断不明确,难以确定有效的诊疗方案的患者。
(二)诊断基本明确,但施行常规治疗效果不佳,病情未能得到满意控制的患者,或病情较复杂,身体情况差,合并症多,治疗难度大的患者。
(三)诊断明确,病情较复杂,治疗有一定难度,患者及家属对诊治期望要求较高的患者或目前缺乏有效治疗条件或治疗过程中存在应高度重视问题(如心理障碍)的患者。
(四)病情或伤情危重凶险,预后不佳的患者。
(五)手术后或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的患者。
(六)新开展项目或诊疗措施有较大风险的患者。
第十七条疑难病人会诊要求:
(一)疑难病人会诊前,病人或其家属须办理会诊相关手续。
(二)对病情变化明显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或科室依靠自身力量组织抢救存在困难的,须在24 小时之内提出会诊需求。
受邀方须在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完成会诊。
(三)对疑难病例,需多科协助解决的,应提前1天通知受邀方并提交相关病历资料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受邀方应组织相关专家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疑难病例会诊应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医疗技术骨干、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参加。
(五)会诊须提出诊疗方案建议。
(六)会诊结束后,邀请方应向病人或其家属充分告知会诊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范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