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环境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环境保护法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环境保护法。
与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相比,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变动不是很大。
主要考点分布集中。
希望2013年司法考试的同学能金榜题名。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F7-12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F16-28(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3)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法律敎育网(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二)环境标准制度(《环境保护法》F10)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环境保护法

202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环境保护法突破点1:环境影响评价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1)国务院环保部门审批对象① 核设施、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③国务院或者授权相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2)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3)应重新报批项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
突破点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1)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排污费(2)超过污染物标准的,缴纳超标排污费注:达标征收排污费,超标征收超标排污费,实行双收费制度。
突破点3:环境污染责任1、无过错责任:即使没有过错也要对直接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2、免责情形:举证责任倒置(民诉证据规定4条)完全因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即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3、诉讼时效:3年从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突破点4:防污措施1、三同时制度:防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且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机关验收后,该建设项目才投入使用。
2、防污设施处置:防污设施闲置或拆除,必须经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
突破点5:限期治理1、决定机关:(1)中央或省直企事业单位——由省级政府决定。
(2)市、县或者以下企事业单位——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2、若到期未治理的处罚措施:F39(1)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2)罚款或责令停业、关闭1)罚款:由环保部门决定2)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政府决定,但中央单位的停业、关闭,由国务院决定。
《经济法》第八章 环境保护法

《经济法》第八章环境保护法一:第八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概述第1条环境保护法的立法背景第2条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3条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第4条环境保护法的监督机构第二节环境质量标准第5条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依据第6条环境质量标准的分类第7条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方法第8条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与解释第三节污染物排放控制第9条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目标第10条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第11条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标准与要求第12条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执法与处罚第四节生态环境保护第13条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第14条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第15条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第16条生态环境保护的监测与评估第五节环境事故应急与管理第17条环境事故应急与响应预案第18条环境事故的处置与追责第19条环境事故的风险评估与预防第20条环境事故的报告与通报第六节环境公众参与第21条环境公众参与的形式与程序第22条环境公众参与的权利与义务第23条环境公众参与的结果与效果评估第24条环境公众参与的监督与维权第七节法律责任与处罚第25条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与证据第26条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27条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第28条环境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附件:1.《环境保护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质量标准:用于评价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和限值的规定。
2.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进行许可,并设定排放标准。
3.生态环境保护:旨在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环境事故应急与响应预案:对环境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响应的详细方案和措施。
5.环境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环境决策过程,共同保护环境权益。
6.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与证据: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判定和相关证据要求。
二:第八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背景与意义1.1 环境保护法的历史背景1.2 环境保护法的意义与目的1.3 环境保护法的国内外发展概况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2.1 环境保护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2.2 环境保护法的国际合作原则2.3 环境保护法的科学决策原则2.4 环境保护法的公众参与原则第三节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3.1 环境保护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3.2 环境保护法与人工环境的关系3.3 环境保护法与生态平衡的关系第四节环境保护法的监督机构4.1 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职责与权力4.2 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的职责与权力4.3 其他相关监督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第五节环境质量标准5.1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依据5.2 环境质量标准的分类和等级5.3 环境质量标准的应用与监测方法第六节污染物排放控制6.1 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目标与原则6.2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施6.3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第七节生态环境保护7.1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与措施7.2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义务与责任7.3 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估与修复第八节环境事故应急与管理8.1 环境事故应急与响应预案的制定8.2 环境事故的处置与责任追究8.3 环境事故的风险评估与预防措施附件:1.《环境保护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用于评价和监测环境质量。
经济法解读规范环境保护行为

经济法解读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现代社会中,环境保护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门话题。
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环境保护的问题,许多国家纷纷出台了相关的经济法规来规范环境保护行为。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角度对规范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解读。
一、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度是现代经济法中一个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这一制度,环境污染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经济法规范了环境保护行为的界定和追究责任的方式,对环境资源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环境税制度环境税是经济法用来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
环境税的征收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例如,对于高污染的企业可以征收较高的环境税,而对于环保型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或奖励,以此来规范环境保护行为。
三、环境准入制度环境准入制度是一种通过准入许可证的方式来限制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
根据经济法的规定,企业必须经过环境准入审批程序,才能够获得生产经营的资格。
这种制度的设置可以有效地规范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促进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环境工程招投标制度环境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指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中,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建商来进行工程建设。
这一制度可以保证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质量、节约资源和降低成本。
同时,经济法规定了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以保证合理竞争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五、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为了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经济法提出了建立环境保护信用体系的要求。
这一体系通过对企业和个人环境行为的评估和归档,形成了一个信用记录系统。
通过记录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行为,并对其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可以有效地规范环境保护行为,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
总结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来规范环境保护行为,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
2016司考商经讲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2016司考商经讲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2016司考商经讲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一、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一)环境规划的分类和内容首先,按规划的时间期限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
通常短期规划以5年为限,中期规划以15年为限,长期规划以20、30、50年为限。
其次,按规划的法定效力分为强制性规划和指导性规划。
第三,按规划的性质可以分为污染控制规划、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三大类,二、清洁生产制度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法律制度。
该制度系我国首创。
(一)“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适用“三同时”制度。
五、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有三个例外,1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即对排放水污染物的实行达标排放的征收排污费,超标准排放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双收费制度;2向大气和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的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污应当限期治理并科以罚款。
经济法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要求与限制

经济法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要求与限制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各国都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作为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法律领域之一,经济法在环境保护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要求与限制。
一、环境保护法律要求1. 排污许可制度经济法对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法律要求是建立排污许可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指的是对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行为实行许可证制度,通过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企业需要在获得排污许可证之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生产和排放,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这一制度的建立,从源头上严格控制了环境污染的发生,推动企业加强环保治理。
2.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为了加强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监管,经济法还规定了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
资源税主要针对资源开发和利用,通过对资源的价格进行调节,激励企业节约资源和改善生产过程,推动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税则主要针对污染物的排放和危险废物的处理,通过对排污行为的经济惩罚,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
3. 推动清洁生产经济法还要求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改进工艺和技术手段,减少或避免产生污染物和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通过法律手段鼓励和约束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如对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给予税收或财政奖励,对未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进行处罚或限制。
二、经济法对环境保护的法律限制1. 环境准入要求为了保护环境,经济法对某些特定行业实施了环境准入要求。
环境准入要求指的是企业在开展某些特定的环境敏感型和污染性行业之前,必须要符合一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和要求包括固定污染源的建设和管理标准、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排放标准等。
企业必须要获得环境准入批准之后,方可开展相关的生产活动。
2. 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济法对环境保护还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对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而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整理)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标准制度.

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标准制度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实施各种环境技术规范的法律制度。
(一)环境标准的体系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样品标准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
需要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又没有国家环境标准时,应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是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二)环境标准制定权限权力的划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意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中最重要的两类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中所允许含有有害物质或因素的最高限额。
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被污染以及排污者是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主要根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允许污染源(如工厂或设施等)排放污染物或有害环境的能量的最高限额。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认定排污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排污者是否应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的主要根据。
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标准制度2014-12-26 11:53 来源:我要纠错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实施各种环境技术规范的法律制度。
(一)环境标准的体系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司考要点】经济法环境保护法(上)

【司考要点】经济法环境保护法(上)一、环境规划制度★1.环境规划制定(1)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批准并公布实施。
(2)地方环境保护规划: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批准并公布实施。
2.环境规划分类(1)时间:短期规划(5年)、中期规划(15年)、长期规划(20年、30年、50年)(2)效力:规划、规划(3)性质:污染控制规划、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国土利用规划3.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和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一、环境规划制度★1.环境规划制定(1)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2)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2.环境规划分类(1)时间:短期规划(5年)、中期规划(15年)、长期规划(20年、30年、50年)(2)效力:强制性规划、指导性规划(3)性质:污染控制规划、国民经济整体规划、国土利用规划3.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二、清洁生产制度1.清洁生产的实施(1)审核制度:地方政府应当对、和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清洁生产认证制度:企业原则二、清洁生产制度1.清洁生产的实施(1)审核制度:地方政府应当对排污超标、高能耗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清洁生产认证制度:企业自愿原则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环评先行,未环评,不得开工”:未依法进行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3.建设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关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避免与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已有的,予以。
有项目环评,不环评。
有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以环评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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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许可证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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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司考经济法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放许可证,方可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措施。
在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一)排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对依法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水体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和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程序
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程序如下:
1.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的方式和排放去向。
2.分配排污量。
各地区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3.发放许可证。
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放许可证》;对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临时排放许可证》,并限期削减排放量。
4.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许可证发放以后,发证单位必须对持证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使持证单位按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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