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2017最新)
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

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因他人侵害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依法获得的经济赔偿标准。
2017年,河南省出台了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受害人或其家属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对人身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首先,根据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的规定,对于因他人侵害导致的轻伤,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的合计。
具体来说,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因治疗需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药品费、诊疗费、住院费等;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势需要休养而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所应得到的经济补偿;伤残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伤势造成的身体功能障碍而应得到的经济赔偿。
这些赔偿标准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基本生活和治疗需求,也提醒侵害者对自己行为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因他人侵害导致的重伤或死亡,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标准将更加严格和细致,以满足受害人或其家属的合理需求。
除了医疗费、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外,受害人或其家属还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慰金、赡养费和丧葬费等经济赔偿。
这些赔偿项目的增加,体现了对于重伤和死亡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同情和关怀,也提醒社会各界对生命权的尊重和珍视。
总的来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7年的出台,对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然而,我们也要意识到,法律的保护只是一方面,预防和减少人身侵害行为的发生,才是根本之策。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在实际操作中,受害人或其家属在申请人身损害赔偿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配合调查和鉴定工作,以便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帮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的权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我们都希望顺顺利利,不遭遇任何意外。
但有时天不遂人愿,工伤事故还是可能发生。
当这种不幸降临,了解工伤伤残的鉴定赔偿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
以下是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10 级鉴定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工伤伤残等级共分为 10 级,从 1 级到 10 级,伤残程度逐渐减轻。
1 级伤残是最严重的,10 级伤残相对较轻。
1 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 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 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 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5 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 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7 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无医疗依赖,有护理依赖。
8 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存在一般护理依赖。
9 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10 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二、赔偿项目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意外总是难以完全避免。
当职工不幸遭受工伤,了解工伤伤残的鉴定赔偿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乎着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 10 级鉴定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一级工伤伤残的职工,将获得最全面和高额的赔偿。
这种程度的伤残通常意味着职工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
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27 个月。
此外,每月还会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90%。
如果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同时,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二级工伤伤残的赔偿也相当优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25 个月。
每月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5%,同样存在补差机制。
三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对于三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的 23 个月。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0%,且保障机制与前两级相同。
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四级工伤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21 个月。
每月的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 75%。
五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五级工伤伤残的赔偿项目有所不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8 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6 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一、概述人身伤害赔偿是指因他人过失或者故意行为导致他人身体、精神或者财产遭受伤害时,依法应由侵权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将详细介绍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及相应的赔偿标准,以便相关当事人能够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二、人身伤害赔偿项目1. 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是人身伤害赔偿中最基本的项目之一,包括受害人的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物费等。
赔偿额应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医疗费用及合理的治疗期限进行计算。
2. 护理费用护理费用是指因受害人的伤势需要长期护理或者雇佣护理人员而产生的费用。
赔偿额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及合理的护理期限进行计算。
3. 误工费用误工费用是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收入中断或者受到影响的损失。
赔偿额应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情况、收入水平及伤残程度进行计算。
4. 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受伤导致身体或者精神残疾而赋予的一次性赔偿。
赔偿额应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残疾后的生活能力以及赔偿标准进行计算。
5. 精神伤害赔偿金精神伤害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心理痛苦、精神伤害而赋予的一次性赔偿。
赔偿额应根据受害人的心理状况、伤害程度以及社会影响进行计算。
6. 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指侵权导致受害人死亡时,按照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赋予的一次性赔偿。
赔偿额应根据受害人的家庭支持状况、生活费用、家庭关系等进行计算。
三、赔偿标准1. 赔偿标准依据赔偿标准的确定普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2. 赔偿额度的确定赔偿额度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责任方过失程度、社会公平等因素。
在确定赔偿额度时,可以参考一定的参照标准,如司法解释中的赔偿额度范围。
3. 赔偿方式及支付期限赔偿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赔偿期限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的合理期限内支付,否则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或者罚金。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引言工伤伤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导致身体功能或组织结构的不完整,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及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鉴定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划分等级来决定的,下面将介绍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级伤残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200-250个月工资。
2. 二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二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80-220个月工资。
3. 三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三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60-200个月工资。
四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四分之一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40-180个月工资。
5. 五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五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十以上但不满四分之一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20-160个月工资。
6. 六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六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00-140个月工资。
7. 七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七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五以上但不满五分之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80-120个月工资。
8. 八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八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五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60-100个月工资。
9. 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九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40-80个月工资。
人身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2017

人身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20171.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 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1.1 脑膜的结构损伤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10级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1级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2级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3级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4级注:1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2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2017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7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2017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一、损害赔偿项目根据《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1. 医疗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 治疗费:受害人在康复治疗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如物理治疗费、康复训练费等。
3. 交通费:受害人就医过程中的交通费用,包括车费、交通工具租赁费等。
4. 营养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特殊饮食需求,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
5. 护理费:受害人在恢复期间需要雇佣护工等护理人员所产生的费用。
6. 误工费:受害人因伤势影响造成的工作能力减损,导致工资减少的费用。
7. 丧葬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的丧葬费用。
8. 精神抚慰金:受害人因身体伤害或死亡所造成的心理痛苦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9. 普通家庭的生活费:受害人因伤势影响必需支付的生活费用。
10. 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有必要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二、损害赔偿标准具体的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而定。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损害赔偿金额时会考虑以下因素:1. 受害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个人情况。
2. 侵权行为的性质、过程和后果。
3. 受害人的损失程度,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等的具体金额。
4. 受害人的主观意愿和应得的精神抚慰。
事实上,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法院的判决来确认。
一般而言,法院会综合考量各个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
>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和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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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2017最新)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
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
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
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的赔偿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
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
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丧葬费的赔偿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
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
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的赔偿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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