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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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缴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下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0广州社保缴费缴费基数与社保费用明细表
2010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养老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1818---9090)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1300---12303)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2461---12303)
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
医疗险单位8%,个人2%。
失业险单位2%,个人1%。
工伤单位0.5%,生育单位0.85%。
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非城镇户籍缴费基数
广州城镇户籍缴费基数与比例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
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
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
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
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
从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为450元/月。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225元/月。
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财政资金分担按照《印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4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二)征缴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注:(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
三、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二)征缴比例: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85% 缴纳,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
(一)征缴范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事业、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征缴比例: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 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1% 缴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
(一)征缴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征缴比例
1 、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 缴纳,个人按2% 缴纳。
2 、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 缴纳。
3 、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目前标准为10.66 元/ 人·月。
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
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
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
1、转入
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社会保险基金转移通知书》;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转出地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户口簿》。
2、转出
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接收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接收函件;
(2)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全称、开户银行、帐号;
(3)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五)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办
1、申报流程
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4)如果要求补缴1998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六)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的申办
1、申报流程: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内,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