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刑诉法修改后辩护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刑诉法修改后辩护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荣辉南京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摘要】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立法者为适应适应新形势下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需要,扩大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促进依法透明办案,在刑事诉讼辩护部分的修改过程中突出强化了律师的“三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
新的辩护制度对传统的侦查权和检察权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
【关键词】辩护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一、新刑诉法的修改扩大了律师刑事诉讼的参与权,体现我国司法体制的与时俱进1.会见权(新刑诉法第37条规定)。
首先,从旧条文的“可以”到新条文的“要求”会见,两字之差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其次,从旧条文的“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诉、办理取保候审”到新条文的“了解案情”,律师从传统的仅在侦查阶段进行程序性辩护到现在的实体性了解案件,说明律师实质介入案件的提前;最后,律师会见当事人仅凭“两证一书”即可,羁押机关除特殊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经侦查机关许可外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而且不被监听,从程序上解决了律师会见难的问题。
2.阅卷权(新刑诉法第38条部分规定)。
首先,此条将律师“全面”阅卷的时间从“法院受理之日起”提前到“审查起诉之日起”,其次,将律师“全面”阅卷的范围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扩大到“案卷材料”。
两处的修改提前了律师全面了解案件的时间,有助于律师更充分的了解案情、及时维护被告人权利。
此条存在的不足就是在扩大律师阅卷权的同时,未对公诉机关查阅律师掌握的证据作出规定,略显不公。
3.调查取证权(新刑诉法第39、40条规定)。
辩护人取证可以弥补司法机关取证的“盲点”,有助于在审判环节更全面客观的展现案情。
新的刑诉法赋予了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和“自行调查取证”两种权利,但并未对取证的程序做详细的规定,可以参照《律师法》或者由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
司法考试:强化班刑诉试题_5_21

刑事诉讼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基本理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指的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下列人员:A.参加刑事诉讼的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B.参加刑事诉讼的,除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以外的人员C.参加刑事诉讼的所有人员D.参加刑事诉讼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有权:A.委托辩护人B.委托诉讼代理人C.聘请律师D.取保候审3.某甲居住在A县,在B县盗窃后流窜至C市的D县抢劫,并将被害人杀死。
D县公安机关将某甲逮捕归案。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审判?A.B县人民法院B.A县人民法院C.D县人民法院D.C市人民法院4. A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对此应当作出何种处理?A.撤销案件B.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告无罪5.在某地人民法院审理一宗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被告人甲(19岁)的父亲乙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出席法庭的公诉人丙回避,原因是丙是本案被害人的大学同学,法庭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
后被告人甲又提出审理本案的法官丁在开庭前曾经会见过被害人,所以申请其回避,后经法庭查证并非属实,于是驳回被告人甲的回避申请。
则关于本案中有关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A.乙无权申请公诉人丙回避B.如果经查证公诉人丙和被害人确属大学同学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则法庭应当根据乙的申请要求丙回避C.被告人甲应对其提出的有关法官丁的回避申请提供证明材料证明D.被告人甲对法庭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6.某被告人又聋又哑,受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胞妹当辩护人或翻译人,法院应当:A.允许当辩护人B.允许当翻译人C.即允许当辩护人又允许当翻译人D.都不允许7.公安机关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了监视居住的决定,但后来却发现他在监视居住期间,多次威胁被害人,于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2023司考卷四真题及答案

专业课原理概述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A. 提升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B. 培养律师职业人才C. 促进法学教育改革D.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A. 人民主权原则B.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C. 法治原则D.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3.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A.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B.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C. 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同行为D.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 在我国,下列哪项诉讼实行一审终审?()A. 民事诉讼B. 行政诉讼C. 刑事诉讼D. 简易程序诉讼5. 下列关于刑法的说法,错误的是?()A.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B. 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罪犯C.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D. 刑法属于公法范畴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一年举行一次。
()2.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4.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______宗教信仰。
2.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__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满______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______原则。
5.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______。
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1.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7-8章全篇

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1)会见时要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2)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3)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 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辩护律师和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 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 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 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 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 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三)辩护人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 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 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1、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2、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第一节 辩护一、辩护制度概述 (一)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二)辩护制度之历史发展 (三)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四)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意义
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时间) 第33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 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 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 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 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2010年试卷二第21题)
2013年司法考试调整为法律从业资格考试带答案和解析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完美解析

1、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B。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
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
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
故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
2、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3、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什么是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什么是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辩护权是被告⼈享有的⼀项不附任何先决条件(没有但书限制)的宪法权利(辩护是辩护权外在表现形式、辩护制度是辩护权保障制度)。
⼀、⾃⾏辩护:指犯罪嫌疑⼈、被告⼈⾃⼰为⾃⼰进⾏辩护。
1.侦查阶段:(1)原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只能⾃⾏辩护。
(2)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起,有权委托辩护⼈(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侦查期间的辩护律师具有四项职权:A.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B.代理申诉、控告;C.申请变更强制措施;D.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有权⾃⾏辩护(有权随时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被告⼈依法委托律师、其他公民担任辩护⼈,协助其进⾏辩护。
1.意思⾃治原则:犯罪嫌疑⼈、被告⼈除⾃⾏辩护外,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依法还可以委托1-2名辩护⼈(在侦查阶段有权委托辩护律师作为辩护⼈)。
2.有权委托的⼈:A.犯罪嫌疑⼈、被告⼈本⼈【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被告⼈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B.犯罪嫌疑⼈、被告⼈的法定代理⼈、家属、所在单位可以为其委托。
3.法律只存在3点委托禁⽌[限制]:A.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可以充当辩护⼈的⼈员范围内进⾏选择;B.委托⼈数最多不超过2⼈:指在同⼀时间内⼀个犯罪嫌疑⼈、被告⼈最多只能有2个辩护⼈;C.⼀名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同堂、不同堂的共犯、⾮共犯]辩护。
三、指定辩护:指刑事案件进⾏审判阶段遇有法定情形时,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被告⼈辩护。
1.指定辩护的特征:(1)指定辩护是法院⼀项义务:A.公检不存在指定辩护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也有指定辩护义务】;B.指定辩护发⽣在公诉、⾃诉案件的审判阶段[⼀审、⼆审的审判阶段]【新刑事诉讼法改变了该规定】。
(2)指定辩护的时间只能发⽣在审判阶段【由法院指定、新刑事诉讼法改变了该规定】。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卷一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单选:45.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职业道德。
选项A说法正确。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
法律职业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要求法律职业人员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要求他们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选项B说法错误。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但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
选项C说法正确。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道德具有教育示范,调节规范和潜移默化影响人们行为和意识的作用,只有通过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外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选项D说法正确。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和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
46.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
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
对其应予以奖励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作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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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法律援助辩护的概念、种类、适用阶段及适用情形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辩护人的义务拒绝辩护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辩护人义务】浅析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辩护的种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辩护制度中的辩护种类有3种: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诉、辩解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预审阶段只能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审判阶段也有权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分为3种情形:
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3项的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辩护的规定如下:
公诉人出庭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这一类案件中,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即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没有辩护人的,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辩护人
辩护人,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权利、义务分别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律师法》第11条、第41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33条的规定,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但上述第4、5、6、7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32条对辩护人的人数也作了明确限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由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存在利害冲突。
因此,一名律师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含两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他们的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辩护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是正确开展辩护活动的重要保障。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独立辩护权;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拒绝辩护权。
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上述诉讼权利还很难实现,受到限制的问题也相当突出,具体表现为
1、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仍很难;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仍有检察官或法官在场,且会见时常受到在场司法人员的无理干涉,以至于打断谈话或当场决定取消会见
2、有些地方的公安看守所以安全保障措施为由在律师会见室内安装监控设备,监视律师会见委托人的言行,表现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不信任和人格歧视
3、律师调查取证权难于保证。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律师取证的救济程序无效,使得律师无法正常的收集所必要的证据材料
4、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5、律师根本无法替犯罪嫌疑人申办取保候审程序。
对此,我们认为必须依法切实纠正。
其关键:
一是公安司法人员要转变观念,不要把律师视为司法的异己力量,而是要把律师看成是诉讼民主与法制的进步力量;
二是应建立证据庭前展示制度,法院开庭审判前,控诉方应将指控犯罪的所有证据材料全部向辩护方出示,以保障辩护方全面而有效地履行辩护职能,及时发现疑点纠正起诉可能存在的错误,提高审判的质量;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国际法的有关最低诉讼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如控方只能在看得见但听不见的情形下在场,不得直接介入辩方的会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