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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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公司

基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完善电网建设工程基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电网工程基建安全风险全过程管理,规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分级管控,有效控制基建安全风险,结合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和电网工程施工安全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按照“动态识别、科学评估、分级控制”的原则,建立基建安全风险预警和管控体系,明确各级机构与人员的职责,建立基建安全风险预警、分级管控工作流程与节点标准,根据基建施工安全风险等级与类别,落实预控和应急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第三条依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根据LEC安全风险评价方法中LEC值的大小及所对应的风险危害程度,将电网工程基建施工安全风险从小到大划分为五个等级进行控制和管理(一到五级分别对应为:稍有风险、一般风险、显著风险、高度风险、极高风险)。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受托建设的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基建施工安全风险的管控。

第二章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等级与类别

第五条电网工程项目是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的单元主体,施工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人身及电网安全风险。安全风险从小到大划分为五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进行分级管理与控制。

(一)一级风险(稍有风险):指作业过程存在较低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轻伤及以下事件的施工作业。

(二)二级风险(一般风险):指作业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施工作业。

(三)三级风险(显著风险):指作业过程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人身重伤或人身死亡事故的施工作业。

(四)四级风险(高度风险):指作业过程存在高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容易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施工作业。

(五)五级风险(极高风险):指作业过程存在很高的安全风险,不加控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作业。

第六条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类别分为固有风险、动态风险。

(一)固有风险: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二)动态风险:是指在作业时特定情况下,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动态风险等级是在固有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按作

业时特定的作业人员、机械设备配备及材料、工法、环境、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计算修正的结果。

(四)动态风险等级作为实际作业过程风险控制的依据。

第三章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职责

第七条省公司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要求。

(二)负责对五级风险作业的控制,以及降低风险作业等级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建设管理单位(省、市建设公司)、所属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情况的评价与考核工作。

(四)组织年度、月度基建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按月向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及华东分部报送四级以上重大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信息。

第八条省建设分公司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年度基建施工安全风险项目的梳理、识别和评估工作,并动态调整,跟踪管控。

(二)指导、检查、通报施工、监理单位在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中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情况,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每月分析、识别、汇总220千伏及以上电网

工程作业风险情况,并从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四)负责对识别的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的预警和分级管控工作,并对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的控制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签订所属电网工程建设合同(监理、施工)时,明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责任条款,并在过程中严格执行。

(六)负责所属工程项目安全事故(事件)信息的归口报送。

第九条市建设公司管理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年度基建施工安全风险项目的梳理、识别和评估工作,并动态调整,跟踪管控。

(二)指导、检查、通报施工和监理单位在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中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情况,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每月分析、识别、汇总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作业风险情况,并从基建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四)负责对识别的四级及以上风险实施预警和分级管控,并对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的控制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签订所属电网工程建设合同(监理、施工)时,明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责任条款,并在过程中严格执行。

(六)负责所属工程项目安全事故(事件)信息的归口报送。

第十条设计单位管理责任

(一)负责将项目环境(海拔、地质、边坡等)、工程主要特点(高支模、深基坑、线路工程重要跨越、变电工程间隔扩建等)容写入设计文件,并进行安全风险交底。

(二)配合施工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管理责任

(一)负责本单位年度基建施工安全风险项目的梳理、识别和评估工作,并动态调整,跟踪管控。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技能培训,确保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三)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时,监理单位应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旁站监督。

(四)对监理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状况开展检查、评价、考核,及时掌握监理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管理责任

(一)施工单位是履行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施工安全风险作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本单位年度基建施工安全风险项目的梳理、识别和评估工作,并动态调整,跟踪管控。

(三)建立健全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制度,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风险管理技能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并认真执行,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四)审查施工项目部报送的《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预控清册》。指导、督促各施工项目部落实风险识别、评估、预控及风险控制过程的各项工作。

(五)四级及以上风险作业时,施工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进入现场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编制项目《建设管理纲要》、《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时,明确安全风险管理要求。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风险管理要求的落实。

(二)工程开工前,按照《电网工程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管理流程》(见附件1)要求,负责组织项目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作业风险交底及风险点的初勘工作。

(三)审查施工项目部编制的《三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清册》及动态风险计算结果。

(四)负责对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的控制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签署相应施工作业票。

第十四条监理项目部管理责任

(一)工程开工前,参与项目安全风险交底及风险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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