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与兽医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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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药物与兽医药理学

重难点:

1.药物的定义及与毒物的区别与关系

2.药物的分类

3.兽医药理学的定义、研究内容和任务

名词解释:药物、毒物、兽药、药理学、药效学、药动学、剂型、制剂、处方、OTC、Rx、药典

药物:指用于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的物质。理论上讲,凡能通过化学反应影响生命活动过程的化学物质均属药物范畴。兽药还包括促进动物生长繁殖和提高生产性能的物质。

毒物:对机体能产生损害作用的物质。

药物超过一定的剂量也能产生毒害作用,因此药物和毒物的区别仅在于剂量的差别。药物长期使用或剂量过大都有可能成为毒物。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兽药管理条例定义)。

药物分类:天然药物:植物、动物、矿物或微生物发酵产物合成药物:人工合成的化学药物、抗菌药生物技术药物:细胞工程、基因工程制品

药理学是研究药物与机体(含病原体)相互作用的规律和机制的学科。内容:药效学与药动学

兽医药理学是研究药物与动物机体相互作用规律的学科。

(1)药物效应动力学(药效学:作用、作用机制)(2)药物代谢动力学(药动学:吸收、分布、代谢、排泄)

兽医药理学的任务:指导合理用药【(1)熟悉和掌握各类兽药的基本作用、原理、适用症(indication)和禁忌症。(2)阐明药物的药效学和药动学。】研发新药【(3)开发新药和新制剂】

药理学研究方法:

实验药理学方法:以健康动物和正常器官、组织、细胞等为实验对象进行药效学和药动学研究。对分析药物作用、作用机制及药代学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实验治疗学方法:采用药理学研究方法动物病理模型,观察药物治疗作用,筛选药物的药理活性。

临床药理学方法:以健康志愿者或病人为对象,研究药物的药效学、药动学和不良反应,对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评价。

药理学术语

剂型:药物原料经加工制成安全稳定和便于兽医临床应用的形式。(固体剂型、液体剂型、半固体剂型和气体剂型)

制剂:根据兽药典、兽药规范或处方手册等收载的处方而制成的成品。如磺胺嘧啶钠注射液、土霉素片等。

处方:是医疗和药剂配制的一项重要的书面文件,也是兽医师或药剂师为畜禽等动物预防或治疗某种疾病的需要而开写或设计的药方。

处方可分为法定处方和兽医师处方

法定处方:《兽药典》收载的制剂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更改。

兽医师处方:由医疗单位或药厂为了医疗需要,由兽医师从控制药物质量出发而制定的制剂处方。这种处方仅作试用。

处方组成:

1. 处方前记: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畜禽主人、住址、畜别、姓名、性别、年龄、体重、品种等。

2. 处方头:以“R”或“Rp”开头。

3. 处方正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

4. 处方后记: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司药、兽医签名。

处方药(RX):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的,需凭医师或其它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大多属于:1、刚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需进一步观察。2、可产生依赖性的药物,如吗啡类镇痛药、催眠安定药等。3、药物本身毒性较大,如抗癌药物等。4、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此外,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不准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

传。非处方药(OTC):柜台发售药品: 指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说明书就可自行使用。OTC大多用于多发病常见病的自行诊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头痛、发热等。

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

兽用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药典是一个国家药品规格标准的法典,由国家编撰,并由政府颁布施行,具有法律性的约束力。

药典收载功效确切、副作用较小、质量较稳定的常用药物和制剂,并规定其质量标准、制备要求、检验方法、作用与用途、用法和用量等,以作为药品生产、检验和使用的依据。

中国药典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写,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记载中国药品的标准、规格的法典,是中国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和管理部门检验药品的共同依据。至今为止,中国药典共出版了9版

七、新药的研制过程: 新药研制:新药临床前研究和新药临床研究。新药临床前研究:药学研究、药理学研究、毒理学研究。新药临床研究:I期、II 期、III期、IV期临床试验。

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主要观察人体对新药的耐受性和药动学规律,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期临床试验: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主要对新药有效性及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并推荐临床给药剂量。

III期临床试验: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应遵循随机对照原则,进一步评价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的监测,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进一步考察新药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尤其注意罕见的不良反应)。

新兽药:指我国新研制的兽药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兽药新制剂:指用国家已批准的兽药原料药品新研制、加工出的兽药制剂。已批

准生产的兽药制剂,凡改变处方、剂型、给药途径和增加新的适应症的亦属兽药新制剂。

新兽药分类:一类:我国创制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包括天然药物中提取的及合成的新发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我国研制的国外未批准生产、仅有文献报道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新发现的中药材或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二类:我国研制的国外已批准生产,但未列入国家药典、兽药典或国家法定药品标准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三类:我国研制的国外已批准生产,并已列入国家药典、兽药典或国家法定药品标准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天然药物中已知有效单体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取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西兽药复方制剂(自行创制的处方)及中西兽药复方制剂。四类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新的中药制剂(包括古方、秘方、验方、改变传统处方组成的);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中成药。五类:增加适应症的西兽药制剂、中兽药制剂(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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