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尘治理费

扬尘治理费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从2017年起,在全国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
方案规定建设单位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包含以下几大内容:
1、施工现场围挡封闭。
主要路段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
围挡底边设置防溢沉淀井。
2、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现场内道路及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绿化。
3、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定时洒水降尘。
4、不能及时回填的土方、砂石等散体材料、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
5、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6、施工现场智能监控。
最新费率
参照豫建设标〔2016〕47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防治费增加费率表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算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4.09•【文号】建办质〔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重要性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为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作出贡献。
二、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格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厅头〔2022〕492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24日附件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持续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成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进《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继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湖北、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
创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严格监督执法、科学督查考核,实施全过程、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大力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辅助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办建函[2017]3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4.10
【实施日期】201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7]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厅《福建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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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2ddc31a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51.png)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筑扬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为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坚定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推动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开展。
二、狠抓建筑扬尘防治工作措施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扬尘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督执法,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对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大力营造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着力宣传扬尘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项目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冀建安[2013]2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冀建安[2013]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0488d701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3b.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冀建安〔2013〕26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现将《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8日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十条措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以下简称《15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机制。
遵循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半年多的集中治理和今后5年持续不断的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有显著改观,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作出贡献。
(二)具体指标:1、到10月底,各设区市、直管市城区、华北石油管理局、环首都14县(区、市)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5条措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年底前达到97 %以上。
2024年市建筑施工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2024年市建筑施工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工地扬尘问题日益突出,给城市环境和市民健康带来很大的影响。
为促进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统一,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我们制定了2024年市建筑施工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综合治理,全面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
二、治理措施1. 加强扬尘污染监测和预警机制建立高精度的扬尘监测网络,实施24小时监测和实时传输数据,并及时发布扬尘预警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完善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标准制定更为严格的扬尘控制标准,对建筑工地的扬尘排放进行规范,明确扬尘控制指标和阈值,确保建筑工地的扬尘排放在符合要求的范围内。
3.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责任追究明确建筑工地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扬尘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对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建筑工地,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提高扬尘防控技术措施建筑工地应采取有效的扬尘防控措施,如在施工期间对裸土进行覆盖,保持施工现场的湿度,进行建筑材料的封存和包装,减少扬尘污染。
5.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培训对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控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扬尘防控意识和技能,并加强对其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6. 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控的宣传,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扬尘治理的氛围。
同时,鼓励市民对建筑工地的扬尘问题进行举报,加强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的舆论监督。
三、工作措施1. 治理措施的具体实施严格按照治理措施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各项措施的全面实施。
2. 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责任人进行监督和考核。
3. 治理效果的评估和公示定期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公开发布治理成果和数据,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冀建法[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冀建法〔2013〕28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公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已经2013年9月25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3年10月10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1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坚持统一管理、明确责任、预防为主、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挡封闭。
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现将《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11日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战略部署,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起来,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政治高站位、工作严举措,全面推进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督查执法,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健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重点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管控,全省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三、主要任务(一)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扬尘一般管控措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满足要求的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相关信息,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施工现场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施工工地内堆放、装卸、搬运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应装尽装,正常联网,发生故障及时维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通知-冀建安[2013]2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的通知(冀建安〔2013〕23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要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
治理建筑施工扬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乎改善“两个环境”大局,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措施。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为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治理措施,落实企业责任,并督导企业做好自查。
在此基础上,要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和曝光扬尘污染企业。
按照层级管理原则,设区市抓好对所辖县(市)的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取得实效。
三、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
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扬尘治理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预算,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管,对发生扬尘污染行为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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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
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03.13
•【文号】建办督函[2017]169号
•【施行日期】2017.03.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办督函[2017]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建设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
现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3日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部决定2017年在全国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治理),现制定如下
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
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
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
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
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
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建设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要根据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账(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
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
我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
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
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
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
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
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
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
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