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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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激励其积极性,并为其聘任、晋升、奖惩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结合我校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原则。

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和归并考核。

第三条学校按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两种类别分类考核。

教师考核分为“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教学为主型”三类,由教师自主选择其中一类参加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四条凡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均按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学校领导、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党政正副职负责人、科级实职人员的年度考核适用其他规定。

派遣到杭州商学院工作的教职工,按杭州商学院的考核办法考核。

浙江工商大学承认杭州商学院的考核结果。

体育工作部教师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下列人员免于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为考核合格:(一)内退、退养人员;(二)其他按学校规定免考核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予年度考核,当年不计工龄:(一)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的人员;(二)累计事假超过3个月、病假超过6个月的人员(产假、哺乳假除外);(三)出国(境)进修、出国(境)探亲等逾期未归人员。

第三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校人事处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业务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院长任组长;管理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部门的处级实职领导、总支委员和分工会委员组成,部门第一负责人任组长。

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由各部门提出,校人事处负责审定。

第四章考核等级、内容及标准第一节考核等级和内容第九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高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高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及其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个人的年度考核工作。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院系,按《院系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年度考核;其他院系参照目标管理责任制院系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校机关各部门和总支、各直属单位,按有关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条教职工年度考核坚持公正、公开、全面、民主、注重工作业绩的原则。

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考核为主;实行上级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群众参与评议的同时,根据管理权限,从上至下逐级考核。

第四条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两部分,集中考核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第二年元月份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晋级(职)、调资、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与方式第五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是教职工本人全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六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点在于教职工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敬业精神、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廉洁从政、勤俭工作的情况。

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有所侧重:(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完成教学、科研、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情况。

(二)党政管理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在学校重大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三)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围绕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所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

(四)工勤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激励其积极性,并为其聘任、晋升、奖惩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结合我校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原则。

学校对教职工的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和归并考核。

第三条学校按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两种类别分类考核。

教师考核分为“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教学为主型”三类,由教师自主选择其中一类参加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四条凡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均按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

学校领导、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党政正副职负责人、科级实职人员的年度考核适用其他规定。

派遣到杭州商学院工作的教职工,按杭州商学院的考核办法考核。

浙江工商大学承认杭州商学院的考核结果。

体育工作部教师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下列人员免于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为考核合格:(一)内退、退养人员;(二)其他按学校规定免考核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予年度考核,当年不计工龄:(一)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的人员;(二)累计事假超过3个月、病假超过6个月的人员(产假、哺乳假除外);(三)出国(境)进修、出国(境)探亲等逾期未归人员。

第三章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校人事处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业务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院长任组长;管理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部门的处级实职领导、总支委员和分工会委员组成,部门第一负责人任组长。

学校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由各部门提出,校人事处负责审定。

第四章考核等级、内容及标准第一节考核等级和内容第九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1〕52号为深入实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的不断优化,根据国家和省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2.按照教师、专职科研、管理、实验技术及其他教学科研支撑队伍的不同要求,兼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各级岗位。

3.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主要依据岗位职责、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学术经历以及为学校和社会作出的贡献。

对海外引进人才,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4.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主要考虑岗位职责、工作和任职经历、工作实绩。

5.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原则上采用逐级申请、择优评聘。

二、岗位分类及聘用范围学校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不同,将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三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聘用范围: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各类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2.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在学校、学部、学院(系)等党政机关管理岗位任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暂时没有过渡到职员职级的专职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在学部、学院(系)及其他单位的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工程技术、财会等岗位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任务,结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基础上,确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浙大发本〔2009〕68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建立、健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使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浙大发人[2008] 21号),特就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教学工作考核原则1.教学工作考核应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教学为主类、教学科研并重类、科研为主类等不同类型教师在本科教学工作量上分别制订相应的要求。

2.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应本着有利于调动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3.学校对教学工作考核优秀者,在各类教学评奖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超教学工作量者,按质按量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时间与学校人事部门对教师考核的时间相一致。

二、教学工作考核内容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进行。

1.本科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 课程授课(含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登分、资料归档等);⑵ 编写、出版教材(含编写讲义、建设网络课程);⑶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⑷ 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⑸ 指导学科竞赛;⑹ 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⑺ 担任本科生导师;⑻ 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⑼ 招生工作。

关于印发 浙江大学 2006 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通知

关于印发 浙江大学 2006 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通知

浙大发人〔2006〕33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2006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2006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 江 大 学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人事聘任办法通知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打印:杜康美校对:盛亚东) 2006年4月28日印发— 1 —浙江大学2006年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我校2000年起实施的以业绩考核为主的岗位聘任制度,对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校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学院、学科的调整,同时前几轮的聘岗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如加强质量导向、鼓励团队聘岗等执行不够,需在2006年的岗位聘任中改进、完善。

为做好2006年岗位聘任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2006年聘岗总的思路和指导思想1.2006年的岗位聘任工作,围绕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建立并完善适合各学科特点的反映教师学术水平和贡献的绩效考核体系,使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指标得到落实;坚持效率优先、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并适当提高优秀的、有潜力的青年教师的待遇。

2.今后学校将按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科研辅助三支队伍的不同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层次考核和聘任。

人事处将制定学校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并明确各类岗位的主要职责、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条件和考核要求。

3.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有所侧重,分别制订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如教学科研辅助类中可以设教学实验类、科研辅助类等。

在具体聘任中,各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对应的职称系列等要求。

4.通过聘岗,逐步做到岗位与职称的统一,岗位与个人特长的统一。

5.从2006年起,岗位聘任津贴发放的起始时间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2007年起学年考核调整为按年度考核;今后,学校根据财务运行情况,两年调整一次岗位聘任经费。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范本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范本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范本一、考核目的及原则1.考核目的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旨在全面评估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达成情况及工作态度,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科学参考,激励教职工积极进取,促进学校的整体发展。

2.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遵循事实,评估教职工工作表现和业绩达成情况的真实情况。

(2)全面公开原则考核结果应当以公示的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开,确保透明度。

(3)奖惩并重原则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教职工的薪资晋升、职称评定等,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给予必要的惩罚。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1.教学能力(1)教学评估评估教师在教学中的授课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教案设计、教学反馈等。

(2)学生评价收集学生对教师授课的评价,包括对教学内容和教学风格的评价。

(3)绩效考核考核教师在学业成绩、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绩效。

2.科研能力(1)科研项目评估教师参与的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完成情况等。

(2)学术论文评估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包括论文发表的期刊级别、被引用情况等。

(3)科研成果转化评估教师科研成果的转化情况,包括专利申请、成果应用等。

3.管理能力(1)班级管理评估教师在班级管理方面的工作表现,包括学生纪律管理、班级活动组织等。

(2)课程管理评估教师在课程设置、课程教材选择、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工作表现。

(3)团队协作评估教师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包括与其他教师、行政人员的协调合作情况。

4.学科建设(1)学科建设工作量评估教师在学科建设方面的工作量,包括学科竞赛组织、学科教材编写等。

(2)学科研究成果评估教师在学科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学科竞赛获奖、学科项目获批等。

三、考核程序1.考核指标制定根据年度目标及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2.考核数据收集通过学生评价、自评、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等方式收集考核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范文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范文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范文近年来,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对教职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开展,确保教职工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得到全面评价和有效提升,我校特制定了年度考核制度,并对其进行了以下规定:一、考核内容1.教学表现教职工的教学表现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完成教学任务,并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教学设计、备课、上课和评价工作。

教职工还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教学措施,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课堂互动。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价一个教职工综合能力的重要标准。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承担,开展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

科研成果可以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表现。

3.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是教职工提升自身学术水平的重要手段。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与同行进行学术交流,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和专业水平。

4.工作质量和效率工作质量和效率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职工应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要达到规定要求,且在工作过程中要保持高效率。

二、考核指标1.教学表现教学评价指标可以包括教学成绩、教学水平和教学过程中的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具体可细分为学生考试成绩、教学反馈、教学评价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

2.科研成果科研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科研成果数量、科研成果质量及其在学术界的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3.学术交流学术交流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的频率、参与学术交流的内容及其对教职工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提升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4.工作质量和效率工作质量和效率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的达标程度和工作效率的优化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考核方法1.教学表现考核方法教学表现考核可以采用定期开展的教学观摩和评课活动,通过教师间的互相学习和交流来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专家进行教学质量评估,以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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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
1.考核的目的是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在本年度内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2.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3.考核应体现分类管理、按类考核的指导思想,突出体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及社会服务工作等各方面的实绩。

二、考核对象、时间与内容
1.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含事业性质人事代理、事业性质人才派遣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

2.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工作考核:
(1)因病假、养育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
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
(2)校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
(3)到校工作不到半年的人员;
(4)公派出国且在学校批准期内的人员视为考核合格。

3.教职工年度考核时间段为每年的1月至12月,考核工作于当年的12月份进行。

4.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创新;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根据人员分类具体按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等四类进行考核。

(1)教学科研类
教学科研类人员的考核应包含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主要以高水平教学、高水平科研、标志性成果以及相关的重大社会服务工作为主要依据。

科研辅助人员的考核以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为主。

(2)党政管理类
党政管理类人员的考核以其是否胜任现岗位职责为主要依
据,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进行创新管理的情况。

其中双肩挑中层干部,主要考核其承担的党政管理工作,同时兼顾其教学科研岗位的业绩。

学生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
作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投入、工作创新与工作绩效。

(3)教学辅助类
教学实验人员主要考核其承担的教学实验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其承担的大型仪器设备的
维护、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等工作。

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及其他辅助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创新意识和自身建设等。

(4)工勤人员
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和服务质量等。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以及纪委、党办、组织部、校办、人事处、校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系、所(室)负责人组成。

2.教职工年度考核由各学院(单位)负责实施。

各学院(单位)应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并报人事处备案。

对于教学科研人员,应分别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提出基本业绩要求,并对从事教学、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的各类教学科研人员,在考核的具体标准方面有所区别;对于出国进修人员、引进人才及从事公共教学任务和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对研究业绩点的要求。

医学院附属医院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由医学院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由控股公司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3.各学院(单位)组织各类人员考核:
(1)教学科研类人员(含科研辅助人员)的年度考核,应对照岗位聘任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对考核年度内的工作业绩以及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教学质量考评由教务处(本科教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会同各学院教学委员会,对每位任课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议,并提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于担任兼职工作的人员,需由所兼职的部门对其所兼任的工作进行考核。

(2)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岗位等人员的考核由各学院(单位)结合各类人员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特点负责组织实施。

(3)中层干部的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4)学生专兼职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等级的评定
(一)考核的等级:教职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各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
1.优秀: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很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业绩优秀。

2.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较饱满,业绩较好。

3.基本合格:对照各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要求,能基本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不够饱满,业绩欠佳。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医疗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及本科生导师在
所兼任工作中考核不合格的;
(4)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
(5)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6)聘为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学院规定的基本业绩要求;
(7)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的。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中评出校、院两级先进工作者,人数一般不超过教职工总人数的10%,其中校级先进工作者占院级先进工作者总数的10%。

2.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下一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3.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等级调整的依据。

无特殊原因而不参加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在下一考核年度1月起停发岗位聘任津贴。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六、考核程序
1.各类人员按类分别填写年度工作考核表。

2.各学院(单位)组织进行个人年度工作小结和交流,审核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表,根据考核要求及考核实施细则确定个人
考核等级并反馈考评意见;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需签署教务处或设备处的意见。

3.各学院(单位)核定考核等级和教学质量考评等级,评选院级先进个人,推荐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

4.各学院(单位)向人事处报送个人年度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教师需同时上报教学质量考评等级)。

5.教职工年度考核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反馈和申诉
各学院(单位)在确定考核等级以后,应及时将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书面通知本人,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内向学院提出不同意见或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提出申诉。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形成的考核结论将作为考核的最终结果。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关于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人[2002]21号)同时废止。

浙江大学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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