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残工委秘〔200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7〕28号)。
为切实贯彻执行《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维护残疾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领会《意见》主要精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已成为近些年来贫困残疾人生存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是造成残疾人群体性上访事件、恶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形势十分严峻,亟待解决。
七部委(局、会)联合下发的《意见》,核心精神是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不搞一刀切,各地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
《意见》符合当前我国的国情和残疾人的实际。
《意见》的下发实施,对于维护残疾人权益,维护城市交通和运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残工委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贯彻《意见》,切实提高对妥善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意见》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理解领会《意见》精神。
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贯彻《意见》的具体意见。
各地不能再出台与《意见》精神相悖取消运营的文件。
允许和默许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的城市,要切实加强管理,变无序运营为有序运营。
已取消运营但未出台切实可行的保障残疾人就业和生活政策、残疾人生活困难、反映强烈的,要依据《意见》精神,对运营问题进行研究安排;已取消运营的,运营与否要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等情况决定。
2023年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整顿行动方案

2023年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整顿行动方案____年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整顿行动方案第一章:背景和目的1.1 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行业也迅速崛起。
残疾人机动车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给残疾人出行带来了便利,同时也提供了就业机会。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不完善和行业管理混乱,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行业存在一系列问题:车辆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违法行为多发等。
为了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行业,提升安全和服务质量,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顿。
1.2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管,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行业安全能力,保障残疾人的出行权益。
第二章:整顿措施2.1 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行业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加强对证照审批和行业准入的管理,严格把关车辆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确保残疾人乘坐的机动车质量有保障。
2.2 完善车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车辆管理体系,包括车辆登记、监测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测,定期对残疾人机动车进行技术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
2.3 提升从业者素质和服务意识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要求从业者遵守行业准则,做到服务热情、守纪律、安全文明驾驶。
建立从业者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从业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4 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车辆和从业者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提高监管效能。
2.5 优化运营服务环境优化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服务环境,建立多元化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便捷的出行服务。
加强站点设施建设,提供无障碍出行环境。
借助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水平,推行在线预约、支付等服务方式。
第三章: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3.1 组织机构和责任成立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整顿方案和具体措施,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023年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整顿行动方案

2023年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整顿行动方案一、背景与目标:残疾人机动车营运市场存在乱象,如无序竞争、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急需进行整顿与规范。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整顿行动,提升残疾人机动车营运市场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确保残疾人出行的权益得到保障,推动残疾人生活的便利化和社会融合。
二、整顿行动的主要内容:1.建立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建立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对残疾人机动车营运企业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同时,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车营运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2.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营运市场秩序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车营运市场的监管力度。
严格控制市场准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违反市场规则和服务质量的企业进行处罚,并严禁价格垄断和恶性竞争行为。
3.优化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服务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服务的规范和标准,鼓励企业推出多样化的服务模式,满足残疾人出行的多样化需求。
建立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服务评价制度,鼓励残疾人和普通乘客对服务进行评价,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满意的服务。
4.提升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素质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
建立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执业资格考核制度,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确保其技能水平和道德素质达到要求。
5.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鼓励残疾人机动车营运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共同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奖惩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确保其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维护行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实施措施: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残疾人机动车营运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鼓励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同时,加大对残疾人机动车营运市场监管的经费投入,确保监管工作的开展。
2.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对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整顿行动的宣传。
组织相关培训班,提升残疾人机动车营运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和能力。
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残联发字第号

关于加强对残疾⼈专⽤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残联发字第号关于加强对残疾⼈专⽤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1995]残联发字第66号各省、⾃治区、直辖市残疾⼈联合会、公安厅(局)、建设厅(局)、劳动厅(局)、民政厅(局)、⼯商⾏政管理局:近年来,我国残疾⼈事业发展较快,但由于历史原因,城镇残疾⼈就业率仍远低于社会平均就业率,约有50%的残疾⼈⽆业,且社会福利不可能完全解决⼴⼤残疾⼈的⽣活保障问题。
⼀些地⽅为多渠道解决残疾⼈就业和⽣活问题,有条件地允许部分⽆业、⽣活困难的残疾⼈驾驶专⽤机动车从事运营,以维持⽣计。
但⽬前残疾⼈专⽤机动车运营情况较为混乱,对从事运营的⼈员、车辆管理不善,⾮残疾⼈驾驶残疾⼈专⽤机动车运营、⽆牌⽆证运营等问题突出。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残疾⼈⼈⾝安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加强对残疾⼈专⽤机动车运营的控制与管理,是⾮常必要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残疾⼈专⽤机动车是下肢残疾⼈的代步⼯具,原则上不应⽤于运营,建议各地政府、社会各界更⼴泛地为残疾⼈开辟其它就业渠道,以解决残疾⼈⽣计问题。
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当前残疾⼈的实际情况,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局出发,对残疾⼈驾驶专⽤机动车运营问题,在⽬前安排残疾⼈就业确有困难的城市,可作为过渡性措施,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严格管理,适当放开”的原则,由残疾⼈联合会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共交通客运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
在先许运营的区域,应控制运营的残疾⼈专⽤机动车总数。
⼆、⾮残疾⼈和未经批准的残疾⼈不准驾驶残疾⼈专⽤机动车运营。
三、从事运营的残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依据《中国残疾⼈实⽤评定标准》确定为下肢残疾⼈,年龄在18—50周岁,双眼视⼒在0.7以上(令矫正视⼒),⽆红、绿⾊盲,双⽿听⼒正常,⼼、肺、⾎压、精神、上肢正常;(⼆)经区(县)民政局或区(县)残疾⼈联合会和劳动局审核确属⽆业或⽣活困难者。
四、从事运营的残疾⼈专⽤机动车,必须是指定⽣产的专⽤机动车。
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残疾人代步车数量的迅速增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形式进行非法营运活动,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隐患。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措施对这一问题进行整治。
二、目标1. 禁止任何私自经营残疾人代步车的行为;2. 保证残疾人代步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3. 提升市民对残疾人代步车的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措施1. 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残疾人代步车的管理责任和标准。
明确残疾人代步车由市政府统一管理,设置经营许可、车辆检验、驾驶员资格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规定残疾人代步车禁止私自经营的行为并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2. 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加大对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监管,建立全面的摸排、核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同时,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举报。
3. 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残疾人代步车的遵规守法意识,加强对交通法规的普及,提高市民对残疾人代步车合法运营的了解程度。
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4. 加强技术监管,提高车辆安全性能。
制定残疾人代步车技术检测标准,建立车辆技术检测机构,对车辆的性能、制动、照明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测。
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5. 建立残疾人代步车行业诚信体系。
建立残疾人代步车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规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记录,限制其进入残疾人代步车行业。
同时,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管理,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声誉。
四、推进措施1. 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织,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
2. 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包括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整治工作,确保工作的高效推进。
3. 通过政府采购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市场上合规车辆的更新和使用。
五、工作效果评估1. 建立健全的残疾人代步车信息登记和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相关数据和工作进展报告。
2023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整顿行动方案

2023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整顿行动方案背景介绍:残疾人机动车是指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出行的特种车辆,包括轮椅车、电动代步车等。
作为社会福利系统的一部分,残疾人机动车的合理使用对于残疾人群体的生活和社会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方面的问题,包括车辆安全隐患、违规营运等,亟需整顿和规范。
目标:1. 提高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水平,确保残疾人出行安全与便利。
2. 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障正规运营者的合法权益。
措施:一、加强制度建设1. 制定和完善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准入、运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 设立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工作,并加强与残联、交通运输部门的协调合作。
二、加强车辆管理1. 强化残疾人机动车准入管理,对车辆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 建立车辆定期检验制度,每年对所有残疾人机动车进行定期检验,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完好、电池是否老化等。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1. 对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资格认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 加强驾驶员培训,包括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驾驶员的专业素养。
四、规范运营行为1. 制定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标准,包括车辆外观标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2. 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车营运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操作、超载、超速等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1. 加大对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管理措施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2. 组织开展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六、建立投诉和处理机制1. 设立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投诉热线和网络平台,接受举报和投诉,及时处理合理合法的投诉事项。
2. 加强对投诉事项的核实和处理,对严重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七、加强协作合作机制1. 配合残联、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工作,形成合力。
2. 建立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残疾人机动车营运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意识的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机动轮椅车作为残疾人代步工具,为残疾人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然而,一些不合规的机动轮椅车的使用和管理问题也开始逐渐浮现。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出行安全和权益,我们制定了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治对象所有在县内行驶的机动轮椅车均属于整治对象。
三、整治目标1. 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轮椅车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 促进机动轮椅车市场的规范化和秩序化。
3. 增加机动轮椅车使用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四、整治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和社区等渠道,向残疾人及其家属宣传机动轮椅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使用要求,提高其对机动轮椅车使用的认识和理解。
2.制定整治标准:明确机动轮椅车的标准配置,确保机动轮椅车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3.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对机动轮椅车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违规销售、生产和改装机动轮椅车的行为,严禁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和未经认证的机动轮椅车。
4.加强机动轮椅车登记管理:对县内现有的所有机动轮椅车进行登记,确保车辆信息的真实可靠。
5.改善道路设施:提升道路设施的无障碍化水平,新增或改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停车位,方便残疾人的出行。
6.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对机动轮椅车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
7.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及时举报机动轮椅车违规行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五、实施步骤1.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整治的时间表和实施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统筹安排。
2.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执法监管:加强对机动轮椅车市场的监管力度,进行抽查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4.登记管理:组织开展机动轮椅车登记工作,建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信息库。
2024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整顿行动方案

2024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整顿行动方案____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整顿行动方案一、背景和意义残疾人机动车是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出行服务的一种交通工具。
然而,近年来,残疾人机动车行业出现了一些乱象,包括非法运营、车辆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残疾人的出行权益和安全。
为了规范残疾人机动车的营运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制定____年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整顿行动方案,对于促进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顿目标1.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机动车司机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 规范运营行为:整治非法运营行为,促进残疾人机动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加强车辆管理: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车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质量和乘客安全。
4. 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机动车管理的政策法规,提供更好的政策保障。
三、整顿措施1. 加强司机管理(1)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机动车司机职业培训计划,提升司机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2)加强司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3)建立司机考核制度,根据服务质量和乘客评价,对司机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依据。
(4)加强对司机的监管,严禁司机从事非法运营行为。
2. 规范运营行为(1)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车运营的监督,规范运营行为,禁止非法营运行为,包括“黑车”、非法乘客转运等。
(2)建立健全机动车运营的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3)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车运营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核运营资质,加强对运营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巡查工作。
3. 加强车辆管理(1)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车的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性达标。
(2)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对残疾人机动车进行定期检测,以确保车辆性能正常、安全可靠。
(3)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车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
(4)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车的出厂检测和验收工作,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运营。
4. 完善相关政策(1)制定残疾人机动车运营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运营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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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交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公通字〔200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建设兵团公安局:
现将《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
交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城市在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旅游城市等活动中,加快了城市建设和改造,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整顿运营秩序,强化交通秩序管理。
为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的工作机制
关心残疾人生活现状,改善残疾人生存环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各级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建设、交通、工商、保险、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要加强宣传工作,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全面清理,严厉打击非残疾人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运营活动
在允许运营的城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运营进行全面清理。
要严厉打击非残疾人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运营活动,取缔未办理运营手续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轮椅车从事运营活动,取消转让运营车辆残疾人的运营资格;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清理整顿协作机制。
三、研究政策,稳妥处理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原则上不应用于运营。
鉴于目前我国许多残疾人就业困难和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实际,各地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妥善解决现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
在没有解决好保障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的城市,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租汽车总量和运营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及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由政府严格核定进入运营市场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总量。
在当地残联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审查,经社会听证后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作为过渡措施,确定运营期限,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通过安置或扶持就业、发放生活补助等保障措施,在切实保障残疾人生活的基础上逐步淘汰从事运营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四、加强管理,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活动
在允许运营的城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进行严格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核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证、行驶证和号牌,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运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对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要给予相应处罚。
城市客运和市容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检验合格证明和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证、行驶证和号牌,残联出具的适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身体状况、无业或生活无其他经济来源证明,以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证明、承运人责任保险投保证明等,在政府核定的数量范围内办理运营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办运营手续的残疾人,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残联要及时掌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有关情况,教育、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做好对残疾车主的文明驾驶教育和学习交通法规等工作,提高驾驶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素质,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各地要统一残疾人运营机动轮椅车的车容和标识。
五、完善措施,妥善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从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
要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广开就业渠道,积极稳妥地发展福利企业,提高残疾人集中就业比例;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努力开辟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门路,做到工作性质适宜残疾人,工作相对稳定,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取消运营后不适宜就业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要将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对本人的补助水平,以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