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件(1)

合集下载

政工职称参评申报条件

政工职称参评申报条件

政工职称参评申报条件
政工员:大专学历,从事政工满1年;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政工满3年。

助理政工师:本科学历,从事政工满1年;大专学历,担任政工员专业职务2年或从事政工3年及以上;中专、高中学历,担任政工员专业职务5年或从事政工8年及以上。

政工成果分数累计达到3分以上。

政工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4年以上,在市(地)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政工方面的研究成果,政工成果分数累计达到6分以上。

高级政工师:本科学历,担任政工师专业职务5年以上,在市(地)级以上报刊发表过2篇及以上政工方面的研究成果或1篇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发表的政工方面的获奖研究成果,政工成果分数累计达到10分以上。

申报范围: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在精神文明、武装、保卫、计生、信访、老干部、调解、人事、文秘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改系列晋升:现工作岗位专职从事政工(原则上从事政工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调至政工岗位之前已具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履职年限可以计算为从事政工的专业年限。

学历、成果等其他条件同上。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一、政工员政工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常识。

2、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正确地宣传教育群众。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必要的基本常识和能力,能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本职工作。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

5、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

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称职,可确认政工员任职资格。

二、助理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初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并联系实际用以指导工作。

2、比较熟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具备思想政治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从实际出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影响。

5、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大学专科(不含大专专业证书班结业)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三、政工师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并能联系实际,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解决问题。

2、较好熟悉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较好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具有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具有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能力。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政工师是指凡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政工师评审条件(一)1966年底以前原学历中专、高中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工作成绩突出,可按正常程序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相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二)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凡被选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由企业按本《意见》的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评审任职资格的审批权限,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规定为: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先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三)凡申报政工师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掌握一门外语。

鉴于历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队伍的现状,对我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既要严格掌握条件,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九七八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申报档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对一九七八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对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外语要求可给予适当放宽。

(四)专业工龄计算方法,仍按首次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政工职称评定条件

政工职称评定条件

政工职称评定条件因地区、单位以及具体职称级别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政工职称评定的主要条件:助理政工师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政工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可评定为助理政工师。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3年。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累计满5年。

专业能力要求-基本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国情等知识。

-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在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例如协助组织员工的政治学习活动、起草一般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材料等。

-能够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和同事以及群众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撰写简单的宣传稿件、工作报告等。

政工师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政工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可评定为政工师。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2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5年,或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7年,或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

专业能力要求-比较系统地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国情等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宣传、教育、文化等工作的方针政策。

-能够独立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例如能够独立策划并组织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对员工思想动态进行调研分析,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撰写质量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调研报告等。

能够在会议等场合进行有感染力的宣传讲解。

-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能够在推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比如所在单位在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有其一定的贡献。

高级政工师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3年,或担任政工师职务满3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5年,或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政工工作满7年,或担任政工师职务满7年。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群众,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年度履职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A:政工员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定能力,胜任本岗位工作。

3、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均可以确认为政工员资格。

B:助理政工师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加以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和中国革命史,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3、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4、高中(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3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累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取得双学位、研究生毕业者,均可直接确认为助理政工师资格。

C:政工师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和相关的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3、密切联系群众,能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4、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4年;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5年;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累计满2年。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2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均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资格。

正常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其相应的专业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在及格成绩以上。

D:高级政工师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结合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

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摘要:1.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的级别和条件2.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的流程3.政工师职称评定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正文:一、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的级别和条件在山东省,政工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各个级别的评定条件如下:1.初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1)具有中专学历;(2)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2.中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3)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

3.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的流程山东政工师职称评定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向用人单位进行申报,提交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的材料。

2.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

3.资格审查: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人员符合评定条件。

4.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等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5.公示:评审结果在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批准: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批准政工师职称评定结果。

7.颁发证书:政工师职称评定结果批准后,由地(市)、厅(局)政工职称办(职改办)或省企业政工职称办颁发政工师职称证书。

三、政工师职称评定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1.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总结、业绩材料、学术论文或文章、获奖证书等。

133、河北省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33、河北省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主持或参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期间,为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做出贡献,受到市 厅级以表彰奖励。 业绩成 (二)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获得过县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 果条件 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或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县级以 上奖励。 (三)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经验或选树的典型在全市或大中型企业范围内 交流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论文、 (一)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编写正式 著作条 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件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 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133-
河北省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 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 适用 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 范围 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工会的负 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 获硕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 资历 业,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4年以上。 (一)熟练掌握政工业务理论。参加全省政工业务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业务、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计算机 。 条件 思想政 治工作 经历 (能 力)条 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研究探索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 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有一定专业文字能力。 (二)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问 题,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政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一、政工员政工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常识。

2、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正确地宣传教育群众。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必要的基本常识和能力,能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本职工作。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

5、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

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称职,可确认政工员任职资格。

二、助理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初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并联系实际用以指导工作。

2、比较熟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结合实际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具备思想政治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从实际出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品德良好,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影响。

5、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大学专科(不含大专专业证书班结业)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具备上述条件,表现良好,工作胜任,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三、政工师政工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并能联系实际,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解决问题。

2、较好熟悉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较好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具有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评
审条件
评定标准:政工师须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问题;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优良传统及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一定的研究;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能独立开展工作,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级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党群部门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企业党委负责人,以及组织、宣传、党办、统战、纪检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青、妇组织中的专职人员) ;企业中的保卫、信访、老干部、人事、计划生育、精神文明、人民调解、人民武装等部门中主要职务职责为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建立了中共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参加专业职务资格评审。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3年以上;
二、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4年以上;
三、国家机关分流(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中由其他岗位转入政工岗位而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企政职字(200S) 26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及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条件均按自治区职改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各年度岗位职责及目标工作量,较好地完成各项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与目标;
二、具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思想政治工作的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悉本职业务,运用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开展工作,完成任务较好量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一次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能针对所在单位、部门的特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被单位采纳或肯定;
三、在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获得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撰写并正式出版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1 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有一定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文章1篇以上;
三、参加市(厅)级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评比获得三等奖1篇以上。

四、撰写解决本单位、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突出问题、具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经验总结1篇以上。

第八条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创造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或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被单位党组织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过文件、会议推广交流,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并产生较大影响; 二、在省级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政工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撰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
三、个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或个人在市、厅级集体政工荣誉称号中起主要作用者。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政工职评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政工职评办负责解释;
四、特定词语解释。

(一) 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政工专业著作;
(二)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政工专业研究性、学术性文章,期刊必须有ISSN (国际标准刊号)或CN (国内统一刊号) ; (三) 省级报刊:指由省级各部委办厅局或省级学术机构主管或主办的已取得ISSN和(或) CN的报刊;
(四) 市级报刊:指由市级各部委办局或市级学术机构主管或主办的已
取ISSN和(或) CN的报刊;
(五) 荣誉称号:指市、厅级党政群团部门和相关行业颁发的党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荣誉称号;
(六) 本条件所指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七)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