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酒精中毒9大案例分析
饮酒死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件背景:张某,男,4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2年2月15日,张某与几位好友在某市一家餐馆聚餐。
晚餐期间,张某饮用了大量白酒。
餐后,张某独自回家,其妻子李某发现张某醉酒后未归,遂报警。
警方到场后,发现张某已死亡,初步判断为醉酒死亡。
案件经过:1. 案发当晚:张某与几位好友在某市某餐馆聚餐,晚餐期间,张某饮用了约半斤白酒。
餐后,张某独自离开餐馆。
2. 案发后:张某的妻子李某发现张某未归,遂在家中寻找无果。
当晚11时许,李某拨打110报警。
3. 警方调查:警方到场后,发现张某已死亡,尸体位于其家中客厅沙发上。
经初步勘查,张某身上无外伤,现场也无他杀迹象。
警方初步判断张某为醉酒死亡。
4. 尸检报告:经法医尸检,确认张某死因为酒精中毒,死亡时间为案发当晚。
5. 酒精检测:警方对张某的血液样本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50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
案件争议:1. 餐馆的责任:餐馆方面表示,当晚聚餐期间,服务员已多次劝阻张某饮酒,但张某并未听从劝阻,自行购买了白酒。
餐馆认为,其已尽到提醒义务,不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2. 张某妻子的责任:张某的妻子李某认为,张某的死亡与其过量饮酒有关,而张某过量饮酒是在餐馆聚餐期间发生的。
李某认为,餐馆未能有效制止张某饮酒,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3. 张某本人的责任:张某本人作为饮酒者,对于过量饮酒导致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案件判决:1. 餐馆:法院审理认为,餐馆在聚餐过程中,已尽到提醒义务,但未能有效制止张某饮酒,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餐馆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 张某妻子:法院认为,张某的妻子李某在发现张某未归后,及时报警,履行了家庭成员的监护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张某本人:法院认为,张某作为饮酒者,对过量饮酒导致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张某已死亡,法院未对其作出判决。
案件反思:1. 饮酒文化:张某的死亡案例反映出我国饮酒文化的潜在风险。
喝酒死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某月,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因醉酒导致的死亡案件。
死者刘某,男,35岁,某公司员工。
事发当晚,刘某与同事王某、张某等人一起在一家餐厅聚餐。
聚餐期间,刘某等人饮酒过量,至深夜,刘某醉倒在地。
次日凌晨,刘某被发现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系醉酒后心脏骤停死亡。
二、案件经过1.案发当晚,刘某与同事王某、张某等人聚餐,期间饮酒过量。
2.刘某醉倒在地,王某、张某等人未对其进行有效救助。
3.次日凌晨,刘某被发现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系醉酒后心脏骤停死亡。
4.刘某家属将王某、张某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三、案件审理1.法院审理过程中,刘某家属提出,王某、张某等人作为聚餐的组织者,在刘某醉酒后未对其进行有效救助,导致刘某死亡,应承担相应责任。
2.王某、张某等人辩称,他们已尽到救助义务,刘某的死亡与他们的行为无关。
3.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张某等人作为聚餐的组织者,在刘某醉酒后,有义务对其进行照顾和救助。
但他们在刘某醉酒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刘某未能得到及时救助,存在过错。
四、判决结果1.法院判决王某、张某等人赔偿刘某家属经济损失、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法院认为,王某、张某等人在刘某醉酒后,未尽到救助义务,对刘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案例分析1.醉酒致死案件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在本案中,王某、张某等人作为聚餐的组织者,在刘某醉酒后,有义务对其进行照顾和救助。
但他们在刘某醉酒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刘某未能得到及时救助,存在过错。
3.法院判决王某、张某等人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我国法律对醉酒致死案件的高度重视,以及保护死者家属合法权益的立场。
4.本案提醒人们,在聚餐过程中,要适量饮酒,避免过量饮酒导致身体受损。
同时,作为组织者,要尽到照顾和救助义务,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六、总结醉酒致死案件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护理风险案例分析

• 案例11: • 患者女性,65岁,术后第3天,认为护 士夜间巡房时开门及关门动作过重, 声响过大,严重影响睡眠,提出投诉。
• 案例12: • 患者男性,65岁,胰腺癌术后化疗入 院,入院后护士将其安排24床,家属 不愿入住,要求改住别的床位,护士
由于护理工作平凡琐碎,技术与服 务要求高,精神高度紧张,思想压 力大,易引起护士的消极倦怠心理, 表现出思想不集中,工作缺乏热情, 对待病人冷漠,与医生和病人缺乏 交流而造成不良事件发生。案例9、 10是由护士操作引起的直接护理风 险,在护理过程中要保护患者不发 生损伤,揭取胶布时如果胶布与皮肤粘贴太紧,不应该强 行揭取,可用生理盐名护士为一位69岁的女性住院患者接通 了留置于患者右腿部的静脉滴注通路,输 液按计划进行。可是在接通输液通路12小 时之后,护士发现患者呼吸、心跳停止, 究其原因发现输液管与静脉留置管分离、 脱节,大量血液从静脉留置管流出,医护 人员立即将患者移往ICU,但患者终因失血
案例7 :
案例9 : 患者,女性,72岁,因慢性肾功能不 全入院治疗,在住院过程中发生左心 衰,给予紧急抢救,抢救过程中静脉 输液部位发生渗漏,由于患者皮肤干 燥,弹性差,拔针揭胶布时将皮肤撕 破1厘米乘2厘米伤口。
案例10: 患者,女性,23岁,因肛周脓肿急诊 入院,入院后医嘱予当天14:00送手术 室在硬外麻下行肛周切开排脓术,术 前给予备皮更衣,护士在给患者进行 备皮时,备皮刀不慎滑到患者的右臀 部,导致臀部皮肤出现约4cm长的划 痕,伴少许渗血。
护理学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护士在护理工作中除了心灵还要手巧。 肛门解剖位置比较特殊,备皮有一定 的难度,但如果护士能够在操作前做 好风险的评估,操作时高度注意,将 备皮刀拿稳拿准,注意操作的每一 个动作,给患者的身心伤害 则大可以避免。读懂病人, 以病人的眼光看待自己的工 作,学会换位思考。
醉酒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然而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对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有了新的说法。
笔者在十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就曾先后遇到三起因醉酒犯罪而被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案件。
案例一:1997年春,犯罪嫌疑人葛××酒后盗窃一台价值2000余元的摩托车,经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鉴定,认为葛××属急性酒精中毒,复杂性醉酒后犯罪,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据此,甘井子区法院于同年7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王××,1998年10月酒后在大连石化工程公司院内盗走一台价值千余元的摩托车后被抓获,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以王××涉嫌盗窃犯罪移送起诉。
1998年11月30日,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鉴定认为王××为急性酒精中毒,复杂性醉酒,无刑事责任能力,12月9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同日将嫌疑人释放。
案例三:犯罪嫌疑人陈××,1998年9月16日因欲将其母的房子卖掉遭拒绝而不满,酒后将其母五间瓦房中的三间烧毁,损失价值达2300余元。
此案经批准移送起诉后,于1999年3月8日经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检查鉴定,陈××系慢性酒精中毒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同年3月10日陈××被释放。
醉酒犯罪究竟应否负法律责任?应负何种法律责任?笔者认为答案只有一个,即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应该指出,这里所说的“醉酒”仅指因大量饮酒而导致的纯粹醉酒,至于因饮酒而引发并发症导致精神疾病等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下面笔者从醉酒的含义、特征及醉酒后的责任界定等几个方面谈谈个人看法。
一、醉酒的含义及特征醉酒即酒精中毒,从医学角度讲分为急性酒精中毒和慢性酒精中毒两种。
急性酒精中毒又分为生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和复杂性醉酒;慢性酒精中毒从发展过程看可分为无节制饮酒、中毒期和中毒并发症等阶段。
法医学在酒精中死亡案件鉴定中的应用

法医学在酒精中死亡案件鉴定中的应用酒精中毒是一种常见的死因,尤其在交通事故中经常出现。
对于酒精中毒死亡案件,准确的鉴定对于司法判案至关重要。
法医学作为一门专门研究死因的学科,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本文将分析法医学在酒精中死亡案件鉴定中的应用,并对其方法和步骤进行介绍。
一、酒精中毒死因的特点酒精中毒死因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酒精本身是一种神经系统抑制剂,摄入过多容易导致呼吸衰竭或心脏停搏。
其次,酒精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可能导致认知和行为的改变,这可能是导致意外事故和自杀的原因之一。
最后,酒精的摄入与个体的酒精代谢能力有关,不同人对酒精的反应存在差异。
二、法医学在酒精中死亡案件鉴定中的应用方法1.尸检和病史调查尸检是鉴定酒精中毒死亡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尸检可以确定死者的酒精浓度,并排除其他可能的死因。
此外,法医学家还需要调查死者的病史,了解其过去是否存在酒精相关问题,以及是否存在药物或其他物质的滥用。
2.血液和尿液酒精浓度检测血液和尿液酒精浓度检测是鉴定酒精中毒死亡案件的标准化方法。
尸体的血液和尿液样本会被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以确定死者是否存在酒精中毒。
检测的精确性和准确性对于案件的判定至关重要。
3.毒理学检测除了酒精本身,酒精中毒死亡案件中可能还存在其他药物或物质,例如安眠药或毒品。
因此,法医学家还会进行毒理学检测,以确定死者是否存在其他致死因素。
三、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酒精中毒死亡的案例分析:该案件涉及一名年轻男子在酒后驾车后撞上电线杆而死亡。
法医学家进行了尸检,并采集了死者的血液样本进行酒精浓度检测。
结果显示死者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每百毫升120毫克,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驾车限制浓度。
此外,法医学家还进行了毒理学检测,结果未检测到其他药物成分。
综上所述,该案件可以确定为酒精中毒导致的死亡,司法部门可以根据这一结果做出相应的判决。
四、结论法医学在酒精中死亡案件鉴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尸检、血液和尿液酒精浓度检测以及毒理学检测等手段,可以准确判断死者是否存在酒精中毒,从而为司法判案提供科学依据。
喝酒法律案例分析及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饮酒文化在我国逐渐盛行。
然而,饮酒过量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对喝酒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及解析,以期为公众提供法律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因饮酒引发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甲与乙在一家餐馆聚餐,期间两人共饮了一瓶白酒。
饭后,甲驾车回家,途中因酒精作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受伤。
事故发生后,乙将甲告上法庭,要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饮酒后驾车是否构成违法行为?(2)饮酒后驾车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3)餐馆在饮酒过程中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2. 法律分析(1)饮酒后驾车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不得驾驶机动车。
”由此可见,饮酒后驾车属于违法行为。
(2)饮酒后驾车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饮酒后驾车,因酒精作用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受伤。
甲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餐馆在饮酒过程中是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餐馆在为甲乙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应当对饮酒行为进行合理引导,防止过量饮酒。
然而,餐馆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甲乙的饮酒行为未进行有效管理,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餐馆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案例解析1. 饮酒后驾车的法律责任饮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饮酒后驾车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酒精中毒的护理课件

轻度酒精中毒的护理
轻度酒精中毒的症状
患者可能出现兴奋、言语过多、情绪不稳定、易怒等症状。
轻度酒精中毒的护理措施
保持安静的环境,避免刺激患者,观察患者的症状变化,注 意保暖,补充足够的水分和电解质。
中度酒精中毒的护理
中度酒精中毒的症状
患者可能出现昏睡、瞳孔散大、体温下降、心率加快等症状。
护理措施
戒酒是治疗酒精依赖症的关键, 同时给予心理治疗和生活指导, 鼓励参加康复活动和团体治疗。
注意事项
酒精依赖症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疾 病,需要长期的治疗和护理。
05
总结与展望
总结酒精中毒的护理要点
了解酒精中毒的症状
包括但不限于情绪不稳定、言 语不清、动作不协调、昏迷等
。
掌握急救措施
如发现身边的人出现酒精中毒 症状,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同时采取侧卧位防止呕吐物堵 塞呼吸道。
酒精中毒的预防与康复
预防酒精中毒的方法
了解酒精危害
提高公众对酒精危害的 认识,特别是对肝脏、 大脑和心血管系统的损,特别是避免频 繁的“断片”或“醉酒
”。
限制饮酒频率
限制每周饮酒的天数和 量,避免连续饮酒和过
度饮酒。
避免空腹饮酒
在饮酒前先吃些食物, 以减缓酒精吸收速度, 减少酒精对身体的伤害
。
康复治疗与心理辅导
戒酒治疗
药物治疗
对于酒精依赖者,需要采取逐步减少饮酒 量直至戒断的方法,同时配合药物治疗和 心理辅导。
使用戒酒药物如纳洛酮等,以减轻戒断症 状和预防复发。
心理辅导
社会支持
通过认知行为疗法、家庭治疗等心理治疗 方法,帮助患者认识到酒精依赖的危害, 增强戒酒的决心和信心。
喝酒醉死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月某日,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因醉酒死亡的法律案例。
王某与朋友李某、张某等人在一家餐厅聚餐,期间共喝了8瓶白酒。
饭后,王某独自回家,途中因酒精中毒导致死亡。
王某家属认为餐厅及同桌饮酒的朋友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餐厅及李某、张某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经过1. 聚餐过程王某与李某、张某等人在餐厅聚餐,期间共喝了8瓶白酒。
聚餐过程中,餐厅服务员未对饮酒量进行限制,也未提醒过量饮酒可能导致的危险。
2. 饮酒后回家聚餐结束后,王某独自回家。
途中,王某因酒精中毒导致死亡。
3. 家属起诉王某家属认为餐厅及同桌饮酒的朋友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餐厅及李某、张某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本案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如下:(1)餐厅因未对饮酒量进行限制,也未提醒过量饮酒可能导致的危险,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李某、张某等人在聚餐过程中未劝阻王某过量饮酒,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判决依据(1)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餐厅作为公共场所,未对饮酒量进行限制,也未提醒过量饮酒可能导致的危险,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同桌饮酒的朋友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李某、张某等人在聚餐过程中未劝阻王某过量饮酒,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1. 酒精中毒的危害酒精中毒是一种常见的急性中毒,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过量饮酒可能导致神经系统损害、肝脏损害、心脏损害等,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2. 饮酒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餐厅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同桌饮酒的朋友等均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防止饮酒者因过量饮酒导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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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酒精中毒案例案例一、酒醉产生幻觉,放火烧毁柴房奉化西坞人王某年近五旬,平素爱好喝酒。
而正是这杯中物,把他送进了牢房。
去年8月29日,王某在家吃晚饭,不多时四两白酒落了肚,感觉有点晕乎乎了。
此时已晚上10时多,他醉醺醺地走出家门,在村子里转悠。
走着走着,脑子里产生了幻觉,似乎身后有很多人在追赶着要抓他。
王某害怕起来,躲进邻居邬某家的一间柴房。
不知怎么,他拿出打火机把身边的干柴给点了,邬家两间柴房烧了起来。
好在当天风不大,周围邻居发现火光后,合力将火扑灭,但一间柴房已经被烧毁了。
而王某点着柴房后跑了,路上碰到熟人,还说了句“我把邬某某家柴房给点了”。
后来他在村子附近的花木地里睡了一夜。
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很快将王某抓住。
经鉴定,长期酗酒导致精神障碍王某以前是做小工的,几年前,家人帮他办了低保后,就不再工作,天天酒不离口,游手好闲。
村民说,王某喝了酒后,常胡思乱想,叫嚷屋里“闹鬼”,大家也没在意,以为只是醉话。
据调查,王某的饮酒史已有20余年,每日要喝0.5公斤左右的白酒。
事后,宁波安康医院对其作了精神鉴定,长期过量饮酒,致使王某出现精神活动异常,产生意识障碍和被害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大大削弱,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认定王某作案时精神状态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2月6日,奉化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王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因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二、27岁男子醉酒醒后智商低至婴儿水平王从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科教科科长,兼精神大科主任,徐州医科大学副教授。
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为淮安市“533英才工程”拔尖人才,担任《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编委。
从事精神科临床和教学工作29年,擅长急、慢性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的诊断、预防和治疗,以及躁狂症、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和各种神经症的防治。
先后获得国家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一项,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等。
为淮安市精神科学科带头人之一。
近日,酒量不佳的湖南男子小林,一次与朋友聚餐时,太过高兴,喝了一瓶劲酒和几两米酒,第二天就出现了神志不清的症状。
被医院诊断为:因饮酒过量导致急性酒精中毒,并发缺血缺氧性脑病。
如今,29岁的小林智商仅有婴儿水平,听力和理解力严重倒退,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
淮安酒文化浓厚,饭桌上觥筹交错、推杯换盏的情景更是屡见不鲜,且以男性居多。
10月28日是“世界男性健康日”,记者采访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王从杰时了解到,该院的精神科男病区收治的病人中,大约有5%是酒精中毒所引起的精神障碍。
医生指出,长期大量饮酒不仅对机体产生毒性作用,也会使大脑萎缩,影响人体认知功能,还容易造成其它精神障碍。
慢性酒精中毒7道自测题如何判断是否存在慢性酒精中毒症状?王从杰建议可以对照下面7个问题自行判断:1.你的朋友或亲属曾经向你提出喝酒太多;2.在你有过一次或两次的酗酒后却难以控制不饮酒;3.你曾经记不得在什么场合饮过酒;4.在酒喝多以后你曾感到身体不适;5.当你喝酒时曾与他人争辩或打架;6.由于酗酒你曾被挽留或住院接受治疗;7.你曾考虑让他人协助自己控制饮酒或戒酒。
如果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就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饮酒问题,可以考虑去看医生或请教心理专家。
”王从杰表示。
案例三、周围神经病变由于嗜酒如命,52岁的男子老汪两度因为慢性酒精中毒引起周围神经病变入院。
近日,在市李惠利医院神经内科病房,面对家人的数落,老汪低着头一声不吭。
医生说,老汪需要长期接受治疗。
老汪的爱人告诉记者,30多年前,他就爱喝酒,一天能喝一两斤白酒。
这些年来,白酒、黄酒、啤酒,以及各种洋酒,老汪一天三顿酒。
前几年,老汪因为四肢乏力、走路困难上医院就诊,结果被诊断为慢性酒精中毒引起周围神经病变。
医生告诫不能再这么喝下去了!听人说糯米酒养人,出院后,老汪就改喝糯米酒了。
糯米酒香香甜甜,度数不高,对于老汪这样的老酒饱来说,简直就是饮料,他几乎不喝水也不吃什么水果,就拿糯米酒解渴。
这一喝,就是两年多。
老汪的爱人说,老汪一天能喝5斤糯米酒,每次都要喝到摇摇晃晃才打住。
手指脚趾也烂了。
上周,老汪再度因为四肢乏力、走路困难而入院。
还是一样的诊断,慢性酒精中毒引起周围神经病变,只是,情况升级了。
经检查,医生发现,老汪好几个手指、脚趾都烂了,四肢发麻的情况也很严重,同时还有记忆力减退、视物模糊等症状。
由于酒精的长期侵蚀,老汪50出头的人,看起来却是60好几的样子。
老汪的主治医生、市李惠利医院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任光丽说,老汪的病,简单来说就是长期大量饮酒,影响到了神经系统。
受累的周围神经包括感觉神经、运动神经和自主神经。
老汪的病情较重,一方面是他喝酒太猛,摄入的酒精太多,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长期拿酒当饭,引起了营养代谢障碍,反过来加重了周围神经病变的程度。
案例四、神经病朱师傅,56岁,在萧山一处工地打工。
中等个子,很消瘦。
工友们说,眼看着朱师傅从原来的140多斤瘦到了现在的116斤,而且越来越瘦。
近两年,朱师傅还有一个变化,能躺着绝不坐着,能坐着绝不站着。
步伐变慢不说,有时还会一瘸一拐。
“这两条腿,走路总是没有力气,有时候晚上睡觉总有麻麻的感觉。
”朱师傅皱着眉说,最近腿疾好像严重了,工地上的活也干不了了,双腿甚至有时会失去知觉。
实在扛不牢了,朱师傅走进了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检查结果显示,问题竟然出在他的“好酒量”上。
喝酒喝出了“神经病”,“什么?神经病?医生,你会不会搞错了,我怎么会得神经病?我都好好的,脑子也很清楚的。
”当诊断报告上写着“周围神经病”时,朱师傅不敢相信,非常激动。
急诊科主任王弋说:“这个‘神经病’不是你以为的那个,不是脑子问题,别担心。
”朱师傅干的都是体力活,平常喜欢喝酒。
30多年来,每天都离不开老酒,媳妇儿总说他,他就是不听。
估摸算一下,朱师傅中午晚上都喝酒,加起来每天半斤白酒。
长期大量饮酒肯定损害健康,尤其喝酒伤肝这点大家都知道。
平常所说的酒精肝,一般饮酒史超过5年就会有,症状就是食欲不振、乏力、体重减轻等。
“但是大家不知道的是,喝酒除了消化系统损伤外,神经系统也常常受到损害。
”王弋说。
慢性酒精中毒影响神经系统,简单来说,酒喝多了会醉,其实这是急性酒精中毒,轻的引起兴奋、多语、走路不稳、想睡觉,重的就进入昏迷状态了。
如果长此以往,会有质的飞跃,变成慢性酒精中毒,这就会影响神经系统了。
最初的表现就是周围神经病,受累的周围神经包括感觉神经,运动神经或自主神经。
就会像朱师傅一样,表现为手脚麻木,疼痛或感觉迟钝,双腿软弱无力,手足多汗,尿便失禁等。
“饮酒史很长的人,手拿东西会发抖。
”王弋举例说。
当然了,引起周围神经损害的原因,不仅仅是酒精的直接毒性作用,还有酒精引起的营养代谢障碍。
嗜酒的人一般进食也少,容易出现营养缺乏。
“有句老话,‘大口喝酒,大口吃肉’。
其实这是有道理的。
喝酒的人应该多吃点东西,防止营养不均衡。
”王弋补充。
朱师傅自己也表态了,这回一定要戒酒了,“不能拿命开玩笑啊!”案例5、四肢瘫痪工作劳累靠喝酒提神,60岁的爹爹一喝几十年,等到退休,再不用喝酒解乏了,没想到已慢性酒精中毒,以致丧失四肢功能。
郑爹爹家住汉阳七里庙,退休前是一运输司机,过去上班很辛苦,郑爹爹下班后养成了喝酒的习惯,说是可以提神解乏,近40年来他几乎每天都要喝一斤七八两白酒。
刚退休不久,一向健康的郑爹爹突然不能动弹了,近日被抬到汉阳医院救治。
汉阳医院医生曾涛说,老人来时四肢麻木、疼痛,活动受限,下床站立、行走都很困难,经查为慢性酒精中毒,导致神经系统的病变,同时合并酒精性肝硬化、门脉高压、腹水、重度营养不良、贫血等多种疾病在身。
目前,经过护肝、营养神经等对症治疗后,昨日郑爹爹的四肢活动功能明显改善。
据介绍,像郑爹爹这样长期酒精刺激,积蓄中毒致末梢神经病变,引发四肢麻木、乏力的症状要想痊愈比较难。
如再继续酗酒。
可能会造成食管曲张静脉破裂继发上消化道出血、自发性腹膜炎、肝肾功能衰竭等导致死亡。
该院神经内科主任尹晓新教授说,酒精对人的损害,最重要的是中枢神经系统。
长期、反复、大量的酒精刺激,会严重破坏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同时损害肝脏等脏器,甚至会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危及生命。
案例6 性格改变6月15日,邢大婶怎么也想不到,一向身体健壮的老伴会因长期喝酒而住进了医院,而且患的是酒精依赖症,需要入院接受长期的治疗。
邢大婶的老伴吴师傅今年55岁,吴师傅不抽烟不打牌,平时就是爱喝两口酒。
一年前,他被厂里派到外地担任营销工作后,喝酒成了家常便饭,开始餐餐不离酒,早晨起床后,首先要喝上两口,中午、晚上自不必说。
与此同时,吴师傅身体出现了变化:反应迟钝,记忆力衰退,胃肠功能不好,血压升高,手常常抖动,连衣服也扣不上,工作能力急剧下降,甚至连班也不想上了。
而吴师傅回到家后,每当无节制喝酒被老伴劝阻时,他就破口大骂、拳脚相加,甚至拿刀相向。
面对完全像变了个人似的老伴,邢大婶托人把他送到合肥市四院接受戒酒治疗。
“这是典型的酒精依赖症状”,合肥市四院副主任医师庞良俊接诊后指出:酒精依赖症又叫慢性酒精中毒,是长期过量饮酒所引起的大脑神经系统严重中毒。
酒精依赖症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时间约1至5年,此阶段是人们为了缓解压力而喝酒,第二、三阶段,时间约5至6年,多为40—50岁左右的中年人,也有30岁即发病的案例。
喝酒上瘾,肝、神经系统功能发生改变,工作懒散、家庭出现支离破碎,发展下去即进入第四阶段,生命走向终结。
在谈到酒精依赖如何治疗时,庞良俊介绍:这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治疗上要采取综合性措施,需要本人、家庭、社会和医疗机构共同参与。
首先要给予“支持疗法”,纠正患者体弱,肝、神经系统功能;其次,治疗酒精依赖导致的如心慌、出汗、手抖等躯体症状;第三是脱瘾治疗;最后,给予心理治疗,帮助患者训练面对挫折的正确应对方式,树立戒酒信心。
看来,美酒虽好,可不要贪杯哦。
(李玲芳)案例七、自认为酒量大结果喝出精神障碍今年32岁的大强(化名),在参加工作之前,基本上不喝酒,也不知道自己的酒量到底有多大。
工作后,在单位的一次聚餐上,经不住同事的劝酒,他喝了二三两的白酒。
除了脸红、头晕之外,他并没有醉倒。
看着大强发红的脸庞,一名同事肯定地告诉他:“你的酒量绝对大,凡是喝酒脸红的人,都特别能喝。
不信你就试试看。
”开始时大强还半信半疑,后来,他尝试着喝些白酒,每次三四两,果然,他都没有醉。
他开始确信,自己的酒量的确很大。
在后来的这些年里,只要在外聚餐,他都必然要喝酒。
在家吃饭时,他有时也要喝点酒助助兴。
后来,几乎发展到每天酒不离手的地步。
几个月前,他招待几位老同学,同学相聚分外亲切,吃饭时自然少不了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