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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修订课件11

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修订课件11

行政处罚法定义及目的行政处罚法定义行政处罚法目的修订背景与历程修订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原行政处罚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处罚种类不全、程序不规范、执行难等,亟需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历程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经历了多次审议和修改,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最终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通过并实施。

新旧法规对比及变化新旧法规对比主要变化警告通报批评适用情形030201警告、通报批评类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类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情形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强制违法行为人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

吊销许可证撤销违法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或资质。

适用情形适用于违法情节严重,需要给予较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人的继续违法,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其他特殊类型处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等01行政拘留02适用情形03立案条件调查取证保障当事人权利集体讨论审查内容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处罚决定执行阶段程序要求执行方式督促履行结案归档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当事人基本权利保障措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制度介绍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赔偿范围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生命健康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赔偿程序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2 3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机构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指导01建立定期巡查制度02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03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媒体舆论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执法实践中常见问题剖析证据收集不充分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改进建议和思考方向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增强智能化执法手段广泛应用。

2021年新《行政处罚法》重点解读

2021年新《行政处罚法》重点解读

一、案例:撤销行政处罚后,重新处罚被法院予以撤销
被告在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后,于2018年5月24日,就原告的超 面积建设行为重新作出合住建罚〔2018〕第22号建设行政处罚决定, 对原告处以没收违法收入1561885元。本院认为,原告在2014年已经 将超出原行政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申请获得了规划许可,其建设行为 经有权机关追认为合法,但被告于2018年在案涉工程调整后的规划许 可仍有效的前提下,以原告违法建设为由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收入的行 政处罚,该处罚决定所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其作出处罚决 定与案件事实不相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四、行政处罚实施权向基层延伸
这一规定有利于将行政处罚实施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延伸,提高执法效能。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完善行政处 罚的评议、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细化行刑衔接制度
1、背景:行刑衔接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通常 发生在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竞合的场合。现行《行政处罚法》第二 十二条只对行刑衔接作了原则性规定,明确: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 明确了行刑衔接中“刑事优先”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 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中止行政执法程 序,将案件立即移送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行政处罚的种类
1、背景:现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行政处罚。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一规定对行政处罚 的形式不包容、不周延,遗漏了很多应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的行为, 如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取消或限制从业资格等。

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

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

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
(实用版)
目录
1.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概述
2.行政处罚法2023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行政处罚法2023的意义和影响
4.行政处罚法2023的未来发展
正文
一、概述
行政处罚法2023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旨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该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行政处罚的程序、标准、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1.行政处罚法2023对行政处罚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并对处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规范。

2.行政处罚法2023强调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程序正义。

3.行政处罚法2023对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决定等环节,并对每个环节的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4.行政处罚法2023对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进行了规定,包括复议、诉讼等途径,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意义和影响
1.行政处罚法2023的出台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行政处罚法2023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3.行政处罚法2023有助于推进法治建设,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四、未来发展
1.行政处罚法2023的实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策解读修订和施行时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1月22日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人身罚。

主要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

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财产罚。

1.罚款。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四)申诫罚。

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包括谴责和警戒。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政府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近年来,针对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国政府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了多次修订。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新旧对照进行全面评估,并重点解读修订后的内容。

一、新旧对照1. 法律适用范围- 旧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但在具体情况下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足。

- 新法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从而保障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2. 执法权限和程序- 旧法对行政执法的权限和程序安排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漏洞,导致执法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新法加强了对执法权限和程序的规范和监督,明确了执法机关的权限和程序,保障了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处罚形式和内容- 旧法在处理行政处罚的形式和内容上较为单一,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

- 新法在处理行政处罚的形式和内容上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增加了处罚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保证执法效果的同时也兼顾了被处罚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解读1. 对行政处罚的界定新法对行政处罚的界定更加明确,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性质和目的,突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执法程序的规范新法对行政执法的程序作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和监督,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了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有效保障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3. 处罚措施的多样化新法在处理行政处罚的措施上进行了创新和多样化,充分考虑了被处罚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性质,使得处罚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三、总结与展望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的全面评估和重点解读,可以看出修订后的新法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保护公共利益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和进步。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执行力度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

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这是对行政处罚的定义。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惩戒。

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关事实和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六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是对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

不同的行政处罚具有不同的惩罚力度和效果,适用于不同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这是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新《行政处罚法》修订要点解读

新《行政处罚法》修订要点解读

新《行政处罚法》修订要点解读一、背景介绍近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一轮《行政处罚法》的修订,该修订对于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几个关键点出发,对新《行政处罚法》修订要点进行解读。

二、突出修订要点2.1增加行政裁量权的明确性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的修订,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的裁量权将得到明确。

裁量权的行使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需要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情况和社会效果。

这一条款的加入将有助于减少裁量权的滥用和不当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2提高行政处罚的透明度新《行政处罚法》修订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和所受处罚的法律依据,并听取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这一规定将有效提高行政处罚的透明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2.3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约束新《行政处罚法》修订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约束。

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处罚时,应当依法依规操作,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行政处罚法》修订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将更加严厉,以此提高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程度,并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三、对新《行政处罚法》修订的评价新《行政处罚法》的修订是我国行政法治进程中的一大进步,具有许多可取之处。

首先,明确了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原则,减少了行政机关的裁量权滥用。

其次,加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约束,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最后,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程度。

然而,新《行政处罚法》的修订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不足之处。

例如,有人认为对一些罪行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强化,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行政处罚法》修订要点解读

新《行政处罚法》修订要点解读
九条 新增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影响分析:将存在认识分歧的几种行政处罚方式列入行政处罚种类的设定,便 于统一认识和执法尺度,起到定分止争的效果。
三、新增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权限和评估制度
第十一条 第三款;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 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 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二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 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 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原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删除了 “国务院可以授权直属机构规定行政处罚的规定。 第十三条第二款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 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了定期评估制度
十三、新增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影响分析:1、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需将“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和“主动供述行政 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两种情形纳入应当从轻或减轻的情形。 2、除行政处罚法列举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外,其他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
行政处罚。2、“主观过错”成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能够自证主观无过错的,行政机关 不予处罚。3.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目的。4、对各地免罚清单探索实践的支持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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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处罚法》修订解读大全
《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合称“行政三法”,是重要的行政基本法律。

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一种基本手段,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行政处罚的程序,对我国行政法理论和后续的行政法律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是一部在我国行政法治乃至整个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

《行政处罚法》在2009年和2017年先后两次作了个别条文修改,但主要内容20余年调整不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法治水平的不断提升,《行政处罚法》的一些制度设计缺失也日益凸显。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行政处罚法》在实施中积累了一系列突出问题,《行政处罚法》的修改是及时回应社会需求的及时修改。

一、主要修改内容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结构为:总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决定(一般、简易、普通和听证程序)、执行和法律责任。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种类、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执法监督等。

重点介绍如下。

1、增加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增加了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种类(见红色字体部分)。

原《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在处罚类型上采取了列举式立法方式,除已列举的处罚种类,行政机关在实践中还运用了不同的监管措施(较为典型的为“通报批评”)。

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而言,界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不仅涉及《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还涉及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救济问题。

此次修法,新增行政处罚的定义,并将现行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纳入,回应了上述问题。

2、新增行政处罚中行为人的“过错”要件
此次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新增:“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原《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是否以行政相对人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之一。

在理论和实践中亦有不同观点和较多争议。

以往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且产生了违法后果的情况下,其主观往往只是行政机关裁量从重还是从轻的一个因素,难以免于行政处罚。

该项规定在一定程度明确了过错推定的行政处罚归责原则,相较于过错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目的在于对行政处罚的道义基础和行政效率进行适当权衡,这一修改本身值得赞许。

1但此条的适用还需结合证据规则以及“足以”的证明标准,还需要行政和司法实践经验。

3、增加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新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明确首违可以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扩大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更好地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要求。

在行政处罚的合法主义模式之下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便宜主义的要求,也为实践中的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和解等实践做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4、明确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原则
(1)明确从旧兼从轻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新增:“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增加从旧兼从轻的适用规则,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

当然,此条并非此次修订时的创新,而是吸收了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就有类似规定,“三、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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