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2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要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除血吸虫病规划(2016―202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除血吸虫病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6]37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5.13【实施日期】2016.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除血吸虫病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消除血吸虫病规划(2016-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3日湖南省消除血吸虫病规划(2016-2025年)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血吸虫病防治作为重要的扶贫和民生工程,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位置予以推进。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分类指导、综合治理、联防联控,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防治。
加强传染源控制,做好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强综合治理,结合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工程项目治理措施,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加强监测预警,及早发现、处置疫情;加强区域性防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41个血吸虫病疫区县(市、区、场)中,26个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疫区县(市、区、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15个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疫区县(市、区、场),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到2025年底,全省所有血吸虫病疫区县(市、区、场)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

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87.09.23【实施日期】1988.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发布日期:1999年9月28日实施日期:1999年9月28日)废止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条例(1987年9月20日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87年9月23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血吸虫病的防治管理,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实行依靠群众,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和有血吸虫病疫区(以下简称疫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制定规划,落实任务,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省和有疫区的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血防管理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血防工作。
省和有疫区的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负责牲畜血防工作。
省和有疫区的地方各级水利、水产、航运、湖洲管理及其它部门和单位都有做好血防工作的责任。
第四条有疫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公民进行防治血吸虫病的宣传教育。
疫区公民都有防治血吸虫病的义务。
疫区的中小学校应对学生讲授防治血吸虫病的基本知识。
第五条血吸虫病防治站、所负责血防监督工作,其职责是:(一)监测、报告疫情;(二)血吸虫病的预防和查治;(三)宣传防治知识,进行防治技术指导;(四)对有钉螺地带的工程设计进行血防安全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血吸虫病防治站、所设血防监督员。
血防监督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并发给证书。
第六条有疫区的地方的县级、乡级人民政府从芦苇生产收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部联合防治血吸虫病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部联合防治血吸虫病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29
•【字号】湘政办函[2010]150号
•【施行日期】2010.09.2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部联合防
治血吸虫病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湘政办函[2010]150号)
湖南省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卫生部有关司局:为加强对省部联合防治血吸虫病行动的领导,湖南省人民政府、卫生部决定成立省部联合防治血吸虫病行动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徐守盛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陈竺卫生部部长
副组长:郭开朗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尹力卫生部副部长
成员:姜儒振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郝阳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
XXX 湖南省卫生厅厅长
田家贵湖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
袁永远湖南省农办副主任
邓治平湖南省发改委副主任
王键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胡伟林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厉坤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詹新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詹晓安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
唐苗生湖南省林业厅副厅长
方亦兵湖南省卫生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南省卫生厅,姜儒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郝阳、方亦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室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
血吸虫病防治措施

血吸虫病防治措施根据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固时因地制宜的血吸虫病防治方针,血吸虫病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查病治病:定期对接触疫水人员进行血吸虫病普查,发现感染者及时治疗。
这项措施对于控制血吸虫病向慢性、晚期发展和控制传染源有重要意义。
预防性服药:在出现高频度、大面积接触疫水的情况下,对接触疫水的人员开展预防性服药,以减少“急感”的发生。
改水改从厕:通过接用城镇自来水、改用井水或江、河、湖水消毒等方式,保证用水卫生安全,减少因生活用水引起的血吸虫感染;改用无害化厕所,减少粪便对水体的污染,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健康教育:通过印发宣传册、宣传画、播放光碟、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传播血防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个体防护:生产作业时,穿戴防护器具(高筒胶鞋、防护手套、防护服等);涂擦防护药品(防蚴灵等),以减少、减轻感染。
查螺灭螺:在基层站点、施工点已易感染地带查螺灭螺,消除血吸虫病传播媒介。
血吸虫病的预防措施一、不到疫水中游泳、戏水、洗衣服我们已经知道,人们感染血吸虫是因为接触了疫水的缘故。
因此,预防血吸虫病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接触疫水。
在烈日炎炎的盛夏和酷热难耐的早秋,碧波荡漾的湖泊、涓涓流淌的江河都是人们消暑纳凉的好地方。
但是,同学们千万要记住,不要在疫水中游泳和玩耍。
同学们要把血吸虫病的危害性告诉你的家人,规劝她们不要贪图一时方便到疫水中洗衣物,不要怕麻烦,坚持用井水或自来水洗衣物,以免得血吸虫病。
二、生产劳动时要做好防护在血吸虫病流行区,由于生产或生活需要,人们不可避免地要到有钉螺的地方去从事生产劳动。
在此情况下,为了减少感染或不感染血吸虫,在接触疫水前有必要做好防护。
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防护方法。
穿戴防护器具。
在栽插、割草和放牧时,要穿高筒胶鞋或防护服,戴手套;下水捕鱼时,可穿上连鞋的橡胶防护衣裤。
涂擦防护药品也可预防血吸虫感染。
在一些短期下水的生产活动中,可涂搽二丁酯油膏,凡有可能接触疫水的皮肤都要涂遍,不能漏涂。
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报告

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报告一、引言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寄生虫引起的寄生虫病,主要通过受感染的淡水蜗牛传播给人类。
该病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尤其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
本报告旨在对血吸虫病疫情进行监测和分析,为相关部门和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
二、疫情概述根据我们的监测数据,血吸虫病在过去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以下特点:1. 疫情分布:血吸虫病主要分布在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中南部地区。
其中,湖南省报告的病例数最多,占全国总病例数的30%。
2. 疫情趋势:总体来看,血吸虫病疫情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这得益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干预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推进。
3. 高风险群体:农民和水域接触频繁的人群是血吸虫病的高风险群体。
他们通常在田间劳作、洗涤衣物、饮用未经处理的水源等活动中容易受到感染。
三、监测方法与数据来源为了准确监测血吸虫病疫情,我们采用了以下方法和数据来源:1. 病例报告:各地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通过电子系统报告每例血吸虫病病例的相关信息。
这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感染途径、症状和治疗情况等。
2. 调查问卷:我们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对高风险地区的居民进行调查问卷收集。
问卷内容包括个人卫生习惯、水源使用情况、接触淡水蜗牛的频率等。
3. 蜗牛监测:我们在疫情高发地区的水体中进行定期蜗牛监测,以了解蜗牛感染率和分布情况。
这有助于预测疫情发展趋势和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疫情分析与预测基于我们的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预测:1. 病例分布: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中南部地区仍是血吸虫病的高发地区。
这些地区的农村地区和水域附近的人群仍然是高风险群体。
2. 防控措施: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大对血吸虫病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们的防护意识。
此外,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和饮水安全保障,减少人们接触感染源的机会。
3. 预防治疗:及早发现和治疗感染者是预防血吸虫病传播的关键。
政府应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对血吸虫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3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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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8〕3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适应新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需要,加快我国消除血吸虫病工作进程,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各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我委组织对2006年原卫生部发布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卫疾控发〔2006〕439号)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形成了《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附件:《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8年2月28日
——结束——。
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湖南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9.09.28【实施日期】1999.09.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发布日期:2007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1日)废止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于1999年9月28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9月28日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1999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消灭血吸虫病,保护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治、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和血吸虫病疫区(以下简称疫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血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血防规划并组织实施。
有可能成为疫区的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工作的领导,防止血吸虫病的发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血防工作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血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血防工作。
第五条血防所、站(含动物血防站,下同)负责血吸虫病的调查、监测、报告、防治等工作;未设血防所、站的地方,由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含动物防疫机构)承担有关血防工作。
第六条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血防知识的宣传。
疫区的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讲授血防知识。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科学技术、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血防科学研究,引进、扩大血防新技术和新成果。
第二章病源控制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和疫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饮用水、厕所改造予以扶持,优先安排村民饮用水、厕所改造项目。
血吸虫病整治工作方案

血吸虫病整治工作方案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寄生在人体内引起的疾病,主要通过人类和少数哺乳动物的皮肤接触水源中带有血吸虫的寄生虫卵而传播。
该病主要流行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
据统计,全球超过2亿人感染血吸虫病,超过7亿人处于感染风险区域。
血吸虫病不仅引起病人身体上的痛苦,还直接影响到患者的经济和生活质量,对全球健康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许多国家制定了针对该病的整治工作方案,以保护人民健康和经济利益。
这些计划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监测机制。
血吸虫病的疫情监测是预防和控制该病的基础。
针对疫情高发的地区,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疫情监测机制,对病媒蠕虫、疫情监测指标等进行监测和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病情不会扩散和恶化。
2. 实施预防的措施。
由于血吸虫病主要通过水源传播,因此重点控制水源是预防该病的关键。
这需要加强对水源的监管,定期检测水源,确保水源不受污染并及时消除污染。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改造水渠、安装过滤器等手段,进一步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另外,针对高风险的人群,需要给予疫苗接种、咨询、健康教育等方面的预防措施和建议。
3. 加强对感染者的诊断和治疗。
早期诊断和治疗是控制血吸虫病的有效手段。
可以通过对高危人群进行定期体检、血液检测等方式,发现疾病早期症状,及时诊断病情。
在治疗方面,常用药物包括吡喹酮、检测羟胺等。
治疗病人的同时,还需要对病人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清理工作,以防止疾病再次传播。
除上述方案外,针对血吸虫病的整治工作还包括宣传和教育、资金筹集、合作交流和建立疫苗生产等多个领域。
这需要政府、医疗保健机构、社区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携手合作,共同担负建立全方位的整治工作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最好的预防方法是防范于未然。
建立预防机制非常重要,包括教育公众、增加诊治能力和治疗设备等。
在治疗前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任何症状都应在第一时间及早诊断,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确保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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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2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要点
2012年是“十二五”时期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全省血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和全省卫生工作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为契机,大力抓好重点项目的实施和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防控,切实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快推进流行县、流行乡、流行村达标工作,为如期实现“十二五”防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切实抓好面上防治工作
(一)做好查灭螺、查治病工作。
加大查灭螺工作力度,推广先进的查灭螺方法,实行“两查两灭”,完成查螺10
亿平方米,药物灭螺灭蚴2.5亿平方米,压缩钉螺面积特别是垸内钉螺面积,灭净垸内外感染性钉螺。
大力开展人畜同步化疗,完成人群查病80万人次,人群化疗50万人次;力争以县为单位,50%的疫情控制县的人畜平均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
(二)落实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防控措施。
制定和完善“急血”防控预案,严格执行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重点人群管理、易感环境灭螺灭蚴、重点地段设卡巡查、接触疫水
人群排查、早期预防服药等工作措施,严防“急血”病例发生,维持全省无“急血”状态。
(三)强化水上作业人员防治。
建立重点水域联防机制,在重点地段设立15个渔船民固定检测点,制定检测点设置与管理工作规范,落实针对水上作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查病化疗等防控措施,为渔船民等水上作业人员提供检测、化疗、咨询等血防服务;在渔船民习惯性聚集点设季节性检测点,加强重点时期渔船民等重点人群的防治工作。
(四)加强疫情监测。
设立疫情监测点和重点水域预警监测点,对人畜病情、螺情、水体安全性及其他流行因素进行监测,掌握疫情动态,为评价防治措施和效果提供依据。
(五)加大血防宣传力度。
继续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宣传周”等宣教活动,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血防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
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和水上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血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六)加强血吸虫病达标考核工作。
加快流行县、流行乡、流行村达标进度,推动符合条件地区整县(市、区)、整乡(镇)及集中连片地区达标考核工作。
组织对长沙县和天心区达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验收工作。
完成500
个行政村传播控制达标考核验收、70个行政村传播阻断达标考核验收工作。
二、扎实做好省部联动工作
(一)开展有螺环境无牛羊敞放区(县、乡)创建活动。
进一步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重点在14
个省部联动县,大力推广围栏封洲、洲滩开发、家畜圈养、建安全牧场和淘汰敞放牛羊等综合防治措施,开展有螺环境无牛羊敞放区(县、乡)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地在疫情较重的地区整乡、毗邻多乡、成片洲滩建设有螺环境无牛羊敞放区,力争全省有螺环境禁牧率达35%以上。
(二)认真抓好联系点工作。
做好与挂点领导和专家的联系、汇报等工作,加强对君山区、华容县、南县、沅江市、安乡县、汉寿县等6个血防联系点的指导,整合血防资源,创出特色和亮点。
三、加强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晚血病人治疗救助工作。
完成4000
人次晚血救治任务,制定晚期血吸虫病临床路径,提高晚血救治质量;进一步健全晚血病人医疗救治报销与补助政策,改进晚血患者救治费用报销补助方法,切实降低晚血患者就医负担。
(二)进一步落实晚血救治工作管理措施。
做好晚血救治定点医院的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定点医院的准入机制和淘汰机制,明确救助范围和责任,提高晚血医疗技术水平。
调整和充实省晚期血吸虫病救治技术专家组,建立和完善巡查制度,加强对定点医院救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严格按照晚血工作管理流程核查、审批晚血救助对象,严格病人准入和收治,规范晚血救助对象的管理。
四、开展血防“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制订中期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全面、准确掌握血防“十二五”规划前期防治措施落实及防控效果,为进一步完善防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继续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按照湘赣鄂皖苏湖区五省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质按量完成联防联控工作任务。
根据省内流域、区域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市、县际小区域的联防联控工作。
六、切实做好血防科研工作
积极争取科研课题项目,加强血防现场应用科研。
组织项目地区统筹科研与常规防治工作,认真做好“十二五”国家重大传染病专项《洞庭湖区防治血吸虫病示范区建设》工作。
开展埃及、曼氏血吸虫病的调查及防治研究。
做好《洞庭湖区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的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血防体系建设
(一)加大培训和学术交流力度。
抓好血防办主任、基层血防站站长、基层血防资料员和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成立湖南省预防医学会血吸虫病防治专业委员会,对血防专业人员开展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血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完善血防工作绩效评估机制。
修订全省血防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积极推进绩效评估工作制度。
加大经常性督导检查力度,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血防机构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各级血防机构的防治能力建设,强化基层血防机构的管理制度、专业队伍、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