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字【2012】1号--关于学生缴纳2012-2013学年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校缴费通知

学校缴费通知各有关单位、各位同学:为方便学生缴费,20xx年秋季学生缴费采取银行批量扣缴、网上自行缴费和现场缴费三种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批量扣缴。
为了能方便、快捷完成缴费,学校主要通过银行代扣方式批量扣收学生的费用。
请老生在9月1日前,新生在9月4日前将学费等费用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上,学校将于9月2日对老生、9月5日对新生进行批量扣收。
二、网上自行缴费:新老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通过网上自行缴费,凭学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登陆学校主页的“信息门户”,点击“财务信息平台”进入“武汉大学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后,点击“统一支付平台”,选择“学费缴费”菜单,按提示进行操作。
用开通了网银的中国银行卡缴费的,请优先选择“中国银行”窗口;用留有手机号码的银联卡缴费的,通过“在线支付”窗口。
三、现场缴费:凡未通过网上自行缴费或银行批量扣缴方式缴费的,采用现场缴费方式缴费,缴费地点为各归口核算科。
各对应的归口核算科见附表。
老生(本科生、研究生)缴费时间为9月4日—9月5日,全日制本科新生缴费时间为9月6日—9月7日,研究生新生缴费时间为9月8日。
四、特殊业务组设在财务部205室(联系电话68756212),主要办理学籍异动、学费标准更改、汇款等业务。
五、已通过网上自行缴费或已从银行卡上批扣的新老生(本科生、研究生)的收费票据,学校将于10月初通过院系发放给学生。
六、以上所有费用由学校财务部统一收取,并开具专用票据,学校不会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代收任何费用。
请各位新老学生注意资金安全。
七、现场集中缴费期间(9月4日—9月8日),除急需办理的会计业务外,原则上不对外办理会计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财务部年8月30日各学院:为及时、高效完成20xx-20xx学年度学杂费的收缴工作,方便学生缴纳学杂费,学校对新学年的缴费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按照附件表中的收费项目于20xx年9月1日前将学杂费总额存入“校园一卡通”平安银行账户内,学校将统一进行批扣。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后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后有关
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1994.09.26
•【字号】京财行[1994]1715号
•【施行日期】199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
准后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4年9月26日京财行[1994]1715号)
市属各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7月2日京政发3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杂费标准的通知》已下发、现就调整学杂费标准后有关财务管理的问题规定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杂费标准调整后、所收杂费、学杂费,借读管理费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内管理,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挪作它用。
对不执行该规定的学校负责人要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
二、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各类学校主管部门不得因调整学杂费标准相应减少经费拨款。
三、调整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杂费、借读管理费的帐务处理规定如下:收入时,记收:抵支收入,收:经费存款。
支出时,记付:经费支出,付:经费存款。
年终“抵支收入”科目与“经费支出”科目冲销时记入本科目的付方,记
付:抵支收入,收:经费支出。
四、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自1994年9月1日起执行。
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收费工作,及时足额地完成学校学杂费收缴任务,根据《高等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依法及时足额交纳学杂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
各类非义务教育学生应加强对缴纳学杂费的认识,增强依法缴费观念,积极主动缴纳学杂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非义务教育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杂费收入是学校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学生学杂费的收缴与减免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
学校财务处是学生缴费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把学杂费的收缴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认真做好。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是学校各项收费工作的执收部门,代表学校,按照和上级有关规定拟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以学院负责人为组长,办公室有关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参加的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学杂费收缴。
工作小组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杂费,保证学校资金的及时和足额到位。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之日起三天内为学生集中缴费时间,凡入校就读的学生应先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然后持财务处开具的收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
第三章收费管理规定第八条学校财务处为全校收费的职能管理部门,依法直接或分部门实施收费工作,并负责全校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审批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拟定收费办法,审定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监督收费过程。
不经财务部门许可,各部门不得自行向物价管理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各收费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校收费实行“统领导,集中管理”。
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坚持收费的合法、合规、合理原则,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教材费缴费说明

关于收取教材费的通知
收费标准及上缴方式
(一)收费标准
1、两课教材不打折。
2、专业课教材8.5折
3、时事报告7折,8.4元
(二)上缴方式
将书费收齐后,存入指定账户,填写现金交款单的具体要求为:交款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大支行
款项来源:管理学院**班教材费(款项来源一定要填写)
账号:7026 9867 9685 8012
备注:交款单位的学院名称
凭兰州银行现金交款单、缴费名单交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
注意事项
(一)在上交进账单时,同时上交一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管理学院书费缴费名单》缴费名单中为已经缴费的学生名单(纸质版),班主任签字。
(二)榆中卡务中心(校保卫处旁)可以进行入账
教材科进账单填写范例:。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教办[2013]4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日期】2013.07.11【实施日期】2013.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就做好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各项要求,根据“八条措施”的具体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政策措施。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
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对各地“八条措施”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就近入学比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招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严格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行为、以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加强学生缴费注册管理的规定

加强学生缴费注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总则(一)为了加强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工作,解决拖欠学杂费问题,保证学院教育事业经费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二)缴费注册是每一个学生的基本义务与职责,是取得学籍的基本条件与程序,我院学生应自觉遵守本规定,有关部门、系有责任贯彻本规定精神,保证顺利实施。
(三)因经济困难而无法缴清费用的学生,可提出暂缓注册申请或休学的申请。
第二条缴费注册工作机构及职责成立学院、系、班级三级专责机构,各尽其职,互相配合,确保缴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一)学院缴费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小组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
主要职责:1、对缴费注册工作负总责;2、对系缴费注册工作进行评议、监控;3、受理各系在缴费注册工作方面提出的问题及学生提出的申诉;4、对本规定作出解释或修订。
(二)职能部门的职责:1、财务处:(1)负责缴费工作,每学期分别在开学注册2周、6周后以及学期结束前统计各系学生的欠费情况并公布;(2)落实银行代缴学费业务。
2、教务处:负责注册及学籍管理。
3、学生处:(1)负责开展缴费注册宣传教育;(2)开展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3)协调、督办缴费注册工作。
(三)系缴费注册工作专责小组。
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总支书记任副组长,系党政领导、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教务员为组员。
各系是负责本系学生缴费注册工作的责任部门,党政“一把手”对本系缴费注册工作负共同责任,注册工作以行政为主,催缴学费工作以党总支为主。
主要职责:1、系专责小组对本部门的缴费注册工作负责;2、保证本部门缴费注册工作按本规定实施;3、规范注册章的保管、用印程序;4、对学生按本规定缴费注册负有教育、督促的责任;5、受理本部门学生暂缓注册或休学的申请,按有关程序做出决定,并报送学院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缴款通知书模板

学校缴款通知书模板缴,有缴纳的意思,是一种履行义务的过程,比如税金的缴纳,属于强制性的支付,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校缴款通知书,供大家参考!缴费通知单XX学校:贵校现确定人数为871人,应交管理费为522600元(871×600=522600元),请于下周五(11月15日)之前交清,否则按上次会议精神执行,若人数有异议,请于本周之内提供分班级的各寝室学生名单。
后勤处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016-2017学年学生缴费通知书016年秋季学期,各级本、专科学生交纳学杂费,学院采用“银行扣款缴费”的方式办理,学院不以现金的方式收取学杂费。
请学生认真阅读缴费通知事项,按相关要求办理交费事宜。
一、缴费标准:013级本科在校生缴费标准如下:专业类别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合计本科艺术类15000元/学年2300元/学年1600元/学年18900元/学年非艺术类15000元/学年18900元/学年014级本科在校生缴费标准如下:专业类别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合计本科艺术类15000元/学年2300元/学年1600元/学年18900元/学年非艺术类15000元/学年18900元/学年专科非艺术类12000元/学年15900元/学年015级本科在校生缴费标准如下:专业类别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合计本科艺术类27000元/学年2300元/学年1600元/学年30900元/学年非艺术类-除机械设计(中美合作班)3000元/学年26900元/学年非艺术类-机械设计(中美合作班45000元/学年48900元/学年专科非艺术类12000元/学年15900元/学年二、缴费办法:从通知之日起至2016年8月10日之前,所有学生将需要缴纳的学费存入学校为您办理的建设银行借记卡内,学院进行银行扣款后,统一开具学杂费收据,开学后由辅导员转交给学生。
三、注意事项:请同学们注意:您存入的学杂费必须保持在您应缴纳的学费额以上,银行才能成功扣款!上海建桥学院财务处6月20日亲爱的2013级、2014级同学:为使同学们能够全面了解学校收费事项,顺利缴费,请仔细阅读本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2012年修订)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12.19•【文号】财教[2012]48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12月19日附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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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财务处
财务字〔2012〕1号
关于学生缴纳2012-2013学年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为减轻开学时学生排队集中缴费的压力,我校对新学年学杂费收缴工作采取以银行批量代扣为主的方式,并继续与农业银行昌北财大支行举办批量代扣抽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在8月25日前将应交学杂费存入学校发的农业银行卡卡内,批扣成功的学杂费收款收据由我处直接发到学院,开学后通过学院发给学生个人。
2、学生新学年应交学杂费金额和银行代扣情况,可以在我校财务处网页(),点击“学费缴纳查询”栏目,根据提示查询。
3、对因在当地无法将应交学杂费存入农业银行卡的学生,请将款存入自己其他的银行卡或带现金,到财务处交纳。
2012学年秋季开学财务处集中收费时间如下:
4、特别要提醒学生注意:
(1)银行通过系统自动批量代扣学杂费(指“学费加住宿费”)不需要学生的卡,也不需要密码,所以不要将卡寄回学校,更不能把密码一并寄出或告诉他人,以确保其帐户资金的安全。
(2)存入应交学杂费后,银行卡卡内余额需大于“应交学杂费+10元”,其中10元是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需留在卡内的。
我校只扣应交学杂费部分,多余的款仍留在学生的银行卡卡内,供学生在校期间使用。
(3)根据赣教财字[2012]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收费类别的通知》,我校部分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已做调整,请按新标准缴纳。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此页无正文)
财务处
2012年6月21日主题词:缴纳学杂费通知
抄报:校领导
抄送:校属各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财务处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