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操作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操作人员职业标准一、岗位职责1.施工人员1.1 熟悉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能够进行现场验收、测量和临时支撑;1.2 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防腐处理、管道铺设等;1.3 熟悉电焊、气焊等工艺,具有操作电焊和气焊设备的能力;1.4 了解材料、工具、仪器的性能和用途,以及维护、保管方法;1.5 掌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2.机械操作人员2.1 能够读懂机械设备说明书和图纸,按照要求操作挖掘机、起重机等机械设备;2.2 能够进行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了解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性质;2.3 掌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2.4 具有一定的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经验。
二、技能要求1.施工人员1.1 具有一定的手工操作技能和工具操作技能;1.2 熟悉材料、构造、工艺和施工技术;1.3 了解安全保护措施,能够合理选用和使用防护用品;1.4 具备基本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2.机械操作人员2.1 具有机械操作技能和相应的安全知识;2.2 具有一定的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经验;2.3 能够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操作;2.4 具备基本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三、培训标准1.施工人员1.1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者一定程度的工作经验;1.2 掌握相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的培训考核;1.3 熟悉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
2.机械操作人员2.1 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或者一定程度的工作经验;2.2 掌握经验、技能及机械设备本身知识,通过相关的培训考核;2.3 熟悉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
四、岗位评价标准1.施工人员1.1 熟悉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能够进行现场验收、测量和临时支撑;1.2 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防腐处理、管道铺设等;1.3 具有一定的手工操作技能和工具操作技能;1.4 掌握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1.5 具备基本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 250-2011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设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业企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人才队伍规划,教育培训、评价、使用等。
1.0.3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1.0.4 本标准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相关专业人员规定了所应履行的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基本要求。
有关地区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对本地区及企业的相关专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1.0.5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确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职业标准occupational standards在职业岗位分类的基础上,对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及其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的规范性要求。
2.0.2 工作职责roles职业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0.3 专业技能technical skills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的,运用相关知识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能力。
2.0.4 专业知识technical knowledge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
2.0.5 通用知识general knowledge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应具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与管理知识。
2.0.6 基础知识basic knowledge与职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2.0.7 岗位知识job knowledge与职业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标准、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岗位要求。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摘要:一、概述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分类1.施工员2.安全员3.质量员4.材料员5.机械员6.劳务员三、各岗位主要职责1.施工员2.安全员3.质量员4.材料员5.机械员6.劳务员四、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要求五、结论正文:一、概述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
本文主要对施工现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阐述其职责和素质要求,以供施工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参考。
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分类1.施工员: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
2.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质量员:负责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4.材料员: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材料的管理,包括材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和回收等。
5.机械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6.劳务员:负责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的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薪酬发放等。
三、各岗位主要职责1.施工员:制定施工计划,组织施工队伍,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安全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巡查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制定应急预案。
3.质量员: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施工过程,参与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4.材料员:采购合格材料,验收材料,管理材料储存和使用,控制材料成本。
5.机械员:负责机械设备的采购、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故障率。
6.劳务员:保障劳务人员权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素质。
四、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要求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熟练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与各岗位协调配合。
3.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高效和质量。
在一个施工现场中,涉及的工程类型和规模可能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人员配备标准。
下面是一些常见人员配备标准的示例。
1.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总监:负责整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并与设计、监理等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需要具备工程管理、施工技术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2.施工现场总监/经理:负责现场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劳动力调度、施工进度控制和质量检查等。
需要具备施工管理和技术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3.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工作。
需要具备建筑工程监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4.建筑工程设计师:负责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方案制定等工作。
需要具备建筑设计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5.安全员/安全主任: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需要具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6.质量员/质量控制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和验收等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需要具备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7.工程技术员/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支持工作,包括设计变更、材料选择和施工工艺等方面的问题。
需要具备工程技术和施工工艺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8.建筑材料技术员/材料工程师:负责施工材料的选择和检测等工作。
需要具备材料工程和材料检测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9.土建工程施工队长/工头:负责具体的施工工作,包括指导施工人员、协调施工进度等。
需要具备施工技能和管理能力。
10.特种设备操作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等工作,例如起重机、挖掘机等。
需要具备相关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和经验。
根据具体的工程类型和规模,还可以根据需要配备其他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例如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
总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的配备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保证项目的安全、高效和质量。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一、引言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施工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建筑与市政工程行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的配备标准不仅关乎施工现场的安全、效率和质量,更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发展。
本文将对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影响。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标准1.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角色。
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管理技能和丰富的施工经验,以确保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流程的顺畅进行。
他们也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以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
2. 技术负责人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他们需要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技术、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有着深入的了解,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他们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以便与其他施工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3. 安全管理人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保障。
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的安全知识,能够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及时有效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
4. 质量监督人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监督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专业的质量管理知识,能够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案和建议,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
5. 现场技术工人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现场技术工人需要具备熟练的施工操作技能和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各种施工机械和工具的使用方法,以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和工作。
三、技能人员的配备标准1. 电气施工人员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电气施工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电气工程施工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能够熟练操作各种电气相关设备和工具,以完成各项电气施工任务和工作。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是一个需要高度专业人员参与的领域,他们在施工现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因此,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不仅可以规范其行为举止,还可以提高整个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该熟悉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具备相关的专业证书和资格。
只有具备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够在施工现场上熟练操作,确保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他们应该具有团队合作意识,遵守工作纪律,尊重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在施工现场上,他们需要与其他施工人员密切合作,协调工作,共同完成施工任务。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此外,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他们应该了解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风险和危险源,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在施工现场上,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只有保障了施工人员的安全,才能够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最后,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他们需要与工地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等多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现场上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减少施工现场上的错误和纠纷,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应该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和素养、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等方面。
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职业标准,才能够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保障施工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推动建筑与市政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会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人员:
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施工项目,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工程经验。
2.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和施工技术指导,具有专业的技术背景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
3. 工程管理人员:包括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度管理人员等,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4. 施工队伍:包括建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砌筑工等施工工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并按照工序进行组织和管理。
5. 技术监督人员:由设计单位派驻的技术监督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把关,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6. 质量检测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防止质量问题的出现。
7. 安全监控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8.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类工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此外,根据项目需要可能还需要专业的土建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等技术专家参与施工过程,并配备相应的班组长和班组员人员。
具体配备标准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一、岗位背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领域,需要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队伍来进行施工、监理和管理工作。
因此,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专业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专业人员进行综合分类和描述,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参考。
二、专业人员分类及描述1.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是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基础力量,他们负责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具体的施工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主要包括施工工人、技术工人和监理工程师。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施工工具和设备,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展和质量。
施工工人:负责具体的施工工作,包括砌筑、拆除、装修等。
施工工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体力和耐心,能够在户外或高空环境下工作。
技术工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工作,包括测量、调试、修理等。
技术工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理解设计方案和技术要求。
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和质量,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审查施工方案和验收施工结果。
2. 市政工程施工人员市政工程施工人员主要负责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工作。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施工任务,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市政工程施工人员主要包括道路施工人员、管道工程师和绿化工程师。
道路施工人员:负责城市道路的铺设、修复和维护工作。
道路施工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施工设备和工具。
管道工程师:负责城市管道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工作。
管道工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管道设计和施工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管道工程项目。
绿化工程师:负责城市绿化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
绿化工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绿化设计和施工经验,能够根据需求和条件选择适合的绿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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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解读发布人:fuqiao 来源:网络时间:2012-8-27 点击:1746作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来十年人才工作任务,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组织编制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并陆续发布实施。
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是该标准体系里的第一个标准,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部关于技术人员的行业标准。
2012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至4月,又先后举办了两期《职业标准》宣贯培训班。
因此,了解《职业标准》《实施意见》编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及有关工作要求,解读相关专业知识,是做好《职业标准》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的前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副巡视员赵琦《职业标准》及《实施意见》出台背景《职业标准》出台的背景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几大员”)培训考核工作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岗位证书阶段。
1986年起,建设部先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等“几大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建设部负责统一证书样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及后续管理,岗位证书作为审查企业资质等级的凭证。
20世纪90年代末,岗位证书与企业资质的挂钩停止。
二是持证上岗阶段。
1991年,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颁布《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将岗位证书作为相关人员的上岗凭证,实行行政许可。
实施范围也从建筑施工逐步扩展到市政公用、房地产、物业管理、城建档案等相关领域。
三是岗位培训阶段。
2003年,国务院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消了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核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几大员”岗位培训证书不再具备就业准入功能,证书只作为专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的“写实性”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实施,证书样式也不再统一要求。
实施范围也主要集中在建筑工程领域。
2003年,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建设部计划在“几大员”层面建立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行业自律管理方式),并与人事部积极沟通协调,研究起草了“几大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当时人事部表示支持。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在清理工作过程中,暂停对申请新设立的职业资格的论证和审批工作。
清理规范工作至今还没有结束,“几大员”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建立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几年来,由于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岗位培训工作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新的管理规定,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岗位设置各异,考核标准不统一;个别地方考试管理不严格;证书在一些省份间不通用等。
在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从2008年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一方面仍继续密切关注国家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工作的动态;另一方面着重加强自己的基础性工作,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梳理岗位设置,研究岗位性质,编制职业标准。
这是提高和保证专业队伍素质的重要基础工作,无论将来用任何方式来管理,都必须要有技术标准支撑,否则管理也无从谈起。
首先,对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以及这些行业从设计、施工到运营管理等各个阶段的基层(现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岗位进行调研、梳理,形成岗位设置框架。
其次,根据岗位设置,确定以量大面广的直接关系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几大员”为切入点,历时近三年,编制完成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职业标准》规定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八大员”的岗位职责、及其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
《职业标准》的作用。
一是企事业单位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人员职业岗位,选聘人员、培训员工的依据。
二是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人才培养与培训的引导。
三是对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培训考核管理,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岗位性质、岗位要求决定了管理方式。
根据施工现场直接关系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工作重要性,对其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是必须的。
下一步,不管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什么时候能申请到什么级别的管理方式,在行业内,我们对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队伍的建设工作都不能停滞,更不能放松要求。
因此,《实施意见》就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规范的岗位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制度。
《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职业标准》是实施岗位培训考核的技术性文件,《实施意见》是建立岗位培训考核制度的政策性文件。
早在启动《职业标准》编制的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就开始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在充分考虑当前各地岗位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反复研究讨论,反复征求意见,形成了正式下发的《实施意见》。
在《实施意见》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的基本考虑是“四句话”,即统一制度、规范实施、分步推进、平稳过渡。
统一制度。
就是通过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全国统一的岗位培训制度,实现全国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证书式样,以及分省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规范实施。
就是通过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级建设部门的责任分工,以及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开展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工作,为专业人员提供社会化评价服务。
分步推进。
一是有计划地分步编制后续职业标准和考核评价大纲;二是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服务和管理,如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开发试题库等,做到各地考核评价信息相互联通,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
平稳过渡。
考虑各地目前发展实际水平和现有工作基础,为与现行岗位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进行很好地衔接,允许各地有一段时间过渡,初步考虑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各省逐步达到全国标准要求,实现省内统一组织考核。
各省工作进程不搞“一刀切”。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共12条,可以归纳为“一个分工”、“三个规范”和“五个统一”。
“一个分工”《实施意见》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岗位培训考核的责任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职责。
负责岗位培训考核制度的顶层设计,组织编制和发布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大纲,制定证书式样、编号规则及管理方式,适时委托有关单位开发试题库,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协调解决各地岗位培训考核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对各地培训考核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
除《实施意见》规定的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职责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岗位培训考核等其它相关工作。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内分工由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研究决定,可充分发挥地市及以下管理部门作用。
但考核评价权、证书印制及发放管理权不应下放到地市及以下管理部门,必须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指定的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和管理。
省级主管部门是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相关机构和单位的业务指导、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三个规范”针对当前岗位培训和考核评价实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规范“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管理”等三个关键环节。
第一,规范岗位培训。
《实施意见》规定,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工作,完善岗位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规划,改进培训服务,加强培训质量和培训收费的监督检查。
具体培训活动,由用人单位或具有培训资格的机构组织实施。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发挥岗位培训的主体作用,使其保证培训的投入;要加强对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培训收费的监督检查。
第二,规范考核评价。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考核评价的责任主体。
《实施意见》规定,要逐步推行全省统一组织的考核评价。
同时,考核评价管理部门不得参与相关的培训活动,要考培分离,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
要在省内争取考试收费立项,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考试收费标准。
总之,省级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要从过去“抓培训”转变到“抓考试”上来,这个观念必须要转变。
但主管部门不抓培训不等于不管培训,而是要对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并通过组织考核评价来引导用人单位、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培训工作。
第三,规范证书发放管理。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规定的证书式样,监制和管理《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由其指定的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根据评价结果,核发证书。
证书分省统一编号,各省发放的证书信息互联互查。
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确定。
“五个统一”“五个统一”是在总结各地十年来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既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差异,又考虑各地需达到全国的一个基本要求。
“五统一”在全国层面有三个,在省级层面有两个,这是我们建立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
全国统一标准。
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开展岗位培训及考核评价工作,以促进和保证各地培训标准和质量的一致。
《职业标准》统一规定了建筑与市政工程“八大员”的岗位名称、工作职责以及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要求。
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岗位名称和职业标准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应自行设置相近岗位名称,或提出与全国标准不一致的考核评价要求,但各省可以提出高于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尚未编制标准的一些岗位,各省仍按省里的标准开展培训,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职业标准的陆续颁布,省里也要相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的职业标准。
全国统一大纲。
与职业标准相配套,实施全国统一的考核评价大纲。
大纲是对标准的具体阐述,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实施。
与《职业标准》相配套的考核评价大纲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今年5月或6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印发。
今后,随着其他职业标准的陆续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都将组织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大纲。
各省根据考核评价大纲,设置考试科目,进行考核命题,以使各省考核评价的结果基本一致。
全国统一证书式样。
推荐使用统一的证书式样,以利于各省人员的流动和互认。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式样,统一规定证书内容、编号规则及管理方式,并建立证书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联网报备和在线查询。
全国统一的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行有效,持有全国统一证书的专业人员,不论流动到哪个省份,都不允许再进行相同岗位的重复考试、重复发证,不能搞地区壁垒,不能损害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