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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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完整word版)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Array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Alarmer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入: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郭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

1 外观及结构 (1)4.2 标志和标识 (1)4.3 通电检查 (1)4.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1)4。

5 绝缘电阻 (2)5 计量器具控制 (2)5。

1 检定条件 (2)5。

2 检定项目 (3)5.3 检定方法 (3)5。

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5.5 检定周期 (5)附录 A 检定记录格式 (6)附录 B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7)附录 C 常见可燃性气体爆炸限 (10)引言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说明书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说明书

.....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前言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为强制性。

其中 5.3.9全量程指示偏差、 5.3.10高速气流、6.10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6.11高速气流试验注明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GB 12358-1990《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与GB 12358-1990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电磁兼容,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对应;——针对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了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完善检验规则,增加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铸、姜传胜、朱刚、姜波。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与标识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作业场所可燃性气体、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的生产和使用。

其他特种场所中使用的检测报警仪,除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T 4798.10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导言GB/T 4857.5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GB 15322-2003(所有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硫化氢气体报警器执行标准

硫化氢气体报警器执行标准

硫化氢气体报警器执行标准
硫化氢气体报警器通常执行以下标准:
1. 《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

2.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 1 部分:设备通用要求》:规定了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的基本要求、结构、试验和标志等内容。

3.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 2 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规定了隔爆外壳“d”的基本要求、结构、试验和标志等内容。

4. 《GB 15322.3-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第 3 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规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这些标准的实施,可以保证硫化氢气体报警器的性能和质量,提高其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1. 引言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一个非常重要但可能不太被大家重视的话题,那就是作业场所的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说到这,大家可能会觉得有点乏味,不过你可别小看这小小的仪器,它可是关乎我们安全的大事呢!想象一下,如果在工作的时候,突然有有害气体溜了进来,那可真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啊!所以,搞清楚这些检测仪的技术要求,就像给自己系好安全带一样,绝对是明智之举。

2. 技术要求2.1 检测精度首先,咱们得说说检测精度。

你知道吗,准确性就像一把双刃剑,太高或太低都不行。

就像你去做饭,如果盐放得太少,根本没味;如果放得太多,哎呀,别提了,直接变成“咸鱼”。

所以,气体检测仪的准确性得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才能在发生问题时及时报警,给大家一个提前的提醒。

一般来说,检测精度要控制在±5%以内,这样才能保证咱们的安全。

2.2 响应时间然后,就是响应时间。

这个可不能忽视啊,想象一下,如果你家的炊烟报警器反应得慢,那可真是“贼心不死”。

所以,气体检测仪的响应时间最好控制在几秒钟内,这样才能及时发现气体泄漏的危险,真是“防患未然”!越快越好,毕竟谁都不想等到“出事了再说”。

3. 使用环境3.1 温度和湿度再来聊聊使用环境。

你知道吗,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对这些检测仪的性能影响可大着呢!如果太热或太冷,可能会导致检测不准,就像一个人在大夏天穿着冬装,怎么可能舒服?一般来说,气体检测仪的工作温度应在20℃到50℃之间,湿度则要控制在15%到90%之间,才能确保它正常工作。

3.2 防爆要求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就是防爆要求。

工作场所里,有些地方可是潜藏着各种危险,比如易燃易爆的气体。

如果气体检测仪没有防爆功能,那就像是在火山口上跳舞,实在是太危险了。

因此,选择合适的防爆等级的设备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可一定要仔细查看啊。

4. 总结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

希望大家能明白,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重要性就像是生活中的“保险箱”,让我们在潜在的危险面前,拥有一个安全的庇护所。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环境用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环境可燃性气体(含甲烷)、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

2 引用标准GB 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GB 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GB 4798.10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导言GB 4857.5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条件GB 5274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GB 5275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渗透法3 术语3.1 检测器由采样装置、传感器和前置放大电路组成的部件。

3.2 传感器将样品气体的浓度转换为测量信号的部件。

3.3 指示器指示气体浓度测量结果的部件。

3.4 报警器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设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的部件,常用有蜂鸣器、指示灯。

3.5 检测范围报警仪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3.6 检测误差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指示值与标准值之间允许出现的最大误差。

3.7 报警误差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报警指示值与报警设定值之间允许出现的最大误差。

3.8 报警设定值根据有关法令或标准或现场状况,报警仪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3.9 重复性同一报警仪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检测对象在短时间内重复测定,各指示值间的重合程度。

3.10 稳定性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保持一定时间的工作状态后性能变化的程度。

3.11 响应时间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至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读取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

3.12 恢复时间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脱离被测气体至恢复监视状态的时间。

通常,读取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JJG693-2011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新)

精心整理Detectors of Combustible Gas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参加起草入:刘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目录引言 (Ⅱ)1 范围 (1)2 概述 (1)3 计量性能要求 (1)4通用技术要求 (1)4.1 外观及结构 (1)4.2 标志和标识 (1)4.3 (1)4.4 (1)4.5 (2)5 (2) 5.1 (2) 5.2 (3) 5.3 (3) 5.4 (5) 5.5 (5) 附录(6) 附录(7) 附录(10)、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

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

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

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见表1);——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

气体标准物质的包含因子,由原来的k=3修改为k=2((见(见1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概述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

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

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验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业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校验、后续校验和使用中检查。

2概述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

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

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计量性能要求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表1计量性能要求4 通用技术要求4.1外观及结构4.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

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 无剥落锈蚀现象。

4.1.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4.2标志和标识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4.3通电检查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4.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4.5 绝缘电阻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Q。

5 计量器具控制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1 检定条件5.1.1 检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 C;相对湿度:<85%;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5.1.2 检定用设备5.121 气体标准物质米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

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

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

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 = 2)。

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重复性应不大于0.5%。

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5.1.2.2流量控制器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 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图1流量控制器5.123 零点气体清洁空气或氮气(氮气纯度不低于99.99%)。

pdf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pdf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作业场所气体检测仪通用技术要求:精度、响应、便
携、防护
PDF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测范围:仪器应能够检测多种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氨
气等,以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

2.精度:仪器应具备高精度的气体检测能力,能够准确测量气体的浓度,并
及时报警,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响应时间:仪器应具备快速响应的报警系统,当气体浓度超过预设阈值时,
应能够立即发出警报,并能够通过声音、光线、振动等多种方式提醒工作人员。

4.稳定性:仪器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能够保证长时间的正常运行,避免出
现故障或误差。

5.便携性:仪器应具有较小的体积和重量,方便携带和移动,以适应不同的
作业场所。

6.防护等级:仪器应具备相应的防护等级,能够适应不同的作业环境和气候
条件,保证正常的运行和使用。

7.显示界面:仪器应具有清晰明了的显示界面,能够方便工作人员查看和操
作。

8.维护保养:仪器应具有较低的维护保养成本,能够方便地进行清洁、保养
和维修。

9.可靠性:仪器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能够保证长时间的正常运行,避免出
现故障或误差。

以上是PDF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通用技术要求,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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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环境用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环境可燃性气体(含甲烷)、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

2 引用标准GB 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GB 3836.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GB 4798.10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导言GB 4857.5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条件GB 5274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GB 5275 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渗透法3 术语3.1 检测器由采样装置、传感器和前置放大电路组成的部件。

3.2 传感器将样品气体的浓度转换为测量信号的部件。

3.3 指示器指示气体浓度测量结果的部件。

3.4 报警器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设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的部件,常用有蜂鸣器、指示灯。

3.5 检测范围报警仪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3.6 检测误差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指示值与标准值之间允许出现的最大误差。

3.7 报警误差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用标准气体校正时,报警指示值与报警设定值之间允许出现的最大误差。

3.8 报警设定值根据有关法令或标准或现场状况,报警仪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3.9 重复性同一报警仪在相同条件下,对同一检测对象在短时间内重复测定,各指示值间的重合程度。

3.10 稳定性在试验条件下,报警仪保持一定时间的工作状态后性能变化的程度。

3.11 响应时间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至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读取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

3.12 恢复时间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测器脱离被测气体至恢复监视状态的时间。

通常,读取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3.13 监视状态报警仪发出报警前的工作状态。

3.14 报警状态报警仪发出报警时的工作状态。

3.15 故障状态报警仪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状态。

3.16 零气体不含被测气体或其他干扰气体的清洁的空气或氮气。

3.17 标准气体成分、浓度和精度均为已知的气体。

4 分类4.1 按检测对象分类,有可燃性气体(含甲烷)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

4.2 按检测原理分类,可燃性气体检测有催化燃烧型、半导体型、热导型和红外线吸收型等;有毒气体检测有电化学型、半导体型等;氧气检测有电化学型等。

4.3 按使用方式分类,有便携式和固定式。

4.4 按使用场所分类,有常规型和防爆型。

4.5 按功能分类,有气体检测仪、气体报警仪和气体检测报警仪。

4.6 按采样方式分类,有扩散式和泵吸式。

5 技术要求5.1 结构要求5.1.1 气体检测仪应由检测器和指示器两部分组成;气体报警仪应由检测器和报警器两部分组成;气体检测报警仪应由检测器、指示器和报警器三部分组成。

5.1.2 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或等于爆炸下限;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3倍最高容许浓度;氧气检测报警仪用于缺氧检测,检测范围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25%体积百分浓度,对于氧气泄漏检测,下限为零,上限应大于40%体积百分浓度。

5.1.3 便携式和移动式报警仪,应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或移动。

5.1.4 固定式报警仪,检测器应具有防风雨、防沙、防虫结构,安装方便。

指示报警器应便于安装、操作和监视。

5.1.5 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制造仪器或在仪器表面进行防腐蚀处理,其涂装与着色不易脱落。

5.1.6 仪器处于工作状态时应易于识别。

5.1.7 仪器应易于校正。

5.1.8 用于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时,应具有防爆性能,符合GB 3836.1、GB 3836.2和GB 3836.4,并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

5.1.9 报警仪和检测报警仪应具有有效的报警装置。

5.2 性能要求5.2.1 检测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5.2.2 报警误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5.2.3 重复性应符合表3的要求:5.2.4 稳定性按6.5进行试验时,仪器必须符合5.2.1-5.2.2的要求。

5.2.5 仪器使用姿势的影响按6.6进行试验时仪器应符合5.2.1-5.2.2的要求。

5.2.6 振动的影响按6.7进行试验时仪器应符合5.2.1-5.2.2的要求。

5.2.7 检测响应时间与报警响应时间a.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在进行6.9和6.10中规定的试验时,检测与报警响应时间必须在30s以内;b. 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在进行6.9和6.10中规定的试验时,检测与报警响应时间必须在60s以内;c. 缺氧检测报警仪在按6.9和6.10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检测响应时间必须在20s以内,报警响应时间必须在5s以内。

氧气检漏报警仪在按6.9和6.10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其检测与报警响应时间必须在20s以内。

5.2.8 温度的影响a. 按6.11.1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误差与报警误差应符合5.2.1-5.2.2的要求;b. 按6.11.2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检测报警仪的检测响应时间和报警响应时间应在5.2.7中规定的时间内。

5.2.9 电源电压的影响检测报警仪进行6.12中规定的试验时,其检测误差与报警误差应在5.2.1-5.2.2中规定的误差范围以内。

5.2.10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试验并说明干扰气体的影响。

6 试验方法6.1 试验条件除特殊规定者外,试验场所的条件按GB 2421实行,即试验大气的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气压为86-106kPa。

当检测报警仪进入工作状态并经过厂家指定的稳定时间后即可开始试验。

校正仪器时,使用零气体和标准气。

标准气配制按GB 5274-5275实际。

6.2 检测误差试验按厂家规定对仪器或装置进行校正。

然后,将浓度分别为满刻度值的60%、1.6倍、3倍容许浓度值或报警设定值的试验气体通入检测器,记录指示值并计算出指示值与试验气体浓度的差值。

6.3 报警误差试验6.3.1 检验缺氧检测报警仪与氧气检漏报警仪时,在与设定报警相同条件下,将高于设定报警浓度的氧气通入检测器,然后逐渐降低氧气的浓度,直至发出警报,计算此时试验氧气的浓度与设定氧气报警浓度的误差。

6.3.2 除缺氧检测报警仪外,检验其他气体报警仪和气体检测报警仪时,在与设定报警相同条件下,应将低于设定报警浓度的被测气体通入检测器,然后将试验气体的浓度逐渐升高,直至发生警报,计算此时试验气体的浓度与报警设定值的误差。

6.4 重复性试验6.4.1 进行氧气检测仪和氧气检测报警仪的重复性试验时,用浓度近似为报警设定值的氧气试验气体与常规空气在同一条件下,交换三次,通入检测器,计算氧气试验浓度与平均指示值的误差。

6.4.2 进行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仪和检测报警仪的重复性试验时,将浓度约为设定报警值或全量程60%的试验气体与常规空气或零气体在同一条件下,交换三次,通入检测器,计算试验气体浓度指示值与其平均值的误差以及相对平均值。

6.5 稳定性试验先校正检测报警仪的指示,设定报警值,在完成6.2检测误差试验与6.3报警误差试验之后分别进行6.5.1与6.5.2的试验。

6.5.1 使仪器保持工作状况1h以上,然后,按6.2中规定的方法检查检测误差。

6.5.2 使仪器保持工作状况1h以上,然后,按6.3中规定的方法检查报警误差。

6.6 仪器使用姿势的影响试验使仪器处于工作状态,以标准使用姿势为准,分别前后左右倾斜30°,检查试验气体浓度值与指示浓度值、报警设定浓度值与实际报警浓度值的误差。

6.7 振动的影响试验将仪器固定在振动台上,以10-55Hz的频率、0.15mm的振幅、每次3min的扫频时间进行振动试验,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各振动30min。

然后按6.2-6.3条进行试验6.8 耐冲击性试验在混凝土地面上放置30mm厚的松木板,将检测报警仪置于板的上方0.1m高处,除保护指示与报警部分外,使处于工作状态的仪器下落。

然后,检查试验气体的浓度值与指示浓度值,报警设定浓度值与实际报警浓度差的误差。

6.9 检测响应时间试验对采用吸入式采样的检测报警仪,试验在不接导管的情况下进行。

6.9.1 可燃气检测报警仪,将检测器暴露在浓度为全量程60%的试验气体中,同时记时,测出达到仪器指示出试验气体浓度的90%的时间。

6.9.2 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将检测器暴露在浓度为全量程60%的试验气体中,同时记时,测出达到仪器指示出试验气体浓度的90%的时间。

6.9.3 氧气检测报警仪a. 缺氧检测报警仪,将检测器暴露于纯氮气中或在空气导入口吸入氮气,测出达到90%的响应时间;b. 氧气检漏报警仪,将检测部分暴露于纯氮气中或在空气导入口吸入氮气,测出达到90%的响应时间。

6.10 报警响应时间试验6.10.1 可燃气检测报警仪,将检测器暴露在浓度为报警设定值1.6倍的试验气体中,同时记时,测出发出警报的时间。

6.10.2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将检测器暴露在浓度为报警设定值1.6倍的试验气体中,同时记时,测出发出警报的时间。

6.10.3 氧气检测报警仪a. 缺氧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设定值定为18(vol.)%,将检测器暴露于10(vol.)%的试验气体中,同时记时,测出发出警报的时间;b. 氧检漏报警仪,报警设定值定为25(vol.)%,将检测器暴露于浓度为28(vol.)%的试验气体中,同时记时,测出发出警报的时间;6.11 温度变化的影响试验6.11.1 检测误差试验和报警误差试验在20±2℃下,校正仪器的指示浓度值和报警浓度值。

然后将仪器置于40℃的恒温槽中,1h后,测出在此温度下的试验气体浓度值与指示浓度值,设定报警浓度值与实际报警浓度值的误差。

再用同样的方法将仪器置于0℃恒温槽中,1h后,测出在此温度下试验气体浓度值与指示浓度值,设定报警浓度值与实际报警值的误差。

6.11.2 检测与报警响应时间试验在进行6.11.1中试验的同时进行。

温度分别取35℃和15℃,测出对试验气体的检测响应时间和报警响应时间的变化。

6.12 电源电压变化的影响试验在校正检测报警仪的指示浓度和报警设定值后,将主电源的预定电压改变±10%,测出试验气体浓度值与指示浓度值,报警设定值与实际报警值之间的误差。

7 检测规则7.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7.2.1 出厂检验按本标准的5.2.1、5.2.2和5.2.7各项和相应的试验方法逐台进行。

7.2.2 在出厂检验中,全部项目均合格的产品为合格产品,有一项不合格者,即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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