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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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每个党员都要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二、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附件9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一、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实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支部委员都要建立工作联系点,党员要以所在的单位(部门)为主,建立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区,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二、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协助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团结。

四、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帮助群众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五、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当好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

六、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职工群众,带头完成各项任务。

七、每个党员要不断提高对联系群众制度的认识,自觉行动,真正把联系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八、支部委员、党员每月至少要同群众谈心2-4次,并向支部汇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九、支部委员、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将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附件10党支部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党员活动室是党支部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反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

为搞好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党员活动室的管理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二、党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由专人进行管理;三、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四、活动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五、室内书籍报刊杂志借阅,需按规定办理手续;六、活动室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整洁。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做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为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特制定以下几条:
1.党费必须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代交。

2.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按月交纳。

党员无正当
理由六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
参加组织活动,被认为是自动退党。

3.党员不管受何种处分、处理,只要具有党籍,就应按
规定交纳党费。

4.党员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标准交纳党费。

没有特
殊情况和经过上级批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5.我公司党员的党费基数按下列公式收缴:
(技能工资+岗位工资50%)*应缴比例
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
交纳0.5%;401元至600元者,交纳1%;601元至
800元者,交纳1.5%;801元至1500元者,交纳2%;
1500元以上者,交纳3%。

6. 党支部对党费要有专人负责收缴登记,每月20日以前集中交公司组织部,党总支一年公布一次。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党员每月按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支部统一收缴后交注协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doc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doc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

⑴统一管理。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

⑵专人负责。

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⑶建立会计专账。

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⑷单独立户存放。

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

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二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情况,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重新规定如下: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鹿寨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200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营销部)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全体党员遵照执行。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与数额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l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l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时间与办法
1、党员个人每月10日前将党费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由组织委员上缴到鹿寨县直属机关工委处;
党员应按月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
者补交党费,但交纳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党费上交基层党(工)委;基层党(工)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上交县委组织部。

三、党员每月结合“主题党日”主动向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人交纳个人当月党费。

四、党费收缴管理人负责本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并规范填写党费收缴台账和党费证。

五、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党费缴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六、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七、党支部每6个月组织一次党费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党员缴纳党费情况由党支部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15日前向全体党员进行公示。

八、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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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1.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3.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4.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津贴、地区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
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 元(含400 )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 ;400 元以上至600 元(含600 元)者,交纳1% ;600 元以上至800 元(含800 元)者,交纳1.5% ;800 元以上(税后)至1500 元(含1500 元),交纳2% ;1500 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五)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 角。

(六)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七)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八)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九)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
交纳党费。

(十)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十一)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十二)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 个月。

(十三)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没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一)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党支部统一使用所属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

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 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二)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 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上。

(三)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

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四)党支部用所属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
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上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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