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一直致力于贯彻落实国家办学政策,推进农业科技教育,积极推行以农村区域发展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营造良好、公平、有序的学习环境,为全日制学生及家庭提供学费减免政策。
二、宗旨
为加强本校学费收费管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教育公平,为更多受贫困影响的学生及其家庭提供帮助,本校根据国家政策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农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实施学费减免政策。
三、减免对象
1.龄在18周岁以内,持有有效农村低保证明,且在本校就读的学生;
2.校期间家庭发生特殊困难的学生;
3.府规定的其他指定群体;
四、免额度
1.龄在18周岁以内,持有有效农村低保证明,且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可以免除60%的学费;
2.校期间家庭发生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免除30%的学费;
3.府规定的其他指定群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
五、申请程序
1.本校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本部)提出减免学费申请;
2.部对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审核;
3.核通过后,学生就可以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4.核未通过的,本部会通知学生及家庭成员补充材料。
六、有关规定
1.免学费仅限于国家政策定价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书籍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2.国家规定的免费教育外,无论任何家庭能力,学生均须承担部分学费;
3.生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可以申请缓考,但不能申请减免学费;
4.免学费政策不允许转让,一经发现,停止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七、备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本校财政部备案之日起生效。
学院学生减免学费暂行办法

学院学生减免学费暂行办法一、减免学费的范围1.凡学校在籍的统招本、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且表现较好者可申请减免学费;2.减免学费只限于减免学院统收取的学费,不包括学院有关部门收取的其它杂费。
二、减免学费的数额减免学费的数额为应收学费的50%。
三、减免学费的条件1.因公牺牲人员子女;2.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3.父母双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4.家庭所在地遭遇突发自然祸患和不可抗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能力支付当年度学费者;5.有其它特殊原因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1.上年度内有不及格课程者;2.上年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3.平时吸烟、喝酒者、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4.高档消费、拥有高档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化妆品;5.经常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6.上年度内思想品德考核成绩没有达到50分者;7.学生减免学费后如果发生以上情况,则取消减免资格并令其补交学费。
五、减免学费的申请审批程序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学生评议,班委会提出意见,附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当地乡(镇)证明及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报院(系)总支部。
2.各院(系)总支部对申请减免者的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审查,提出减免意见,确定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4.办理减免学费申请手续时间为每年11月份。
5.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持当地县、乡(镇)、村三级民政部门开据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申请缓交学费,入学后三个月,按本规定对符合减免条件者进行减免学费;在校生按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农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为了积极推动农村教育发展,维护农村学生的基本教育权益,政府提出了学费减免的政策,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农业大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解决农村学生的学费问题,以保证每个农村学生都能够公平平等的受到大学的教育。
二、细则1、学费减免的范围(1)本政策规定的学费减免,针对政府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以家庭经济条件低下和发展潜力差的学生为主,可以按照规定政策,申请学费减免。
(2)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本校会优先考虑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的残疾学生、独生子女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优先减免学费。
(3)全额减免学费的学生,应先于报到时由学校领导签字确认,学校将按照全额减免学费的政策给予减免。
2、减免学费的依据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定情况,将分为全额减免、减免一半、减免一定比例三种,具体减免比例将由学校设置政策决定,并非统一比例,考虑到不同家庭的经济情况,有的家庭可能存在经济困难,但也有可能受到家庭金融支持,因此学校将对家庭收入情况给予严格审核,以便分配出一定政策,减免学费。
3、审核程序(1)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将由学院审核委员会组成,每年度由学校另行通知。
(2)审核程序主要包括:(a)学生提出申请;(b)审核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和资料进行审查;(c)根据审核结果,由学校领导签字确认,并在学生报到时发放学费减免通知书;(d)学生按照学费减免通知缴纳学费。
三、总结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制定的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解决了农村学生的学费问题,以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大学教育。
学费减免的范围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特殊情况的残疾学生、独生子女学生等,而具体减免比例则由学校政策决定,有利于更加准确的判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使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支持。
2024年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

2024年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引言:教育是每个孩子成长道路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许多中学生无法顺利完成学业。
为了保障每个孩子都能够平等享受教育机会,我校特制定了《2024年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旨在减轻贫困学生的学费负担,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以下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一、对象范围该减免方案适用于我校2024年入学的中学新生,通过经济状况审核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学生。
二、申请资格1. 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认定为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2. 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需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 学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家庭收入证明,并根据学校要求填写详细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三、学费减免比例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减免比例的确定。
具体减免比例如下:1. 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学生,学费减免比例为50%。
2. 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学生,学费减免比例为60%。
3. 家庭经济状况非常困难的学生,学费减免比例为70%。
四、减免申请流程1. 学生家庭在报名时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和经济状况调查表。
2. 学生家庭所在地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将结果通知学生。
3. 审核结果一经通知即为最终结果,学校将根据结果为学生办理相应的学费减免手续。
4. 学费减免将在每学年开始时生效,至学年结束。
五、减免后的责任与要求1. 被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擅自缺课、旷课。
2. 被减免学费的学生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 学生在学期末的评价中,将根据其学习成绩、表现和参与度等方面综合评定。
六、监督与评估1. 学校将严格审核家庭经济状况,并保留随时调整减免比例、中止或终止减免资格的权利。
2. 学校将定期对减免资格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减免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 学校将建立贫困生学费减免的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学院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

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等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并正常参加学习活动的学生。
第三条贫困生减免学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帮贫扶困的原则,坚持资助与履责相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自强不息,努力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渠道,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去解决困难。
获得减免学费资助的学生,应主动积极地为学院做一定时间的义务工作或义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加以拒绝。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指减免学费,其含义只减免学生学费,其它住宿费、教材资料费等代收费用原则上不予减免。
学院按全院每学期学费总额的5%拨专款用于贫困学生减免学费。
第六条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减免学费之列:(一)免交学费的教育扶贫地区的学生。
(二)上学年度获得了名学生奖励基金的学生。
(三)企业资助学费定向培养的学年制的学生。
(四)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
第七条减免学费原则上按先缴费后申请执行。
即使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只有按时缴纳学费等规定费用,方可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之后按本办法向学院提出减免学费的申请。
个别特殊情况者应出具有效证明,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才可缓缴学费,但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生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生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减免学费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要对各系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各系部按本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生减免学费最终审核结果由院务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减免条件及金额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减免全额或部分学费。
(一)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二)烈军属等优抚对象中,家庭经济状况在XX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者。
(三)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下岗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极其微薄,家庭经济状况在XX市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者。
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二篇)

中学贫困生学费减免暂行方案一、适用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
二、减免学费的条件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2)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3)父母双下岗或失业,在家未出去工作;(4)家庭平均收入接近或符合最低保障条件的;(5)经济困难的特困户;(6)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减免条件者。
(7)学生本人遵守国家法令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者。
三、减免额度和比例1、减免额度分为:A:学费全免、B:1200两个档次;2、减免学费的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___%以内,名额不平均分配,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学校研究决定。
四、申请减免的程序1、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填写《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它申请对象需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或民政部门开出的有关证明一份及单寸照片___张。
2、各班主任要认真核实申请者的实际情况与理由(根据家访回馈),提出减免意见;3、各年段将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学生申请和证明等)及家访材料交到团委,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4、政教处对减免___进行公示;5、学生减免学费的审批手续要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6、学生减免学费的申请原则上为每学年一申请。
五、附则1、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班级、年段要认真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2、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要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违纪记录、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如发现上述不良表现,学校将追回已减免的学费,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减免;3、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学习上要积极努力。
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将取消减免;4、各班级、年段要切实做好学生减免学费的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补交减免的学费外,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5、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要根据本办法随时调整学费的减免。
某某大学关于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实施办法

**大学关于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实施办法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资〔2007〕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减免学费的性质及原则(一)减免学费是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无经济来源的学生予以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的一项校内资助措施。
是社会主义办学优越性的体现,是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
(二)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是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生。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成绩合格(无挂科),道德品质优良,日常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符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三)学校原则上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对于有条件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予办理学费减免。
第二条学费减免的对象及条件(一)烈士子女、孤儿;(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抚家庭子女、下岗职工子女、残疾或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的学生;(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家居农村的学生;(四)家庭成员有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灾祸等;(五)在校平均月生活费(包括各种奖助学金和补贴)已低于**市宝塔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条学费减免的额度及标准(一)全部减免:烈士子女、无亲友资助的孤儿通过认定审核可免交当年全部学费。
(二)部分减免: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其他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其家庭实际、已获资助及在校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过认定审核,可减免当年部分学费。
免学费发放实施细则

免学费发放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问题,我国政府决定实施免学费政策,旨在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为了确保免学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免学费发放实施细则》。
二、免学费发放对象的确定1.贫困家庭子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贫困家庭是指经济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家庭。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贫困线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贫困家庭子女。
2.孤儿、残疾儿童:对于孤儿和残疾儿童,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都应享受免学费政策。
三、免学费发放标准1.学费:免收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初中)学生的学费,即免除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的学费支出。
2.教材费:对于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残疾儿童,免收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教材费用。
3.住宿费:对于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残疾儿童,提供住宿的学校应免收住宿费用。
四、免学费发放程序1.申请:符合免学费发放对象的家庭需向当地教育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生身份证明等。
2.审核:教育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免学费发放标准的家庭得到应有的帮助。
3.发放:审核通过的家庭将获得免学费发放的资格,相关费用将由政府直接拨付给学校,学校不得向学生家庭收取相应费用。
五、监督与评估1.监督:教育部门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免学费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2.评估:教育部门将定期对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宣传与培训1.宣传:教育部门将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媒体、宣传册等,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免学费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理解度。
2.培训:教育部门将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教育工作者对免学费政策的认知和理解,确保政策的正确实施。
七、资金保障1.中央财政拨款:中央财政将根据实际需要拨款用于免学费发放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2.地方财政配套: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拨款,确保免学费发放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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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一、减免原则
学费减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爱护,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以低年级学生为主、突出特困的原则,从严做好学费减免的审核工作,不使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组织机构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费减免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报批,各学院成立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小组名单报学生处备案,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按本通知具体组织实施。
三、减免对象
国家计划内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
四、减免条件
(一)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积极上进,诚实守信,成绩良好;
4、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5、必须积极参加校内外一定量的勤工助学活动;
6、原则上优先考虑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学生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中,家庭收入在当年的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者。
3、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下岗和单亲家庭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在当年的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交付学费存在困难者。
4、因家庭发生意外造成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全额学费的学生。
5、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6、有其他特殊情况者。
五、资助参考最高标准(以自然年内学校、社会资助总额计算)
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由学院学费减免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基本分为全免和部分减免。
学院在学校下拨的减免学费总额内,参照本标准酌情予以减免。
标准如下:
1、孤儿:
(1)由孤儿院抚养的,减免5000元;
(2)由直系亲属抚养的:
按照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即特殊困难、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可分别减免2000-4000元;
(3)由非直系亲属抚养的,在相应等级上提高一档。
2、烈士子女:
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2000-4000元;
3、单亲(父母一方亡故,包括离异家庭中抚养一方亡故):
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1000-3000元;
4、父母离异(包括不承担抚养责任一方亡故)、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父母残疾(7级以上,丧失一般劳动能力):
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1000-3000元;
5、父母下岗、双务农或家庭多子女上大学以及家庭经济出现意外困难等:
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人均月收入,可减免1000-3000元;
6、累积绩点在以上者,符合上述条件者,提高一档标准,累积绩点低于的,降低一档标准,累积绩点在以下的,原则上不予减免;
7、凡本年度已经享受过学校和社会其他资助的,酌情降低标准或不予减免;
8、其他特殊情况者,经学校审核后可予以适当减免。
六、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1、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上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因病休、停学者除外);
4、在申请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中有不诚信记录者;
5、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6、生活铺张浪费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当消费者。
七、减免程序
1、校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将学费减免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布;
2、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同意报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3、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学费减免名单上报校学生工作部(处)汇总、报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进行发放;
4、学费减免每年11-12月申请、审批和发放。
八、审批原则
1、各学院要通过核实材料、家访等形式认真调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2、学生本人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
3、对在减免学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全部减免学费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