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等6项污染
浅谈国内电解铝烟气净化系统的主要问题及改进

2023年 5月上 世界有色金属7冶金冶炼M etallurgical smelting浅谈国内电解铝烟气净化系统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夏云镇,谢清申,王海涛(邹平县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邹平 256200)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内电解铝烟气干法净化系统以及脱硫系统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部分改进建议。
关键词:铝电解烟气;净化中图分类号:TF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65(2023)09-0007-3Discussion on the main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s of domestic electrolyticaluminum flue gas purification systemXIA Yun-zhen, XIE Qing-shen, WANG Hai-tao(Zouping County Huishe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Zouping 256200,China)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main problems of domestic electrolytic aluminum flue gas dry purification systems and desulfurization systems, and proposes some improvement suggestions.Keywords: aluminum electrolysis flue gas; purify收稿日期:2023-03作者简介:夏云镇,男,生于1981年,山东滨州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轻金属冶炼。
电解铝生产中需要加入冰晶石、氟化盐等含氟物质,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的含有氟化物的烟气。
铝行业准入条件

铝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铝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企业。
一、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铝土矿开采、铝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各地要根据国家铝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资源、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功能区划和循环经济产业布局的要求,研究确定铝产业规划总规模,并合理布局铝冶炼企业。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不得布局新建铝冶炼企业。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铝土矿:开采铝土矿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氧化铝: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
利用国内资源建设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浓上,配套资源的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
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必须有长期可靠的境外铝土矿资源作为原料保障,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铝土矿长期合同的原料必须达到总需求的60%以上。
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氧化铝含量不低于40%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并落实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
一种新型氧化铝高温煅烧烟气净化工艺流程及工程应用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

石油焦煅烧炉(窑) 沥青熔化 生阳极制造
阳极组装及残极破碎 其他
颗粒物 10 10 10
10
10
10
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限值
二氧化硫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氮氧化物 (以 NO2
计) -
100 100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 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 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新增加的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
100 100 100 100 100
氟化物 3.0 3.0位置
车间或
-
生产设
施排气
筒 20
30
-
30
20
-
-
表 2 氮氧化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1 2
方法标准名称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方法标准编号 HJ/T 42 HJ/T 43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 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 1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生产系统及设备
矿山
氧化 铝厂
电解 铝厂
铝用 炭素 厂
破碎、筛分、转运 熟料烧成窑
氢氧化铝焙烧炉、石灰炉 原料加工、运输 氧化铝贮运 其他 电解槽烟气净化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金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金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4.07•【字号】苏环审﹝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金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5﹞42号江苏金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江苏金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铝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苏环评估〔2014〕210号)及大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大环审〔2015〕6号)均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大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同意大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一)不得使用含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的废铝,严格做好废铝来料控制和原料监测工作。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及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
各类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其中总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后接管至园区港区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云南电解铝)1国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行政法规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445号);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5.《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583号);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年12月3日颁布实施);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6号);3.《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5.《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1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1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1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1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7号);16.《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9号);17.《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0号);18.《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全安生监督管理局2003年第1号);19.《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20.《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2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30号);2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25.《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3年第9号公告);2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27.《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2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9.《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30.《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3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32.《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3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3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35.《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36.《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37.《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3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监总局第140号);39.《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2004]31号);40.《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41.《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42.《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43.《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4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0号);4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4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47.《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 号)。
环保部发布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环保部发布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作者:来源:《环境》2014年第01期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 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等3项标准,以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6年、2004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的基础上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适用于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标准重点提高了PM、NOx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除尘、脱硝技术进步情况,新标准规定的PM排放限值由现行标准的50mg/m3(水泥窑等热力设备)和30mg/m3(水泥磨等通风设备)收严至30mg/m3和20mg/m3:新标准规定的NOx排放限值由现行标准的800 mg/m3收严至400mg/m3,促进水泥企业采用工艺控制(如低氮燃烧器、分解炉分级燃烧、燃料替代等)和末端治理(目前较为成熟可行的是SNCR技术)相结合的措施,有效控制NOx排放。
新标准还增加了氮(NH3)和汞(Hg)控制指标,强化了臭味扰民和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要求。
综合考虑现有企业脱硝和除尘设施改造情况,以及国家调整过剩产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企业则执行原标准至2015年7月1日过渡期结束。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同时强调,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外,还应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我局于即日起受理了建设单位竣工环保验收许可申请材料,并拟验收合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验收调查报告全本附后查询。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电话、信函、邮件、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可在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89181938 89181939传真:89181940电子邮箱:cqjgc2008@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附件:竣工验收调查报告1 前言重庆市南川区先锋氧化铝有限公司铝土矿开采项目(以下简称“水江铝土矿”),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城东30km处的肖家沟,隶属南川区水江镇劳动居委五组。
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
矿区紧临水江~鱼泉公路,矿井距水江镇5km,距南川火车站30km,矿区总面积约0.8907km2。
2007年9月,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重庆市南川区肖家沟~板桥铝土矿详查”探矿权,同年,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六大队开展了南川区肖家沟~板桥铝土矿详查工作。
2009年6月,重庆开元地矿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重庆市南川区先锋氧化铝有限公司水江铝矿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和《重庆市南川区先锋氧化铝有限公司水江铝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重庆市地质矿业协会分别以渝地矿协矿划审字[2009]081号和渝地矿协储核审字[2010]007号予以批复。
根据《先锋氧化铝公司水江铝矿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和渝地矿协矿划审字[2009]081号文,本项目矿区范围由19个坐标拐点依次连线闭合圈定,l)中上部铝土矿层,开采标高矿区面积0.8907km2,开采二叠系下统梁山组(P1+617m~+150m,铝土矿储量365万t、可采储量250万t,设计铝土矿开采能力为15万t/a,服务年限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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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等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编制组二O一三年八月—11—目 录1项目背景 (13)1.1 任务来源 (13)1.2 工作过程 (14)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订的必要性 (15)2.1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 (15)2.2 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17)3有色金属行业国际先进的污染控制水平 (18)3.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 (18)3.2 行业产生的污染物 (18)3.3 国际先进控制技术水平 (21)3.4 国内外排放标准控制水平 (22)4特别排放限值制订原则及限值确定依据 (23)4.1 特别排放限值制订原则 (23)4.2 特别排放限值确定依据 (24)5监测分析方法 (27)—12—《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等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等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在我国已发布的特别排放限值中主要是水和大气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是指为防治区域性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更加严格地控制排污行为而制定并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该限值的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程度。
2010年环境保护部发布《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4项有色金属工业排放标准,2011年又发布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
上述标准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2012年10月国务院批复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规定重点控制区有色等行业执行大—13—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3年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明确要求对于石化、化工、有色等新建项目没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
为此,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于2013年5月15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有色金属工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研讨会。
会议决定,由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和国家环境保护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牵头,组织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北大学等单位编制《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等6项排放标准修改单,制订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2工作过程2013年5月15日接受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下达的任务后,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和和国家环境保护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等6家单位组成编制组。
2013年5月-6月,编制组在对有色工业企业进行调研,并了解国内外标准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各项标准的修改单编制说明初稿。
2013年7月,标准所对各项标准的修改单编制说明初稿进行审查和整合,提出各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统一的编制说明。
2013年7月25日,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在北京主持召开研讨会,对该—14—6项标准的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进行专题讨论。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提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到了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符合国家对特别排放限值制订的相关要求。
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订的必要性2.1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2.1.1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2010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制订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地级城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
针对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订。
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
2.1.2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依据地理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气污染程度、城市空间分布以及大气污染物在区域内的输送规律,将规划区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化的控—15—制要求,制订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策略。
对重点控制区,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采取更有力的污染治理措施。
重点控制区共47个城市,除重庆为主城区外,其他城市为整个辖区。
”重点控制区主要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辽宁中部城市群等10个城市群。
该规划还明确要求,“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火电项目实施时间与规划发布时间同步,其他行业实施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2.1.3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规定,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公告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纳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对新建项目还明确规定“对于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目前没有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16—后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2.2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2.2.1 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2010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 2267.8万吨、2273.6万吨,位居世界第一,烟粉尘排放量为1446.1万吨,均远超出环境承载能力。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13个重点区域,是我国经济活动水平和污染排放高度集中的区域,大气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重点区域占全国 14%的国土面积,集中了全国近48%的人口,产生了71%的经济总量,消费了52%的煤炭,排放了48%的二氧化硫、51%的氮氧化物、42%的烟粉尘和约50%的挥发性有机物,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至3.6倍,严重的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2.2.2 重点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水平高2010年,重点区域城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40微克/立方米、86微克/立方米,为欧美发达国家的2至4倍;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卫星数据显示,北京到上海之间的工业密集区为我国对流层二氧化氮污染最严重的区域。
按照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重点区域82%的城市不达标。
严重的大气污染,威胁人民群—17—众身体健康,增加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的死亡率及患病风险,腐蚀建筑材料,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粮食减产、森林衰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3有色金属行业国际先进的污染控制水平3.1行业主要生产工艺有色金属工业的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包括采矿、选矿、冶炼。
冶炼又分为火法冶炼、湿法冶炼和电冶炼三种。
火法冶炼一般在高温条件下进行,包括备料、焙烧、熔炼、还原、吹炼、精炼等过程。
湿法冶炼在水溶液中进行,包括浸出、溶液净化、金属提取等过程。
电冶炼是利用电化学反应或电热进行冶金的过程,包括水溶液电解、熔融盐电解、电解提取、电解精炼等过程。
在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需要根据原料性质和对产品的要求采用两类或三类冶金方法相互配合组成提取工艺过程。
铜、铅、锌、镍、钴等多采用火法冶炼制取粗金属,以电化学冶炼方法制取纯金属;轻金属多采用湿法冶炼方法制取纯金属化合物,以电冶炼方法制取粗金属或纯金属。
大多数稀有金属是以湿法冶炼方法制取纯金属化合物,以火法冶炼方法或电冶炼方法制取纯金属。
3.2行业产生的污染物3.2.1 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根据各自行业产排污特点,已经发布的《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8—(GB 25468-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6项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了各自需要控制的大气污染物。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包括:铝土矿山采选矿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生产氧化铝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生产电解铝排放的氟化物(以F-计)、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以及生产铝用炭素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沥青烟。
此外,厂界还控制了苯并(a)芘。
共计6种污染物项目。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烟气制酸排放的硫酸雾、熔炼过程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烧结和熔炼过程中排放的汞及其化合物。
共计5种污染物项目。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规定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从采矿、选矿和冶炼原料制备等过程产生的含粉尘颗粒物;二是从冶炼原料制备、焙烧、烧结、熔炼、精炼和环境集烟等过程产生的含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三是烟气制酸和电解过程产生的含硫酸雾废气;四是从湿法冶炼过程产生的氯气和氯化氢;五是冶炼和制酸过程中产生的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和汞及其化合物;六是镍、钴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镍及其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