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中存在法律问题论文
学生就业中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毕业后走上社会,投身于职场。
然而,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部分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个真实的法律案例,探讨学生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纠纷。
二、案例介绍甲,某大学毕业生,于2019年7月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甲的岗位为市场部专员,月薪5000元,年终奖根据公司业绩发放。
合同签订后,甲按照公司要求参加了入职培训,并正式上岗。
然而,在甲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公司以甲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甲认为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 如果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甲应获得何种赔偿?四、法律分析1. 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本案中,公司以甲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甲在入职前已经通过了公司的面试和笔试,且在入职后也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
在此期间,甲并未出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
因此,公司无权以甲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如果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甲应获得何种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大学生就业中法律问题及解决思路.docx

摘要随着大学生就业体制的转变,规范大学生的就业、择业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由于思想上的不重视以及高校法律常识教育的欠缺、就业市场的不成熟,导致大学生的就业权利屡屡被侵害。
通过转变高校的观念,增加法律知识的传授,加强就业法律知识的宣传,增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从而促进大学生的合法就业。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思路随着高等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发展、转型,大学毕业生的数量每年都在不断地增加,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
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大学毕业生不知法、不懂法,造成了就业权利被侵害,更是增加了就业难度。
一、大学毕业生在就业中法律意识欠缺一诚信意识差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就业岗位相对减少。
许多毕业生为了争取就业机会,增加竞争力,得到一个心仪的工作岗位,不惜违背诚信原则,伪造虚假材料。
一个是在就业推荐表和个人简历上弄虚作假、虚构经历、涂改成绩,个人简历与事实有较大出入,只谈优点不谈缺点。
一个是伪造各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用尽各种手段,对应聘材料移花接木,使求职材料中的水分越来越多。
据北大网络人力资源部在招聘会上发现,300 多份简历竟然有一半掺假。
[1] 173 二相关政策、法律常识欠缺近年来,各级政府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提高就业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了很多就业服务项目,比如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应征入伍等等;同时为了保障毕业生的权益不受侵犯,国家制定、实施了许多法律法规。
但不少毕业生对这些政策、法律知之甚少,与就业相关的政策、法律知识非常缺乏。
在一项你知道国家制定的大学生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吗?的调查中,回答不知道的占75,知道的占25。
[1]199 某高校420多名学生对《宪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保密法》、《会计法》等就业后、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熟悉的学生只占总人数的4,不太熟悉的占总人数的51,比较熟悉的仅占总人数的12。
[2] 三劳动合同意识差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的有关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大学生就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迈入了大学校园,期待着毕业后能够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
然而,在求职过程中,大学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如劳动合同纠纷、就业歧视、侵权责任等。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例背景小王,一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了以下问题:1. 求职过程中,小王发现多家企业存在就业歧视现象,如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
2. 小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合同内容存在不平等条款,如试用期过长、加班费偏低等。
3. 小王入职后,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身心俱疲,甚至出现了抑郁症状。
4. 小王在工作中,因公司原因导致受伤,但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就业歧视问题案例中,小王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了就业歧视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为由拒绝录用求职者。
因此,小王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劳动合同纠纷问题案例中,小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合同内容存在不平等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小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修改不平等条款,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工作压力问题案例中,小王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身心俱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小王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调整工作压力的要求,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4. 侵权责任问题案例中,小王在工作中受伤,但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小王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四、法律对策1. 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维权能力。
浅析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法律保障

浅析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法律保障论文摘要:分析大学生就业权利来源及就业现状,并针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无劳动合同及实习期内工伤难于认定等常见问题,提出大学生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及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一、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常见问题1.就业平等权得不到保障,歧视现象严重众所周知,劳资双方地位上的不平等,使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
就劳动关系自身特点而言,其具有从属性。
劳动关系虽然是依据平等的关系建立起来的,但一旦建立,劳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形成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
这种从属性的关系使劳动关系脱离民事关系。
因此,无论在劳动力市场整体还是在微观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处于不平等的状态。
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因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问题,就更是困难重重。
导致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中泛滥,使大学生就业平等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原因有很多。
例如,近年来高校扩招而导致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供大于求、地方政府和部门就业政策的缺失、用人单位的效益至上观念和不理性的用人理念,大学人才培养存在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讲,其主要根源是法律规制的不足。
大学生就业的法律环境很差,首先是立法层次较低,政策性问题繁多,修改和变化频繁,法律效力低;其次是就业监管部门众多,权限划分不清,政策之间未能匹配;还有就是区域差异大,地方保护严重。
2.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签订,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事关劳动合同者权益保护。
因此,《劳动法》第16条、19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但用人单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
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在争议处理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此外,有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签订代替劳动合同签订,规避自身责任。
事实上,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性质截然不同,就业协议仅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达成的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的承诺,并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
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摘要]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益市场化,但就业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就业过程中法律问题较多,合法权益易受侵害。
在培养适应市场需求、能够为自己择业选择负责的毕业生之余,更需要建立起国家宏观调控、政府监管、市场主导、高校辅助的和谐就业体系,从而实现毕业生和谐就业。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法制环境法律问题就业体系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高校招生比例连续扩大,高等教育得到空前发展。
与此同时,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致使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各高等院校也不断地创新就业指导模式,为学生就业出谋划策,但就业的法制环境却仍然令人担忧。
由于社会的就业制度改革本身还处于继续深化之中,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就业新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和措施都有待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国家也尚未形成统一的大学生劳动力市场,导致现阶段出现政策不到位、市场不规范、信息不对称、供求不对等的就业现象。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法制环境劳动权是宪法上的基本权利。
劳动就业权是劳动权最基本的内容,没有劳动就业权,其他后续的劳动权利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①从法理学上来说,无论如何不存在对具体工作岗位的个人请求权意义上的劳动权,宪法上的劳动权被作为针对国家的公法请求权意义上分享的权利来看待,其主要内容就是对已有的公共能力进行公正分配。
②这就要求国家从为每个毕业生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转向通过立法与行政建立就业市场并进行宏观调控。
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业已初步形成以《劳动法》为核心,相应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配套的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就业法律制度,对劳动就业权的保障起了重要作用。
但其并非专门针对毕业生这一特殊主体,本身纲要式、原则式立法的特征亦存在法律规范不够严谨细致、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难以起到有效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的目的。
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大全5篇)

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大全5篇)第一篇: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大学生兼职早已是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大一到大三的学生,总有出去闯一闯的冲动,看起来好像既能赚些钱,又能增加社会经验,但实际上除了少数成功者外,兼职大学生遭受侵权的事件屡见不鲜,而维权之路往往更是曲折难行。
因此,大学生应该进行相关法律风险防范知识的学习。
调查显示,通过同学或朋友介绍这样比较可靠的途径找到兼职的只是少数,而超过半数的学生是通过中介组织寻找兼职的,还有是通过用人单位的广告,因此,参照用人单位的广告和通过中介组织是大学生获得兼职信息的最主要来源,这样就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风险。
而作为非赢利性的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机构,多数仅仅提供校内岗位,在人员配备、信息的采集、甄别上没有优势,也缺乏相应的活动经费,这样就很难成为帮助学生提供招聘信息的主要途径,尽管其安全性有了提高。
总体来说,大学生在校外、社会上兼职是处于一个被动、弱势的地位。
多数做过兼职的学生都曾遇到过不同种类和程度的侵权,包括对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侵害,主要是来自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的侵害。
兼职中遇到的问题归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社会中介市场的混乱无序;缺乏专门法律保护大学生兼职权益;高校在此方面指导管理不足;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薄弱等等因此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一些法律知识:1、要看清楚中介机构证照是否齐全,工作人员有无佩带工作证或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
2、要清楚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要谨防中介机构以代理招聘的名义收取押金或其它各类费用。
3、交费前要弄清楚各种服务项目的内容,求职者与职介所签订服务协议,应写明要求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条件、服务期限等,以免协议不明引起纠纷。
缴纳费用要有收据,并注意保存,不要将收据轻易交给他人。
由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当事人在劳动相关法规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职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1、不能与用人单位简单地达成口头用工协议合同,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
在校大学生就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走出校门,步入社会。
然而,在就业过程中,许多大学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权益保护等。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在校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案例背景小张是一名即将毕业的计算机专业学生。
在校期间,小张通过校招会认识了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并成功通过面试。
公司承诺为小张提供一份年薪10万元的职位,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入职后不久,小张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公司未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 公司要求小张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3.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存在拖欠工资现象;4. 公司未为小张缴纳社会保险。
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签订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小张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加班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小张在加班后未获得加班费,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
3. 拖欠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公司拖欠小张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 社会保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1.法治环境的影响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无望的态度。
走访中的一些同学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很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别人员或特别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稳定的严峻因素。
2.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
因而、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内的各个角落,使得很多藏区的高校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
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同学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爱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
这是由于在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高校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缘由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我国的高校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始终从属于高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特殊是2021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21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高校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
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学问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视。
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化探讨。
4.同学自身的缘由高校校内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洁和纯粹。
现在的高校生经受挫折较少,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熟悉不够深化,理论思维力量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内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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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探析摘要:促进大学生就业是高校面临的新课题。
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诸多法律上的困惑,要求高校必须反思。
使懂法、用法、守法成为大学生必备的素质,使大学生能和谐就业、依法就业、平稳就业,是高等教育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关键词:高校就业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2)12(a)-0206-01
1 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1 违约事件频多,诚信意识淡薄
许多大学生缺乏诚信,就业态度不端。
怀着“广撒网,捞大鱼”的心态,先是轻率地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意向书,一旦遇到待遇更好、环境更优的工作,便会喜新弃旧。
这种做法不仅影响大学生自身的职业发展,还会影响其所在高校的社会形象。
一旦用人单位深究起来,大学生还要面临违约赔偿。
但是最令人忧虑的是大学生对自身的违约失信行为极其不以为然。
认为违约是为了更美好的前程,赔偿违约金不就可以了,既不犯法,也不缺德。
试问持有这种观点的大学生如何能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怎能胜任时代对从业者的要求。
1.2 “被就业”现象频现,主体意识缺失
许多高校沽名钓誉,为了录取率,为了所谓的口碑,擅自篡改就业率。
近期多家媒体披露了高校毕业生“被就业”的现象。
一些
高校甚至把就业与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相联系,迫使学生无奈地选择“被就业”。
高校这种做法既违背了高等教育的宗旨,更是触犯了法律。
1.3 法律救济无门,法律知识匮乏
多数大学《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与就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选修课,选修的大学生仅是部分群体,课时与师资都不能保证。
多数大学生对就业过程中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劳资双方的责权利等关键问题都不甚明了,更别说通晓了。
比如有的同学荒谬地认为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适用期期间可以不领工资;加班可以不给加班费;用人单位不给交三险一金也属正常等等。
这些违背法律的做法,有些学生不但不寻求法律救济,还认为是司空见惯,独自“忍气吞声”。
1.4 维权无路,契约意识短缺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很多大学生被用人单位蒙蔽,听信其一面之词,仅仅与其约定口头的劳动合同,而不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这就给了许多无良的用人单位肆意侵犯毕业生的劳动者权益打开方便之门。
这就使得毕业生面临工伤的赔偿问题、差旅费报销、加班费等纠纷时,取证艰难,无据可依。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 促进大学生依法就业的对策
2.1 完善我国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法律制度
1994年以来的十几年间,我国先后制定实施了《劳动法》《就业
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教育法》等一系列的相关配套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适用群体虽然广泛,但是却无一例外地忽略了大学生这一庞大的就业特定群体。
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条目虽繁多,却缺少应有的针对性。
所以当大学生面对就业歧视、霸王合同条款、失信违约、签约诈骗、二次就业等困境时,常常是不能快速有效的予以还击。
所以,为解决就业这一国人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不仅需要有综合性法律的原则性要求,而且需要专门的有具体规定的就业促进立法,如《反就业歧视法》《就业与职业培训法》《继续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2.2 完善高校就业法制教育的理论框架
在教学实践中,高校教育工作者要从就业法制教育的主客体、内容、方法、环境等方面出发,构建并不断完善高校就业法制教育的理论框架。
就业指导中法制教育的主客体方面,高校要配备专职的不仅懂法还了解就业的教师,行政部门与社会组织应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法制宣传和培训,高校要不把大学生的就业法律素养和常识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内容方面,避免照本宣科,空洞说教,提倡案例教学、临床式教学。
把契约意识、维权意识、公民意识、诚信意识等法律素养教育和与就业法律知识教育有机融合;方法方面,在高效运用诸如授课制和集体教育这样的传统的方法同时,进行开拓创新和总结归纳,把多媒体和远程网络教育等方式引进到就业法制教育中来;环境方面,主要包括校园小环境和社会大环境。
目前,
专业过硬的专职教师,高科技的教学设施、和谐文明的校园文化,日益制度化、规范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出台的促进就业的政策,这些都是极其有利的环境因素。
但长期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和促进就业相关法律的欠缺、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系统的不完整则是消极否定的因素。
明确有利因素,克服不利因素,力求高校就业法制教育环境的优化。
2.3 就业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
就业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的长期工程。
法律虽然具有前瞻性,但是它不可能面面俱到,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会有不足、缺陷和漏洞。
法律完善和执行要求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以及守法者协调一致共同努力。
无论是我国的立法制度还是执法制度都需要不断的进步和完善。
无法可依的严峻境况,执法不严的司法腐败,违法难究的尴尬现象。
都会影响到大学生对法的掌握和信赖。
因此,就法制教育要求全社会能够齐心协力,要求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能够各担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