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_分配实施方案 》_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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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法比较

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法比较

我国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法比较作者:张亮来源:《科学与财富》2017年第20期(天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300387)摘要:我国碳交易市场经过近四年的区域交易试点,目前已经准备开起全国范围的碳交易市场。

在碳交易体系中,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方式主要有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基线法两种。

我国在试点期间采用的基本都是历史强度下降法,而准备实施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则采用基线法。

本文对比分析了两种方法的优缺点,指出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初始排放权分配应当采用基线法为主,历史强度下降法逐步过渡的方式。

关键词:碳交易;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历史强度下降法;基线法一、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概述在应对环境污染和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上,我国一直在推进排放权交易的工作。

早期进行的主要是排污权交易的试点,目前的焦点则是碳排放权交易。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计划,从2013年开始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这7省市启动地区级碳交易市场试点工作。

2014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纲领性文件,该办法明确了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

2016年初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要启动全国范围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时要求各省级发改委对原油加工、水泥、玻璃、冶金、造纸、航空等18个子行业中,之前三年内任意一年能源消耗超过一万吨的企业进行历史排放数据的核算统计。

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已经于2016年底以草案的形式提交国务院审议,预计将于2017年底颁布。

2017年初,《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

二、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对于任何类型的碳交易市场来说,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都对整个市场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配额分配将直接影响企业自身的经营成本和参与碳市场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因而成为各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

二氧化碳排放

二氧化碳排放

二氧化碳排放量编辑在生产、运输、使用及回收该产品时所产生的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

而动态的碳排放量,那么是指每单位货品累积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同一产品的各个批次之间会有不同的动态碳排放量。

2021年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谢振华在答复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将在2030年出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

这是由于我国国情还是开展中国家,开展必须有能源支撑,但是能源产业构造要大量调整,要求低碳绿色循环开展。

[1]中文名二氧化碳排放量外文名Carbon dioxide emissions中国7,219.2 19.12% 5.5公吨美国6,963.8 18.44% 23.5定义在生产、运输、使用及回收该产品时所产生的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

而动态的碳排放量,那么是指每单位货品累积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同一产品的各个批次之间会有不同的动态碳排放量。

比方一家超市货架上的某只箱子来自某一特定的装瓶厂,而其旁边的另一只箱子那么来自数百公里以外的工厂,并且这两只箱子是通过不通过的物流公司运输的,那么它们的碳排放量就具有很大的不同。

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家庭碳排放如何计算:每家每户在生活中都要排放“碳〞,你知道每天的碳排放量是多少吗?家庭用电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等于耗电度数乘以0.785。

也就是说,你用了100度电,等于排放了大约78.5千克二氧化碳。

对策“低碳生活〞正在悄然兴起:少开私家车、坚持爬楼、不用电脑时选择关机……人们可以用各种方法减少碳排放。

低碳,是指较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

节水、节电、节油、节气,是我们倡导的低碳生活方式。

出行时,如果开小轿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等于油耗数乘以2.7。

家用天然气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等于天然气使用度数乘以0.19。

家用自来水中,二氧化碳排放量〔千克〕等于自来水使用度数乘以0.91。

生活中,我们一方面要鼓励采取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碳排放;另一方面是通过一定碳抵消措施,来到达平衡。

化工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及碳交易市场对化工行业的影响分析(2021年)

化工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及碳交易市场对化工行业的影响分析(2021年)

表 1:免费配额分配方法优缺点比较
分配方法 历史法 基准法
优点 简单易行 注重减排效率
缺点 高排放低效率企业获得高配额,鞭打快牛;新增企业缺乏参考依据
数据收集、标准确立、履约过程管理及行政成本高
关于历史法和基准法的各自优缺点比较已有大量研究讨论,再次无须过多论述。核心差别就是历史 法的数据易得,操作起来也简单。但是容易造成高排放企业获得更多配额,减排意愿降低;而低排 放企业却获得更少的配额,从而造成鞭打快牛的现象,效率丢失。基准法则重视减排效率,排放强 度相对基准水平越高的企业减排压力越大,能够激发减排能动性,但这种方法对于产品结构、工序 复杂的工业企业来说数据收集及监管的难度较大。我们认为,虽然技术层面难度存在,化工行业采 用基准法分配免费配额是大趋势所在,且随着市场运行的成熟度提升,拍卖分配初始配额的比重也 将逐渐替代,这与欧盟成熟市场的演进过程一致。
0.126 0.126 0.126 0.059
而受限于行业复杂性,大多数工业部门包括化工行业在内基本还是以历史总量法进行免费配额的 分配,即以过去几年的历史排放总量为基础,设置总量上的年度下降系数作为履约年的免费排放额 度。但部分试点例如广东、湖北和福建,也会对产品相对单一的部分工业行业采用基准线法分配, 比如水泥、钢铁、造纸、电解铝等行业。例如广东省对钢铁行业炼钢各环节设定了单吨产品的排放 基准值;而湖北水泥企业的标杆值则采用湖北省 18 年位于第 40%分位水泥企业的单位熟料碳排放 量,即 0.7823 吨二氧化碳/吨熟料。可以看出,虽然目前受限于基础数据等完备性的限制,化工直 接采用基准线法还有较大的技术难度,但参考水泥行业,国内大宗品制造业采用基准法也并非无迹 可寻。更重要的是,欧盟碳交易市场(EU-ETS)经历三个阶段十余年发展,已从祖父法(历史总 量法)完全过渡到全行业标杆法(即基准法)分配免费配额,为我国基准法的完善带来丰富的经验。

碳交易市场、CCER、PHCER

碳交易市场、CCER、PHCER

1. 碳排放权配额(Emission Allowances,EA) 各试点的碳配额叫做xxEA,如北京的BEA,上海的SHEA,广东的GDEA,深圳的SZA 各试点的EA只能在当地碳市场流通 国家的EA叫CEA (Chinese Emission Allowances)
2. 核证自愿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 国家的CER叫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可在全国市场和试点市场流通 个别试点也有CER,像广东碳普惠PHCER,福建的FFCER,仅限当地碳市场流通
2. 水泥行业其他粉磨产品 3. 钢铁行业的自备电厂 4. 特殊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有纸浆制造的企业 5. 其它航空企业
历史强度下降法
企业配额=产量×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系数
1. 水泥行业的矿山开采 2. 钢铁行业的钢压延与加工工序 3. 石化行业企业
历史排放法
企业配额=历史平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数
一、碳交易市场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机组配额总量=供电基准值×实际供电量×修正系数+供热基准值×实际供热量
tCO2/MWh
tCO2/GJ
一、碳交易市场
2021年5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因为碳排放权配额、经核证的减排量具有资产价值,后来衍生出了“碳资产管理”的概念
一、碳交易市场
各试点的EA价格走势
不同试点的EA,价格和走势不同 欧盟碳价超50欧元/吨
一、碳交易市场

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式浅析

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式浅析

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式浅析利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降低实现碳排放控制目标的成本,我国政府己经确定将在十三五内建立起全国统一的ETS。

配额分配是ETS建设中非常关键且复杂的问题之一,也是行政色彩最鲜明的一个环节。

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差异巨大,而且己经形成了以属地化分级管理为基础的行政管理模式。

在全国统一ETS中,如何考虑这些因素,建立合理可行的分配方式,将全国ETS的排放总量目标分配到各纳入企业,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

从区域差异明显、属地化分级管理等特点来看,我国和欧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运行时间最长的ETS,我国可借鉴吸取其经验教训。

国外学者对EU ETS的分配方法进行了很多深入分析。

EU ETS第一、二期的分配以分权方式为主,由各成员国主导本国分配计划(National Allocation Plan)的制定,但出现了配额过剩、欧盟内部市场竞争力扭曲等问题。

EU ETS第三期则加强了中央集权,由欧盟委员会负责制定统一的免费分配方法,并规定了各成员国的拍卖配额数量。

国内一些学者也基于EU ETS的实践,分析了我国能够借鉴的经验。

但学界尚无对我国未来的全国ETS中配额分配方式的研究。

本文基于对我国现实情况的分析,在属地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从全国ETS的排放总量、各省ETS覆盖部分的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方法确定方式这三个方而,分析了全国统一ETS的配额分配方式,并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分配方案,以期对我国全国ETS的建设提供参考。

属地化管理模式下,集权方式由中央政府决定分配结果,需要考虑区域及企业的排放情况,因此而临信息不对称问题,政策的实施和协调成本较高;而分权方式由省级政府决定分配结果,因此各省有可能降低对本省ETS覆盖部门的碳排放控制要求,使减排成本更高的非ETS部门承担过多责任,增加社会总体减排成本,从而面临囚徒困境挑战。

这是确定分配方式需要权衡的重点,也是本文的分析重点。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闽环保大气〔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0〕9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发挥碳市场机制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绿色金融发展,鼓励企业强化碳资产管理,根据《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发改生态〔2016〕868号)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通知如下:一、2020年度配额预分配对象为纳入我省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的269家重点排放单位(目前已停产企业除外,见附件),预分配配额为企业2019年度核发配额的70%,将在2020年11月30日前下达至各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账户。

2020年度实际配额将在年度核查后根据实际排放情况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请你们通知辖区内有关重点排放单位登录福建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下达的预分配配额。

二、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企业低碳发展意识,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参与碳金融活动。

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碳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如有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我厅。

三、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要强化技术支撑,及时将预分配配额下达至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做好相关释疑解惑工作,跟踪分析碳交易动态,确保我省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联系人:苏汝波易心坦联系电话:(0591)88367063 88360282 88367038(传真)电子邮箱:****************附件:2020年度预分配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1月26日。

需求和碳交易价格不确定性下的供应链碳减排激励

需求和碳交易价格不确定性下的供应链碳减排激励

需求和碳交易价格不确定性下的供应链碳减排激励目录1. 内容概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2)1.2 问题阐述 (3)1.3 研究方法 (5)2. 理论框架 (6)2.1 碳排放交易机制 (6)2.2 控理论与碳排放减排 (8)2.3 供应链碳减排激励机制 (9)3. 需求和碳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 (11)3.1 需求不确定性对碳排放的影响 (11)3.2 碳交易价格波动及影响因素 (12)3.3 不确定性对供应链碳减排策略的影响 (14)4. 供应链碳减排激励模型 (15)4.1 模型假设 (16)4.2 模型构建 (18)4.3 模型参数设定 (19)4.4 激励机制设计 (20)5. 案例分析与验证 (21)5.1 案例选择与数据收集 (22)5.2 模型应用与结果分析 (23)5.3 案例验证 (25)6. 结论与建议 (26)6.1 研究结论 (27)6.2 政策建议 (28)6.3 未来研究方向 (29)1. 内容概述本文档探讨在需求波动和碳交易价格不确定性背景下,如何设计有效的供应链碳减排激励机制。

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日益加强,碳减排逐渐成为企业经营不可忽视的重要考量。

需求的不确定性和碳交易价格的波动性给供应链碳减排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需求不确定性导致企业难以预测未来碳排放量,使其更难以制定长期碳减排目标并进行投资决策。

另一方面,碳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风险,使得采用高成本碳减排技术的经济性难以估测。

本文档将首先分析需求和碳交易价格不确定性对供应链碳减排的影响,然后探讨现有的激励机制的不足之处。

我们基于博弈论和风险管理理论,提出了一种新的、适应性更强、可操作性的供应链碳减排激励机制框架。

结合案例研究,分析该框架的应用效果,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供应链管理作为连接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关键环节,对于减少碳排放和推动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全球碳排放市场机制现状及发展动向

全球碳排放市场机制现状及发展动向

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方式之一。

“碳排放权交易”通常被简称为“碳交易”,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东京签订的《京都议定书》中。

《京都议定书》提出二氧化碳的排放权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交易。

《京都议定书》把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二氧化碳、甲烷、全氟化物、六氟化硫六种气体确定为温室气体。

因此,碳排放权交易被泛化为各类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在所有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因此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被简称为“碳交易”,而从事这种排放权交易的市场被称为“碳排放交易市场”。

《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并围绕上述目标还建立了旨在减排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中国船级社 秦傲寒 侯星星全球碳排放市场机制现状及发展动向些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市场灵活完成减排任务,而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相关的技术和资金。

这三种减排机制的提出使得环境资源(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一种可交易的无形商品,碳排放交易市场应运而生,也迅速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付诸实施。

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现状为碳排放权定价、构建碳交易市场,已成为国际社会促进低碳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关键政策工具。

自2005年欧盟启动全球首个碳交易市场以来,国际碳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19年,全球共有20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已经投入运行,6个国家和地区正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体系,12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策划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全球碳市场共覆盖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左右,覆盖地区的GDP之和占全球GDP的37%左右,覆盖范围涉及电力、工业、民航、建筑、交通等多个行业,交易产品主要包括碳配额和自愿核证减排量。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考虑将碳市场作为节能减排的政策工具,碳交易已逐渐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核心支柱。

1、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行机制欧盟碳交易市场(EU ETS)于2005年1月正式启动,是在世界上迄今为止较为完善,影响最为广泛且流通性较好的碳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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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起草过程
配额管理制度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的重要制度。

“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

2017年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要求,发电行业配额按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职能已划转至生态环境部)会同能源部门制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进行分配。

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举办了8期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和管理系列培训班,组织开展了发电行业配额试算并征求了各地方、发电企业对发电行业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发电行业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多次讨论,在充分考虑疫情对发电行业影响的基础上,以尽量降低启动全国碳市场对发电行业企业的影响为原则,形成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20年8月书面征求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电力企
业集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方案》作了修改完善,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八部分,即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类别,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法,配额发放,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合并、分立与关停情况的处理,其他说明。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否纳入自备电厂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提出,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管理。

此前,生态环境部在请地方提交重点排放单位名单、配额试算以及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中,均将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纳入,各地方已具备向自备电厂发放配额的工作基础。

(二)热电联产机组的界定
根据《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及《名词术语电力节能》(DL/T1365-2014)第4.4.30条,“热电联产”机组应满足以下条件:1)机组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45%;2)50MW以下机组热电比大于100%,50-200MW机组热电比大于50%,200MW及以上机组采暖期热电比大于50%;3)满足地方政策要求。

鉴于城市工业及居民热负荷需求的变化,多数已批准热电联产机组(绝大多数为300MW等级及以下机组)热电比和总热效率均达不到上述规
定。

此外,各地政策对热电联产具体参数界定也不统一。

若将热电比和总热效率低于上述规定的机组在全国碳市场中按照纯凝发电机组进行配额分配,将导致此类机组配额缺口较大,从而使得此类机组面临淘汰。

考虑到国家“保供热”的要求,以及全国热电联产机组运行实际及各地政策差异,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过程将“报告年度内有对外供热量产生的发电机组”划分为“热电联产机组”。

(三)对选取分配年份的考虑
各重点排放单位的供电量、供热量、碳排放量等相关数据是各地方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的数据基础。

为夯实全国碳市场相关工作基础,生态环境部组织各地开展了2013-2019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报送与核查工作。

受地方工作经费、疫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2019年碳排放数据报送仍面临较大困难,较短的时间内预计无法全部收齐。

若2020年仅分配2019年度配额,并要求企业完成履约义务,则履约工作完成的时间预计将延至2021年,从而造成履约时间与配额分配年份相差过长。

若2020年仅分配当年配额,又将面临疫情对各重点排放单位造成影响的不确定性过大等难题,且根据上年度(2019年度)数据形成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在短时间内也无法确定。

综合上述考虑,为平稳启动全国碳市场,拟在2020年分配2019-2020年的配额,两个年度的配额清缴时间另行通知。

(四)如何确定基准线数量
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的基准线数量,应综合考虑配额分配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公平性和对推动行业减排的作用等多个
因素。

如果在考虑发电机组的技术水平、生产情况、生产条件等情况下设置基准线过多,将降低碳市场推动使用先进发电技术的作用。

如果设置基准线过少,会损害分配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公平性,对小规模、低效机组产生过大冲击。

综合考虑我国发电机组类型特点、配额盈缺情况、减排成效等因素,将基准线数量设定为4条。

(五)关于供热量修正系数的说明
对于热电联产机组,随着供热量的增加,机组整体效率提升。

由于我国目前热电分摊的方式是“以热定电”,即机组供热效率(供热煤耗)为定值,机组整体效率的提升就完全体现在供电方面,因此,随着供热量提升,机组供电碳排放强度是降低的,反之亦然。

为体现机组供电配额随供热比的变化,将热电联产机组分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分别计算其供热量修正系数。

其中,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包含所有类型(中压、高压、超高压、亚临界、超临界、超超临界、非常规燃煤机组),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同样包含所有技术类型(F级及F级以下),基于样本计算,分别拟合得出燃煤、燃气机组在不同供热比情况下供电碳排放强度的变化曲线,从而得出两类机组的供热量修正系数分别为(1-0.22×供热比)和(1-0.6×供热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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