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准入资质基本要求供应商准入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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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准入检查及管理规定

供应商准入检查及管理规定

供应商准入检查及管理规定1. 总则为了确保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符合我国企业的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供应商准入条件2.1 基本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行业资质证书。

- 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资金实力。

-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产品质量。

- 供应商应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2 特殊条件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或产品,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特殊条件:- 具备相应的安全、环保等资质证书。

- 拥有相关产品的专利证书或著作权。

- 具备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3. 供应商准入程序3.1 申请供应商应向企业提交准入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产品质量证明等。

3.2 审核企业应对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准入条件。

审核内容包括:- 查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核实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资金实力。

- 调查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和产品质量。

- 检查供应商是否符合特殊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3 现场评审企业应对符合初步审核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生产设施、设备及工艺流程。

- 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 环保、安全等设施及管理制度。

- 员工素质和培训情况。

3.4 准入决定企业根据审核和现场评审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准入的决定。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供应商,企业应书面通知其原因。

3.5 准入通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供应商,企业应发出准入通知,并与其签订《供应商合同》。

4. 准入后的管理4.1 定期审查企业应定期对准入的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其持续符合准入条件。

4.2 产品质量控制企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对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4.3 售后服务企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评价。

4.4 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应要求供应商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

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

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河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物资、服务供应商的管理,强化供应商准入、评价,完善供应商评价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非招标形式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业务供应商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术语及定义供应商:指向公司提供商品或相应服务的企业,包括制造商、代理商和施工方;代理商:指制造生产企业授权的在一定区域销售其部分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合格供应商:是指社会上具备资质及履约能力,通过一定程序评价,并经各级管理部门审批合格进入公司,可向公司提供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是指有能力向公司提供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但不在公司供应商库内的投标供应商。

三、职责公司运营改善部为公司供应商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运营改善部职责1.制(修)订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2.收录公司供应商信息;3.建立公司供应商信息库,并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4.负责供应商档案管理;5.组织对供应商的月度和年度评价;6.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7. 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其它业务。

(二)采购主责部门职责1.贯彻落实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2.供应商入库推荐和资质审核;3.负责在库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4.协助招标办收录供应商信息。

5.采购需求单位职责6.向采购主责部门推荐供应商;7.参与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评价,并提出建议。

8.其他相关部门职责(三)审计处:审计过程中发现有违反《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招标办。

(四)法律事务部:负责收集与公司产生重大经济纠纷且进行恶意诉讼的供应商信息,通报涉案单位,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招标办。

食堂供应商准入制度范本

食堂供应商准入制度范本

食堂供应商准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堂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食堂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堂供应商的准入、评价、管理及退出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食堂供应商准入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入食堂供应链体系。

第四条食堂供应商准入制度的实施,应当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满足食堂就餐人员的需求,提高食堂整体服务水平。

第五条食堂供应商准入制度的执行,应充分尊重和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供应商与食堂的和谐合作。

二、供应商准入条件第六条食堂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等,并提交复印件备案。

(二)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如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

(四)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

(五)具备符合食堂需求的配送能力和服务范围。

第七条针对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等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二)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具备良好的养殖、种植、加工条件,确保产品来源的安全和质量。

三、供应商准入程序第八条食堂供应商准入程序分为申请、审核、评估、批准四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供应商向食堂提交准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照和资料。

(二)审核阶段:食堂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准入条件。

(三)评估阶段:食堂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了解其经营状况、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

(四)批准阶段:食堂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供应商管理及退出第九条食堂与准入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明确食品质量、服务标准、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内容。

中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 新增准入工作实施办法

中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 新增准入工作实施办法

2010年度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新增准入工作实施办法随着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的不断深入,现有供应商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集中采购工作的需要,为顺利、有效地推进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依照《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遵循的原则本次供应商准入按照“公开自愿、竞争择优、总量控制、阳光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1.公开自愿。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建立在供应商自愿的基础上,准入政策要公开、程序要明确、操作要透明。

2.竞争择优。

供应商新增准入要通过资格预审、采取竞争性比选评审等程序。

择优选取排名靠前的适量供应商加入集团公司供应商网络。

3.总量控制。

根据未来三年需求,按照满足需求,少量优秀原则,确定各物料品种供应商库内储备的上下限数量。

上限作为发展最高控制线,下限作为确保集中采购有效竞争的最低保障线。

对供应商数量已较多的物料品种,本次新增准入供应商应控制在库内该类供应商数量的10%以内。

4.阳光公正。

供应商新增准入过程实行民主举荐、专业决策、规范操作、阳光透明,确保资格预审、评审等环节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集团公司组织成立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

具体构成与职责如下:(一)评审委员会1.人员构成与组建方式评审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与节能部、科技管理部、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销售分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准入品种的专业工作组组长单位等单位(部门)相关技术和商务专家组成。

具体组建由总部物采部牵头,总部物采部将《关于组建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的函》(附件1)的形式发函至上述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以《一级物资供应商管理评审委员会委员情况表》(附件2)方式推荐专家(推荐专家至少为副总师及以上人员),并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后报到总部物采部。

(完整版)供应商管理办法

(完整版)供应商管理办法

(完整版)供应商管理办法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商管理,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保证采购质量,切实服务好安全⽣产和项⽬建设,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迎驾公司范围内⽣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其他⽇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作。

第三条迎驾公司对⾃购物资供应商实⾏归⼝统⼀管理,物资供应部门负责⾃购物资供应商建库及管理⼯作。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坚持以下原则:(⼀)荐优⽤优、准⼊审批、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原则;(⼆)供应商资源内部共享,在库供应商优先使⽤原则;(三)常⽤物资供应商⼊库为主原则;(四)数量控制,⽣产性企业为主原则;(五)公平、公正、公开录⽤,谁推荐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战略供应商、内部供应商的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煤化集团相应管理制度执⾏。

第⼆章管理机构和职责分⼯第六条为加强供应商管理⼯作,成⽴统购物资供应商管理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供应部。

领导⼩组职责:1、审定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与办法;2、评定、审批⾃购物资供应商⼊库、退出;3、审批在库供应商考评结果;4、协调解决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的重⼤问题。

第七条供应商管理职责划分(⼀)物资供应部职责:1、贯彻落实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制度;2、对统购物资供应商进⾏⼊库推荐和资质初审,推荐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3、根据永煤控股安排组织或参与对拟⼊库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考察;4、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和⽇常监督;5、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制定迎驾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经领导⼩组审定后监督执⾏;7、建⽴健全迎驾公司⾃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拟⼊库供应商进⾏准⼊审核,必要时参与考察;8、收录和维护迎驾公司⾃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动态管理;9、牵头组织对⾃购物资供应商进⾏定期评审,并实⾏优胜劣汰;10、组织调查迎驾公司⾃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11、负责处理⾃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规范公司供应商管理,确保采购质量,满足经营生产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报运行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三条公司供应商管理的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有效竞争、优胜劣汰。

(三)动态维护、适时更新。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供应商:指为公司提供商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合格供应商:指按本实施细则录入相关信息,经供应商分类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入库供应商。

战略供应商:指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供应商。

协议供应商:指采购部门按照采购办法确定的、在协议期内为公司提供商品的供应商。

一般供应商:战略供应商和协议供应商以外的其它合格供应商。

第五条为规范供应商审批、评价程序,完善供应商管理体系,公司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协议供应商库、战略供应商库。

合格供应商库是公司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选择、使用供应商的主要依据,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方可参与公司采购活动。

协议供应商在协议期内参与公司采购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多家协议供应商可选时,须按询价要求进行比价。

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约定区域内的采购项目,战略供应商可依据协议价格及原则直接与公司签订具体单项合同。

公司推荐战略供应商与供应商需求部门展开合作。

战略供应商参与公司采购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六条供应商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供应商分类管理部门、供应商需求部门。

第七条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为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一)组织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监督、指导供应商分类管理部门执行情况;(二)监督供应商分类管理部门建立合格供应商库;(三)监督供应商分类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日常维护、动态评价工作。

第八条供应商分类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为公司生产类(咨询设计、承包)及生产辅助类商品供应商分类管理部门,科技质量部为公司生产类(外部课题)供应商分类管理部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海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和关联企业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物资的经营者。

包括一次材料供应商和二次材料供应商。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一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物资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以外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准入、供应商评估与评价、供应商日常管理等。

―3―第五条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实行两级集中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自愿,优秀供应商数量少;(2)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3)全球采购,互利共赢。

第七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

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物资采购应从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除非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且海外项目所在国的法律、项目协议和公司章程对供应商的选择有限制性规定。

第八条集团公司择优发展战略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

与战略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与供应商的协同协作,提升核心价值,互惠共赢,实现采购增值。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定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原材料采购供应商的管理;(3)负责集团公司的战略供应商管理;(4)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库的管理;―4―(五)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供应商管理工作。

采购与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

采购与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

采购与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采购与供应商管理,规范采购流程和供应商准入要求,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可连续发展,订立本《采购与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采购活动及与供应商相关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定义1.采购:指本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活动。

2.供应商:指向本企业供应产品或服务的各类单位、个人。

3.采购流程:指采购活动的从需求确认、供应商评估、合同签订、供货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和有序进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需要确认1.采购需求由需求部门申请,并提交采购部门审批。

2.采购部门依据需求的紧急程度、金额、采购类型等因素,决议是否进行采购。

3.确认需要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后,采购部门应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交管理层审批。

第五条供应商准备程序1.采购部门负责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建立供应商库。

2.潜在供应商应提交企业要求的相关资质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产品合格证明等。

3.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被纳入供应商库。

第六条供应商选择与比选1.采购部门依据采购需求,从供应商库中选择适合的供应商,并邀请其参加招投标或询价等采购方式。

2.招投标或询价结果由采购部门组织评审,并选择最优供应商进行谈判。

第七条合同签订1.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共同编制合同草案,并提交管理层审批。

2.确定合同内容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建立合同档案。

第八条供货管理与验收1.供应商应依照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数量供货,并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符合相关标准。

2.采购部门负责对供货进行验收,确保供货符合合同商定的质量和数量。

第三章供应商准入管理第九条供应商准入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相关的企业注册和经营预警信息,年度纳税记录等资质。

2.供应商应具备肯定的生产本领和供货本领,以满足企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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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准入资质基本要求
一、供应商准入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得到企业法人的授权。

(二)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三)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武钢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绿色认证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四)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五)特殊行业具有国家、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

二、对于以下专业和品种供应商需要的特定资质
(一)备件材料
1.低压盘箱柜:通过3C认证;
2.低压电器:列入强制产品认证目录的需通过3C认证;
3.高压电器:通过有资质高压测试机构型式实验;
4.仪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计量产品需具备计量器具生产(经营)许可证;
5.安全防护装置类(起重限位、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表、报警器等铁路运输安全设施、防爆电器等):需事先得到武钢安环部审批;
6.测温偶头:通过管理部门或各用户单位的样品试用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7.钢丝绳: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船级社认证(CCS)或生产现场试用认可;
8.起重设备(电葫芦、吊车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9.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10.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等;
11.压力管道、各类阀门等特种产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供应品种需与其许可等级相对应;
12.压力容器(含各类压缩气体储气罐、冷却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第一、二类压力容器);
13.金属波纹管膨胀节、金属波纹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14.大型工具:通过设备管理部组织的样品及现场评审;
15.磨具:通过用户单位的样品试用评审;
16.AB类物资(如:脱硫剂、发泡剂、涂层、包装材料、脱脂剂、轧制油、防锈油、特殊合金等需要试用产品):武钢制造部、硅钢一贯管理办公室、质检中心等主管部门试用评审合格报告;
17.技术改造时,关键设备、备品备件、大型工具和A、B类辅助材料(大型变压器、大型电机、大型吊车、氧气阀门、高压阀门、轴承、关键运输皮带、高压电缆等)需提供与武钢签定的原始合同或使用单位认可推荐证明。

(二)原燃料及服务类
1.国内矿石
要求源头有稳定的矿产资源或渠道,资源及设备满足武钢要求。

金属矿终端渠道提供开采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优先引进。

生产企业具有加工能力(具有磨、洗、选或混匀等设备和堆场等)。

需武钢试用品种须经武钢主管部门或用户试验评审通过。

2.煤炭
具备较强资源掌控能力、发运能力,终端渠道稳定,供应煤炭符合武钢质量要求。

国有大型煤矿直接作为供应渠道,禁止其他中间渠道作为其代理商或贸易商介入。

3.成品油(溶剂汽油和煤油除外)
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且终端渠道是国有大型生产企业。

4.铁合金
国标品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满足节能环保要求,实行择优引进的原则,优先引进生产商。

企标品种:需武钢试用合金品种,必须取得武钢主管部门出具的《原材料试用结果评审证书》。

5.进口矿石
(1)长期协议、权益类
长期协议、权益类供方提供武钢与供方的合作协议,实施备案管理。

(2)进口矿石市场矿
境内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境外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并具备相关注册登记证书。

市场低价矿根据相关协议实施备案管理。

6.远洋运输服务(矿石、煤炭等)
境内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境外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须为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境外企业。

COA供方直接纳入供方备案管理。

7.远洋运输服务(钢材出口、设备、备件等)
境内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其中设备、备件注
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需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境外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须为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境外企业。

8.国内段水路运输(矿石、煤炭)
(1)有自有船舶或(相对)控股船舶,最低单船吨位需达到3000吨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在取得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

(3)具备长江段运输资质的供方注册资金1500万元以上,具备长江及沿海段运输资质的供方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9.国内段水路运输(钢材出口、设备、备件等)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明细资料齐全;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备件要求注册资金500万元) 。

10.船代、货代、保险、汽运、港口等服务类供方
船代供方:提供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货代供方:提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商务部),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矿石货运代理需具有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保险供方:保险供方仅限于武钢财务认可的供方,并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汽运供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港口供方: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

三、采购物资注册资金基本要求:
除了以上要求的注册资金外,其他类的供方注册资金要求见下
四、相关说明
(一)供方申请立户供应的物资不超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二)生产商从事其他厂家或品牌产品代理或贸易业务的,必须达到代理商、贸易商的注册资金要求。

(三)对于国贸公司防城港分公司的供方准入审批,供方若已在国贸公司立户,只需取得防城港分公司供方品种授权,可以不再重新办理立户手续。

未在国贸公司立户的供方,则需按国贸公司立户程序办理立户手续,且品种授权仅限于防城港分公司。

(四)对已在国贸公司存在直供商渠道的品种(品牌),不允许中间渠道以经营同一直供商品种(品牌)的名义在国贸公司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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