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供给机制
小型农田水利市场化运作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小型农田水利市场化运作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摘要:小型农田水利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发展,关注小型农田水利的发展可以促进农业的现代化转变。
小型农田水利市场化运作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有关粮食生产管理的稳定息息相关。
近些年政府部门加大关注和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市场化运作模式处于不断的完善中,但是同时也面临着不少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通过旨在对平原地区的的小型农田水利市场化运作的现状进行探究,为其所面临的困境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政府;市场化小型农田水利是按照其大小来鉴定的,相对于大中型农田水利而言具有系统性、产权不确定性、数量多、分布广等特点。
小型农田水利通常是指: 为了解决人畜用水和灌溉用水而修筑的田间蓄水、引水、灌溉、排水工程,灌溉除涝面积相对较小,是大型农田水利的终端归附元素。
解决小型农田市场化运作困境,对解决粮食生产和改善农村面貌有很大的帮助。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处于不断的改革完善中,因其具有公共物品属性,所以在市场化改革中会出现排他性和竞争性,且外溢性较强,如果内部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必然会制约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市场化运作和发展。
2011年中央的“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完善公益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提供保障。
如何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小型农田水利改革创新是本文探究的重点。
一、小型农田市场化运作的现状(一)小型水利基础设施损毁老化严重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缺乏维护管理导致其损毁老化严重。
随着扶贫政策落实,国家增大了在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中的财政投入,大部分平原地区的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建设基本完善。
部分平原地区,政府在改革中为响应改革号召加大改革力度,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通过承包和租赁等方式,交由私人或单位进行统一的管理维护。
政府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后续管护资金供给不足,管理人员对管理水利设施缺乏积极性。
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损毁老化现象严重,使得水利设施原本应该具备的功能丧失。
农村基础设施规划中的水利设施规划

农村基础设施规划中的水利设施规划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日益受到关注。
水利设施规划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提高农村生产力、改善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农村基础设施规划中的水利设施规划。
一、区域水资源概况农村基础设施规划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水资源概况,包括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水质水量等情况。
只有了解当地水资源的分布和特点,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水利设施规划。
二、需水情况分析明确农村的需水情况,包括农田灌溉、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等方面的需求。
不同用水类型有不同的水量要求,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和测算。
三、农田灌溉系统规划农业是农村的支柱产业,因此农田灌溉系统的规划至关重要。
要考虑到不同作物的生长周期和水需求量,灌溉设施要覆盖到每一块农田,确保农业生产稳定进行。
四、水利工程规划农村水利工程的规划包括水库、渠道、泵站等设施的布局和选址。
要综合考虑当地地形地势、水资源分布等因素,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五、村庄供水系统规划为了解决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问题,必须规划村庄供水系统。
要确保村民有充足清洁的饮用水,同时要考虑到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六、农村水环境保护规划随着农村工业的发展,水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凸显。
水利设施规划要充分考虑水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七、气候变化适应性规划当前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频发,农村水利设施规划要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
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水利设施的应对能力,确保在极端天气条件下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
八、农民参与管理规划水利设施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参与,包括农民在决策、建设、运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要注重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水利设施规划与当地实际需求的有效对接。
九、政府支持政策规划水利设施规划需要政府支持政策的引导,包括财政支持、政策扶持等方面。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水利设施规划的实施效果和可持续性。
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来源

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一直是我国农村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而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也备受关注。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讨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问题。
一、政府投资政府是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主要投资方,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银行贷款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也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农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
三、农民自筹资金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也可以通过农民自筹资金来解决。
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农产品销售等方式筹集资金。
四、土地出让收益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可以通过土地出让收益来获取资金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土地出让来融资支持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五、资源税收入资源税是政府从资源开发企业征收的税收,也可以成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之一。
六、社会捐赠一些企业、机构以及个人对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进行捐赠,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七、村民自筹部分农村可以通过村民自筹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水利设施建设,增加了农村自我发展的意识。
八、农村水务收费一些地方实行农村水务收费制度,村民使用水资源需交纳一定费用,这部分费用也可以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九、社会资本参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水利设施建设的进展。
十、民间借贷有的农民会选择借贷资金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这是一种常见的筹资方式。
总结起来,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有很多种途径,包括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农民自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资源税收入、社会捐赠、村民自筹、农村水务收费、社会资本参与、民间借贷等。
只要各方共同努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来源探讨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来源探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资金来源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在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投入、农民自筹和金融支持等渠道。
下面将就这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政府投入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
政府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具体来说,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实施项目资助、发放补贴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农村道路、用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投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农民自筹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另一种资金来源。
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农民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资金投入。
农民可以通过集资、捐款等形式自筹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民自筹的资金来源广泛,包括土地流转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等。
农民自筹资金不仅可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规模,也可以增强农民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金融支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另一条重要资金来源。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发放贷款、提供融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可以设立特色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来源。
金融支持可以有效弥补政府投入和农民自筹之间的资金缺口,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发展。
总的来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来源是多元化的。
政府投入、农民自筹和金融支持三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体系。
政府投入是主要保障,农民自筹是重要补充,金融支持是有效支撑。
只有政府、农民和金融机构共同合作、共同努力,才能够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本文阐述了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现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根据工程座落位置、作用、受益范围的大小明确管护权,建立多渠道管护资金筹集机制等对策,以期促进小型水利工程发挥其应有作用。
【关键词】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业生产的命脉,充分发挥农田水利设施的作用,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本保障。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维护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充分用好现有的农业基础设施是事半功倍的工作,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务实的体现。
如何管好、用好已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与国家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形成互动,增强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基层水利工作者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为此,笔者以光山县寨河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为例,就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难题与解决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1 基本情况光山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北临淮河,南依大别山,为鄂豫皖三省交界地带,总面积1835平方公里,人口82万,其中农村人口78.7万人,下辖17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总土地面积1835平方公里,折合275.25万亩,约占河南省总面积的1.1%,耕地面积83.18万亩。
是国家著名的苏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主要农作物为水稻、小麦、油菜。
地势东、南、西部为浅山区和丘陵地区,中、北部为垄岗、平畈地区。
“十二五”期间,光山县是河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河南省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规划能力重点县、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县。
寨河镇位于县城北15公里,地势平坦,耕地面积3. 5万亩多年来。
寨河立足农业大镇向农业强镇发展的思路。
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拉长农业产业化链条。
大力发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呈现出“田成方、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渠相通、水相连”的壮观景象。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逐步形成了苗木花卉、无公害蔬菜、淡水养殖、麻鸭孵化养殖、畜禽养殖、林药间作、寨河油板栗等七大支柱产业基地。
论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机制的不断完善

有序地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一
、
明确政府供给的主体责任 ,完善农村基础设
施建 设 的工 作机 制
农村基础设施属农村公共产品的范畴 ,其外部性
特征决定了仅靠市场机制是难 以达到供需平衡的 ,弥 补 “ 市场失灵”的根本途径在于政府干预 ,但是 ,在
收稿 日期 :2 0 —0 0 6 3—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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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起 :论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机制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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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按照党 中 央、国务院的要求 ,实行 “ 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
投工投劳的积极性、主动性 ,引导农 民自主自愿投工 投劳;关键一是突出投工投劳的重点 ,二是建立新 的 运行管理模式 。具体地说 :一要严格把握原则 ,做到 量力而行 ,共 同受益 ,民主决策 , 自 愿互利,上限控 制 ,严格规范 ;二要规定限额 ,不能把农民投工投劳
摘 要 : 当前 农村 基础 设 施 的 突 出 问题 是 供给 短 缺且 极 不平衡 ,其原 因是 复杂 的 、综 合 的 、长期 的 。扭
转这一状 况的根本途径在 于按照科学发展观 的总体要求,统筹城 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 当前基层财政
普遍吃紧、农村先取消 “ 两工” 、又取 消 “ 三提五统” 、再取消农业税等新 的形势下,应以完善农村基 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建立农 民劳动积 累机 制、探 索全社会 力量参与机制为 目 标 ,稳步、有序地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农村” ,不断加大对农村 基础设施建设 的投入 ,逐步 建立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的长效投入机制 。 (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体系 逐步增加促进农村发展的转移支付的力度,与此 相适应 ,财政作为主要投资主体也应 当转变成涵盖城 乡全部的公共财政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公共物 品应当纳入公共财政的预算范围 ,变农村公共产 品的 制度外供给为制度 内供给 。 ( 二)分 门别类逐步实施投入计划 农村基础设施具有层 次性和地域性 ,即涵盖某 区 域 的部分理应 由某 区域的财政负担。各级财政应认真 调查研究 ,搞好总体规划 ,编制建设 与发展 目录 ;深 入基层 ,查清 当地、当前最紧迫 、最需要的农村基础 设施需求,按 照把握重 点 ,抓住难 点 ,找准切入点 , 消灭盲点的思路 ,分清矛盾主要方面 ,实事求是地解 决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财政预算 ,力争将有限的资源
关于加大城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城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一、提高资金投入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政府应当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用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可以通过拨款、贴息、补贴等方式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2.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引导社会资金、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的方式,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和技术支持1.建立统一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规划体系,明确布局和发展方向,确定合理的建设目标和计划,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规划的科学性。
2.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工程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
三、完善管理机制1.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来源、使用方式和管理程序,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2.健全维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职责,加强设施的定期维护和巡查,确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3.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对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效益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1.增加人才培养投入:加大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数量,确保建设项目有专业人才支持。
2.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人才资源的整合和配置,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线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宣传和推广1.提高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和推广,提升农民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认识和参与度。
2.做好示范推广:选择一些典型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示范推广,加强经验分享和交流,推动更多的地区进行类似建设。
六、加强监管和执法1.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治,确保建设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5.24•【文号】办规计函〔2021〕435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2021〕4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有关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水利部等9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谋划推动相关工作水利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对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作出重要部署,各地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和《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充分借鉴各地各领域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水利成果和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的需要,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水利项目,做好相关项目谋划、方案编制、资金落实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就近就地吸纳更多农村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劳动力参与水利建设、管理与管护,为农村人口就业增收创造条件。
各地要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灌区建设与改造,水土保持等领域为重点,结合“十四五”相关水利规划和方案编制,适当拓展实施范围,积极谋划以工代赈水利项目,加大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实施。
对全部或部分建设内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水利项目,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前期工作和招投标等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单位和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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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供给机制研究摘要:作为一种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的资产,小型水利工程并不完全适合由市场供给。
现实情况下,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参与为辅的我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供给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本文对构建以政府供给为主,农民参与为辅的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供给机制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构建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供给机制
abstract: as a kind of high investment, high risk, low return on assets, small-size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does not entirely fit by market supply. the realistic situation, construction with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is given priority to, participation of farmers supplemented by our country rural small water conservancy facilities supply mechanism is very necessary. this article on the construction oriented to the supply, participation of farmers supplemented by small rural water infrastructure provision mechanism was studied.
key words: construction of rural small-sized water conservancy infrastructure provision mechanism
目前,我国超过一半以上的耕地缺少灌排设施,现存的水利工程整体存在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老化毁损严重、利用率低下等问题,部分水库病险问题突出,有的灌溉设施已经被损坏,有的灌溉设施只具备抗御一般性干早灾害的能力,农业还没有从根
本上改变“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
随着我国政府逐渐把发展的关注点投向农村,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也成为了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焦点。
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水利改革发展为主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首个关于水利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大兴水利的明确信号,就是要抓住当前水利这个薄弱环节,解除水利这个瓶颈制约,夯实水利这个重要基础,尽快扭转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小型水利设施的市场化和私有化改革,然而实践表明,我国小型水利设施管理在市场化改革后遭遇了经营日趋困难,管理日趋衰败、与农户用水间的矛盾日益增多的难题。
作为一种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的资产,小型水利工程并不完全适合由市场供给。
现实情况下,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参与为辅的我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供给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1.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参与为辅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供给机制的现实性
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参与为辅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供给机制的现实性表现为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
从理论角度来讲,通过前文第四部分对小型水利设施的定性分析,可以认定小型水利设施是具有明显非排他睦的准公共物品,具有投资回报率低、组织性和互助合作性表现明显,需要政府参与引导;公益性强‘,管理成本高,不适合私人垄断的特点,无法由市场有效提供,必须由政府参
与提供和管理。
从现实性来讲,一方面我国属于典型的小农社会,农业生产者众多、户均经营土地面积小、农业比较效益低,在最缺乏水利设施供给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基本上是靠天吃饭,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只能保障基本生活,根本没有能力负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
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打工,农村缺乏足够的劳动力保障小型水利建设用工需要,因此由农民承担小型水利设施的供给主体是不现实的。
在当前市场不能有效供给和管理、农民无力供给的情况下,政府应当承担起水利供给主体的责任,加大财政对农村水利设施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历史欠账较多的小型水利设施的补贴力度,建立起新的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供给体制。
2.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参与为辅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供给机制的可能性
现实情况下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参与为辅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供给机制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资金来源和组织农民投工投
劳两个方面。
资金来源。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
要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
利”工程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要通过采取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等多种措施加强对水利建设资金的保障。
一号文件指出要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都要有明显提高;要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要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上述政策的贯彻落实必将为未来我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带来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充足的资金支持。
组织农民投工投劳。
在农民参与方面,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对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缺乏投入热情主要是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一是收入低,没钱修建。
二是缺乏组织管理,没有强有力的基层组织将大家组织起来修建,三是不能阻止公共水利设施使用“搭便车”行为的出现。
然而这些因素只能说明农民不愿意投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并不能说明农民对小型水利设施没有需求。
贺雪峰教授曾在2002年底参与了日本驻华大使馆对荆门地区五个村庄公共事业建设的无偿援助项目,该项目计划对当地五个村庄每年援助四万元人民币,连续援助五年,由村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兴建什么公共工程,由谁来建,建在何处及如何建等问题,日本大使馆只负责监督项目资金不被贪污挪用。
意料之外而又情理之中的是五个村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兴建何种公共工程时,竟一致决定修建水利,特别是依原来的小河修建拦水坝和打井,在五个村报来的10个具体工程项目中全部都选择了水利工程。
在问及村民选择原因时,他们说,没有水利就不能生产,不能生产还谈什么生活?农民不是不想修水利,而是苦于无钱修建、无人组织管理。
如果能够解决资金和组织的问题,农民还是非常愿意投入水利建设的。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财政应当给予补助,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
对建设项目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机械作业费等给予补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财政状况落实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配套,根据以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各省年度资金控制额度,对资金配套确实有困难的县乡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各级财政应积极探索建立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机制,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成效显著的地方实行“以奖代补”,调动各基层政府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以奖代补”政策的积极落实必然会极大地调动县乡基层政府组织兴建小型水利设施的积极性,有了资金和组织的保障,农民自然会选择参与小型水利建设的投工投劳。
虽然当前在城镇化
的进程中农村大量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但是那些留守村庄的妇女和老人也是不可忽视的建设力量,如果基层政府能将他们组织起来参与建设,并按照投工量给予一定得物质奖励,这些人极有可能成为小型水利建设的坚实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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