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照片要求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照片要求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照片要求

照片要求

照片须提供近期由专业照相馆拍摄或加洗的,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照片一张。

冲洗版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为一寸、免冠、彩色、白底,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请不要穿白色上衣);

(2)照片需为员工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头部约占照片尺寸的

2/3,常戴眼镜的员工应配戴眼镜拍照;

(3)照片应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相纸上无斑点、瑕疵等缺陷,员工面部无局部亮度;

(4)照片尺寸为26mm(宽)×32mm(高),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需 JPG格式;

(2)照片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服装与背景需反差大,符合第二代身份证照片的标准;

(3)照片的宽为358像素,高为441像素;

(4)文件大小在9KB至20KB之间。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 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 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农村( 农业户口 )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5.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6.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17.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注:首次指从学校到社会的第一个工作) 18.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工人、干部

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自己如何缴纳社保?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社保,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下面由为大家整理的自己如何缴纳社保,希望大家喜欢!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好几项费用。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个人缴纳社保的具体流程。 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个人缴纳社保两种形式 1、由单位代交。 【说明】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 【说明】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异地人员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异地户籍人员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

【精品】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关键字】精品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已经2006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障基金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障个人账户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障。 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障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障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北京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北京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 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八条鼓励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提倡被保障人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障基金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由下列部分构成: (一)企业和被保障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障费; (二)基本养老保障费利息和其他收益; (三)财政补贴; (四)滞纳金; (五)其他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资金。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和被保障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 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障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缴纳。 第十二条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第十三条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障费在税前列支。 第十四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对企业和被保障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障费建立缴费记录,并负责保存,保证其完整、安全。 企业和被保障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

个人怎么交五险一金-

个人怎么交五险一金? 本地人需要购买社保的,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地税局购买,个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个人与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提交相关资料,缴纳社保费与服务费。(社保费:由企业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组成),个人挂靠单位购买,总的社保费都是由个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为个人缴纳社保。 一般情况下,在单位上班的个人都会缴纳五险一金,这是劳动者的基本待遇。职工离职后五险一金会自动停缴,有的人不想社保中断,想离职后也要进行缴费,保证社保的连续性,这就需要个人缴纳。那么个人怎么交五险一金?下面的小编给大家聊一聊这方面的知识。 一、个人缴纳五险一金的条件是什么? 社保是对保障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不是简单的投入多少,享受多少的问题。因为生活中存在的太多不可抗拒因素,有的人经常生病或者生了大病,那么医保对他就非常重要;有的人

寿命长,那么他领的养老金就远远超过他的缴费金额。那么如何办理社保,办理社保要注意哪些事项就成为了百姓关心的问题。 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保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这种办法参保的条件,按照文件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所称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受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 二、个人怎么交五险一金? 本地人需要购买社保的,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地税局购买,个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个人与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提交相关资料,缴纳社保费与服务费。(社保费:由企业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组成),个人挂靠单位购买,总的社保费都是由个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为个人缴纳社保。个人可以上社保局网(或者地税网)查询自己购买的社保明细,并在次月领取社保卡(以前是)。需要挂靠单位购买社保的人群:自由职业者,创业者,灵活就业者,暂时失业或者短期工作者。 以个人名义挂靠到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的,主要也是为了享受: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与失业保险也是享受不到的(工伤与失业保险都是单位为员工承担费用的,但个人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

以下是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分为总则和分项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以及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制定的政策,每个和医保有关的人都需要仔细了解医保政策,以使自己充分履行义务行驶权利。 【摘要】以下是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细则,分为总则和分项介绍。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以及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制定的政策,每个和医保有关的人都需要仔细了解医保政策,以使自己充分履行义务行驶权利。 (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公布根据2003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1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5年6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第二次修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章医疗管理 第七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本市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第六条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 (五)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

个人如何存档和缴纳社保

个人在人才或职介存档可补缴养老保险 来源: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日期:2010-11-12 以前,只有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才可以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如今,这个规矩变了,自本月起,在区职介中心和人才交流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了。 涉及人群 首先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其次应是在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但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如何补缴 1档案存在区职介中心和人才中心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应于每月的25日前到区职介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填写补缴申请、《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确定补缴时间和基数档次。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本人应于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次月18日后,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况。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此类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流程,与在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的补缴流程基本相同,除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另外,档案关系不在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区县的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办理补缴手续。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参保人员,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职工首先要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方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填报个人信息或扣款账户信息错误、扣款时金额不足等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还有一点提醒,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报办理补缴。 补缴保费可三档基数选一 存档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根据自身情况,有三档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供选择,分别是:补缴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年度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补缴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十三、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基本养老金按其达到退休年龄时的标准计发,并自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起开始支付。 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②区职介中心、区人才中心,联系电话:,。

北京社保政策介绍

北京社保政策介绍 1、什么是社保? 社保:是由国家推出的一种福利型的保险,由用人单位与个人承担,是为了满足个人在达到相关条件下的一种福利政策。它包括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共计五个险种。养老:要求连续缴费十五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当时的水平按月发放的退休费。医疗:用于生病的门诊,住院费用的保障失业:用于劳动者在非主观意见失去工作时的一种最低生活保障生育:达到法定条件的女性生孩子所支付的费用,及生孩子休息期间的生活费工伤:在工作中遇到的身体损害的赔偿。 2、社保卡是什么? 社保卡就是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其中,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由于社会保障(个人)卡是目前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各地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这一种卡,所以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失业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查询信息,将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社会保障卡的目标是“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目前,我国已有许多省市开展了IC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您可询问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第一篇.基础篇 一.五险一金? 北京市目前的“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二.应当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如何在官网上打印

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如何在官网上打印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如何打印 【打印参保证明怎么操作】 ①需要注册登录 ·打印个人参保证明,须成为“023社保在线”服务平台的注册用户后方可登录下载,且注册用户与打印社保证明本人须为同一人。 ·只要有常用手机号,即可与身份证号关联,成为注册用户。 023社保在线服务平台包括重庆市社保局官网、重庆社保官方微信号、重庆社保APP 几个服务端,在其中任何一端注册过一次,注册账户即可全平台通用,无需重复注册。 【具体操作】进入App首页,点击右上角“注册/登录”,完成注册并登录。 小提示:为保证个人社保信息安全,一个手机号只能绑定注册一个身份证实名用户,注册时,请务必填写自己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否则后续无法正常获得网上社保服务喔~注册时输错身份证信息的,可以更换手机号重新注册。 ②选择打印范围 ·参保人在重庆市级社保信息库中的全部参保记录,包括各险种、各年份的参保缴费情况,都可以在重庆社保APP上自行勾选,并下载打印。 小提示:目前APP可供下载的五险参保信息为市级统筹后在本市内的参保情况,不包括市级统筹前以及在本市外的参保数据。 【具体操作】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参保证明”图标,根据需要选择打印的范围。 按系统规则,在一周内仅可生成一次参保证明,即在自助生成参保证明后一周内,无论何时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都是一样的。需改变证明的时间及险种范围的,需在上一次生成证明后等待一周,才能另行自助生成。

你看到的参保证明 ·在你的手机中找到刚刚下载的证明文件(PDF格式),传到连接了打印机的电脑上就可以打印了。 参保证明。 小提示:打印时,请注意保持参保证明右上方验证码清晰即可,无需再另盖鲜章哦~ 如何验证参保证明真实有效 ·自助打印的参保证明,以电子防伪方式确保其真实有效性。社保证明接收部门可自行在社保证明有效期内,登录重庆市社会保险门户网()进行验证。 小提示:如本人或其他第三方对参保证明有异议的,请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以经办机构据实核定结果为准。 【具体操作】进入官网首页,点击“参保证明打印及验证”—“参保证明真实性验证”,选择验证类型,输入身份证号及社保证明右上方验证码,即可验证。

个人社保怎么买

个人社保怎么买 我发现大家对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都是非常关注的 但是关注并不意味着了解,大家对自己具体到底交了哪些保险以及这些保险具体该怎么使用等问题都比较不清楚的说 为了让大家意识到并了解自己的权益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 首先,大家应该意识到社会保险是比商业保险更为优质的一种保险,原因大致如下: 1.社会保险是国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开展的全民福利保障事业,而商业保险是要营利的,总体来说商业保险收费比同等规格的社会保险要高不少喔~ 2.社会保险保障的方面比一般的商业保险要更多一些,商业保险一般只保医疗或养老,社会保险一般可以同时保五个险,而且在医疗这一块,社会保险的优势非常突出 3. 社会保险的标准每年都在不停提高,国家每年7月初都会按照职工基本工资进行社保基数调整,而且调整的比例还很高,一般每年调高10%以上,就是说越往后拿得钱越高,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把通货膨胀的影响消除到比较小,而商业保险就算也会调整回报,但总体也不会比社会保险涨得快的说 一句话,现在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工作同学请速参加社会保险,已参加商业保险但并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已工作同学也请速参加社会保险 那么,社会保险具体是怎么构成的呢? 现在的同学出去找工作经常都会听到单位缴纳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没错,这就是说单位愿意为你交社会保险,但是按照国家规定单位缴纳一部分的同时你个人也要缴纳一部分,这就涉及到了社会保险的构成和构成比例问题,对此各个省市都有自己的标准所以都不太一样,不过大致上是差不了太多的,以我所在的南京市为例: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 注意:以上五险一金可能在各个地区实践有所不同,你的单位也许不会把五险一金全部为你交,比如南京有些单位就不给职工交医疗保险而只交其余的四险一金,有些单位不交公积金而只交五险,所以你一定要搞清楚你的单位到底给你交了哪些保险以及是否交公积金!)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 呀呀~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

北京市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政策

北京市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政策 第一部分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规定:https://www.360docs.net/doc/614796867.html,/LDJAPP/search/fgdetail.jsp?no=10713 二、参保范围:全体员工 三、缴费比例(目前执行标准): 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四、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缴费基数每年4月核定,基数下限、上限分别为上一年度北京市社平工资40%、300% 五、法定退休年龄: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 45周岁。 六、按月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待遇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七、养老保险转移、清算 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发布(国办发〔2009〕66号)》政策调整,目前北京养老保险转移、清算工作暂停,待实施方案出台。 第二部分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规定:https://www.360docs.net/doc/614796867.html,/LDJAPP/search/fgdetail.jsp?no=10782 二、参保范围:全体员工 三、缴费比例(目前执行标准): 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2%(缴费人员类为“本市农村劳动力及外埠农村劳动力”的员工个人不缴费) 四、缴费基数标准:同养老 五、失业保险待遇享受 1、失业保险金享受人员范围: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享受失业保险金办理时间限制: (一)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 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的医疗补助金 5、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目前执行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562元;

北京市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北京市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希望借此最大限度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介绍,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标志着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开始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移。此前,养老保险补缴只向单位开放,因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情况,才能由单位办理补缴。这次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新办法的出台,填补了个人补缴的空白。不是由于单位原因,而是由个人各种原因导致的中断缴费,也可以办理补缴了。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条件有哪些? 回答:本市补缴人群首先须具有本市户口,其次要是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但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有关部门提醒,需要注意的是,补缴人群也涉及单位职工,即档案曾存放在职介或人才中心的单位人员。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方法是什么? 回答:个人向存档机构书面申请,通知规定,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有关部门强调,这次补缴不强制推行,完全采用自愿方式(笔者 认为这是本次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很人性化的地方)。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缴金额有多少? 回答:补缴保费可三档基数选一,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 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 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具体到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三档相应年度缴费基数中选择。第一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二档,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补缴年度 缴费基数下限。 有关部门解释,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提高很快,现在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已比1992年前后增长了近20倍,为 了保证社保基金不受损失,因此补缴的基数不能再直接以当年的工 资水平来计算(点评:由此看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很及时有效)。 问题: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回答:(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 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 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

个人缴纳社保的两种形式

个人缴纳社保的两种形式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好几项费用。 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个人缴纳社保两种形式 1、由单位代交。 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 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异地人员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异地户籍人员如果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号

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2]2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用人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4号政府令)、《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32号)、《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业务操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及各区县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规范工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 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三、费用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工伤、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四、用人单位申报 (一)申报人员

1.2012年1月1日前已参保,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职工,用人单位应于2012年1月20日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2.按上述参保范围参保的用人单位应于2012年1月20日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3.2012年1月1日之后新参保职工应参加工伤、生育保险。 (二)申报方法 1.批量险种登记 用人单位填写《职工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职工办理批量险种登记。 2.单人险种登记 用人单位应通过企业版软件(V4.3.8)报盘为职工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以下简称《增员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 五、社保经(代)办机构受理 (一)批量险种登记 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申报表》后,通过“批量险种登记”模块查询并增加职工的工伤、生育险种,此模块只能增加状态正常的人,状态不正常的需先做增员。 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办理完职工的工伤、生育险种登记后,在两份《申报表》中填写工伤险种登记人数和生育险种登记人数,签字盖章后,一份存档,一份返给用人单位。 (二)单人险种登记 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接收用人单位的报盘数据,与《增员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进行审批,并在《增员表》上签字盖章,一份存档,一份返给用人单位。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全部材料退还用人单位。 审批失败的,导出反馈信息与所提交的材料一并返还用人单位,请其修改并再次申报。 六、补缴及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需补缴相应的工伤、生育保险费时,应按照《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39号)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京人社保发[2013]2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8.21 【实施日期】2013.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13]21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建立与完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使用管理制度,现制定《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1日

附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服务,有效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权益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内容按《权益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及相关部门单位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业务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全市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经办业务工作;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经办业务。 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务。 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实施监督。

辞职后个人缴纳社保流程

辞职后个人缴纳社保流程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 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第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个人缴纳的方法】 (1).首先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中心)作失业登记。需提供相关的解除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并申请按规 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政 策优惠待遇。 (2).提供《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参加医疗保险时限证明书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3).待业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个人缴费窗口。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怅户封存单》、《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 理续保手续。 第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都可以续上,在你退休前永 远不会作废。 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 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 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4、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 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 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 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 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一、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 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 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 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 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

北京市社会保险政策大全

北京市社会保险政策 (一)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 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60号)要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自2003年起全员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37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非财政供款的社团、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要按60号文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87】市劳险字第640号文件规定: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86年10月1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从招收后发工资之月起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以前未缴的应予补缴。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也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工: 《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1999]99号)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具有本市或外埠农村户口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2005年6月6日158号令)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关于军队驻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3号)规定:军队驻京各机关、部队、院校、科研院所、仓库、医院等队列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在职正式职工和军队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规定: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经批准可暂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在2005年4月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农民工: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规定:外省市农民工自2004年9月1日起应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外地农民工。“外地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业户口,具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本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5]99号),执行时间:2005年8月1日。 (三)失业保险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1999年9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发布,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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