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土建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以下这三本书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

《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家参考。如果还有要补充的条款(希望有根据),大家提出来,我再把他加进来。

[color=Red]配变电所《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color]

3.3.2第13条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

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

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

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最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3 m。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11、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时,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其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最大设备运输的需要。

12、油浸变压器室的内墙宜为砖墙勾缝、刷白,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灰刷白。

13、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有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变压器室的地面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的坡度。

14、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为防止地面水的侵入,要求配变电所的地面抬高不小于100~300mm。

15、配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考虑防水、排水措施。

[color=Red]配变电所《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color]

4.2.1第8条配变电所不宜设在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正上方或正下方,当贴邻时其隔墙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color=Red]配电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color]

4.2.4第6条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配电间的墙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配电间是指安装楼层配电箱、控制箱、垂直干线、接地线等占用

的建筑空间。)

弱电间《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

21.2.2 弱电间的位置选择:

1、弱电间应与配电间、电梯间、水暖管道间分别设置。

2、弱电间应设在便于管理、交通方便的位置,弱电间不宜临贴外墙。

3、弱电间的位置应方便各种管线的进出,尽量靠近控制室、机房,位于布线中心。

4、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交接间时,弱电间距最远信息点的距离应满足水平电缆小于90m 的要求。

5、根据建筑面积、系统出线的数量、路径等因素,每层设置一个及以上弱电间。每层弱电间应在与上下层对应的位置。

21.2.3 弱电间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1、弱电间的面积(净空)。

1)不进人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1.0m(宽)x0.3~0.4m(深);

2)进人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1.5mx2m,有三面墙可敷设竖向管线(槽)或安装设备,竖向管线不宜遇到建筑横梁;

3)兼作综合布线系统楼层交接间的面积不应小于5m2, 兼作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的面积不应小于10m2。

2、弱电间地坪宜高出本层地坪30mm。

3、弱电间的检修门应往外开,门的高度宜与同层其他房间门的高度一致,但不应低于1.85m,宽度不小于0.8m。

4、应根据系统设备的需求,采取防静电、防尘措施。

21.2.7 弱电间对消防、安防、通信的要求:

1、弱电间的设置应符合国家防火规范的要求。

2、弱电间的墙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3、弱电间应设置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

4、弱电间应设置与上级管理部门通信的装置。

机房《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

21.3.1 机房是指办公楼、综合楼、住宅小区等民用建筑内各智能化系统的主机设备、通信设备、综合布线系统设备、布线管槽、接地干线等占用的建筑空间。

21.3.3 机房的位置选择

1、机房不应设于变压器室、汽车库、厕所、锅炉房、洗衣房、浴室等产生蒸汽、烟尘、有害气体、电磁辐射干扰的相邻和上、下层相对应的位置。

2、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3、机房应设在便于管理、交通方便的位置,机房不宜临贴外墙。

4、机房的位置应方便各种管线的进出,尽量靠近弱电间、控制室。

21.3.10 机房(电气专业)对消防、安防、通信的要求:

1、机房的消防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根据机房的规模、等级,配备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禁止使用自动喷淋系统(这一条针对电气的所有房间)。

2、机房应设置自身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门禁、紧急报警等设备,并纳入同类系统的统一管理。

3、机房应设置与控制室(或上级管理部门)的通信装置。

配变电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4.9.1(强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室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