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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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公司行政办公档案管理制度

某某集团公司行政办公档案管理制度

某某集团公司行政办公档案管理制度1 .公司档案的范畴:集团公司的章程、规划、年度计划、经营情况、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知、批复等档案资料以及员工薪资、人事档案等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 .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明确具体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 .人事档案3.1 员工个人档案。

在职员工个人档案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为一年;列为储备人才的人员资料保存期限为半年。

3.2 其它人事资料。

公司规章制度资料永久保存;有关章程制订的文件保存五年;有关员工任用、岗位变动的文件保存一年;工资表及奖金、补贴等相关资料保存二年。

4 .其它档案的保存期限4.1 永久保存4.1.1 有关仪式、庆典、纪念的重要文件;4.1.2 速筑物的新速、改建及增建的文件和工程被工档案资料及图纸、资料;4.1.3 土地取得及处分的重要文件(土地证、土地评估资料);、4.1.4 速筑物取得及处分的重要文件(房产证、房产评估资料);4.1.5 公司章程4.2 保存10年4.2.1有关年度及每月的决算文件;4.2.2有关麟目的决算记录及整理的重要文件(总决算表、现金收支表);4.2.3有关账月传票的记录;4.2.4有关收入、支出的原始凭证;4.2.5有关财产的评估及折旧的文件;4. 2.6有关税收方面的文件;4.3 保存五年4. 3.1 会议记录、纪要、决议;5. 3.2有关政府法令的文件;6. 3.3有关诉讼的文件;7. 3.4有关政府机关重要的许可申请及报告文件;8. 3.5有关政府机关的指示及各种命令传达书;9. 3.6有关重要的合同、契约、协定及备忘录文件;10. 3.7有关劳动协约及工会协定的文件;11. 3.8有关经营协议及团体联系的文件;12. 3.9有关贷款的重要文件;13. 3.10 有关投资及融资的重要文件。

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全面推行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为公司人事管理、决策工作服务,分公司根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培养、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员工、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四条各级公司组织人事部门都应按管理权限对所管理的员工建立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员工。

XX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XX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XX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总部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XX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五年十月八日XX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文件状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含各分公司)和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主要信息源,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公司发展服务的重要途径。

第五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组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实行目标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事档案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公司总部全体干部员工及各单位经营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三)负责对各单位人事档案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要求及时送总部人力资源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第九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一)保管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三)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及时报送各经营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材料;(五)为有关部门提供人事信息;(六)做好人事档案工作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八)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人员的档案;(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集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促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集团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也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⑴党管干部、党管人才;⑵依规依法、全面从严;⑶分级负责、集中管理;⑷真实准确、完整规范;⑷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二级子公司非委管的企业负责人、集团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由集团公司行政办集中管理,专人负责,专柜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集团党委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研究解决经费和条件保障等问题,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党员干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并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为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和与其在同一部门的亲属档案,由行政办另行指定他人管理。

第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岗位职责包括: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审核工作;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内容和分类第九条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应保证真实准确、全面规范、鲜活及时。

主要内容和分类包括:(一)履历类材料。

主要有《干部履历表》和干部简历等材料。

某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附档案借阅表)

某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附档案借阅表)

某集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附档案借阅表)一、制度目的为规范集团内部人事档案的存储、管理、维护和利用,保护员工个人隐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三、档案管理内容1.档案的建立和存储(1)员工入职时,公司将为其建立个人档案,并将其个人信息、职业发展规划、培训情况、绩效等内容加入档案。

(2)公司应将所有员工的档案存储在专门的档案室中,负责人对档案的存放、借阅、查阅、移交等事项进行管理并进行登记记录。

(3)档案须按照年度进行整理装订并进行电子归档。

2.档案管理措施(1)公司应加强对档案室的监管,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

(2)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和流程。

(3)档案管控中要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隐私,严格保密、不得将员工个人信息外泄、传递。

3.档案借阅(1)员工可在特定时间内向人事部申请借阅个人档案。

(2)借阅档案需书面申请并提供合法证件。

(3)档案室保留拒绝或限制某些信息借阅的权利。

4.档案外借(1)除个人借阅外,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将档案外借或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

(2)如确有需要,须经过严格审批后才可进行借阅或外借。

5.档案维护和备份(1)档案室应每天对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进行巡查和检测,确保档案的安全存储。

(2)档案应采用电子格式进行备份,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建立恢复点。

四、制度违规处理对因个人不遵守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相应责任人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具体处理办法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情节严重性作出相应的处理,违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总体要求(1)人事档案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应得到妥善保管。

(2)个人信息属于隐私,应得到保护。

(3)要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流程和规定,切实保障档案的安全(4)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应是持续不断的过程,须随时加以严格监督和管理。

附:档案借阅表借阅人员:借阅日期:借阅对象:姓名年月日部门或领导借阅内容:借阅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说明:借阅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申请人和档案室管理人员签署借阅证明。

2-38.1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38.1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集团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包括公司系统各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的档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公司系统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系统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职责第六条公司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体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干部档案由华电集团人力资源部集中管理;公司本部干部员工、所属企业副厂处级及以上企业领导人员的干部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基层企业其他人员的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

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可由上一级单位代为保管。

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以委托社会人事代理机构保管。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是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

干部人事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干部人事档案。

教育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模版

教育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模版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HR-02-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和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体制、范围、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具体管理范围是:(一)凡属国资委管理的干部,其档案按照规定转送国资委有关部门管理。

(二)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和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二级公司本级机关和所属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由二级公司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的干部人事档案由三级企业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人事档案可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代管。

四级及以下公司原则上不得保管人事档案。

集团公司所属各级企业可将普通员工的人事档案委托由有关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三)二、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退休后,其干部人事档案退回原工作单位管理。

(四)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开除公职后,其档案转到新就业单位或有关人才服务机构保管,须凭调档函按规定程序转出。

(五)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仍由原管理部门保管。

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以后,其档案转到新就业单位或有关人才服务机构保管,须凭调档函按规定程序转出。

(六)干部出国(境)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

(七)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存。

集团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人事档案的管理,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大连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清晰、完整。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集团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于具备档案保管条件并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认定资格的子公司,人事档案由其自主管理。

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由集团总部管理。

集团控股子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可以交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代为管理,也可委托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律由集团公司管理。

第七条人事档案由集团公司管理的分子公司,要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工作,在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移交人事档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需设专人进行公司内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人事档案管理职责内容:(一)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鉴别、整理、保管、查借、统计及转递工作;(二)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三)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十条人事档案的分类和内容:第一类履历材料:员工履历表(书)、简历表,职工、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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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总部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XX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五年十月八日XX集团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文件状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含各分公司)和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主要信息源,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公司发展服务的重要途径。

第五条人事档案工作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组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及《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实行目标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事档案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公司总部全体干部员工及各单位经营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三)负责对各单位人事档案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要求及时送总部人力资源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第九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一)保管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三)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及时报送各经营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材料;(五)为有关部门提供人事信息;(六)做好人事档案工作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八)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人员的档案;(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人事档案管理要求第十条人事档案的管理范围,原则上与干部管理权限相一致。

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人事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或由主管单位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对人事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其主要任务是:(一)不断加强人事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教育,提高全员档案意识,不断提高人事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二)了解掌握人事档案工作中的问题,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三)注意总结和交流人事档案工作经验;(四)派送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各级干部人力资源部门均应建立本单位人事档案。

各级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正本由干部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副本由干部协管单位管理,一般干部的人事档案可不建副本。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及其在本单位工作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其所在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被开除公职、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及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的,其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干部退(离)休后(含异地安置),其人事档案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管理。

第十六条干部死亡后,其人事档案按以下办法分级管理。

(一)隶属上级单位管理的干部、全国著名科学家、两院院士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单位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及其他全国性奖项获得者,其人事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五年后,按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移交相关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人事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五年后,移交本单位综合档案部门或文书档案部门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应按照下列标准配置:(一)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应建立档案室;(二)每管理1000卷人事档案的单位应配备1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业务指导职能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管理200至1000卷人事档案的单位,应配备1名以档案管理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管理200卷以下人事档案的单位,应明确专人兼管。

第十八条各级干部人力资源部门应注意加强人事档案工作队伍建设,选录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共党员从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并将专兼职管档员纳入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原则上其岗位薪酬待遇应与本部门其他员工相当,明确职责、加强考核、兑现奖惩。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档案材料、各类台帐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九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各单位应建立十项制度:(一)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制度;(二)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制度;(三)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制度;(四)人事档案及其档案材料的转递制度;(五)人事档案及其材料的登记与检查核对制度;(六)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七)人事档案工作管理人员职责;(八)人事档案送交材料归档制度;(九)人事档案定期盘点核对制度;(十)人事档案信息库数据维护制度。

第二十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建立健全各类人事档案名册,以及档案、档案材料接收登记表,档案、档案材料转出登记表,查(借)阅档案、档案材料审批表及登记表,销毁档案材料审批登记表;“六防”措施检查登记表;温湿度检查记录表;档案检查核对登记表等表册。

各种台帐应管理规范,填写准确,手续完备,登记及时,并与《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存根》等有关材料一起,长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为持续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实行人事档案接收通报工作机制,并纳入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航天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公司人事档案接收标准》,向各单位至少通报一次报送档案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四章收集、鉴别与归档第二十二条人事档案正本的内容和分类,按照中组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和《公司人事档案分类目录》(见附件)的规定执行。

人事档案副本是由人事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包括: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其中《干部履历表》一般每3至5年填写一次;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材料;第六类的入党志愿书;第七类的重大奖励材料;第八类的处分及取消处分材料;第九类的任免审批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本单位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网络,并保持其有效运转,相关规定如下:(一)员工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考察、学历、学位、职称、培训、调资审批、转正定级、干部任免、出国审批等材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其他各部门配合。

(二)入党、入团材料、离退党、团和取消预备党员等材料由党工(团)部门负责收集,各支部或总支配合。

(三)应归档的各类政审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和党工部门负责收集,各支部或总支配合。

(四)受到各种刑事处分的判决书、党纪、政纪、团纪处分的决定、批复等分别由人力资源部、党工部、纪检监察部和团委负责收集,其他部门及支部、总支配合。

(五)各种奖励、荣誉称号、发明创造、生产技术上的功绩等材料,含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新长征突击手等各类审批材料,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各支部或总支配合。

第二十四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工作制度,在档案材料形成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送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各级干部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人事档案的内容,及时收集工作中新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充实档案内容,一般应在档案材料收集后的一个月内,将其归入人事档案。

第二十六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符合永久保存的要求;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可视情况分别予以处置。

第二十七条归档材料一般为原件,特殊情况下使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二十八条经鉴别需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经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二十九条凡属于应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并归档立卷。

第五章保管与保护第三十条各管档单位应根据安全保密、利于工作的原则,对人事档案进行严密、科学地保护。

(一)各管档单位应建立坚固的人事档案专用库房,库房面积每千卷不少于20平方米,并做到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三室分开”;管理1000卷以下档案,做到档案库房、办公室“两室分开”。

(二)保管档案必须配置铁质档案柜以及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要求的必要设施。

应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房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

(三)在职人员档案一律使用人事档案专用夹具,其它档案用品也应采用档案专用品,确保质量,不得采用替代品。

(四)各管档单位应不断地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认真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和办法,确保档案、档案材料以及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对利用档案及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六章利用与转递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依据人事档案所提供的信息,建立并不断完善本单位人员信息库,全面、及时、高效、准确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各管档单位应本着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查阅和借阅人事档案的有关制度。

查(借)阅人事档案,需遵守下列规定:(一)办理查(借)阅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监管查(借)阅全过程;(二)查阅单位派出的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和查阅单位的正式员工,并到保管单位档案查阅室查阅;(三)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

如必须借出使用时,应严格办理借阅和转递手续,采取限期归还和定期催要等措施加以控制,外借使用期限一般掌握在15天内,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四)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本人的档案,也不能查阅其亲属的档案。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副本一般不得提供查阅。

查阅院管领导干部的档案,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党委印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领导审批;(五)查(借)阅人事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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