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引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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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引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样板引路管理工作,确保样板引路制度的落实,加强样板引路对项目现场施工指导作用,做到可视化管理,全面提升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样板引路策划编制、工序验收样板、节点做法样板的选择和制作、标识标牌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分公司,各项目根据本办法编制样板引路策划。

第四条为了不断完善本办法,请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反馈至分公司。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凡是此后开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实施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样板引路方案

第六条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由技术负责人负责

组织制定样板引路策划和实施计划,报分公司技术部审批。

第七条样板引路策划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设计概况、施工准备工作、分部分项工序等样板的选择及做法、样板实施完成计划、样板引路费用预算、上墙标识牌内容及做法等。

(一)工程概况:主要说明项目整体情况。

(二)设计概况:简要说明与样板施工相关的设计内容,如结构砌体施工、内外墙做法、地面做法、

防水做法、屋面做法、特殊节点做法等。

(三)施工准备工作:主要说明样板引路程序,各部门职责,技术准备工作,样板区在总平面图中的位

置及规划面积,地面、围挡隔离做法等。

(四)分部分项样板选择:各项目根据图纸设计、业主要求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样板目录,并分别

确定各样板的具体做法。样板目录详见附件一,

未尽项可自行补充,样板工艺标识牌详见附件

二。

(五)样板施工计划:原则上分项施工前2周完成样板,各项目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各分项工序

样板实体的完成时间,明确样板责任人,以及样

板施工的人员和材料等。

(六)样板施工费用预算:对各样板施工所产生的费用

分别进行估算,包括人工、材料、租赁、标识、

维护等费用。

(七)上墙标识牌: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将施工交底展示出来,样板工艺标识牌采用A2横向表格(详

见附件2),悬挂于实体样板旁的醒目位置。

第八条样板引路策划审批通过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交底,然后进行样板施工。

第二节样板引路实施

第九条工序正式进入施工前,生产经理安排作业人员制作样板。样板完成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经理,质量工程师,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条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按照讨论的改进措施重新制作或更换作业班组重新制作。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甲方、监理和相关方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正式施工阶段。

第十二条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现场进度对样板引路落实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和验收,并形成可追溯的文字资料。

第三节本办法落实措施

第十三条分公司将对项目部的样板引路实施情况采取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落实,如有违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分处罚,扣分累计进入综合考评扣分,并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如项目有优秀样板做法在全公司推广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加分奖励,加分累计进入综合考评分数,并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奖励。

第十四条扣分方式如下:

(一)未报送方案扣3分,方案未通过审批扣2分;

(二)无方案实施情况检查和管理台帐扣2分/项;

(三)现场施工未按方案实施的扣1分/处,与施工方案不相符的地方扣1分/处;

第十五条加分方式如下:每个在全公司推广的优秀样板做法在综合考评得分中加1分。

第十六条样板引路视情况将作为分公司对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将根据各方意见不断完善、优化。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分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一:样板目录

附件二:工序样板标识牌

附件三:各项目优秀样板做法照片

附件一:样板目录

附件二

××××××××工序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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