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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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宗教 读后感

法律与宗教 读后感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在曼·法斯达尔的著名小说《法律与宗教》中,作者以细腻而犀利的笔触,巧妙地探讨了法律和宗教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

这部小说引起了我对于法律和宗教这两个重要领域的深思,让我明白了它们在塑造社会和个人行为上的重要性。

小说中,法律和宗教被描绘为相互交织、相辅相成的存在。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行为的准则,通过强制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而宗教则提供了道德伦理的指导,给予人们心灵的寄托和安慰。

这两者在社会中的作用虽然不同,但相互补充,共同构筑起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德体系。

作者通过小说中的情节与人物刻画,以及对法律与宗教的探讨,突出了两者的不可分割性。

无论是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还是在人物内心的挣扎与冲突中,法律和宗教始终伴随着人们的生活。

这使我深刻意识到,虽然法律和宗教的出发点不同,但它们都是为了服务社会和人民,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正因为法律和宗教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它们在现实世界中常常发生冲突与抵触。

法律往往以世俗的方式进行规范和约束,追求公正和效率;而宗教则更多关注在精神层面对人们的引导和安慰。

因此,在某些特定问题上,法律和宗教之间难免产生冲突。

例如在同性婚姻、人工生育等问题上,法律与宗教的立场常常不一致,引发了社会上的争议与纷争。

然而,在小说中,作者描绘了许多人物的成长和转变,这使我对于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关系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和宗教的冲突不仅是对立的,也可以是互补的。

通过辩论和协商,寻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和共识,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进步和和谐。

在我个人看来,法律和宗教都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律以其强制力为社会提供了秩序和公正,而宗教则为人们提供了道德伦理的指导和心灵的慰藉。

它们互不矛盾地相互作用,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塑造起着积极的作用。

通过阅读《法律与宗教》,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和宗教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

正如小说中的人物一样,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法律和宗教的价值,并努力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

法律长于信任——读《法律与宗教》有感

法律长于信任——读《法律与宗教》有感

二、 法 律 对 信 任 的 需 要 从前述的分析中 , 法 律 与 信 仰 的桥 梁 显 得 很 不 是 通 畅 。 法 律
需要信仰 所带来的避免西方 整体性危机 的内在精 神力量 , 但法律
的现状却得不到信仰 的仰仗 。法律 不等 于信 仰 , 但 缺少信仰 的法 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主义的法条 。如何使法律在得不到信仰 的同 时又不失活力呢?笔者认为 , 法律在得 到信任之后 可以弥补 失去 信仰后 的落差 。法律信 任是 指社会主体在与法律的交往过程 中以 及理性 主体 在法律 的中介 之下 , 基 于一种承认法律 天生局限性 的 共识 , 仍然 愿意选择法律 作为调控 其参与 的社 会关 系的手段 。只 要 法律按既定 的规则 和程序运行 , 都愿意承担 由此 而带来 的有利 或不利后果 , 都不会 因追求 自己的暂时利益而损害法 律的权威性 。 [ 5 ] 从逻辑上看 , 法律 自身的滞后性 以及不完整性 , 使得其无法满 足被信仰 的条件 。然而 , 法律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一种主要方式 , 本身具有 的价值功能使得对法律的选择是一种 长期理性衡量 的结
是一种充满感情 的、 毫无 疑问的接受 , 是一种对某种特定对象极端 忠诚 和献 身的精神 , 是不 能从理性推导 中获得的 , 它带有非理性 的
特征 。面 对 法 律 , 理 性 的思 维 占据 主 导 , 通 过 衡 量 法 律 所 带 来 的 益
当西方法律传统在经受 了基督教 、 路德教 与加尔文教 等新教 以及近代的法国 、 美 国革命 和东方俄 国革命 等 8 0 0多年 之洗礼 后 的2 0世纪 , 西方人以及西方人 的整个法律 传统 , 在伯尔 曼看来 正 经历着一场 整体性危机 , 其法律价值 和法 律思想正处于前所 未有

法律与宗教读书报告

法律与宗教读书报告

法律信仰——《法律与宗教》读书报告13级法学2班王欢学号:12013240523《法律与宗教》读书报告一、法律与宗教的关系伯尔曼从人类学的角度阐述了法律之中包含着宗教的成分。

(人类学即从人们的生活的细节中概括出最普遍的人类特征。

)第一章开篇就提出了西方人正面临着一场整体性危机,即人们正面临着不知生活的意义何在,该去向何方的问题危机,其征兆为都市世风日下,许多青年极度失望,在致力于国内外和平的事业中,各国都不能采取果断的行为。

伯尔曼认为,正式的宗教和法律的幻灭是此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整体性危机而引出法律与宗教的含义,即:法律不只是一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它是分配权利和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

宗教也不足以使一套信息和仪式;它是人们表明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是一种对于超越价值的共同直觉和献身。

从此含义中,我们得出法律是用于指导我们生活,并赋予它社会性;宗教不只是信条和仪式那么简单,它源于人们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追求。

它源于生活,所以宗教具有世俗性。

由含义可以推出:法律与宗教是人性的,它们相互对立又相互渗透。

法律与宗教相互渗透:法律以其稳定性制约着未来,宗教则以其神圣观念向所有既存社会结构挑战;法律与宗教相互渗透:一个社会对于终极的超验目的的信仰,在它的社会秩序化过程显现出来,而这种社会秩序化的过程也在其终极目的的意识里体现出来。

伯尔曼认为:法律与宗教的共同要素是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

仪式(法官袍服、法庭布置、辞令和审判程序等)是通过正规的程序来达到庄严的效果,从而激发庭审现场人们的法律情感,即人们对法律的正义感的追求等。

仪式的存在正是从宗教仪式中汲取出来的。

这也是法律与宗教相互渗透的表现。

二、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在第二章“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发展的影响”中,主要论述了宗教对法律发展的影响,即:从侧面论证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

八年级政治学生读本读后感

八年级政治学生读本读后感

八年级政治学生读本读后感《法律与宗教》一书开篇便提出了作者的核心观点:法律并不仅是如韦伯所说的形式理性化的"除魅"过程,法律也需要信仰的要素。

"法律不只是一整套规则,它是人们进行立法、裁判、执法和谈判的活动。

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的程序。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那么,在当今的中国社会,法律应该如何被信仰?在中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绝对至上性。

"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法律从来不曾成为社会的普遍信仰。

良法是法律被信仰的前提条件。

亚里士多德法治理念认为"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

按照现代法治理论,"良法"必须要消融国家优位理念,树立社会优位理念,即国家要让利于民。

这种社会优位理念应包含:国家是为社会服务的,而不是社会为国家服务的;社会是目的,国家是为公众服务的工具。

假使法律的出台是国家单方面的命令,这就会使社会公众丧失对它的信任而成了一味地消极服从,从而弱化了他们内心的法律情感。

社会的主体是广大的社会公众,那么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也正是国家为社会、为广大的社会公众服务的理念,这样的一种理念是培养法律信仰、促成现代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条件。

公正执法是法律被信仰的最有效途径。

"公正的法律并不保证法律的公正"。

法律能被信仰不仅在于它的科学性、正义性,而且还在于它的效益性,效益性是被主体普遍信仰的实效基础。

当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能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社会正义、公正、公平精神,才能得到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唤起人们对法律的崇高信念和信仰的激情。

法律与宗教读书笔记

法律与宗教读书笔记

法律与宗教读书笔记法律与宗教读书笔记篇1法律与宗教读书笔记在阅读《法律与宗教》这本书时,我深深地被作者罗纳德·德沃金的思想所触动。

他试图通过这本书来探讨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应该如何处理宗教信仰的问题。

我认为,这本书不仅是一部法律著作,更是一部关于信仰、道德和人性的哲学著作。

德沃金的观点是,法律和宗教是两种不同的信仰体系,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冲突和矛盾。

他认为,法律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宗教信仰,但同时也应该保持其公正性和客观性。

他强调,法律不应该被视为一种信仰,而应该是一种规则和原则的集合,这些规则和原则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

在书中,德沃金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道德权利”。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一种道德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他们的道德信念和价值观的。

他认为,法律应该保护这种权利,而不是限制它。

这种观点对于我来说是非常有启发性的,因为它提醒我们,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和原则的集合,更是一种道德和伦理的体现。

然而,我也意识到,德沃金的观点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例如,他似乎过于强调了法律和宗教之间的区别,而忽略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此外,他也似乎过于强调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而忽略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这些问题让我意识到,我们需要在法律和宗教之间寻找一种平衡,以实现公正和和谐的社会秩序。

总的来说,《法律与宗教》这本书是一部非常有启发性的著作,它让我重新审视了法律和宗教之间的关系。

我相信,这部书对于那些关注法律和道德的人来说,将是一次深刻的思考和探索。

法律与宗教读书笔记篇2题目:《法律与宗教:法律中的宗教元素与宗教在法律中的角色》《法律与宗教》是一本由著名的法律学者卡罗琳·马修斯和丹尼尔·赫尔曼所著的著作。

这本书主要探讨了法律与宗教之间的交叉点,分析了宗教在法律体系中的角色以及法律对宗教的影响。

一、背景介绍宗教和法律是人类社会中两个重要的文化现象。

宗教信仰是人们对于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和崇敬,对于人们的生活、道德和价值观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律缘何被信仰——读《法律与宗教》有感

法律缘何被信仰——读《法律与宗教》有感
法 律 缘何 被 信 仰
— — 读 《法 律 与 宗教 》有 感
口 东 城 区人 民法 院 余 亚 宇
文化 l讲 堂
“法 律 必 须 被 信 仰 . 否 则 它 将 形 同 虚 设 ” 自 上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 这 句 引 文 就 流 行 于 法 律 学 者 和 学 生的 笔 下 、 口 中.正 是 受 它 吸 引 .我 翻 开伯 尔 曼教 授 所 著 的 法 律 与 宗 教 ≯,聆 听 他 对 西 方 法 律 传 统 的 独特 阐析 , 不 禁 引起 我 对 一 些现 实 问题 的粗 浅 思 考
恪 守 法律 传 统 的 前 提 条 件 而 近 现 代 中 国 .
法 律 标 志 性 的 变 迁 难 以 定 位 为 内 生 性 的 .
自 下 而 上 的 变 迁 形 式 鲜 见 以 洋 务 运 动 为
Ij ;: : IJ{】 推 动 萌 生的 新型 法 律的 大批 制 定 是清政 府 对 外 敌 侵 略 的 被 动 反 应 :斯 中 国 大 刀 阔 斧 l1 的 立 法 运 动 更 多 从 政 治 角 度 将 既 往 的 法 律 体 系全盘 否 定 ,不 存 在 沿 袭传 统 可 言 法 律
伯 尔 逻 教投 认 为 , 在 所 有 文 化 现 象 里 . 法 律 与 宗 教 具 有 四 个 共 同要 素 : 仪 式 、 传 统 、 权 威 和 普 遍 性 仪 式 ,指 象 征 看 法 律 客 观 性 的 仪 式 程 序 : 传 统 .指 由 过 去 沿 袈 下 来的 语 言 和 习 俗 , 代 表 着 法 律 具 有 延 续 性 ;权 威 ,指 对 法 律 渊 源 的 依 牵负,标 志 着 法 律 具 有 约 束 力 ;普 遍 性 ,指 法 律 包 含 了 与 绝 对 真 理 间 的 紧 密联 系性 以 上 对 比 中 . 似 乎 隐 含 着伯 尔 造 教 授 对 法 律 缘 何被 信 仰 、 如 何 被 信 仰 的 思 考 ,也 许 正 因 法 律 有 与 宗 教 相 似 的 要 素 . 才具 备 被 信仰 的 可能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法律与宗教读后感

主旨脉络:作者以西方所面临的所谓“整体性危机”,其实是法律与宗教过分绝缘化危机。

这种绝缘化体现在:当代西方人认为法律只不过是约束行为的规则,而宗教只不过是一种与道德相关的非常私人的事情而已。

而作者则认为法律不应仅仅是一整套的规则,也应该同时一种信仰,而宗教也不仅是一套信条和仪式,是一种超验价值的认同为起点。

以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和宗教信仰的缺失开始了本篇的论述。

首先论证了法律中的宗教(亦即宗教的法律性);其次为了论证法律的宗教性这一殊相,作者论述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发展对这一殊相的影响;其三,作者转向了对法律与宗教共相的论述,其从法律与爱、法律与信仰、法律与恩典、法律与青年文化等方面展开,最后以对二元论的摒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东方的神秘主义和西方的实践主义无助于法律与宗教关系应然化的实现,这种实现在于整体性危机的克服、在于二元论的否弃,二元论的屏弃是新思维产生的途径,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应从“非此即彼”转向为“亦此亦彼”。

几点思考:1、宗教与信仰的混用书中大部分的宗教,是我们一般所说的那种宗教,但从全书看,他所说的宗教并不局限于狭义的宗教,许多时候还扩及到其他信仰。

论证主题是法律与宗教还是法律与信仰?如果仅仅只有狭义的宗教能为法律的正义提供支撑,难道只有宗教能够提供正意的支持吗?如果这样,缺乏宗教传统的民族来说,它的法治的前途就非常暗淡了。

同时,法律与宗教的联系是必然的吗?我还想知道在作者心里,法律与道德关系是什么呢?宗教、道德与信仰的关系又是什么?对于缺乏宗教传统的我们民族来说,难道意味着法治的前途渺茫?(2)纵观该书,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伯尔曼的命题并非是论证法律规则必然或必然为社会公众所信仰,而是在传统自然法的理论基点上,呼吁重视法律与宗教或传统的内在联系,并对宗教和传统的逐步失落给法律带来的正当性危机表现出深刻的忧虑。

所谓法律信仰,不如说是对“法”的正义性的信仰,这种危机产生于法律与宗教(信仰)的分离,还是人们对正义认识的分裂?当代法律的危机是由于法律与宗教的分离,人们逐渐丧失了对于正义和信仰的追求,还是只不过因为大家对正义和信仰难以达成共识?3、在我国是否可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

读《法律与宗教》有感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详细论述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认为要解决西方法律传统的整体性危机必须要创造彼此相融的法律与宗教。

“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 这句引文就流行于法律学者和学生的笔下、口中, 正是受它吸引, 我翻开伯尔曼教授所著的《法律与宗教》这本书让我一个法学生真正的审视起关于法律信仰的问题,但是仍有很多疑惑。

根据伯尔曼的论述, 西方法律传统出现了一种整体性危机, 体现为社会各阶层对法律的一种蔑视, 以至于避法、违法、抗法。

究其根源, 伯尔曼认为, 这“与宗教信仰和法律信任的丧失有关”,也就是人们“对于正式的宗教和法律的幻灭”, “意味着我们从根本上丧失了对于基本的宗教价值和法律价值的信任, 意味着对使生活变得有意义的超验实体的信仰和委身意识逐渐消失, 以及对于带来社会秩序与社会正义的任何一种结构和秩序的信赖和归属感的式微”。

所以, 伯尔曼所认为的这场危机源于人们对于法律信任的严重丧失和对于宗教信仰的丧失殆尽, 并且他将这一切归咎于“法律与宗教的截然分离”。

伯尔曼教授认为, 在所有文化现象里, 法律与宗教具有四个共同要素: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

仪式, 指象征着法律客观性的仪式程序;传统, 指由过去沿袭下来的语言和习俗, 代表着法律具有延续性;权威, 指对法律渊源的依赖, 标志着法律具有约束力;普遍性, 指法律包含了与绝对真理间的紧密联系性。

以上对比中, 似乎隐含着伯尔曼教授对法律缘何被信仰、如何被信仰的思考, 也许正因法律有与宗教相似的要素, 才具备被信仰的可能。

谈及法律与宗教,不可避免会联想到我们国家的法律现状。

在我们这个法律工具化极其严重的国度,对于那些不合理的甚至是恶的法,我们是否需要信仰?在我们这个没有宗教信仰的国度,法律如何获得神圣性如何被信仰?我们需要明确伯尔曼在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时,所指的法律是什么,才能论及中国的法律信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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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宗教
“法律和宗教”是一个十分贴近生活的话题,不管是伯尔曼演讲的那个时代,还是如今,法律和宗教都是息息相关的存在。

在西方,宗教是个比较普遍的存在,各种宗教法也为日后的法律奠定了法律的基础。

宗教给人的感觉是信条主义,是个人的信仰的一种自我约束,而法律则是给人的感觉就是以一种预防和惩罚犯罪的存在形式。

正如书中所提到的:教会试图使道德法律化,而同样令法律道德化;它对各种罪孽实施法定管辖权。

中国的宪政发展也是这样,总的宪法在那,但是很多法学家依旧在宪法的基础上,对于法律中的仁义继续进行探索。

现代的法庭已经不再是封建社会官员垄断法律,而是有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者,使得法律做到公正,并且可以依据实情酌情减刑,现在的法律有着所谓的“人情味”,其中的“人情味”很大程度上则是宗教思想的体现。

伯尔曼在书中写到“作为一个民族,作为一种文明以及作为人类,我们将有忍受旧时代死亡痛苦的坚韧毅力,有着对重获新生的热烈期望”,伯尔曼想要突破对旧时代的迷思和困惑,他告诉我们日后的时代不再是一个非此即彼、非彼即此的时代了,宗教和法律是相互渗透的,没有宗教的法律将会失去人性的美,从而变得教条主义;没有法律的宗教信仰将会变的盲目,甚至错误的宗教信仰会产生更为严重的罪孽。

法律和宗教都有这4个共同的基本要素:仪式、传统、权威、普遍性。

伯尔曼对基本要素进行了一定的阐述,个人主义、理想主义以及民主主义这样的法律自由与宗教有着颇深的渊源,伯尔曼所期望的是宗教与法律相结合的一种信仰,从他的演讲中我们学到的不仅仅的法律和宗教相辅相成的发展史,也可以学习一种辩证的二元论的世界观,可以从事物的2个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探索,继而得出自己最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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