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化剂在环境污染方面的应用

催化剂在环境污染方面的应用
催化剂在环境污染方面的应用

催化剂在环境污染方面的应用催化剂在生活中的催化有很多,比如在石油化工中,他的应用可以大大改善石油提取和应用。氮化肥的生产大大改变作物产量。催化剂可以改善视频的保质期和成熟期。催化它还在在环境治理可以加快污染物的分解,在汽车尾气中可以大大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等等。总之,催化剂在生活中的应用无处不在。

环境问题是人类进入21世纪所面临的重大问题,许多技术被应用于环境保护当中,环境催化技术就是这样一种将环境工程与催化技术相结合的新技术。

在治理环境污染的化学反应中,施加一定量的催化剂,可以提高反应速率,缩短反应时间,并且可以使一些不易发生反应的物质促使其发生化学反应,但催化剂无法改变化学反应的最终产物,只能使反应的速度加快,促使反应快速达到平衡状态。缩短污染物污染环境的时间,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

光催化氧化技术在污水处理中的应用

我国是联合国指定的13个贫水国之一,水资源匮乏。同时又面临着严峻的水污染问题。水处理技术粗略分为两类:生物处理技术和物化处理技术。其中生物处理技术是废水净化的主要工艺。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人们对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传统水处理工艺中的物理方法、生物方法往往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光催化氧化技术是近20年才出现的水处理新技术。它起源于出现能源危机的上世纪七十年代。1972年日本的Fujishima和Honda发现氧化钛单晶电极光解水生成氢气以来,多相-光催化氧化技术引起广泛的兴趣。

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问题,要靠全世界每一个人的努力来解决。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物质需求也在一天天增长。汽车是现代社会最普及的交通工具,特别是近年来私家车越来越多,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中环境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汽车的使用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有噪音污染和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在我国,汽车尾气净化是解决尾气排放污染的最有效方法。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内燃机,其有害成分包括一氧化碳(CO)、

碳氢化合物(CH)、氮氧化合物(NOx)、硫氢化合物和臭氧等,其中CO、HC及NOx 是汽车污染控制的主要大气污染成分。汽车尾气对人类的健康危害很大,治理汽车排放污染,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光催化剂的发展

1977年S.N.Frand 用氙灯作光源,发现TiO2、ZnO、CdS 能有效催化CN-CNO-,TiO2、ZnO、CdS、Fe2O3 能有效催化SO32-为SO42-,并且在TiO2光催化降解有机物方面也取得了满意的效果,从此,光催化氧化有机物技术的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出现了众多的研究报告。八十年代后期,随着对环境污染控制研究的日益重视,光催化氧化法被应用于气相和水相中一些难降解污染物的治理研究,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根据已有的研究工作,发现卤代脂肪烃、卤代芳烃、有机酸类、硝基芳烃、取代苯胺、多环芳烃、杂环化合物、其它烃类、酚类、染料、表面活性剂、农药等都能有效地进行光催化反应,最终生成无机小分子物质,消除其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于废水中浓度高达每升几千毫克的有机污染物体系,光催化降解均能有效地将污染物降解去除,达到规定的环境标准。

光催化剂的作用机理

光催化氧化法就是利用半导体的特性,在光的照射下吸附光子起催化剂的作用,生成反应基氧化有害化合物,并使之矿化,把有害化合物分解为二氧化碳、水和无机盐。

光催化剂的发展现状

目前,研究最多的半导体材料有TiO

2、ZnO、CdS、WO

3

、SnO

2

等。由于TiO

2

的化学稳定性高、耐腐蚀,且具有较深的价带能级,催化活性好,可以使一些吸

热的化学反应在光辐射的TiO

2表面得到实现和加速,加之TiO

2

对人体无毒无害,

且成本较低,所以主要以纳米二氧化钛的光催化研究为主。其中,TiO

2

光催化反应机理包括光激发过程、吸附过程、复合过程、捕集过程、其它自由基反应、羟基自由基氧化有机物等六个过程。光催化反应器在水处理中的研究现状光催化降

解,一般可分为均相、多相两种类型。均相-光催化降解主要以Fe2+或Fe3+及H

2O 2

为介质,通过光助-芬顿反应使污染物得到降解,此类反应能直接利用可见光。汽车尾气污染

汽车污染物主要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烟尘微粒(某些重金属化合物、铅化合物、黑烟及油雾)、臭气,而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活性组分为Pd、Pt、Rh;助催化剂一般为Co、Mn、Ni等,载体一般为

堇青石蜂窝体,也有用球状Ai

2O

3

的,在催化剂的作用下,一些低价氮化物和硫

化物,转化更多的高价的氧化物,在遇到水的作用下,生成强酸,例如硫酸,硝

酸,所以酸性增强,即空气的酸度增加。汽车尾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一氧化碳

(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

X

)、铅(Pb)等。

所以处理汽车尾气已经岌岌可危了,在汽车尾气中主要是三元催化的应用:

1汽车尾气净化的方法

国外早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对汽车污染控制技术已经进行了研究开发,目前己达到实用阶段。研究表明,通过改善催化剂及其载体的性能和生产工艺,改善汽车内燃机燃烧技术及三效催化剂排气系统的处理可净化这些有害气体。汽车尾气污染控制可以分为机内和机外两种技术。机内净化主要是提高燃油质量和改善燃料在发动机中的燃烧条件,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生成;机外净化的主要方式是安装催化净化器,对有害气体进行处理是机外尾气净化最有效的方法,催化剂又是净化效果的关键。因此开发实用高效的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是控制汽车尾气排放的最佳措施之一。

汽车尾气催化净化的目的就是将有害的CO和HC氧化为CO

2和H

2

O,将NOx还原成

N

2

。由于汽车尾气的化学成分很复杂,其转化率除和催化剂的活性有关外,还和反应气是氧化气还是还原气有关,因此催化剂在功能上分为氧化型和还原型两部分。氧化型催化剂主要催化CO和HC的氧化反应。

催化剂在很多方面还有广泛的应用,食品的催熟中也有很大的意义,他解决

了食品的运输储存。还有合成氨的化肥应用都是催化对人类的重要作用。

工业革命以来西方主要国家的重大环境污染与治理

工业革命以来西方主要国家的重大环境污染与治理 今日的中东部地区多日的雾霾应个景。看来污染问题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根 治污染也不是任何一个政府可以一蹴而就的行为。这也许是一个国家工业化所必须经 历的困难和一代人甚至两代人注定要付出的代价。也许今天我们看到欧美日的富二代 们享受着碧水蓝天煞是羡慕,那让我们也关注下当年他们的父辈与祖辈所经过的日子,这也许是我们所要或者正在经历的。 环境污染由来已久。早在14世纪初,英国就注意到了煤烟污染;17世纪伦 敦煤烟污染加重时,有人着文提出过改善大气品质的方案①。不过直到这时,污染只 在少数地方存在,污染物也较少,依靠大自然的自净能力,尚不至于造成重大危害。 环境污染发生质的变化并演变成一种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危机,则始于18 世纪末叶兴起的工业革命。现代经济史和社会史学家普遍把工业革命视为人类或“南 一北”差距的分水岭②,同样的,我们也可以把这场革命视为人类环境污染史的分水岭;又由于“从影响全球和区域的环境问题看,主要责任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工业发达 国家”③,因此,地考察西方主要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环境的污染与治理,审视西方 人对待自然的认识或态度,明确树立科学的环境价值观的重要性,就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具有现实参考意义。 一、18世纪末--20世纪初环境污染的发生① 从18世纪下半叶起,经过整个19世纪到20世纪初,首先是英国,而后是欧洲其他国家、美国和日本相继经历和实现了工业革命,最终建立以煤炭、冶金、化工 等为基础的工业生产体系。这是一场技术与经济的革命,它以蒸汽机的改良和广泛应 用为基本动力。而蒸汽机的使用需要以煤炭作为燃料,因此,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 地下蕴藏的煤炭资源便有了空前的价值,煤成为工业化初期的主要能源。新的煤矿到 处开办,煤炭产量大幅度上升,到1900年时,世界先进国家英、美、德、法、日五 国煤炭产量总和已达6.641亿吨。煤的大规模开采并燃用,在提供动力以推动工厂 的开办和蒸汽机的运转,并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时,也必然会释放大量的烟尘、二氧 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的污染物质。 与此同时,在一些工业先进国家,矿冶工业的发展既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硫, 又释放许多重金属,如铅、锌、镉、铜、砷等,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域。而这一时 期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构成了环境污染的又一重要来源。另外,水泥工业的粉尘与 造纸工业的废液.也会对大气和水体造成污染。 结果,在这些国家,伴随煤炭、冶金、化学等重工业的建立、发展以及城市化的推进,出现了烟雾腾腾的城镇,发生了烟雾中毒事件,河流等水体也严重受害。 英国作为最早实现工业革命的国家,其煤烟污染最为严重;水体污染亦十分 普遍。除英国外,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美国的工业中心城市,如芝加哥、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划分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一)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l00人以上; (二)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三)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四)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五)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I、II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六)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七)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一)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二)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三)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四)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一)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二)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三)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一)发生3人以下死亡; (二)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三)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标准

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浅谈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及处理

浅谈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及处理 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日益发展,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由此而造成的污染事故和纠纷不断发生。污染事故和纠纷的处理已经成为环境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正确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除了必须学好、执行好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外,还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下面就如何处理污染事故及纠纷重点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经济建设环境污染危害纠纷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一定的环境范围内,由于废水、废气、废渣、噪声、震动、热污染、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突然增量,对国家、集体、个人或社会环境造成突发性的损害事件。 在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并认定和追究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当事人及双方发生争执的事件称为环境纠纷案件。 一、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 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除了一般事故纠纷的特点外,还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污染事故危害的扩散性。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扩散性和流动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污染物质会随着各种环境媒介(如大气、水体等)的流动而扩散、迁移,对环境造成危害,另外,因污染有害物质种类多,性质各异,经过转化、代谢、降解和富集,改变原来形态、浓度和性质,可能产生新的不同的危害作用。如河道上游的工厂排放有害物质的废水,必然连续影响下游的河道,有害废水流到那里,那里的水生物资源就会遭到破坏,环境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有毒气体也同样会随风向扩散而危害下风向地区。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范围大,涉及面广。遭受危害的对象普遍,不仅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中的职工、设施及产品,而且有污染区域内的全社会居民群众,甚至胎儿,以及农、林、牧、渔业和整个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 2、污染事故危害的潜在性。环境污染影响的作用时间长,污染危害的后果往往潜伏期长,有些污染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生态的危害不容易被发现,有的无法治理和恢复,造成的某些疾病不易彻底治疗。因此,污染事故造成后,除受到直接损害后果以外,它所遗留的症状具有长期的潜在危害效应,有的潜在危险期长达几十年甚至数百年。 3、污染事故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污染事故的违法行为与污染危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有的污染事故,是由多个污染源共同作用而造成的,不容易确定污染事故行为者及责任。另外,由于污染事故的行为人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使受害人遭受危害,权利被侵而进行申诉时,往往时过境迁,无法正确举证,以致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发生环境纠纷。对于环境污染事故直接造成的人身健康和财产损害,只要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运用监测、检验等技术手段,一般是能证明

(环境管理)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

附件: 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第一批课题申请指南 一、指南说明 近年来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对生态环境、人民健康及社会安全产生严重影响。从我国当前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实际状况出发,结合国际环境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是提升我国环境保护技术水平,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迫切要求。为此,863计划资源环境技术领域启动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 该重大项目分共性技术类和示范应用类2类课题,共性技术类课题将研发应对典型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关键技术并为示范应用类课题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应用示范类课题将分别选择重要区域、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目标,进行针对性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并为共性技术类课题提供研发与应用平台。示范区包括城市、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地区性重大活动场所等类型,目前本项目已启动“特大城市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综合示范”、“典型沿江化工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与应急示范”等应用示范类课题。

此次发布的是本重大项目的8个共性技术类课题指南。评审过程将以课题为单元分别进行,择优确定各课题的承担单位。为保证项目总体目标的顺利完成,共性技术类课题承担单位在完成课题各项研究任务的同时,须配合好示范应用类课题有关工作的开展。 二、指南内容 课题1.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风险源识别与监控技术 研究目标: 基于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类型,开发多类型环境风险源识别及风险分区技术,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与监控系统,并在本重大项目选定的沿江开发区、特大城市等示范区进行应用示范,为我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研究内容: (1)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风险源识别技术 开发典型行业、区域和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风险源分类与分级技术、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构建技术。 (2)多尺度环境风险分区技术 开发典型区域环境风险定量分区技术,建立基于环境风险分区的区域功能优化调整决策支持系统。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一)事故原因 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最近环境污染案例

广西紧急处置贺江水污染事件 广西贺江水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于6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力确保沿江及下游地区群众饮用水安全。 据自治区有关方面介绍,7月1日,贺州市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市环保局立即对水质进行检测,未发现水质异常。6日凌晨4时左右,自治区环保厅对贺州市送来的水样检测结果发现,其中贺州市(贺江上游)与广东省(贺江下游)交界断面扶隆监测点水质镉超标1.9倍、铊超标2.14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指示立即启动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成立自治区处置工作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快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目前,各项处置工作已在开展中。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应急联动机制要求,广西立即将此次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报广东省政府。 广东停饮贺江水 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最新检测结果,6日上午6时发现的广西贺江上游水体污染,初步认定有害物质是铊和镉。目前广东未接到人畜伤亡报告。 当天上午,贺江下游的广东封开县南丰镇河段出现少量鱼类死亡现象。当天15时,省环境监测中心的水质应急监测车到达现场,对贺江水质进行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贺州南丰交界断面铊浓度为0.00022毫克/升,超出标准1.2倍;镉浓度为0.0034毫克/升,达到II类水标准限值;封开贺江江口电站断面铊浓度为0.00005毫克/升,镉浓度为0.0001毫克/升,未超标。 据封开县委宣传部介绍,封开县已紧急通知贺江、西江沿线下游群众和自来水厂,要求停止饮用贺江水源、不要食用贺江鱼类等水产品。省环保厅领导及专家组已赶到封开县开展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制定了有关应急监测方案,从贺州、南丰交界断面至西江德庆水厂吸水口设定了11个监测断面,每小时采样一次并监测。

环境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环境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近些年来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日益繁荣,国力日益强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带来大量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触目惊心,并呈增长之势,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现对近些年来发生在国内的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梳理,挑选五则,总结如下: 一、案例 (一)、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 2 004年2—4月,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仅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就达1569万余元。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9月9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分别对涉及沱江水污染事故的被告人何立光、吴贵鑫、李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和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等环境监管失职案做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人最高获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二)、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

2005年4月1 0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爆发大规模冲突。东阳市政府将数家化工厂、农药厂迁到当地建成“化工工业园”。据农民投诉,自从化工厂迁入后,环境严重污染,稻田不生,山林被“毒死”。农民因不满化工厂污染环境,占据化工厂,与入厂警察发生冲突,致数十人被打死,逾千人受伤,遭推翻或破坏的警车多达数百部。(三)、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2 005年11月1 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保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六是国家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据此,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吉林省环保局局长、

8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八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同时,最高法通报了8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显示,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提高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震慑力度,推动环境司法工作顺利展开。 ■案例一 刘祖清污染环境案 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超标,构成污染环境罪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鞋模加工。期间,产生的废水未经过处理,通过连接围堰的管道排至村庄排水渠。经监测,上述加工厂总外排口废水中重金属浓度为镍23200 mg/L、总铬8.64 mg/L、铜36mg/L、锌132 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 (二)裁判结果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鞋模加工时,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镍、铬、铜、锌的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刘祖清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二 田建国、厉恩国污染环境案 非法炼铅污染环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田建国租赁炼铅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还原铅生产。自2012年8月~2013年10月,被告人田建国先后从张柱芳等人(已另案处理)处购买价值人民币108330105元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共计13500余吨,用于还原铅生产,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厉恩国建设炼铅厂租赁给田建国,且为田建国经营提供帮助。田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世界环境污染“十大事件”

从1972年至1992年间,世界范围内的重大污染事件屡屡发生,其中著名的有十起,称之为“十大事件”: (1)北美死湖事件美国东北部和加拿大东南部是西半球工业最发达的地区,每年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2500多万吨。其中约有380万吨由美国飘到加拿大,100多万吨由加拿大飘到美国。七十年代开始,这些地区出现了大面积酸雨区,酸雨比藩茄汁还要酸,多个湖泊池塘漂浮死鱼,湖滨树木枯萎。 (2)卡迪兹号油轮事件 1978年3月16日,美国22万吨的超级油轮“亚莫克?卡迪兹号”,满载伊朗原油向荷兰鹿特丹驶去,航行至法国布列塔尼海岸触礁沉没,漏出原油22.4万吨,污染了350公里长的海岸带。仅牡蛎就死掉9000多吨,海鸟死亡2万多吨。海事本身损失1亿多美元,污染的损失及治理费用却达5亿多美元,而给被污染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3)墨西哥湾井喷事件 1979年6月3日,墨西哥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南坎佩切湾尤卡坦半岛附近海域的伊斯托克1号平台钻机打入水下3625米深的海底油层时,突然发生严重井喷,使这一带的海洋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4)库巴唐“死亡谷”事件 巴西圣保罗以南60公里的库巴唐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死亡之谷”知名于世。该市位于山谷之中,六十年代引进炼油、石化、炼铁等外资企业300多家,人口剧增至15万,成为圣保罗的工业卫星城。企业主只顾赚钱,随意排放废气废水,谷地浓烟弥漫、臭水横流,有20%的人得了呼吸道过敏症,医院挤满了接受吸氧治疗的儿童和老人,使2万多贫民窟居民严重受害。 (5)西德森林枯死病事件 原西德共有森林740万公顷,到1983年为止有34%染上枯死病,每年枯死的蓄积量占同年森林生长量的21%多,先后有80多万公顷森林被毁。这种枯死病来自酸雨之害。在巴伐利亚国家公园,由于酸雨的影响,几乎每棵树都得了病,景色全非。黑森州海拔500米以上的枞树相继枯死,全州57%的松树病入膏肓。巴登??符腾堡州的“黑森林”,是因枞、松绿的发黑而得名,是欧洲著名的度假圣地,也有一半树染上枯死病,树叶黄褐脱落,其中46万亩完全死亡。汉堡也有3/4的树木面临死亡。当时鲁尔工业区的森林里,到处可见秃树、死鸟、死蜂,该区儿童每年有数万人感染特殊的喉炎症。 (6)印度博帕尔公害事件 1984年12月3日凌晨,震惊世界的印度博帕尔公害事件发生。午夜,座落在博帕尔市郊的“联合碳化杀虫剂厂”一座存贮45吨异氰酸甲酯贮槽的保安阀出现毒气泄漏事故。1小时后有

(环境管理)历数中国环境污染事件报告

历数中国环境污染事件 1,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 2,2010年7月3日下午,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然而,紫金矿业将这一污染事故隐瞒了9天才公众于世。 三大原因造成紫金矿业污染事故: 企业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漏 人为非法打通6号集渗观察并排洪洞 检测设备损坏致使事件未被及时发现 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信宜紫金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溃坝共造成22人死亡,房屋全倒户523户、受损户815户。受溃坝影响,下游流域范围内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田、农作物等严重损毁。 3,2009年8月29日5时和8月30日7时,汉阴县黄龙金矿尾矿库排洪涵洞尾部相继发生两处塌陷,导致约8000立方米左右尾砂泄漏。险情导致尾矿库附近的青泥河水受到严重污染,并严重威胁与其通过涵洞相连的观音河水库水质,而后者是汉阴县城老城区自来水的主要水源地。 4,2002年9月11日,贵州都匀坝固镇多杰村上游一个铅锌矿尾渣大坝崩塌,上千立方米矿渣流入清水江,大量农田被毁,严重污染环境。记者立即赶到现场,看到公路旁的一座悬崖上,高达几十米的尾矿大坝几乎全部崩塌,从坝口到坝底四处是裸露的岩石和黄土,剩余的铅锌尾矿渣从悬崖上直泻而下,直接注入山脚的范家河,原丈许宽的小河被几丈高的银灰色矿渣冲击成宽约30多米,矿渣覆盖河道十余里,两岸被尾渣浸泡过的树木枯死,沿岸良田被矿渣掩埋,粉末状铅锌尾渣与河水混合成粘稠的泥浆,流过范家河,径直排入清水江。 一位来自下游20多公里处的民工说,事发以后,整个清江水一片浑浊,下游人畜根本不敢饮用江水,一时饮水困难。 多杰村群众反映,十余年来该矿场造成的污染,给沿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威胁,每年有数十亩良田颗粒无收。虽然每年铅锌矿都对村民进行足额赔偿,但污染依旧有增无减。更令人担心的是,在村子与河的上游还有4个装满尾矿渣的大坝,一旦崩溃后果不堪设想。 5,2009年8月6日上午,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双桥村。以湘和化工厂为圆心向外500米延伸,周围田野里的庄稼渐次呈现出深黄色、黄绿色、绿色三种不同颜色,晒在水泥地上的稻谷谷壳透着黄褐色。离工厂300米开外,就是著名的浏阳河。 这是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表面所能看到的。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黄冠群等12人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02年7月,被告单位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勋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建筑五金件、汽车高强度精密紧固件、精冲模具等,该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酸液及污泥为危险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被告人黄冠群自2008年起担任宝勋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被告人姜家清自2016年4月起直接负责宝勋公司酸洗污泥的处置工作。 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被告单位宝勋公司及被告人黄冠群、姜家清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在未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将酸洗污泥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李长红、涂伟东、刘宏桂进行非法处置。被告人李长红、涂伟东、刘宏桂通过伪造有关国家机关、公司印章,制作虚假公文、证件等方式,非法处置酸洗污泥。上述被告人通过汽车、船舶跨省运输危险废物,最终在江苏省淮安市、扬州市、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非法倾倒、处置酸洗污泥共计1071吨。其中,2017年5月22日,被告人姜家清、李长红、涂伟东伙同被告人汪和平、汪文革、吴祖祥、朱凤华、查龙你等人在安徽省铜陵市经开区将62.88吨酸洗污泥倾倒在长江堤坝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案发后,经鉴定评估,上述被告人非法倾倒、处置酸洗污泥造成环境损害数额为511万余元,产生应急处置、生态环境修复、鉴定评估等费用共计139万余元。 此外,2017年6月至11月,被告人李长红、涂伟东、刘宏桂、吴祖祥、朱凤华、

查龙你等人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收集10余家江苏、浙江企业的工业污泥、废胶木等有毒、有害物质,通过船舶跨省运输至安徽省铜陵市江滨村江滩边倾倒。其中,倾倒废胶木313吨、工业污泥2525余吨,另有2400余吨工业污泥倾倒未遂。 (二)诉讼过程 本案由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16日以被告单位宝勋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冠群、姜家清、李长红、涂伟东等12人犯污染环境罪向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9月28日,镜湖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宝勋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被告人黄冠群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姜家清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长红等10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宝勋公司和被告人黄冠群等人提出上诉。2018年12月5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服务长江生态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提供有力保障,是公安司法机关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司法实践中,对发生在长江经济带十一省(直辖市)的跨省(直辖市)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单位宝勋公司及被告人黄冠群等12人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跨省运输、转移危险废物,并在长江流域甚至是长江堤坝内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数量大,

近年中国部分重大水污染事件

近年中国部分重大水污染事件 标签:近年中国部分重大水污染事件回顾时间:2008-10-14 17:55:26 点击:3258 回帖:1 1994 淮河水污染事件震惊中外 1994年7月,淮河上游因突降暴雨而采取开闸泄洪的方式,将积蓄于上游一个冬春的2亿立方米水放下来。水经之处河水泛浊,河面上泡沫密布,顿时鱼虾丧失。下游一些地方的居民饮用了虽经自来水处理但未能达到饮用标准的河水后,出现恶心、腹泻、呕吐等症状。经取样检验证实,上游来水水质恶化,沿河各自来水厂被迫停止供水达54天之久,百万淮河民众饮水告急。 2002 南盘江水污染事件 云南省南盘江是珠江的主源。2002年10月,南盘江柴石滩以上河段发生严重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吨鱼类死亡,下游柴石滩水库3亿多立方米水体受到污染。由于南盘江河段沿岸人口稠密,工农业生产集中,是云南省经济较发达的区域之一,因而,此次水污染事件不仅经济损失巨大,而且社会影响恶劣。 2003 三门峡:“一库污水” 近年来,三门峡大坝上游一些企业的污水排放量有增无减,黄河附近城镇的生活污水也逐年增加,再加上由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退化造成黄河水体降解污染物的能力降低,使三门峡水库水质严重下降。2003年,黄河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污染,三门峡水库泄水呈“酱油色”,水质已恶化为V类,成为名副其实的“一库污水”。三门峡市区虽紧邻黄河,但市民们却不得不花钱购买从附近山上运来的山泉水,“守着黄河买水吃”成为二门峡市的一大“城市景观”。 2004 沱江“3.02”特大水污染事故 2004年2月底3月初,沱江两岸的居民发现江水变黄变臭,许多地方泛着白色泡沫,江面上还漂浮着大量死鱼。紧接着,居民又发现自来水也变成了褐色并带有氨水的味道。川化股份公司第二化肥厂就是这起污染事故的责任者,他们将大量高浓度工业废水排进沱江,导致沿江简阳、资中、内江三地百万群众饮水被迫中断,50万公斤网箱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3亿元左右,被破坏的生态需要5年时间来恢复。 2004 龙川江楚雄段水污染事件 龙川江沿河为云南省楚雄市的主要经济带,分布有冶炼、化工、造纸、制药、烟草和盐矿等工矿企业。2004年6月初,楚雄市龙川江发生严重镉污染事件,楚雄水文站、智民桥、黑井等断面的总镉超标36.4倍。经过对沿河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硫酸厂、海源新业公司、滇东冶炼厂的入河污水是造成此次镉污染事件的主要污染源。 2004 一条洪河流出多个癌症高发村 洪河在河南省西平县吕店乡境内长约11公里,也称小洪河。周围的村民们多是世代居住在这里,但近年来却出现了癌症高发的现象。经调查发现,由于沿岸企业偷排污水导致河水受到严重污染,亚硝酸盐氮超标54.5倍以上。周边村民正是长期饮用这样的水,才会诱发消化道癌症。 2004 河南濮阳多年喝不上“放心水” 自2004年10月以来,河南省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发生持续4个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区40多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濮阳市被迫启用备用地下水源。据了解,自1997年以来,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已连续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饮用水源每年约有4-5个月受污染影响。 2004 四川青衣江水污染事件 青衣江是四川省乐山市近40万市民的饮用水源。近年来,由于一些造纸企业不是偷偷排放大量工业污水,已经使青衣江开始受到污染。2004年12月下旬,青衣江水面出现了大量的白色泡沫,并散发出一阵阵冲鼻的碱味,水质严重告急,周边的自来水公司也因生产达标饮用水的难度加大而濒临停产。如果污染继续加重,将使乐山市中区面临25万人断水的局面。

全国十大环境污染事件

全国十大环境污染事件 (一)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3人被判环境监管失职罪 2 004年2—4月,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仅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就达1569万余元。 9月9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分别对涉及沱江水污染事故的被告人何立光、吴贵鑫、李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和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等环境监管失职案做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人最高获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二)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2005年4月10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爆发大规模冲突。东阳市政府将数家化工厂、农药厂迁到当地建成“化工工业园”。据农民投诉,自从化工厂迁入后,环境严重污染,稻田不生,山林被“毒死”。农民因不满化工厂污染环境,占据化工厂,与入厂警察发生冲突,致数十人被打死,逾千人受伤,遭推翻或破坏的警车多达数百部。 (三)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2 005年11月1 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 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保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吉林市环保

世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世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大家知道吗,20世纪以来,人类的环境污染事件日益增多,每一闪重大污染都给人类带来了血的教训。 1、1930年马斯河谷烟雾事件 1930年12月15日发生在比利时的马斯河谷烟雾事件是世界有名的公害事件之一。马斯河谷是比利时境内沿马斯河旁一段长24公里的河谷地段。这一地区中部低洼,两侧有百米的高山对峙,使河谷地带处于狭长的盆地之中。马斯河谷地区是一个重要的工业区,建有3个炼油厂、3个金属冶炼厂、4个玻璃厂和3个炼锌厂,还有电力、硫酸、化肥厂和石灰窑炉。1930年12月1日到5日的几天里,河谷上空出现了很强的逆温层,致使13个大烟囱排出的烟尘无法扩散,大量有害气体积累在近地大气层,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一周内有60多人丧生,其中心脏病、肺病患者死亡率最高,许多牲畜死亡。这是20世纪最早记录的公害事件。 2、1943年洛杉矶光化学烟雾搴件 洛杉矶位于美国西南海岸,西面临海,三面环山,是个阳光明媚,气候温暖,风景宜人的地方。从20世纪40年代初开始,人们就发现这座城市—改以往的“温柔”、变得“疯狂”起来。夏季,该市250万辆汽车每天燃烧掉1100吨汽油。汽油燃烧后产生的碳氢化合物等在太阳紫外光线照射下引起化学反应,形成浅蓝色烟雾,使该市大多市民患了眼红、头疼病。后来人们称这种污染为光化学烟雾。1955年和1970年洛杉矶又两度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前者有400多人因五官中毒、呼吸衰竭而死,后者使全市四分之三的人患病。 年美国多诺拉烟雾事件 1948年10月26日至31日,位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多诺拉小镇,由于小镇上的工厂排放的含有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气体及金属微粒在气候反常的情况下聚集在山谷中积存不散,这些毒害物质附在悬浮颗粒物上,严重污染了大气。人们在短时间内大量吸入这些有害的气体,引起各种症状,全城14000人中有6000人眼痛、喉咙痛、头痛、胸闷、呕吐、腹泻,20多人死亡。 4. 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 1952年12月5 日至8 日发生于英国伦敦市。当时,英国几乎全境为浓雾覆盖,温

2002至201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之十年纪录

2002至201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之十年纪录 最近二十年,随着经济列车的不断加速,我国进入了环境高风险时期,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尤其是最近十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规模、损害后果、污染类型等都日趋扩大。笔者搜集整理了2002年至2012年最近十年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希望能以这些沉重的纪录,打捞那些并不遥远的惨痛记忆,催生起共同保护家园的意识和行动。 2002年 贵州都匀矿渣污染事件 2002年9月11日,贵州都匀坝固镇多杰村上游一个铅锌矿尾渣大坝崩塌,上千立方米矿渣从悬崖上直泻而下,注入山脚的范家河,沿岸被尾渣浸泡过的树木枯死,良田被矿渣掩埋,粉末状铅锌尾渣与河水混合成的黏稠泥浆经范家河径直排入清水江。事发后,下游二十多公里的清水江依然一片浑浊,人畜一时饮水困难。 云南南盘江水污染事件 2002年10月,云南省南盘江柴石滩以上河段突发严重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吨鱼类死亡,下游柴石滩水库3亿多立方米水体受污染。因南盘江沿岸人口稠密,工农业生产集中,是云南经济较发达的区域之一,此次水污染事件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2003年 三门峡水库泄出“一库污水” 2003年,因三门峡大坝上游一些企业的工业污水排放和黄河附近城镇的生活污水排放逐年增加,黄河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污染,三门峡水库泄水呈“酱油色”,水质恶化为V类,成为名副其实的“一库污水”。三门峡市区虽紧邻黄河,但市民不得不花钱购买从附近山上运来的山泉水,“守着黄河买水吃”成为三门峡市一大奇观。 2004年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 2004年2月底和3月初,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将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排入沱江支流毗河,导致沱江江水变黄变臭,氨氮超标竟达50倍之多。污染发生后,50万公斤网箱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左右。沿江简阳、资中、内江三地被迫停水4周,影响百万群众,当地纯净水被抢购一空,当地政府从宜宾、成都调集消防车送水,依然无法满足居民日常用水。为缓解灾情,还从都江堰、三岔湖紧急调水稀释2000吨氨氮,但为时已晚。据专家当时测算,沱江被破坏的生态至少需要5年时间来恢复。 河南濮阳喝不上“放心水” 自2004年10月以来,河南省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发生持续4个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区四十多万居民的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濮阳市被迫启用备用地下水源。据调查,自1997年以来,濮阳市黄河取水口已连续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饮用水源每年约有4至5个月受污染影响。 四川青衣江水污染事件 2004年12月下旬,由于一些造纸企业向四川乐山市青衣江偷偷排放大量工业污水,导致水面出现大量白色泡沫,并散发出一阵阵

近年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纪录

近年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纪录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9173发表时间:2014-05-06 16:50:00【大中小】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最近二十年,随着经济列车的不断加速,我国进入了环境高风险时期,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尤其是最近十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规模、损害后果、污染类型等都日趋扩大。笔者搜集整理了2002年至2012年最近十年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希望能以这些沉重的纪录,打捞那些并不遥远的惨痛记忆,催生起共同保护家园的意识和行动。 2002年 贵州都匀矿渣污染事件 2002年9月11日,贵州都匀坝固镇多杰村上游一个铅锌矿尾渣大坝崩塌,上千立方米矿渣从悬崖上直泻而下,注入山脚的范家河,沿岸被尾渣浸泡过的树木枯死,良田被矿渣掩埋,粉末状铅锌尾渣与河水混合成的黏稠泥浆经范家河径直排入清水江。事发后,下游二十多公里的清水江依然一片浑浊,人畜一时饮水困难。 云南南盘江水污染事件 2002年10月,云南省南盘江柴石滩以上河段突发严重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吨鱼类死亡,下游柴石滩水库3亿多立方米水体受污染。因南盘江沿岸人口稠密,工农业生产集中,是云南经济较发达的区域之一,此次水污染事件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2003年 三门峡水库泄出“一库污水” 2003年,因三门峡大坝上游一些企业的工业污水排放和黄河附近城镇的生活污水排放逐年增加,黄河发生有实测记录以来最严重的污染,三门峡水库泄水呈“酱油色”,水质恶化为V类,成为名副其实的“一库污水”。三门峡市区虽紧邻黄河,但市民不得不花钱购买从附近山上运来的山泉水,“守着黄河买水吃”成为三门峡市一大奇观。 2004年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 2004年2月底和3月初,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将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排入沱江支流毗河,导致沱江江水变黄变臭,氨氮超标竟达50倍之多。污染发生后,50万公斤网箱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左右。沿江简阳、资中、内江三地被迫停水4周,影响百万群众,当地纯净水被抢购一空,当地政府从宜宾、成都调集消防车送水,依然无法满足居民日常用水。为缓解灾情,还从都江堰、三岔湖紧急调水稀释2000吨氨氮,但为时已晚。据专家当时测算,沱江被破坏的生态至少需要5年时间来恢复。 河南濮阳喝不上“放心水”

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祖清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鞋模加工。期间,产生的废水未经过处理,通过连接围堰的管道排至村庄排水渠。经监测,上述加工厂总外排口废水中重金属浓度为镍23200 mg/L、总铬8.64 mg/L、铜36mg/L、锌132 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 (二)裁判结果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鞋模加工时,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镍、铬、铜、锌的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刘祖清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田建国、厉恩国污染环境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田建国租赁炼铅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还原铅生产。自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田建国先后从张柱芳等人(已另案处理)处购买价值人民币108330105元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共计13500余吨,用于还原铅生产,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厉恩国建设炼铅厂租赁给田建国,且为田建国经营提供帮助。田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田建国非法收购废旧铅酸电池,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炼铅,在非法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废气均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溢出的粉尘用自制布袋收集,生产的成品铅锭露天堆放,造成严重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历恩国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综合考虑污染行为持续时间、经营规模、污染范围以及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等因素,二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田建国、厉恩国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三: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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