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每天一小时"纳入教学计划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陕教〔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指导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加强课程与教学管理,我省制定了《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2月20日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有关要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深化义务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特研究制定《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一)实事求是。
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和作风,正确处理好预期改革目标同现实可行性之间的关系,从实际出发,贴实情,真实践,求实效。
(二)因地制宜。
在同步实施、认真落实的前提下,立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发展差异,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多元化开展管理改革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陕政办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3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1 我省学校体育工作面临的挑战。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有力推进。
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着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课程开设不齐、教师短缺、教学质量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场地设施缺乏等影响和制约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的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影响我省全民健康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当引起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
2 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
陕西规范中小学学校管理小学生作业不超1小时

陕西规范中小学学校管理:小学生作业不超1小时本报讯(记者司文) 12日,陕西省教育厅出台《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暂行)》,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小学生书面作业每天不超1小时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
要组织学生上好体育课、艺术课,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
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5小时。
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搞有偿上课和补课。
不给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推销的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规定,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
学校每学期大面积组织学生考试不应超过2次,提倡取消期中考试。
不组织、不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等活动。
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分数,不允许按照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名或变相排名。
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学校要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历程。
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
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建立处分学生的听证、申诉和复议制度等。
不留级、不开除学生。
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相关工作。
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教师《规范》要求,学校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师德模范。
陕西规定小学生作业量超1小时有权不写

学⽣减负问题⼀直颇受教育部门关注。
3⽉31⽇,陕西省教育厅就出台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学⽣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
《办法》规定,⼩学⾼年级(三年级起)每天作业量不得超过1⼩时,超量的作业,学⽣和家长有权拒绝写。
同时,不能给学⽣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的作业。
据了解,在我国今年的教育改⾰⽅案中,陕西省被列为“中⼩学⽣减负”试点省份。
该省教育厅出台的《办法》中,除了上述这⼀条,还有以下⼏条规定引起普遍关注。
1、各中⼩学不得擅⾃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切实保证学⽣⾃主学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
2、学⽣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不宜超过6⼩时,初中⽣不宜超过7⼩时。
住校⽣每天晚⾃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读⽣原则上不安排晚⾃习。
学校不得利⽤晚⾃习补习⽂化课,或组织学科教学活动。
3、不得对⼩学⼀、⼆年级学⽣留书⾯家庭作业,初中学⽣平均⽔平书⾯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时。
不允许学校和教师⽤增加作业量的⽅式惩罚学⽣。
4、⼩学只在每学期末进⾏⼀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成绩。
5、确保学⽣在校园内每天⾄少有1⼩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每⽇有9⼩时以上睡眠时间。
陕师大大兴新区小学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实施方案

“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实施方案(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姓名:郭勇波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以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充分认识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的重要意义;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重点按照教学计划,开足开齐体育课时。
1—2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3—6年级每周3节体育课;“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由大课间活动、眼保健操、体育与健康课、体育活动课等时间组成,确保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不上或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
三、活动原则1.全员参与性原则:没有特殊情况,任何老师和学生都得参与,坚决不得留学生在教室或办公室做其他事情。
2.每天一小时原则:每天的体育大课间、眼保健操、体育课及下午学校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累计每人每天在校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在60分钟以上。
3.课内外结合原则:做好家长宣传工作,采用家校联动方式,使全体教师、学生、家长行动起来,参与到这一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从即日起全体小学生步行上学。
4.安全性原则:各班在设计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年龄因素,场地因素,制定出相适宜的活动计划,在选用器材时注意安全,在带班活动时,带班老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四、统筹安排各项体育工作1.学校在上午第1节课后安排学生大课间(广播体操、啦啦操、抖空竹)。
2.开展经常性课余体育训练和多样性的学生体育竞赛,丰富学生课余体育文化生活。
3.校内校外相结合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提倡布置家庭体育作业,家庭体育作业是学生在校参加体育锻炼的延续和补充,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4.学校在下午第3节课后安排学生体育活动课。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陕教规范[2014]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2.12【实施日期】2014.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2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4年2月12日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类办学主体。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陕西省厅体育教师服装费文件

陕西省厅体育教师服装费文件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陕教体[2005]32号】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教体〔2005〕3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创我省学校体育工作新局面,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号)精神,现就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学校体育要牢固树立起“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
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重新认识学校体育的功能和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学校教育各个环节,作为学校体育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校体育教育朝着更加科学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证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一)各市区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体育课设置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并上好体育课。
小学1~2年级每周四课时,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三课时,高中每周两课时。
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中小学毕业班更不能随意停上体育课。
体育课教学应当按照中小学生身心发育特点和《新课标》要求设置教学内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并结合本地学生体育基础、学校场地、器材、师资等因素,增设乡土教材、民族教材等,增大灵活性与选择性,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体育课程体系,全面提升中小学体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33e112e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6b.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理念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建设和谐陕西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办学条件大为改善,中小学管理逐步加强,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素质教育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节假日长时间违规补课、不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等不规范办学行为的现象,直接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全省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一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学办学行为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基本的教育公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
二、切实落实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
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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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每天一小时"纳入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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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陕西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形成严格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活动管理,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活动一小时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切实可行、易于操作、方便检查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把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保证开齐开足体育课,形成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寄宿制学校要组织学生出早操。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加大体育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体育等部门支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投入,满足学生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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