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风险及风险规避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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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行业的风险防范

信托行业的风险防范

信托投资须注重风险防范来源:全民业务网作者:不详投资者如何购买信托产品、防范投资风险?1、投资者应选择经营规范、有较好口碑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投资者缺少了解信托公司的渠道,而《暂行办法》出台后,信托公司必须依据《暂行办法》的要求公开披露公司的年度报告以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同时投资公司的董事会要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查阅上述报告了解信托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治理情况、风险状况等。

对于财务不佳、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风险较高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宜购买。

2、选定了信托公司之后,投资者应重点关注拟与信托公司签署的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是确定投资者与信托公司权利义务的唯一书面文件,投资者一定要仔细阅读。

在签署合同前,投资者应该考虑信托项目的收益达到信托公司承诺收益的可能性,比如说,房地产项目从买地、建设到销售再到结算利润,至少也要一二年时间,而股权信托项目在短时间内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可观的利润似乎也是不现实的。

如果信托公司承诺收益的可能性到期实现较小的话,这样的信托产品风险较高,即使到期能够实现信托收益,也很有可能不是来源于信托项目本身,而是保证人或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资产支付的。

3、信托计划一旦成立后,投资者几乎处于对信托财产的失控状态,对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可以讲是一无所知。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投资者应该与信托公司就信托财产的审计事宜、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进行明确约定,要求信托公司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他指定的人选披露信托财产的最新情况,并且定期公布信托财产的审计报告。

4、在信托计划进行中,集合信托计划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财产有关的任何信息。

根据目前有关信托的法律、法规,在信托计划的各个阶段,信托公司都有义务向相关权利人披露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收益等情况,投资者若放弃行使知情权,无异于在信托本身固有的金融风险之上又大大增加了人为因素。

信托公司债务风险化解(3篇)

信托公司债务风险化解(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信托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部分信托公司因业务扩张过快、风险控制不力等原因,导致债务风险逐渐显现。

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我国监管部门及信托公司正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债务风险的化解。

本文将从信托公司债务风险的特点、成因、化解策略及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信托公司债务风险的特点与成因1. 特点(1)涉及金额大:信托公司债务风险往往涉及大量资金,一旦爆发,将对金融市场造成较大冲击。

(2)涉及范围广:信托公司债务风险可能涉及多个行业、多个地区,影响面较广。

(3)风险传递快:信托公司债务风险可能迅速传递至其他金融机构,引发连锁反应。

2. 成因(1)业务扩张过快:部分信托公司为追求业绩,盲目扩张业务规模,导致风险暴露。

(2)风险控制不力:信托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导致风险累积。

(3)市场环境变化:经济下行、行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部分信托公司业务收入下降,资金链紧张。

(4)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部门对信托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部分信托公司面临合规压力。

二、信托公司债务风险化解策略1. 市场化重组(1)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引入具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为信托公司注入资金,优化资本结构。

(2)市场化转让资产:通过转让不良资产、优质资产等方式,盘活资产,缓解资金压力。

2. 引入外部资金(1)银行纾困贷款:通过向银行申请纾困贷款,缓解资金链紧张问题。

(2)发行债券: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改善财务状况。

3. 加强风险控制(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处置等机制。

(2)加强业务合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确保业务合规开展。

4. 推进资产证券化(1)盘活存量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优质资产盘活,提高资产流动性。

(2)优化资产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风险集中度。

信托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解析

信托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解析

信托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解析一、引言信托业务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份,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信托业务风险,提高信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风险防范能力,对信托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信托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进行深入解析,为信托公司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信托业务风险的分类1. 信用风险:指因信托公司或者受托人无法履行其信托责任而导致的损失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违约风险、担保风险和集中度风险等。

2. 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或者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投资损失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股票市场风险等。

3. 流动性风险:指信托公司在面临资金流入或者流出时,无法及时满足资金需求而导致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资金流动性风险和交易流动性风险等。

4. 法律风险:指由于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合同履行不当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法律合规风险和合同风险等。

三、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方法1.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信托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

同时,应加强对风险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加强信托业务风险的评估和监控:信托公司应对信托业务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控,包括信用评级、市场分析、流动性分析等。

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工具,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3. 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信托公司应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分散、风险控制上限、风险预警机制等。

同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审核,避免投资风险。

4. 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信托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机制。

通过内部控制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风险问题,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5. 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信托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惟独员工具备了解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才干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

信托风险及风险规避

信托风险及风险规避

信托风险及风险规避摘要:从理论上讲,信贷经营是无风险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信托财产所有权风险、流动性风险、客户风险、制度风险以及道德风险等等。

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对策主要有:开拓新品种,在发展中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把整顿后的信托业定位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主要经营资金和财产信托业务,发挥受托理财功能,以手续费或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金融机构。

从理论上讲,委托人只要与信托公司发生信托行为,就应该支付报酬,如果受托人履行了作为财产管理者的所有职责,没有不当之处,信托财产发生损失的风险是由委托人来承担的。

也就是说,只要有信托行为的发生,就应该有利润。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信托经营是没有风险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风险是难以避免的。

一、信托风险分析(一)信托财产所有权风险《信托法》总则第二条指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这里所确立的信托概念,是建立在“委托”的基础上的,而国际上的信托是建立在财产权转移基础上的。

财产转移为基础的信托有两个重要的法律后果:一是所有权和受益权相分离,受托人取得了名义上的所有权,并据此从事管理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由受益人享有;二是确立了财产的独立性,解决了信托财产与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外的其他关系,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分离,信托财产没有追索权。

这两个法律后果使得信托财产完全服从信托目的。

我国的信托业建立在“委托”制度基础上,委托行为不需要财产权的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只是把信托财产置于可控的位置。

这样做虽然可以避免委托人利用信托制度规避法律法规,如逃避债务和税收等,从而保护委托人的债权人利益和不知情的第三者的利益,但当业务中涉及以所有人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时,如购买股票、银行开户、缴纳税款等,受托人由于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在操作中会面临许多困难,处理不当,就会形成所有权风险。

信托风险有哪些

信托风险有哪些

信托风险有哪些1、法律政策性风险。

2、信托财产所有权风险。

3、管理不善的风险若信托公司在实际的投资操作中,出现操作失误或者经营不利就会产生风险。

4、道德风险。

5、利率风险。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委托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

如果想要办理信托,那么需要认识到信托有哪些风险,从而才决定是否决定进行信托。

信托风险有哪些?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委托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信托公司的业务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可划分为五大类:1、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2、投资基金业务,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投资银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国债企业债的承销业务;4、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使用见证、贷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5、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担保等业务。

其中第三和第四为非资金推动型业务,其面临的主要风险为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一、二、五类业务一般需要资金支持,是目前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是主要的风险源,按照国际上惯行的对风险的分类方法,信托公司在开展这几类业务时,主要面临政策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9个方面,每个业务都会面临其中的一项或几项风险。

目前信托公司的风险主要集中在理财中心、信托业务总部、证券管理总部、自营业务总部等部门,同时资金管理部作为公司的业务支持部门,其资金运用和调度,对风险具有直接的重大影响。

(1)政策风险。

指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而给信托业务带来的风险。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对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影响显著,产业政策则对实业投资领域有明显作用。

在我国,市场化程度还并不充分,政策因素很多时候对某一行业或市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信托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

信托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

信托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承担着资金融通、风险管理、财富保值增值等重要职能。

然而,在运作过程中,信托公司也面临着各种财务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为了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确保客户的利益,信托公司必须采取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

一、市场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措施信托公司在运作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即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和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的风险。

为了控制市场风险,信托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多元化投资组合:信托公司可以将资金投资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市场的项目,通过分散投资降低特定市场波动对整体投资组合的影响。

2. 市场研究分析:信托公司应建立专业的市场研究分析团队,及时获取和分析市场信息,预测市场走势,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 资产配置策略: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收益的最大化。

二、信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措施信托公司作为信用中介机构,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尤为重要。

为了控制和防范信用风险,信托公司可以实施以下措施:1. 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审查:信托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审查体系,对借款人、项目方进行全面的信用调查和风险评估,避免与信用状况差的主体合作。

2. 多样化的担保措施:信托公司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多样化的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保证人等,以增加借款的安全性和还款的保障。

3. 风险分散策略:信托公司应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程度,将资金分散投放于不同的借款项目,降低集中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措施流动性风险是指信托公司面临的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满足债务偿还、资金投放等需求的风险。

为了控制和防范流动性风险,信托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合理的流动性管理机制:信托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管理机制,包括制定合理的现金流预测和资金运作计划,确保公司有足够的流动性储备。

信托风险及规避方法思索

信托风险及规避方法思索

信托风险及规避方法思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信托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已经逐渐成为投资者追求收益的选择之一、然而,与之相对应的信托风险也日益凸显。

如何规避信托风险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信托业务的基本风险入手,探讨规避信托风险的方法和策略。

首先,信托业务的基本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信托公司或受托人在履行信托合同过程中的违约风险。

为了规避信用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信托公司作为投资对象;2.了解信托公司的资金实力、运营状况和信托标的的风险状况,并进行尽职调查;3.分散投资,降低单一信托产品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得投资本金和收益的风险。

为了规避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以考虑以下策略:1.选择流动性良好的信托产品,如定期开放式信托或流动性好的信托计划;2.合理安排资金,避免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长期锁定期的信托产品中;3.了解信托产品的退出机制和约定的条件,并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做出合理的选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变化导致的投资资产价值波动风险。

为了规避市场风险,投资者可以考虑以下策略:1.了解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投资标的的基本面,避免盲目投资;2.选择具有分散投资、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信托产品,如指数型信托或风险控制策略化信托;3.根据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投资策略,并严格执行。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信托公司的管理、运作能力问题导致的风险。

为了规避操作风险,投资者可以考虑以下策略:1.选择运营管理能力强、风险控制能力强的信托公司;2.关注信托公司的监管情况,了解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被监管部门的处罚情况;3.关注信托公司的内部风控和合规制度,评估其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

除了以上基本的风险规避方法外,投资者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降低信托风险,如合理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密切关注信托产品的净值变化、定期重新评估投资方案等。

信托产品风险规避措施主要有哪些

信托产品风险规避措施主要有哪些

信托产品风险规避措施主要有哪些在投资渠道逐渐拓宽的时代,信托投资以其平均10%的年化收益受到了众多投资者的青睐,众所周知,高收益背后往往隐藏着高风险。

投资者在选择信托投资时,应该有哪些规避信托风险的措施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看信托资金所投资项目的好坏,项目所处的行业是否受政策扶持、项目运作过程中现金流是否稳定可靠、项目投产后是否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等。

这些都隐含着信托项目的成功率,关系着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是否能够到期按时获取。

信托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风险及收益。

一般而言,投资于房地产、证券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略高,但其收益也相对较高;而投资于基础设施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现金流量明确、管理成本比较稳定,安全性好但收益相对较低些。

因此,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

安全起见,投资者最好购买低风险、收益适中的信托产品。

其次,投资者应了解发行该产品信托公司的实力和资信情况,包括其资产状况、组织结构、诚信度、内部管理水平和历史业绩等。

选择信誉好、资金实力强、诚信度高、资产状况良好、人员素质高和历史业绩好、最重要的是该信托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完善的信托公司。

再次,应考察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主要包括抵押、质押、担保措施和结构化设计等。

有的产品只采用一种风控措施,有的产品同时采用多种风控措施。

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将其不动产或动产(房产、股权等)抵押或质押给信托公司,若融资方无法按期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卖抵押或质押物,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对于没有抵押、质押或者抵(质)押率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会要求融资方对信托财产提供相应的担保。

比如,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方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公司法人无限连带担保等;结构化设计就是将信托收益权进行分层配置,购买优先级的投资者享有优先收益权,购买次级和劣后级的投资者享有劣后收益权。

在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中,劣后级投资一般由融资方投资,信托期满后,投资收益在优先保证优先级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归劣后级受益人,若出现投资风险,也先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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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风险及风险规避问题探讨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信托风险及风险规避问题探讨从理论上讲,信贷经营是无风险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信托财产所有权风险、流动性风险、客户风险、制度风险以及道德风险等等。

防范和规避风险的对策主要有:开拓新品种,在发展中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把整顿后的信托业定位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主要经营资金和财产信托业务,发挥受托理财功能,以手续费或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金融机构。

从理论上讲,委托人只要与信托公司发生信托行为,就应该支付报酬,如果受托人履行了作为财产管理者的所有职责,没有不当之处,信托财产发生损失的风险是由委托人来承担的。

也就是说,只要有信托行为的发生,就应该有利润。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信托经营是没有风险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风险是难以避免的。

一、信托风险分析(一)信托财产所有权风险《信托法》总则第二条指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这里所确立的信托概念,是建立在“委托”的基础上的,而国际上的信托是建立在财产权转移基础上的。

财产转移为基础的信托有两个重要的法律后果:一是所有权和受益权相分离,受托人取得了名义上的所有权,并据此从事管理活动,所产生的收益由受益人享有;二是确立了财产的独立性,解决了信托财产与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外的其他关系,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分离,信托财产没有追索权。

这两个法律后果使得信托财产完全服从信托目的。

我国的信托业建立在“委托”制度基础上,委托行为不需要财产权的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只是把信托财产置于可控的位置。

这样做虽然可以避免委托人利用信托制度规避法律法规,如逃避债务和税收等,从而保护委托人的债权人利益和不知情的第三者的利益,但当业务中涉及以所有人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时,如购买股票、银行开户、缴纳税款等,受托人由于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在操作中会面临许多困难,处理不当,就会形成所有权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信托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信托合同期满后信托财产交换的方式上。

如果在信托合同中客户约定以原信托财产取回,信托投资公司就没有流动性的压力,但往往大部分委托人要求以现金的形式收回信托财产,运用时由现金变为非现金资产,信托结束时又要把非现金资产变现。

尤其采取共同基金形式经营信托业务时,流动性的风险更高。

如果信托公司将现金投放到低流动性的资产上,在信托期结束的时候资产的价值还没有实现,这时进行信托合同清算将低流动性的资产变现就会造成损失。

(三)客户的风险虽然信托合同中明确规定,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对遵守合同规定,按照委托人旨意处置信托财产所发生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财产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但由于委托人自身条件的限制,有时对受托人发出错误的授权,受托人按照该授权处置财产后造成损失,有悖于委托人委托财产实现财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受托人产生的客户风险过大,对于树立信托投资公司的声誉、扩大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都是没有好处的。

(四)信托公司管理不善的风险《信托法》规定,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信托投资公司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普遍存在着这些行为,产生大量的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

在信托投资业务中信托投资公司追求高回报率,在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的情况下,由于投资项目和合作对象选择不当使投资的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或没达到预期收益、资金运用不当而形成风险。

例如信托投资公司筹措资金来源的费用高于资金运用的收益,短期资金来源作长期运用等等。

这种状况是造成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质量差的主要原因。

我国许多信托投资公司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成本、损益等重大经营情况没有专门的分析报告和财务评价,加之日常监督尚处于薄弱环节,许多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已处于风险警戒线。

由于管理不善,信托投资公司对业务中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不能及时察觉,长期积累极易引发更大的危机。

(五)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在信托业中主要是指受托人的不良行为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应该忠于委托人和受益人,在任何时候都绝不能以牟取私利为动机。

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普遍存在着挪用信托基金、其收入为受益人以外的他人谋利益、没按信托契约规定处理信托财产导致委托财产损失或超过授权限度进行经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等等。

道德风险的存在违背了信托存在的基础,妨碍了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六)制度风险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托业和信托投资公司的操作规程,但实际的业务中具体细节措施至今还没有规定,信托行为所涉及的其他法律如税务制度、财务制度、交易制度和投资制度等也还没有出台,目前各级司法机关对《信托法》并不熟悉,在执行过程中没有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的司法解释,这势必会给各项信托业务的开展带来困难。

特别是行政干预更增加了信托投资公司规范经营的难度。

二、规避风险的对策探讨(一)积极开拓信托品种,在发展中化解风险积极开拓信托市场首先是要规范公司现有传统的信托业务,如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业务,将信托业的功能真正定位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上,通过收取手续费或佣金而不是依靠存贷利差作为信托投资公司的利润来源。

杜绝受托人以信托财产牟取私利的行为。

更为重要的是信托投资公司要在开发新的信托品种上下功夫,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大力开展特色理财服务。

我国的投融资渠道存在严重脱节:一方面是存款的持续上升;另一方面是投资缺口的日趋增大。

针对这一状况,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资金信托,引导个人和企业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通过收益和风险的合理组合,提供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率。

具体的资金信托品种从管理方式划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特性化管理的信托,主要是满足资金量大的信托客户的要求,表现为代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更多的一类是资金信托,特别是共同基金信托,对象是小额信托客户,公司现有的客户将信托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受权信托投资公司将信托资金运用于投资基金。

每一个信托客户,根据整体信托基金运用的结果,享受信托利益,分担风险。

对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基金运作,既有法律上的依据,又可以取得规模效益。

2.介入国企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目前国有企业正在进行企业改制,以便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信托投资业务不仅在政企分开,明确国有产权出资人的问题上,而且在改善股权结构,引入不同所有制结构中,都有相当大的市场空间。

国家将国有股权通过信托方式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为国家利益行使表决权并收回股利,使国家股权具有明确具体的、市场化的产权主体,避免政府部门因责权不清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不当干预,推动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

信托投资公司的介入使国有股东与代表其行使权力的董事之间的关系具体化、制度化。

信托投资公司拥有一批投资理财专家,以市场化的方式管理运营国有资产,充分保障国家的利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优化资源配置,盘活不良资产。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大量不良资产,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利用“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的特点,使不良资产与债权债务人的其他利益相区分,因此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业务具有重要的灵活性。

不良资产的所有人将不良资产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管理和处分不良资产,通过追缴债务、拍卖变现、证券化等手段收回资金,盘活不良资产。

4.适应新型劳资关系需要,开设职工持股信托,为企业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信托业务的内部管理机制1.健全组织体系。

提高现有的经营管理水平,需要有高素质的人才进行信托业务的开发和运作。

由于信托业建立之初职责含糊不清,导致其主业不明,在专业信托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方面存在缺陷。

所以当务之急是引进和培养具有高素质的信托专业人才,培养客户经理开发信托业务、提高管理人员高效处置信托财产的能力,提高信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2.强化资产负债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应严格按照《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信托业务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稽核检查制度,以防范化解信托业的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

信托投资公司要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供审核。

由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许多业务属表外业务,或有负债的潜在风险更难监控,因此要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表外业务的风险监管。

同时,由于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从事长期融资业务,流动性风险比较突出,应加强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管理。

(三)加强信托业务外部监督机制1.加强人民银行的监管机制。

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的监管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对信托机构的监管,应由以前的市场准人为核心的监管转变为以机制为核心的监管,把内控制度和治理结构的健全作为监管的重点;对信托人员的监管,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对其进行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和任职资格审查,信托投资公司对拟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对业务的监管,主要是按照设定的指标对信托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监管。

2.增强信托行业自律机制。

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个体自律和行业自律。

个体自律是要求每家信托投资公司加强自身的战略管理、机制管理和操作管理,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和控制体系,并实现持续管理。

行业自律要求信托同行之间加强沟通,建立标准化信托品种的行业标准,树立信托投资公司的对外形象,组织研究信托业的配套制度,以利于信托业的整体提高。

3.引入委托人和受益人监督机制。

针对现有信托投资公司存在的对客户不忠现象,加强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的监督。

委托人、受益人或其授权的人有权向信托投资公司了解对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做出说明。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该信托投资公司,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该信托投资公司。

(四)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1.制定信托业的公示与登记制度。

2.建立健全与信托相关的税务制度及相关制度,规定具体操作细节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使信托业走上规范发展之路。

3.加强信托知识的宣传力度,让信托行为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理财、融资方式。

信托投资公司要确立服务意识,上门咨询,向客户推广业务,介绍信托产品,增加潜在的客户群,增加信托资金的来源,为我国高额的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提供一条安全、便利的通道,促进我国经济的集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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