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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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控股及下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保证审计质量,结合公司的工作实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控股及分子公司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经营方针和目标的实现,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总称。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控股审计部对控股和分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可靠性、有效性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目的是,通过内部控制审计,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报表的可靠性,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和经营活动遵循各种法规的合法性。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控股、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审计机构

第五条控股审计部是控股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控股的各项审计及管理工作,并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公司负责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根据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工作,并以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作为审计监督、评价的依据。

第七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审计工作人

员。

第八条公司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审计人员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专业理论,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精通审计业务。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依法进行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保持执业责任感和敏感性,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

率,对审计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总裁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业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聘请公司内、外部专业人员从事专项审计,受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与公司正式审计岗位人员享有同等职权。

第十三条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2)对财务、会计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3)对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4)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进行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

(5)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6)对已审计已发现问题的后续跟踪审计。

(7)制订审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相应的标准、程序,完善公司的审计管理体系,并向总裁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报告。

(8)总裁要求办理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会计报表等与审计相关的各种资料。

(2)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账簿、查阅相关财务资料、会计核算系统等。

(3)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进行复印,对实物进行实地观察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做出临时制止决定,责令改正。

(5)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被审计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权采取暂时封存有关帐册、

资产等临时措施。

(6)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拒绝、阻挠、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对正常审计工作设置障碍的,公司审计部将

提请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提出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的建议。

(7)对不执行公司相关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及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单位和个人,

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根据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对被审计单位及个人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可向

有关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9)公司审计部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经公司总裁批准后,被审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认真执行。

第三章内控审计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对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审查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分工及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有效;

(2)审查是否按照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各项经济业务授权、经办、核准、执行、记录等步骤的职务是否恰当分离,相互牵制作用是否有效。第十六条对授权批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审查是否建立健全了授权批准管理控制制度。各部门各层次和各分支机构以及各有关人员是否按授权和批准执行经济业务。

第十七条对文件记录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审查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否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2)审查会计记录制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会计记录是否真实、恰当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发生、处理和结果。

第十八条对商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审查商务合同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签订的商务合同是否合法、完整;

(2)审查价格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价格变动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恰当;

(3)审查商务发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商务发票开出的依据、数量、单价、金额是否与完成商务数量、金额相符;

(4)审查收款业务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是否完整地记录各种收入;

(5)审查应收账款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应收账款记录、核对、分析、催收、调整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有无虚列收入或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6)审查质量管理与理赔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检查对用户质量投诉记录、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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