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
理工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理工学院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理工学院委员会是学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为保证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要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和市委、市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院发展的指导思想、办学方向、总体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全的改方案、重要基建项目、财务预决算,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与改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研究、制定学院建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讨论决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风廉建等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审批下级组织的组成。
(四)坚持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研究对员干部风纪教育和决定对员干部违纪的处理意见;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培养的计划和意见。
(五)坚持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研究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情况,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措施。
(七)听取委各部门、群团工作以及各分委(总支、直属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解决他们提出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九)上级委规定应由学院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委员认为需要提交委会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四条委会议题征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政会议议事规则.doc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政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很好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到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领导分工负责,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现对我校党政会议议事规则作如下规定:一、党委会、常委会党委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需要可增加次数。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指定一位副书记召集主持。
党委会的出席人员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
党委办公室主任、纪委专职副书记如非党委委员,可列席党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涉及党委换届等重大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须经党委会讨论决策的事项:1、事关学校伞局的中长期重大事项;2、年度或学期党委工作报告;3、党委换届等重大干部事项。
4、常委会通常每两星期召开一次。
5、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指定一位副书记召集主持。
6、常以的出席人员足:书记、党委。
必要时可召开常委扩大会,扩大范围视情况而定。
须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的事项:1、贯彻执行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意见;2、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的指导或建议意见;3、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经费预算的指导或建议意见,书记、校长代表党委、行政作的重要报告;4、全局性重大工作思路。
如:中长期规划、改革的目标和步骤,重大经费安排,重大基建、投资项目,稳定工作预案,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配置与调整方案,等等;5、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处级干部任免及奖惩,校级干部后备队伍人选的确定,肯年后备于部的培养方案;6、学校向教育部党组、湖南省委和湖南高校工委的重要报告和请示;7、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意见;8、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9、统一战线和党派工作的重大问题,民主党派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10、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安排和重大案例处理;11、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工作机制和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党委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和《关于印发〈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建设,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学院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学院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院党委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是学院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
会议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及要求第四条会议主要议事范围是:(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工作重要制度、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工作总结,以及党务公开等工作。
(三)研究拟订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师德师风与教风学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举措与重要制度。
对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把好政治关。
包括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师生出国学习研修、教材选用计划及教材内容、课程思政、对外文化与学术交流、网络建设安全管理、社团建设管理、以及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
高校大学学院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范文.docx

xxx学院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xxx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xx条中国共产党xxx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xx章会议组织第三条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党委书记主持。
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讨论确定。
第五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六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任务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规划。
(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或废止。
(四)涉及学校政治稳定和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推荐工作。
(六)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七)常委会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议题确定第七条会议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
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
第八条学校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党委委员和有关参会人员,各委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议事决策程序第九条会议讨论。
全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
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第十条会议表决。
全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修订稿)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常委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党委常委会议是学校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的一项会议制度,议事范围包括: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研究贯彻校党代会决议、决定的方案和措施。
2.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党内监督、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两课”建设以及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3.研究党委工作部署和安排,听取党委部门和下级党组织的工作汇报,讨论、协调和处理党内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产业、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学位建设、内部机构设置、财务预算、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以及其它关系学校全局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讨论推荐全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讨论决定副处级领导干部,行政部门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校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六级职员;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交流、考核、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6.定期听取纪检工作汇报,讨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分析校内外形势,讨论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学校稳定工作,并作出相应决定。
9.讨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10.讨论其它需要党委常委集体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参加人员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
参加人员为校党委常委。
根据需要,不是党委常委的校领导、校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在讨论“三重一大”议题时,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其他有关同志列席。
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
1. 会议召开需提前通知所有常委会委员;
2. 会议通知要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以及主持人和记录人名字;
3. 必须保证所有委员在会议开始前到齐,主席宣布到场人数后方可开始会议。
二、逐项审议议程
1. 主席宣布议程并循序逐项进行;
2. 特别议题需要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以保证委员能够做好准备开展讨论或者提出建议。
三、提出讨论和建议
1. 委员可以自由提出问题和提议,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保持尊重和礼貌;
2. 委员要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和提议,不得私自发表与会议议题无关的言论;
3. 委员的提议和讨论尽可能地贴近实际,在讨论中寻找可行性方案。
四、民主表决
1. 议题讨论完成后,将就提出的建议进行表决;
2. 采取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主席可以决定是否适用简单多数原则、绝对多数原则或其他多数原则;
3. 在表决前需进行辩论环节,讨论委员可以对提议进行辩论。
五、会议记录
1. 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进行的所有内容,包括议题讨论、提议和表决结果;
2. 会议记录需准确、清晰、具有权威性和完整性;
3. 通过电子方式分享记录和决议,避免纸制记录。
六、决议
1. 在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员会整理会议记录,以决议的形式公布议题表决结果;
2. 对于通过的提议,必须制定行动计划并实施,实现决议的转化;
3. 未通过的提议,可以保留并在下一次会议进行再次表决。
高校大学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范文.docx

高校大学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范文.docxxxx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xxx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xxx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在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党委经常工作。
第三条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不得以现场办公会等其他任何形式的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委常委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提交会议;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贯彻落实党代会和全委会决议,研究有关措施。
(二)事关学校全局和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章程,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综合改革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事项。
(三)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党委系统奖惩事项的决定。
(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文化建设工作、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保密工作等的重要事项。
(五)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六)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投资、合作项目,重大资产处置等。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委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委会的组织与管理,保证委会的质量和效率,使委会议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会)在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决定学校建设和改,以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及重大问题。
第三条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采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委会议事的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和省委等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2、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建设规划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学校重大改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4、听取和审议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审定学校政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校长工作报告等。
5、研究决定加强学校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工作和重要部署。
6、听取和研究风廉建方面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意见。
7、讨论决定召开代会的有关问题。
8、选举校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通过校纪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报上级组织批准。
9、讨论决定学校院处级正职干部任免以及内重要奖惩。
10、研究决定其他关系学校全的重要事项,以及常委会议提请委会讨论的问题。
第三章议题的确定第五条委会议题由委书记提出,提交常委会决定。
第六条凡需提交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做好准备。
需要提交全委会决定的问题,由有关部门提供材料,拿出初步意见,学校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提交常委会,经常委会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七条委会不搞临时动议。
虽属于议事范围但未经调研、论证、准备的议题不议。
第八条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提前两天把书面材料用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委员,以便做好会议讨论准备。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第九条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前要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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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党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1.党委常委会议是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的会议。
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开。
2.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常委召集并主持。
3.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常委。
两办主任列席会议。
校纪委副书记列席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议题提交部门、协办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列席会议。
4.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出席才能召开会议。
5.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果会前已审阅了会议将要讨论议题的有关材料,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6.党委常委会议秘书为党委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议题的收集、审核、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确定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管理体制、总体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和部署党的建设,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团体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决定全校性的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党政机构和学院的设置、变更、撤销方案。
4.讨论决定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向上级推荐的各类人选;各类校级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调整方案。
5.讨论决定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原则、人员退休政策,各类人才奖励计划人选。
6.研究决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决定学校对外投资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7. 研究决定“211工程”、“985工程”、“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方案和资金安排,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立项。
8.讨论决定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工作报告、重要事项的解决方案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9.研究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问题。
10.其他需要由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根据议事范围,各职能部门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主管领导决定是否提出该议题。
2.经主管领导同意提出的议题,主办部门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提交书面议题材料,并填写《高校党委常委会议议题审批表》(附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秘书科负责送党办主任汇总,由党委书记商校长确定。
党委常委会议不讨论临时议题。
3.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常委会议秘书通知议题提交部门提前两天报送有关材料;议题若涉及到法律咨询、社会稳定、和谐指数评估的,应事先做好评估报告;若议题涉及保
密事项或因其它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可在会议召开时将有关材料带到会场。
4.党委常委会议秘书应将召开会议的通知和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送达各位常委和有关人员;各位常委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以提高议事效率。
5.主办部门要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分析要到位,重点要突出;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事先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取得一致;对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要有明确、具体、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
6.一般情况下,主办部门的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该议题缓议。
四、讨论和决定
1.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2.党委常委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要从学校发展、建设的大局出发,积极发表意见;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3.会议表决时,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的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会议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未出席会议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任免干部时实行票决制。
4.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5.会议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该
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6.凡应由党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不能以其他形式代替。
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可以在党委常委会议之前召开其它类型会议研究提出供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意见或初步方案。
7.凡党委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复议的,须由分管领导提出调整理由、调整建议,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常委的同意,报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8.党委常委会议事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五、决策的执行和督办
1.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作出决定后,由分管领导负责执行会议的决定。
如果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应按集体决定执行。
2.分管领导要督促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3.党委常委会议议事结果,由党委常委会议秘书按照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形成《高校党委常委会议纪要》,呈党委书记或委托的其他党委常委签发,送达有关部门执行。
4.对缺席的会议成员,由党委常委会议秘书以会议纪要形式向其送阅该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5.党委常委会议秘书负责常委会议议事结果的督查督办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责任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会议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报告党委书记。
6.党委常委会议纪要由党委常委会议秘书负责整理归档。
六、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在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