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准确地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学科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本文旨在制定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测评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测评:- 考察学生在各学科的知识掌握程度、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2. 学科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在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设计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等。
3. 思维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分析思维、创造思维等能力;- 采用题目形式进行评估,包括推理题、分析题、创新题等;- 评价标准包括思维的灵活性、逻辑性、创新性等。
4. 创新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创造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通过项目设计、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创新思维的独特性、实践操作的能力等。
5. 实践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实习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实际操作的熟练程度、实践经验的丰富性等。
三、测评流程1. 测评组织:- 成立专门的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负责测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测评团队负责具体的测评任务。
2. 测评时间:- 测评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学生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可以分阶段进行测评,以减轻学生的压力。
3. 测评方式:- 采用组织考试、实际操作、实践项目等方式进行测评;-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笔试、机试、口试等,实践项目可以包括设计、实验、调研等。
4. 测评评分:-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设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确保评分的公正和客观性;- 可以采用多位评委进行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中学阶段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制定了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测评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程序,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为学生的毕业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包括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科综合应用能力、学科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2. 体育健康:包括学生的体育成绩、身体素质、运动技能和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等方面的评价。
3. 心理健康:包括学生的心理素质、情绪管理能力、人际关系和自我认知等方面的评价。
4. 社会实践: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评价。
5. 文化艺术:包括学生的文学、艺术和传统文化素养、文化审美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三、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多元化评价方法,包括考试、测验、实践、观察、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
2. 学业水平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知识的掌握和灵活运用能力的考察。
3. 体育健康采用体育测试、体育成绩和体育课程表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发展。
4. 心理健康采用心理测试、心理访谈和案例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情绪管理能力的培养。
5. 社会实践采用社会实践活动记录、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经历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在实践中的表现和体验。
6. 文化艺术采用文化艺术成绩、文化艺术作品和文化艺术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学生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的培养。
四、综合素质测评程序1. 综合素质测评由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包括学校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个层面。
2. 学校内部评价由学校校内教师和行政人员组成的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性。
3. 外部评价由教育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独立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一、背景综合素质评定是对学生在课内外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全面评估,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
为了促进小学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制定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综合素质水平。
二、目标1. 建立科学公正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小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业能力、素质发展等方面。
2. 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3. 引导教师以科学、客观的评价方式指导学生的学习,注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需求。
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业特长、身心健康、品德发展等五个方面。
1. 学习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作业成绩等。
采用百分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2. 学习能力: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包括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
通过考试、作业以及其他形式的评价来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
3. 学业特长:评估学生在学业方面的特长和兴趣,包括科学实验、数学建模、英语演讲等。
通过竞赛、展示、作品评比等形式来评估学生的学业特长。
4. 身心健康:评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包括身体素质、体育活动参与情况、心理调适等。
通过体测、体育活动记录、心理测评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
5. 品德发展:评估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
通过班级评议、社会实践记录、学生自评等方式来评估学生的品德发展情况。
四、评价方式与权重分配1. 学习成绩的权重占30%,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百分比、考试完成情况等。
2. 学习能力的权重占20%,包括学生的记忆能力、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
3. 学业特长的权重占20%,包括学生在学科竞赛、学术科研、课外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3篇)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____》、《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二)基本要求: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及具体要求(一)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个人千分制考评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测评实施方法
1、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70%,日常综合测评加分占30%,两者相加,再加上附加分即为个人总成绩。
2、日常综合测评成绩:每人基础分为80分,按日常加减分在80分的基础上加或者减,得出综合测评总分。
再用综合测评总分乘以30%,结果即为综合测评成绩。
3、学习成绩:优90、良好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各单科成绩相加的总和再除以总科数,得出平均值,再用平均值乘以70%,结果即为学习成绩。
4、附加分:班长、团支书每人加两分,其他班委每人加一分,学生会成员加一分。
(附加分不打折,班委得分不得和学生会叠加,两者取最高分)
5、总和测评成绩+学习成绩+附加分=总成绩
6、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参照样本进行排列。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5篇)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一、指导思想及原则实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体现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本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以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为评价原则。
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长:____副组长:____ ____组成人员:教育教学部主任、德育工作部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长:____ 副组长:____组成人员:教育教学部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各班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上报。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仲裁委员会。
领导小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学生会主席组成人员:科任教师、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负责接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中的咨询、申诉、调查、复议和以及纠正。
三、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日表》(附件1,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2篇)

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准确评价中学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测评目标1. 考查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 评价学生的思想素质、审美素养和身心健康状况。
3. 测量学生的各方面综合能力,包括综合运用知识、信息处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
4. 发掘学生的潜能,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第三章测评内容1. 学科知识测试通过考试形式测评学生在各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体育等。
2. 综合素质测试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
3.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教师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行为习惯、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社会责任感等。
第四章测评方法1. 学科知识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设置合理的题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考试成绩占总综合测评成绩的40%。
2.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综合实践活动的方式进行,如项目实践、实验、写作等。
根据实际情况,分设不同考核项目,考生参与其中,考察考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总综合测评成绩的30%。
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分数。
学生自我评价通过填写问卷的形式进行,考察学生对自己的认知和反思。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总综合测评成绩的30%。
第五章综合测评结果评定根据学科知识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计算出学生的总成绩。
总成绩综合考虑各个项目的权重,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
第六章综合测评结果使用1. 测评结果反馈将测评结果以个人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学生和家长,让他们了解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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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内容及计算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国家、省部级荣誉或奖励不超过4分,校级各类荣誉或奖励不超过6分,即测评加分全部为内加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第二章基本分一、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一)基本分1、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60分、内加分和内扣分,德育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60分)+内加分-内扣分。
2、德育成绩的评定,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和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60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
(填写时每项都以百分制填写,最后填德育基本分时再换算)3、班评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
同类情况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内加分”)1、获学院(校区)级(包括学院<校区>学工办,下同)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24分,获校级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8分。
表彰以文件、证书为依据。
【这里所说的获得表彰包括参加各种活动、工作表现突出而获得表彰,如社团风采月先进个人等。
由各类奖学金和通过综合测评产生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干、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不加分,五四评优所评的奖项不加分。
】2、公开发表政治理论学习文章的(不同于学术论文),校级刊物每篇加0.12分(此项累计加分最高分为0.7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44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2.4分。
3、见义勇为,爱憎分明,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受院级表彰者加0.7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1.2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1.92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2.4分。
4、关心集体,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政治、集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撰写社会实践报告,三下乡,暑假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获学院(校区)级表彰者加0.24分,获校级表彰者加0.8分,获省(部)级表彰者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2.4分。
5、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献血一次加0.48分,但每学年最多不超过0.96分(以无偿献血证为依据)。
采集骨髓样本者每次加0.48分,捐献成功者加1.2分。
6、《学生手册》考试,90分以上(含90)加0.48分,80分以上(含80)加0.24分。
7、在文明寝室评比活动中,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包括优良学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0.24分,寝室长加0.36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0.48分,寝室长加0.6分。
校优秀寝室每次加0.1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0.72分,违纪每次扣0.48分(每周扣分加分寝室长与成员相同)。
8、参加各类培训、职业技能考试且拿到了国家认定证书(如:健美操、驾照、普通话、裁判、文秘、ISO认证等)加0.48分。
(只在当年加分,每年不累加,考研培训班不加分)9、协会(社团)优秀负责人加0.36分。
优秀会员(学员)加0.24分。
10、参加迎新工作的加0.14分,获得迎新先进个人称号的加0.24分。
11、学生干部加分细则①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2分,各部长、副部长加0.96分,干事加0.8分;年级分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0.96分,各部长、副部长加0.8分;各班班长、团支书加0.8分,其他班委加0.56分,寝室长加0.24分。
学生干部工作任务完成好者按以上项目加分,如完成不好者给与适当扣分。
②党支部干部: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小组成员加1.2分,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加0.96分,其他支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加0.8分。
下班党员不加分。
【党校培训结业不加分,党校培训校级优秀学员加0.4分,院级加0.16分】③其他组织干部加分:阳光传媒总负责人按校学生会主席加分,部门主要负责人按校学生会部长加分。
除院级特色团体之外其他各社团干部及成员均不加分。
④担任以上职务不足半年者不予加分,职务有重复者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2、撰写的学术论文国家级加2.4分,省级1.6分。
(政治理论文章属德育加分);获全国竞赛(征文)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2.4、2、1.6分,优胜奖加1.2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竞赛(征文)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2、1.6、1.2分,优胜奖加0.8分;获市级各种竞赛(征文)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1.4、1.12、0.8分,优胜奖加0.48分;获校级竞赛(征文)前三名分别加0.8、0.64、0.4分,优胜奖0.16分;院级竞赛(征文)前三名分别加0.24、0.16、0.08分,优胜奖0.04分。
各种活动的最佳组织奖、创意奖、表演奖等一律按相应级别的优胜奖加分。
【参加以上比赛未获奖的见《实施办法》第二章基本分的一、(二)的第10、11条】(在体育运动会中获得第4-8名者按相应级别的优胜奖加分)13、获国家级各种竞赛团体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3、2.5、2分,优胜奖加1.5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2.5、2.0、1.5分,优胜奖加1分;获市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者分别加1.75、1.4、1分,优胜奖加0.6分;获校级各种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1、0.8、0.5分,优胜奖0.2分;获学院(校区)级各团体竞赛前三名,其参与者分别加0.3、0.2、0.1分,优胜奖0.05分。
【参加以上比赛未获奖的见《实施办法》第二章基本分的一、(二)的第10、11条】(寝室文化艺术节相关评比按团体比赛性质加分)14、获全国、省(部)及荣誉称号者(不含各类奖学金和通过综合测评产生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分别加2.4、1.6分。
15、获校级“十佳”、“百优”大学生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6、0.8分。
16、校优秀团支部、校先进班级体(班长、团支书0.4分,班委干部0.32分/人,班级成员0.24分)。
17、院优秀团支部、院先进班级体(班长、团支书0.24分,班委干部0.16分/人,班级成员0.08分)。
18、“七一表彰”:校级优秀党员加0.7分;优秀专业党支部或党小组:副书记或组长加0.7分、副组长或其他干部加0.6分、其他成员加0.5分;院优秀党员加0.5分;院优秀专业党支部或党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加0.5分、副组长或其他干部加0.4分、其他成员加0.3分。
19、英语四、六级:过四级加0.8分,过六级加1.6分,两项都过只加六级1.6分(只在当年加,不在每学年累加)。
20、计算机过级者加0.8分。
(注:计算机二、三级加相同分)加分补充说明:1、凡符合加分的同一内容的各种竞赛,如参加院级的初赛获奖后又参加校级甚至更高级别比赛获奖,只能加分一次,按最高项的加分规定加分。
2、凡符合加分的同一内容的各种项目,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3、以上未列出的情况均加入品行修养分。
4、证书的级别按证书盖章级别算5、参加单位实习不加分。
6、内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7、本测评不对每周优寝评比情况进行评分8、参加学院迎新晚会的相关参演人员,经班评小组认可后,加0.06分9、寝室文化节相关评比按团体比赛性质加分10、青年志愿者支教不予加分11、获得新生奖学金不加分12、参加科技立项活动的同学,因尚未结题,暂不加分13、查课小组优秀组长加0.06分14、转学、转院系、转专业者第一年可以参加本班综合测评,但原则上不参加奖学金评定15、加分都需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扣分。
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取最高分。
(“内扣分”)1、受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6分,受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扣0.9分2、受警告处分者扣1.5分3、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1分4、受记过处分者扣3分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5分6、学生干部工作失职扣0.5---1.5分。
7、不按正确途径反映意见,张贴大小字报,或通过校园网、手机短信等方式串联、散布煽动性言论,扰乱正常的校园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破坏校园稳定和安定团结者,视其情节严重,扣1—10分,并按《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给与相应的处分。
(四)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该生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五)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德育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每个学年德育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毕业,参加年度评奖评优的学生,该学年德育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
二、智育内容及积分(70分)1、智育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两部分,为便于操作,只考核学业成绩,其积分为70分。
智育积分=70%×[∑(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2、公共选修课不记入综合测评,但专业选修要记入综合测评。
3、一学年学分低于36学分,且当学年所学必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低于2.0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4、所修课程有一科不及格者,该科在算智育积分时算0分,降低一档评定奖学金,不及格达两科以上(含两科次)者,原则上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若其中一科全班的不及格率达到50%,可予考虑降低两档评定奖学金)。
5、第一、第二学年,英语成绩居本专业后50%者,不得参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第三、第四学年,英语四级考试未能达到规定分数线者。
不能参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6、学生跟班试读、休学期间不得享受奖学金。
三、体育内容及积分(5分)体育内容即《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所规定的内容。
体育积分=5%×∑(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第四章综合测评方法与要求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班级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测评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亦可在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名。
二、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应在德育评分的基础上,通过班级评定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班级评定:由班委会、团支部组成考评小组,分专人按内容积累资料,对全班同学进行考评,由班主任(导师)审核。
学院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学院同学进行考评。
三、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后三天向班主任查询。
学生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一周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之申诉人。
四、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与学生德育评分、总结鉴定、奖学金评定及年度评优综合进行,并作为学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一、本办法是依据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的补充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此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