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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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委会议制度

医院党委会议制度

医院党委会议制度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的主要内容:L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2.审议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医院总支、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3.审议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4.研究部署、分析研判医院意识形态工作;5.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6.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7.研究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8.审批新党员;9.其他需要医院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重要问题。

三、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委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

会议期间不得临时动议题外事项。

四、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五、党委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

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

六、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

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做出报告。

七、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

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中的意见分歧。

八、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做好记录。

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工作机制和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党委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和《关于印发〈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建设,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学院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学院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院党委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是学院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

会议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及要求第四条会议主要议事范围是:(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工作重要制度、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工作总结,以及党务公开等工作。

(三)研究拟订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师德师风与教风学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举措与重要制度。

对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把好政治关。

包括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师生出国学习研修、教材选用计划及教材内容、课程思政、对外文化与学术交流、网络建设安全管理、社团建设管理、以及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原则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二、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讨论医院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要的报告和请示。

(三)研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

(四)研究党员、职工的思想状况,制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五)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六)研究并组织、落实干部考核工作,汇总干部考核意见。

(七)研究制定党内生活各项具体制度。

(八)研究确定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九)研究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十)研究其他需党委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有关要求(一)党委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

通常为党政联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考核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

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三)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委秘书通知到会。

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四)凡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应于会前1天告知党委委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

(五)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对干部考核后的任免意见,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

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集团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年月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XX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1.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

2.坚持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3.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会议召集和参加人员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3.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并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参会及列席人员。

三、会议研究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在集团和所属企业的贯彻执行。

2.研究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和审议XX集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企业重构、资产重组、重要管理制度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等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集团公司及各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与调整,研究集团所属企业及重要板块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意见,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和培训等人事管理事项。

5.研究企业领导人员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集团公司纪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其他按规定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召开程序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3:00,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后推延,最迟不超过当月第二周。

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党委领导班子会议事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本规则所指的议事范围主要指柞村镇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一)事关柞村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推荐、任免、调整、奖惩,上级管理干部的提名、推荐和呈报,柞村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与调整等问题;(三)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征用等项目,涉及处理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四)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议事、科学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一)调查研究。

针对议事范围内的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集中民智。

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来。

(二)科学论证。

涉及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需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做出评估报告。

(三)提出方案。

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初步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方案提出后,进一步征求下级党组织及各方面的意见。

(四)民主决策。

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充分讨论,逐人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凡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如无特殊情况,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中国科学院大学党政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党政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党政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来源: 责任编辑: 作者: 日期:2016年09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章,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共中国科学院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议制度第三条学校党政会议主要包括:党委会、党委书记碰头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党委会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经党委书记提议,可临时召开。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简称“党办”)主任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委书记碰头会主要对拟提请党委会审议的重要工作事项进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审议。

党委书记碰头会成员由党委书记、党委常务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组成,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在党委会前一周召开。

党办主任列席会议。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及建议方案。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经校长提议,可临时召开。

校长办公会成员由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助理、校办公室(简称“校办”)主任列席会议。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关于省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措施》以及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指引》等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集团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开展工作。

坚持服从大局,议大事、抓重点、防风险、促发展,加强集体领导,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党的领导在集团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的基本原则:(一)把方向、议大事原则。

明确集团党委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责范围,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的前置程序,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集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科学决策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保证决策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集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三)民主决策原则。

研究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

(四)依法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到决策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五)注重质量和效率原则。

坚持会前充分准备和沟通,会中充分讨论研究,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党委会研究决定以下重大事项:(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本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S)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新闻宣传、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试用期考评、内外部兼职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引进培养民航特、精、高、尖等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事项;(A)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党建工作经费、活动阵地保障,党代会等重要会议方案的确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重要事项;(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巡察工作、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研究重大违纪案件和违规违纪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一)统一战线、乡村振兴、群团组织、老干部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十二)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及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十三)其他应当由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总则1.为了提高党委委员会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党委的职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党委对高校基层组织的要求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和行政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系的工作。

支持系行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委会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重要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出事件,要及时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站内的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1.党委会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可可以讨论布置具体工作,但不能决定重要问题。

2.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指示精神和方法、步骤。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系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站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党委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学科组的组成、人员调配等;研究拔尖人才的评选推荐。

5.审议通过党委向院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系内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1.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

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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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11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
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
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

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
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

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审议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

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四、落实和督办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五、会议纪律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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