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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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会议制度乡镇党委会议制度乡镇党委会议制度一、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镇党委书记召集主持。

如果镇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

二、参加人员党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出席会议。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情况由镇党政办公室汇总后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三、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技区工委、工业滤布管委决议、决定的措施;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打算。

3、讨论通过镇党委、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研究决定各部门提报的涉及全镇的重大事项。

5、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6、研究部署每周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7、通报上周督查落实事项,研究下周需督查落实事项。

8、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四、议题提报各分管领导提报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事先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党委会议议题主要来源:党委主要领导批示需要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滤布各分管领导提报的重大问题。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各部门提报会议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于党委会议前一个工作日报送党政办公室。

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由主办单位就议题内容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取得共识;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党委分管领导协调,经协调后仍然保留不同意见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报材料中加以说明,供党委会议决策参考。

五、会议汇报和讨论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按材料进行简明扼要汇报,汇报完毕后,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定相关事项。

六、会议纪要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题和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镇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公室列入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送:乡镇党委先进事迹材料乡镇党委先进事迹材料标题:乡镇党委先进事迹材料镇党委下设*个嘎查党支部,*个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个党支部,*名党员,*名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11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一)遵循原则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会议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医院党委会议制度

医院党委会议制度

医院党委会议制度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的主要内容:L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2.审议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医院总支、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3.审议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4.研究部署、分析研判医院意识形态工作;5.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6.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7.研究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8.审批新党员;9.其他需要医院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重要问题。

三、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委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

会议期间不得临时动议题外事项。

四、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五、党委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

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

六、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

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做出报告。

七、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

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中的意见分歧。

八、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做好记录。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在学院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院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党委形成的决议交院长组织执行,并支持院长的工作;院长要对党委会负责,接受党委的监督。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及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学院建设以及党务工作、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和决议,结合学院的实际,作出相应的决定,提出执行意见。

第五条审议通过党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第六条审议通过党委制订的工作条例、规章、制度。

第七条讨论和研究有关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稳定等重大工作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八条讨论决定院长提出的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学院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措施。

(2)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院长远发展规划、校园总体规划方案。

(3)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学院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就业方案。

(5)学院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项目开支和新的基建项目。

(6)重大投资项目和信贷项目。

(7)学院重要机构设置、编制变动、专业设置的调整。

(8)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各类职称评审和聘任。

(9)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认为应该提交党委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讨论研究有关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统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就有关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制度

Q./SZY/C1.01.02-2008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澄城分厂党委会议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加强企业党委会议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党委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厂党委会议的管理。

2职责2.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

2.2党委会的会议议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经书记同意后安排会议。

2.3会议的内容、议题确定后,由综合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和行文的准备工作。

3党委会会议的频度、主持人和参加人员3.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3.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由副书记负责主持。

3.3党委会由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党员干部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需由党委书记决定。

4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4.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的主要措施。

4.2企业发展、职工福利待遇等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4.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4.4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群组织建设、组织发展。

4.5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教育。

4.6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

4.7中层管理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免。

4.8审查基层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审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

4.9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包括:主席团人员、工会委员人选、会议议题、工作报告等。

4.10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武装部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

4.11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它议题。

5党委会的要求5.1党委会形成的决议,除会议确定有关党委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外,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5.2参加会议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党委会的决议不得随意扩散。

5.3党委会记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并由专人保管。

6附则6.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三日后执行。

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组部署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增强集体合力,实施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1、机关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机关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持人要根据多数人意见进行归纳完善,经到会人员通过方能形成决定,一经机关党委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定,个人无权变更,机关党委委员无条件执行。

3、与会人员要做到坦诚,本着顾全大局、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一切从全局利益出发,群策群利,努力做到团结合作,务求实效。

4、会议主要研究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的决定;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措施和制度;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审议工作总结;研究培养、教育党的积极分子的办法,审查积极分子名单和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制定机关党员培训计划,安排理论中心组学习;研究申报标准化党支部和评选先进党支部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研究如何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研究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协助党组进行考察等一些重大问题。

5、对会议讨论的内容需要公示、公开的要及时公示、公开,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许泄露。

6、每次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医药集团党委会会议制度

医药集团党委会会议制度

医药集团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主持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三、参加人:党委委员,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会议人容:
1.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决定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
3.研究决定向上级组织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及报告;
4.研究公司两级班子建设和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的措施、办法和意见;
5.研究解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需提请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6.研究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
7.研究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讨论批准入党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9.支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听取经理的工作报告,,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
10.讨论其它需要党委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五、会议准备和记录:总经理办公室。

六、督办: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和会议纪要并形成文件,
由总经理办公室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党委会制度

党委会制度

党委会制度
一、党委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委员提出。

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连同需带的情况、材料,一般应在会前一至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二、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方可开会,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系正式党员)列席会议。

三、党委会的职责是:讨论并决策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部署;讨论并决策全镇两个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讨论并决策事关群众利益的关键问题;讨论并决策全局性的活动方案;讨论并决策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问题。

四、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事先要安排专人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和听取基层及党内外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后提出方案。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人员就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和修改,然后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

五、党委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在充分酝酿、协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对已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人,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六、党委会要严肃会议纪律,对无故或借故迟到和缺席者,一是要记入本次会议考勤记录;二是迟到和缺席者要在本次会议或下次会议上说明原因。

党委会要由负责党务工作负责人专人记录,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在必要时应编发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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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二条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
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各党委委员和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提交单位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

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本单位的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

第十九条议题提交部门或基层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应为本部门或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确需其他人员参加,应与党群工作部协商,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条凡未列入党委会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

第五章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党委委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应积极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在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时采取表决制。

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
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划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党委会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应及时回避。

第二十六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委员应及时与党委有关领导沟通后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要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凡属应该保密的,不准向外传播。

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违者应严肃查处。

第二十八条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第六章议定事项的传达、督促和落实
第二十九条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积极负责传达或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

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集体决定执行。

第三十条对因故未能出席党委会议的党委委员,由党
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向其传达。

第三十一条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
党委会决定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或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
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具体负
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文
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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