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会议制度乡镇党委会议制度乡镇党委会议制度一、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镇党委书记召集主持。
如果镇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
二、参加人员党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出席会议。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情况由镇党政办公室汇总后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三、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技区工委、工业滤布管委决议、决定的措施;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打算。
3、讨论通过镇党委、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研究决定各部门提报的涉及全镇的重大事项。
5、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6、研究部署每周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7、通报上周督查落实事项,研究下周需督查落实事项。
8、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四、议题提报各分管领导提报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事先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党委会议议题主要来源:党委主要领导批示需要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滤布各分管领导提报的重大问题。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各部门提报会议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于党委会议前一个工作日报送党政办公室。
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由主办单位就议题内容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取得共识;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党委分管领导协调,经协调后仍然保留不同意见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报材料中加以说明,供党委会议决策参考。
五、会议汇报和讨论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按材料进行简明扼要汇报,汇报完毕后,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定相关事项。
六、会议纪要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题和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镇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公室列入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送:乡镇党委先进事迹材料乡镇党委先进事迹材料标题:乡镇党委先进事迹材料镇党委下设*个嘎查党支部,*个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个党支部,*名党员,*名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医院党委会议制度

医院党委会议制度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的主要内容:L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2.审议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医院总支、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3.审议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4.研究部署、分析研判医院意识形态工作;5.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6.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7.研究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8.审批新党员;9.其他需要医院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重要问题。
三、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委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
会议期间不得临时动议题外事项。
四、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五、党委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
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
六、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
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做出报告。
七、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
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中的意见分歧。
八、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做好记录。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在学院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院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党委形成的决议交院长组织执行,并支持院长的工作;院长要对党委会负责,接受党委的监督。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及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学院建设以及党务工作、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和决议,结合学院的实际,作出相应的决定,提出执行意见。
第五条审议通过党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第六条审议通过党委制订的工作条例、规章、制度。
第七条讨论和研究有关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稳定等重大工作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八条讨论决定院长提出的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学院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措施。
(2)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院长远发展规划、校园总体规划方案。
(3)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学院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就业方案。
(5)学院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项目开支和新的基建项目。
(6)重大投资项目和信贷项目。
(7)学院重要机构设置、编制变动、专业设置的调整。
(8)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各类职称评审和聘任。
(9)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认为应该提交党委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讨论研究有关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统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就有关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
党委系统会议制度

党委系统会议制度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规范会议运作,制订本制度。
一党委会1、党委会每季度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听取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参与“三重一大”决策。
3、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书记不在,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主持。
党委成员参加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其他同志列席,有事不能到会,需向主持人请假。
4、会议决议,分不同情况采用举手、投票的方式形成。
5、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筹备。
二思想政治工作会1、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2、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任务是,总结工作,安排任务,交流经验,传达上级思想政治工作指示精神。
3、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由党委成员主持,公司党群部门和基层政工人员参加。
4、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由宣传部筹备。
三党建座谈会1、党建座谈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2、党建座谈会的任务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党建工作方向。
3、党建座谈会由党委成员主持,公司党务工作者参加。
4、党建座谈会由党委办公室筹备。
四政工例会1、政工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2、政工例会的任务是,总结当月工作,交流经验,通报情况,分析问题,安排下月任务。
3、政工例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政工部门负责人和党支部(总支)书记参加会议。
4、与会人员都要做好发言准备,发言要有观点、有新意。
5、政工例会由党委办公室筹备。
五党建工作的调研与巡视1、党委每童年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党建工作调研与巡视。
2、调研与巡视的任务是,了解基层党建工作现状、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和巡视分析情况、发现典型、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党建工作的新思路。
3、调研与巡视由公司党委成员带队,组织政工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支部书记代表参加。
4、调研与巡视前要有工作提纲,工作结束后要有调研巡视报告,报告要有观点、有思路、有典型。
5、党建的单项工作可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巡视和调研,人员组成不作规定。
市局党委会议制度

市局党委会议制度
一、局党委会议是局党委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而实施决策的最高形式。
凡涉及局的重大决策、重大资金活动、干部任免调配等事项都须报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党委成员参加。
三、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四、党委会议的通知和记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五、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一般应在会前印发各党委成员。
六、必要时党委书记召集党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临时确定。
七、如遇重大紧急事项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但在局的党委成员又达不到半数以上时,可采取各成员分别圈阅的方式作出决定。
八、局党委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其所作出的决定,执行部门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
九、党委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对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和会上讨论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如有违反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十、党委会议的决定,明确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反
馈给局党委。
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一、会议的召开(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必要时可增加。
(二)党委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
(三)党委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四)党委会议每次召开的时间、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由综合办提前1至2天通知与会人员。
(五)党委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会议记录要注明缺席原因。
(六)党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相关系、科负责通知列席参加。
(七)综合办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起草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
年末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八)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议事的范围(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及阶段性工作要点。
(三)研究决定院党委难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汇报。
(四)制订实现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和保证重大决策的实施措施。
(五)审批基层党支部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及党员发展工作。
(六)研究制定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干部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管理等重要举措。
(七)学院纪检、工会、团委、职工代表大会、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一)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会议的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
(二)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综合办汇总后报书记审批。
四、会议的进行(一)党委会议应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书记批准外,一律不予讨论。
党委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煤业有限公司

党委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2、讨论事关公司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包括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和有关全公司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3、研究公司机构设置,确定两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调整,以及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用、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
4、制定整体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本单位敏感事项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6、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1、会议时限:召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组织: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公司,会议由副书记主持,会后向党委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党办负责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准备工作。
党办主任或干事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3、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建议事先拟定,无议题不开。
重要议题事先要有预案,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做好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
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4、参会人员:会议由党委委员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根据会议内容,经党委书记同意,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5、议程要求:党委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人员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6、会议表决:遵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重大事项要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形成决议,待充分交换意见或向上级请示后,进行复议,再形成决议。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公司党委是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毕会期间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到会委员需超过应到会委员的2/3 方能召开党的委员会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同级行政主要负责人确定,并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委员应在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在会上参与讨论、发表明确意见。
第五条根据会议议题,经党委书记同意,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公司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第七条公司党委会会议应有必要的书面记录。
凡做出重要决策的会议,会议记录须由党委书记审阅签字,会议记录应由党群工作部存档。
第八条参会人员须严守会议纪律,对需保密的事项,严禁对外谈论,对暂时还不便公开或未做出决定的事项,不得对外传播,对有争议的问题,不得将争议各方面的意见对外泄露。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公司党委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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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党委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局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党委是对局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党组织,在局机关和局系统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四条参加党委会的成员是全体党委委员。
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不是党委委员的,可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二章主要议事范围
第五条局党委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讨论和决定局机关、局系统对党和国家
有关方针、政策,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局党委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讨论通过局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报告。
(三)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研究通过重要的党务工作规章制度。
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系统党组织的建立和调整。
定期听取、讨论局系统各党总支(支部)工作报告,分析其工作状况,检查对局党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具体意见。
分析局机关、局系统党员、职工和雇员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五)研究拟定局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计划或方案;研究决定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的任免、录用(聘任)、奖惩、考核、教育和监督意见;研究审定局系统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引进人才计划或方案。
研究编制、内设机构、职责、干部交流、轮岗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受局党委表彰和区委要求局党委审核或推荐的重要奖励的集体、个人名单;研究决定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名单。
(七)讨论决定局机关和局系统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究决定对违反纪律党员的处分,并根据处分权限报批。
(九)研究局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决议。
(十)研究决定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其他应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党委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各自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党员提出的议题,可作为党委会议的正式议题。
第七条凡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送党政办公室,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局党委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八条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
第九条局党委会议召开时,由有关同志按议题逐项汇报议题内容,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会议期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局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委会进行表决时,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方可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出席会议人员意见,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作出明确决定。
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作出明确说明。
第十一条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委会成员可以保留不同意见,也可以个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行动上必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相互谅解,相互支持,不允许在群众中泄露分歧。
第十二条局党委会议议事时,党政办公室主任应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与会人员不作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应视需要适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或通报。
会议要求保密或暂缓公布研究结果的,以及会议决议、决定讨论形成的过程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四章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十四条党委会议的全体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或党委会议汇报。
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做好协调工作。
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进行重新讨论,党委书记应尽快安排重新讨论,但在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