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分类与代码(中国卫生部2012年修改版)
卫生部ICD-10编码目录-推荐下载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目录前言 (1)1 范围 (2)2 术语及定义 (2)3. 符号 (2)4 分类的原则与编码方法 (2)5 疾病分类与代码表 (2)6 章节名称与代码 (4)7 3位代码类目表(ICD-10) (4)8 4位代码亚目表(ICD-10) (4)9 6位扩展代码表 (4)前言《疾病分类与代码(GB/T14396-2001)》等效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公安、民政等领域。
为推进疾病分类标准化、规范化,我部组织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满足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付费、医院评审、重点学科评审、传染病报告等需要。
即在4位ICD-10标准代码基础上拓展到6位代码,共对22542个疾病进行了扩展,扩展码的疾病条目来源于部分省市疾病编码字典库及医院出院病人数据库。
本标准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织修订,具体工作由中国医院协会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承担,北京等18个省份38家医院参与编码工作。
-1-疾病分类与代码1 范围疾病分类与代码规定了疾病、损伤和中毒及其外部原因、与保健机构接触的非医疗理由和肿瘤形态学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疾病、伤残、死亡原因分类的信息收集、整理、交换、分析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ICD-10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二版)ICD-O-3 国际肿瘤学分类ICD-9-CM 国际疾病分类临床修订版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疾病分类(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是将各种疾病按某些既定的原则归入类目及系统的方法。
4 符号本标准在某些疾病或其他诊断用语的代码之后跟有剑号“†”或星号“*”。
4.1 剑号“†”代表诊断疾病的原因,在单原因统计中,必须对该代码进行汇总和统计。
4.2 星号“*”代表该诊断疾病的临床表现,不对该代码进行统计。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稿)

行人在与脚踏车未特指为交通事故或非交通事故碰撞中损伤 行人在与两轮或三轮摩托车未特指为交通事故或非交通事故碰撞中损伤 行人在与小汽车、轻型货车或篷车未特指为交通事故或非交通事故碰撞中损伤 行人在与重型运输车或公共汽车未特指为交通事故或非交通事故碰撞中损伤 行人在与火车或铁路未特指为交通事故或非交通事故碰撞中损伤 行人在与特指非机动车辆未特指为交通事故或非交通事故碰撞中损伤 行人在未特指运输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与火车或铁路车辆碰撞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脚踏车与火车或铁路车辆碰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脚踏车人员在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任何]骑脚踏车人员在未特指的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任何]骑脚踏车人员在未特指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行人或牲畜碰撞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行人或牲畜碰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脚踏车碰撞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脚踏车碰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碰撞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碰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小汽车、轻型货车或篷车碰撞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小汽车、轻型货车或篷车碰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重型运输车或公共汽车碰撞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重型运输车或公共汽车碰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火车或铁路车辆碰撞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火车或铁路车辆碰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其他非机动车辆碰撞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其他非机动车辆碰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固定或静止物体碰撞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摩托车与固定或静止物体碰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非碰撞性运输事故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未特指的骑摩托车人员在非碰撞性运输事故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任何]骑摩托车人员在未特指非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任何]骑摩托车人员在未特指的交通事故中的损伤
疾病分类与代码

其他螺旋体感染
A70
鹦鹉热衣原体感染
A71
沙眼
A74
由衣原体引起的其他疾病
A75
斑疹伤寒
A77
斑疹热[蜱媒介的立克次体病]
A78
Q热
A79
其他立克次体病
A80
急性脊髓灰质炎
A81
中枢神经系统的非典型病毒感染
A82
狂犬病
A83
蚊媒介的病毒性脑炎
A84
蜱媒介的病毒性脑炎
A85
其他病毒性脑炎,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A96
沙粒病毒性出血热
A98
其他病毒性出血热,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A99
未特指的病毒性出血热
B00
疱疹病毒[单纯疱疹]感染
B01
水痘
B02
带状疱疹
B03
天花
B04
猴痘
B05
麻疹
B06
风疹
B07
病毒性疣
其他以皮肤和粘膜损害为特征的病毒性感染,不可
B08
归类在他处者
B09
未特指的以皮肤和粘膜损害为特征的病毒性感染
A86
未特指的病毒性脑炎
A87
病毒性脑膜炎
中枢神经系统的其他病毒性感染,不可归类在他处
A88
者
A89
中枢神经系统未特指的病毒性感染
A90
登革热[古典登革热]
A91
登革出血热
A92
其他蚊媒介的病毒性发热
其他节肢动物媒介的病毒性发热,不可归类在他处
A93
者
A94
未特指的节肢动物媒介的病毒性发热
A95
黄热病
C03
牙龈恶性肿瘤
C04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章节名称及代码(ICD-10)

章节名称及代码(ICD-10)章编码章节名称第1章A00-B99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A00-A09肠道传染病A15-Al9结核病A20-A28某些动物源性细菌性疾病A30-A49其他细菌性疾病A50-A64主要为性传播模式的感染A65-A69其他螺旋体病A70-A74由衣原体引起的其他疾病A80-A89中枢神经系统的病毒性感染A90-A99节肢动物媒介的病毒性发热和病毒性出血热B00-B09特征为皮肤和粘膜损害的病毒性感染B15-B19病毒性肝炎B20-B2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B25-B34其他病毒性疾病B35-B49真菌病B50-B64原虫性疾病B65-B83蠕虫病B85-B89虱病、螨病和其他病虫侵染B90-B94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后遗症B95-B98细菌、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B99-B99其他传染病第2章C00-D48肿瘤C00-C14唇、口腔和咽恶性肿瘤C15-C26消化器官恶性肿瘤C30-C39呼吸和胸腔内器官恶性肿瘤C40-C41骨和关节软骨恶性肿瘤C43-C44皮肤黑色素瘤和其他恶性肿瘤C45-C49间皮组织和软组织恶性肿瘤C50-C50乳房恶性肿瘤C51-C58女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C60-C63男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C64-C68泌尿道恶性肿瘤C69-C72眼、脑和中枢神经系统其他部位的恶性肿瘤C73-C75甲状腺和其他内分泌腺恶性肿瘤C76-C80不明确、继发和未特指部位的恶性肿瘤C81-C96淋巴、造血和有关组织的恶性肿瘤D00-D09原位肿瘤D10-D36良性肿瘤D37-D48动态未定或动态未知的肿瘤第3章D50-D89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D50-D53营养性贫血D50-D89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D55-D59溶血性贫血D60-D64再生障碍性及其他贫血D65-D69凝血缺陷、紫癜和其他出血性情况D70-D77其他血液和造血器官疾病D80-D89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第4章E00-E90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E00-E07甲状腺疾患E10-E14糖尿病E15-E16葡萄糖调节和胰腺内分泌的其他疾患E20-E35其他内分泌腺疾患E40-E46营养不良E50-E64其他营养缺乏E65-E68肥胖症和其他营养过度E70-E90代谢紊乱第5章F00-F99精神和行为障碍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F30-F39心境[情感]障碍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的障碍F50-F59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F60-F69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F70-F79精神发育迟缓F80-F89心理发育障碍F90-F98通常在童年租青少年期发病的行为和情绪障碍第6章G00-G99神经系统疾病G00-G09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G10-G14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全身性萎缩G20-G26锥体外系和运动疾患G30-G32神经系统的其他变性性疾病G35-G37中枢神经系统的脱髓鞘疾病G40-G47发作性和阵发性疾患G50-G59神经、神经根和神经丛疾患G60-G64多神经病和周围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G70-G73肌神经接点和肌肉疾病G80-G83大脑性瘫痪和其他麻痹[瘫痪] 综合征G90-G99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第7章H00-H59眼和附器疾病H00-H06眼睑、泪器系和眼眶疾患H10-H13结膜疾患H15-H22巩膜、角膜、虹膜和睫状体疾患H25-H28晶状体疾患H30-H36脉络膜和视网膜疾患H40-H42青光眼H43-H45玻璃体和眼球疾患H46-H48视神经和视路疾患H49-H52眼球外肌、双眼运动、调节和屈光疾患H53-H54视觉障碍和盲H55-H59眼和附器的其他疾患第8章H60-H95耳和乳突疾病H60-H62外耳疾病H65-H75非化脓性中耳炎H80-H83内耳疾病H90-H95耳的其他疾患第9章I00-I99循环系统疾病I00-I02急性风湿热I05-I09慢性风湿性心脏病I10-I15高血压病I20-I25缺血性心脏病I26-I28肺源性心脏病和肺循环疾病I30-I52其他类型的心脏病I60-I69脑血管病I70-I79动脉、小动脉和毛细血管疾病I80-I89静脉、淋巴管和淋巴结疾病,不可归类在他处者I95-I99循环系统其他和未特指的疾患第10章J00-J99呼吸系统疾病J00-J06急性上呼吸道感染J09-J18流行性感冒和肺炎J20-J22其他急性下呼吸道感染J30-J39上呼吸道的其他疾病J40-J47慢性下呼吸道疾病J60-J70外部物质引起的肺部疾病J80-J84主要影响间质的其他呼吸性疾病J85-J86下呼吸道化脓性和坏死性情况J90-J94胸膜的其他疾病J95-J99呼吸系统的其他疾病第11章K00-K93消化系统疾病K00-K14口腔、涎腺和颌疾病K20-K31食管、胃和十二指肠疾病K35-K38阑尾疾病K40-K46疝K50-K52非感染性小肠炎和结肠炎K55-K63肠的其他疾病K65-K67腹膜疾病K70-K77肝疾病K80-K87胆囊、胆道和胰腺疾患K90-K93消化系统的其他疾病第12章L00-L99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L00-L08皮肤和皮下组织的感染L10-L14大疱性疾患L20-L30皮炎和湿疹L40-L45丘疹鳞屑性疾患L50-L54荨麻疹和红斑L55-L59与辐射有关的皮肤和皮下组织疾患L60-L75皮肤附件的疾患L80-L99皮肤和皮下组织的其他疾患第13章M00-M99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M00-M03感染性关节炎M00-M25关节病M05-M14炎性多关节病M15-M19关节病M20-M25其他关节疾患M30-M36系统性结缔组织疾患M40-M43变形性背部病M40-M54背部病M45-M49脊椎病M50-M54其他背部病M60-M63肌肉疾患M60-M79软组织疾患M65-M68滑膜和肌腱疾患M70-M79其他软组织疾患M80-M85骨密度和结构的疾患M80-M94骨病和软骨病M86-M90其他骨病M91-M94软骨病M95-M99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的其他疾患第14章N00-N99泌尿生殖系统疾病N00-N08肾小球疾病N10-N16肾小管-间质疾病N17-N19肾衰竭N20-N23尿石病N25-N29肾和输尿管的其他疾患N30-N39泌尿系统的其他疾病N40-N51男性生殖器官疾病N60-N64乳房疾患N70-N77女性盆腔器官炎性疾病N80-N98女性生殖道非炎性疾患N99-N99泌尿生殖系统的其他疾患第15章O00-O99妊娠、分娩和产褥期O00-O08流产结局的妊娠O10-O16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水肿、蛋白尿和高血压疾患O20-O29主要与妊娠有关的其他孕产妇疾患O30-O48与胎儿和羊膜腔及可能的分娩问题有关的孕产妇医疗O60-O75产程和分娩的并发症O85-O92主要与产褥期有关的并发症O94-O99其他产科情况,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第16章P00-P96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P00-P04胎儿和新生儿受母体因素及妊娠、产程和分娩并发症的影响P05-P08与妊娠期长短和胎儿生长有关的疾患P10-P15产伤P20-P29特发于围生期的呼吸和心血管疾患P35-P39特发于围生期的感染P50-P61胎儿和新生儿出血性和血液学疾患P70-P74特发于胎儿和新生儿的暂时性内分泌和代谢疾患P75-P78胎儿和新生儿的消化系统疾患P80-P83累及胎儿和新生儿体被和体温调节的情况P90-P96起源于围生期的其他疾患第17章Q00-Q99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Q00-Q07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Q10-Q18眼、耳、面和颈部先天性畸形Q20-Q28循环系统先天性畸形Q30-Q34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Q35-Q37唇裂和腭裂Q38-Q45消化系统的其他先天性畸形Q50-Q56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Q60-Q64泌尿系统先天性畸形Q65-Q79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和变形Q80-Q89其他先天性畸形Q90-Q99染色体异常,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第18章R00-R99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R00-R09累及循环和呼吸系统的症状和体征R10-R19累及消化系统和腹部的症状和体征R20-R23累及皮肤和皮下组织的症状和体征R25-R29累及神经和肌肉骨骼系统的症状和体征R30-R39累及泌尿系统的症状和体征R40-R46累及认知、知觉、情绪状态和行为的症状和体征R47-R49累及言语和语音的症状和体征R50-R69一般症状和体征R70-R79血液检查的异常所见。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

• 第7章 H00-H59 眼和附器疾病
• 第8章 H60-H95 耳和乳突疾病
四、ICD-10的内容
•章
编码
章节名称
• 第9章 I00-I99 循环系统疾病
• 第10章 J00-J99 呼吸系统疾病
• 第11章 K00-K93 消化系统疾病
• 第12章 L00-L99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 第13章 M00-M99 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
编码) • T90-T98 损伤、中毒和外因的其他后果的后遗症 • Y85-T89 外因的后遗症导致的疾病和死亡(外因
编码)
• 后遗症的类目是用来指出不复存在的情况是当前 正在治疗或调查的问题的起因,编码就不强调那 个不复存在的情况,而要优先报名后遗症的表 现。、
如:脑梗死后语言困难。要以语言困难为主要编 码R47.0,脑梗死后遗症可以作为附加编码I69.3。 此例发病时间不是问题,国为已明确知道语言困 难是脑梗死所致。
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原则上是按急性编码,例 如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按急性阑尾炎编码归于 K35中。但对于一些治疗中没有其他特异性治疗 的,仍将按慢性疾病编码,例如慢性肾炎急性发 作,按慢性肾炎编码。
• 3、怀疑(疑似)诊断
3.1只有一个怀疑诊断,这里要假定为实际情况编 码。例如,可以肝炎,按肝炎编码。
四10的内容?章编码章节名称?第1章a0099某些传染病呾寄生虫病?第2章c0048肿瘤?第3章d5089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呾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第4章e0090内分泌营养呾代谢疾病?第5章f0099精神呾行为障碍?第6章g0099精神系统疾病?第7章h0059眼呾附器疾病?第8章h6095耳呾乳突疾病四10的内容?章编码章节名称?第9章i0099循环系统疾病?第10章j0099呼吸系统疾病?第11章k0093消化系统疾病?第12章l0099皮肤呾皮下组织疾病?第13章m0099肌肉骨骼系统呾结缔组织疾病?第14章n0099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第15章o0099妊娠分娩呾产褥期四10的内容?章编码章节名称?第16章p0096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第17章q0099先天性畸形变形呾染色体异常?第18章r0099症状体征呾临床不实验室异常所见丌可归类在他处者?第19章s0098损伤中毒呾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第20章v0198疾病呾死亜的外因?第21章z0099影响健康状态呾不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第22章u0099用于特殊目的的编码五分类原则不编码方法?1分类原则?采用以病因为主解剖部位临床表现病理为轴心的基本原则
ICD与临床诊断

DRGs基本理念
疾病类型不同,应当分开; 同类疾病,治疗方式不同,应当分开; 同类疾病,同类治疗方式,但个体特征不同,应当分开。
为实现这一理念,疾病类型通过“诊断”识别;治疗方 式通过“操作”识别;病例特征则通过性别、年龄、出生体 重等变量识别。由于病例数量和类型众多,DRGs分组过程 通常需要借助计算机系统完成,因此需要对疾病诊断和操作 进行编码。于是,DRGs实际是以“诊断”、“操作”等编 码为基础。
肠
K35-K38 阑尾疾病 K40-K46 疝 K50-K52 非感染性肠炎
和结肠炎 K55-K63 肠的其他疾病 K65-K67 腹膜疾病 K70-K77 肝疾病 K80-K87 胆囊、胆道和胰腺 K90-K93 消化系统其他疾病
12
原发:
恶性: C00-C14唇口咽
C16 胃: C16.0贲门 C16.1胃底 C16.2胃体 C16.3幽门窦 C16.4幽门 C16.5胃小弯 C16.6胃大弯 C16.8交搭跨越 C16.9未特指
18:59
24
3.1概念(部分) 主要诊断/主要编码
主要疾病通常是病人住院的原因或医 疗活动的中心问题。当住院病人有多个疾 病时,要按有关规则选择主要诊断。
目的在于疾病资料的单一原因分析。
18:59
25
一次医疗事件的“主要情况”原则上由 负责医疗的医务人员记录,且通常可以 直接了当地编码,除非陈述的主要情况 明显地未能遵守上述准则,否则应当接 受它用于编码和处理。
46
3.3.4 医疗操作的项目可作为疾病诊断
与医疗机构接触并不限于对现存疾病或 损伤治疗或调查。可以发生在当某人现
时无疾病,但需接受有限的医疗服务,
有关情况可记录为主要诊断。
疾病分类与代码类目

B64
未特指的原虫性疾病
B65
血吸虫病[裂体吸虫病]
B66
其他吸虫感染
B67
棘球蚴病
B68
绦虫病
B69
囊虫病[囊尾蚴病]
B70
裂头绦虫病和裂头蚴病
B71
其他绦虫感染
B72
龙线虫病
B73
盘尾丝虫病
B74
丝虫病
B75
旋毛虫病
B76
钩虫病
B77
蛔虫病
B78
类圆线虫病
B79
鞭虫病
B80
蛲虫病
B81
其他肠道蠕虫病,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B97
病毒性病原体作为分类于其他章疾病的原因
B98
分类地其他章的作为疾病原因的特指感染病原体
B99
其他和未特指的传染病
C00
唇恶性肿瘤
C01
舌根恶性肿瘤
C02
舌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恶性肿瘤
C03
牙龈恶性肿瘤
C04
口底恶性肿瘤
C05
腭恶性肿瘤
C06
口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恶性肿瘤
C07
腮腺恶性肿瘤
C08
大涎腺其他和未特指的恶性肿瘤
E02
E03 E04 E05 E06 E07 E10 E11
内分泌腺动态未定或动态未知的肿瘤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淋巴、造血和有关组织动态未定或动态未知的其 他肿瘤 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动态未定或动态未知的肿瘤 缺铁性贫血 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 叶酸盐缺乏性贫血 其他营养性贫血 酶代谢紊乱性贫血 地中海贫血 镰状细胞疾患 其他遗传性溶血性贫血 后天性溶血性贫血 后天性纯红细胞再生障碍[幼红细胞减少症] 其他再生障碍性贫血 急性出血后贫血 分类于他处的慢性疾病引起的贫血 其他贫血 播散性血管内凝血[去纤维蛋白综合征] 遗传性因子Ⅶ缺乏 遗传性因子lX缺乏 其他凝血缺陷 紫癜和其他出血性情况 粒细胞缺乏 多形核中性粒细胞的功能紊乱 其他白细胞疾患 脾疾病 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血液和造血器官的其他疾病 与淋巴网状组织和网状组织细胞系统的某些疾病 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血液和造血器官的其他 抗体缺陷为主的免疫缺陷 联合免疫缺陷 与其他严重缺陷有关的免疫缺陷 常见变异型免疫缺陷 其他免疫缺陷 结节病 涉及免疫机制的其他疾患, 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先天性碘缺乏综合征 碘缺乏相关性甲状腺疾患和有关情况 临床症状不明显[亚临床]的碘缺乏性甲状腺功能 减退症 其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其他非毒性甲状腺肿 甲状腺毒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甲状腺炎 甲状腺的其他疾患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全新修正版-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编码[ICD-10]-2012.9(全新完整版)
![全新修正版-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编码[ICD-10]-2012.9(全新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911255fb700abb68a982fb1d.png)
M82100/0 M82100/2 M82100/3 M82110/0 M82110/3 M82200/0 M82200/0 M82200/0 M82200/3 M82210/0 M82210/3 M82300/3 M82310/3 M82400/1 M82400/3 M82410/1 M82410/3 M82430/3 M82440/3 M82450/3 M82460/3 M82470/3 M82480/1 M82500/1 M82500/3 M82500/3 M82510/0 M82510/3 M82600/0 M82600/3 M82600/6 M82610/1 M82610/2 M82610/3 M82620/3 M82630/0 M82630/2 M82630/3 M82700/0 M82700/3 M82710/0 M82800/0 M82800/3 M82810/0 M82810/3 M82900/0 M8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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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以病因为主、解剖部位、临床表现、病理为轴心的基本原则。
5.2 编码形式 采用“字母数字编码”形式的3位代码、4位代码、6位代码表示,但肿瘤的形态学编码除外。即采用字母数 5.2.1 前3位编码为ICD-10类目码。3位类目码具有实际意义,可作为统计分类使用。 5.2.1.1 疾病(包括症状、体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的编码范围从A00~R99。 5.2.1.2 损伤和中毒性质的编码范围从S00~T98。 -25.2.1.3 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的编码范围从V01~Y98。 5.2.1.4 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的编码范围从Z00~Z99。 5.2.1.5 用于特殊目的的编码U00-U99。 5.2.1.6 肿瘤的形态学编码采用英文字母“M”加三位数字或四位数字表示,从M800~M998 a) /0:表示良性肿瘤; b) /1:表示良性或恶性未肯定(交界恶性); c) /2:表示原位癌; d) /3:表示原发部位的恶性肿瘤; e) /6:表示继发部位的恶性肿瘤; 5.2.2 前4位编码为ICD-10亚目码。4位亚目码是3位码的亚分类,同样具有统计分类意义,例如:急性阑 5.2.3 第5-6位数为扩展码。 5.2.3.1 疾病扩展的规则:根据解剖部位、病因、临床表现、病理的分类轴心进行。 a)以解剖部位为轴心,按解剖系统的部位由上而下,先里后外,范围从大到小;器官及神经系统等,从
前言……………………………………………………………………………………… 1 1 范围 ………………………………………………………………………………… 2 2 术语及定义 ………………………………………………………………………… 2 3. 符号………………………………………………………………………………… 2 4 分类的原则与编码方法 …………………………………………………………… 2 5 疾病分类与代码表 ………………………………………………………………… 2 6 章节名称与代码 …………………………………………………………………… 4 7 3位代码类目表(ICD-10)………………………………………………………… 4 8 4位代码亚目表(ICD-10)………………………………………………………… 4 9 6位扩展代码表……………………………………………………………………… 4
-4-Biblioteka 病分类与代码 (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目录
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公安、民政等领域。 满足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付费、医院评审、重点学科评审、传染病报告等需要。即在4位ICD-10标 病条目来源于部分省市疾病编码字典库及医院出院病人数据库。 理专业委员会承担,北京等18个省份38家医院参与编码工作。
00”代码细分为“0A”、“0B”等(内码按照英文大写字母编码),供医院内部使用,因此 内管理需要。对外交换数据不应包括6位代码之后的医院扩展尾码。 码质量。
、民政等领域。 -10标
性、亚急性,I、 他后果)、第二
位代码没有
”代码就是 部使用,因此
的非医疗理由和肿瘤形态学的分类与代码。 、死亡原因分类的信息收集、整理、交换、分析等。
类目及系统的方法。
形态学编码除外。即采用字母数字编码的第一位为英文字母,后五位数为阿拉伯数字。 分类使用。
~M998。在四位数后加“/”和一位数字,表示肿瘤的性质:
统计分类意义,例如:急性阑尾炎伴腹膜脓肿 K35.1。 轴心进行。
疾病分类与代码
1 范围 疾病分类与代码规定了疾病、损伤和中毒及其外部原因、与保健机构接触的非医疗理由和肿瘤形态学的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疾病、伤残、死亡原因分类的信息收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ICD-10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二版) ICD-O-3 国际肿瘤学分类 ICD-9-CM 国际疾病分类 临床修订版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疾病分类(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是将各种疾病按某些既定的原则归入类目及系统的方法。 4 符号 本标准在某些疾病或其他诊断用语的代码之后跟有剑号“†”或星号“*”。 4.1 剑号“†” 代表诊断疾病的原因,在单原因统计中,必须对该代码进行汇总和统计。 4.2 星号“*” 代表该诊断疾病的临床表现,不对该代码进行统计。 5 分类原则与编码方法 5.1 分类原则 采用以病因为主、解剖部位、临床表现、病理为轴心的基本原则。
b)以临床表现、病因、病理为轴心,按拼音A-Z顺序排列。以下情况不按拼音 II、III;数字:1、2、3,一、二、三;希腊字母:按顺序。 5.2.3.2 5位代码为细目编码。ICD-10细目码是选择性使用的编码,出现在第十三章(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 十章(疾病和死亡的外因)中。为避免条目过多,本标准仅在第十九章中表示开放性或闭合性的细目编
特定意义。
5.2.3.3 代码扩展的规则:医疗机构疾病分类编码应当到6位数,每一个编码代表一个具体的疾病,例如 5.2.4 内码 凡第5-6位代码为“00”者,均为疾病的亚目名称或亚目修改名称。当医疗机构未能查到某一个具体的疾 各个亚目标题的未特指情况或者特指情况但无“00”以外的编码。医院可以将“00”代码细分为“ 称为内码。对外交换数据时要转换成“00”形式。 5.2.5 专科医院等可以在6位代码之后自行扩展尾码,以满足医疗服务及院内管理需要。对外交换数据不 5.3 各地或医疗机构可建别名库,以指导临床医师及病案科编码,提高编码质量。 6 章节名称及代码 7 3位代码类目表(ICD-10) 8 4位代码亚目表(ICD-10) 9 6位扩展代码表
疾病分类与代码 (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目
前言
《疾病分类与代码(GB/T14396-2001)》等效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为推进疾病分类标准化、规范化,我部组织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满足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付 准代码基础上拓展到6位代码,共对22542个疾病进行了扩展,扩展码的疾病条目来源于部分省市疾病编 本标准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织修订,具体工作由中国医院协会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承担,北京等
到小;器官及神经系统等,从上到下、从左向右、双在前单在后,从前到后,范围从大到小。 顺序排列。以下情况不按拼音A-Z顺序排列,按下面顺序排列。表示程度:急性、慢性、亚急性, 第十三章(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第十九章(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第二 表示开放性或闭合性的细目编码使用。即第十九章的5位代码具有特定意义,其他章节5位代码没有 码代表一个具体的疾病,例如:原发性单侧髋关节病 M16.101。 疗机构未能查到某一个具体的疾病名称时,可以放到相应的“00”编码中。换言之,“00”代码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