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民法学复习辅导: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是法律制度中的一部分,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民事关系活动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体,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调整人们在法律规定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法的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民法是私法的一部分。
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与公法相对应。
公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间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而民法则是调整私人关系,主要是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
民法是一般民事关系的普遍规范。
第二,民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规范。
民法通过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侵权行为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以确立和发展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法是一部体系完备、内容繁多的法律规范。
第三,民法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
民法是普遍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全体公民和相关组织。
不分地域、不分年龄、不分族群,所有人都应当遵守民法规定及相关的法律规则。
第四,民法是一种公共性的法律规范。
民法是国家制定和监管的法律规范,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因此,民法不仅是一种私人之间的自愿关系,还包括了国家对私人行为的限制和约束。
第五,民法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作为私法的一部分,民法的重点在于保护和确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这种保护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权利等多个方面。
通过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民法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总之,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调整个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调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具有私法性、综合性、普遍性、适用性、公共性和保护性等特征。
民法知识点总结考研

民法知识点总结考研一、民法概述民法是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门法律学科。
民法是国家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国家政权权利和公民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了广泛的规定。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平等原则民法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利义务,保障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公民的民事权利,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契约自愿原则在民法中,契约的成立和履行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其内容和形式也应当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在民法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重点,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
4、民法的基本特点1、普遍适用性民法适用范围很广,适用于国民经济领域、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各个方面。
2、特殊法律性民法是为了完善、细化特殊法律的一种基本法律,它是特殊法的基础和依据。
3、强制执行性民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应当履行规定义务。
4、综合性民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它不仅规定了国民经济领域、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各个方面的民事权利义务,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和法律制度。
5、民法的基本分类1、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人的基本尊严和尊重,包括自由、平等、尊严、姓名、名称等权利。
2、财产权财产权包括财产的支配权、收益权和返还权利等。
3、婚姻家庭权婚姻家庭权包括夫妻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以及子女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等。
4、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继承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利。
6、民法的基本内容1、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能力。
民事主体是民法的基本组成部分,民事主体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是民法的主要内容。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合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程序下所做的行为。
民法规定了法律行为的设立、效力和变更等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的概述—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1.
民法的词源
2.
民法的概念
3.
民法的调整对象
4.
民法的特征
01
民法的词源
民法的词源
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最初的罗马法仅适用于罗 马市民,称市民法;对于被罗马征服地区的居民之间的关系及其 与罗马人之间的关系的调整则适用由裁判法官形成的规则,称为 万民法。市民法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万民法调整罗马公民 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但在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编纂《民法 大全》时,两法已经合并。近代在一些大陆法系的立法中使用的 民法一语,是由市民法转译而来的。
03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对象的 平等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当事人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 能凌驾于对方之上。法律地位的平等,决定了双方能平等协商,自由 表达自己的意愿。第二,平等地适用规则。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 动都要遵守民事法律规范,都要受到民法的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第三,权利保护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中任何一方的权利受到侵 害,都平等地得到民法的保护。
02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 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按照一 定体例编纂的民法典,如日本民法 典、法国民法典。我国民法典于 2020年5月28日通过,于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 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民事习惯中的民事法律 规范等等。
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以权利保护为出发点。民法的重要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民事 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以权利为轴心建立起 来的。民法以权利为归宿,体现出权利本位的特点。
【考研专业课】民法总论笔记(魏振瀛著-北大高教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主要是指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
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1、民法是私法2、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法3、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全部民法的基本(具有指导功能、约束功能和补充功能)意义:一是明确各种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二是突出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三是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的基础,没有平等基本原则,其他基本原则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体现: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干预。
自愿原则是民事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征的突出反映.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知识点大全.

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主要内容包括: 财产关系方面:权利的种类归属行使救济途径人身关系方面: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及身份关系;民事主体的行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等。
民法的地位:是国民生活的基本法。
2、民法的起源(二民法的特征(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属私法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为私利而实施的生产、生活、处分权利、履行义务等活动所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民事:即私事,是与国事无关的私人事务。
如,投资、合伙、劳动力的雇佣,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婚姻的结合与离异,亲属间的扶养,遗产的继承等等。
国事:即国家公共事务。
如,国家机关的设置对市场的干预。
2、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财产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两类。
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和支配物质资料或精神财富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如,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占有使用处分权等等。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交换劳动成果或其他财产而发生的财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经济关系,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如,因转移所有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买卖、赠与。
因转移财产的使用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出租物品、借贷。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
对财产所有关系的调整包括四个方面。
确定所有权的内容;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确定所有权的保护方法对财产流转关系的调整,主要是设立债的制度。
对人身权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
规定人身权及其保护范围;确定对他人人身权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保护的方法。
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人。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023年考研:法硕民法学复习知识点(18)

2023考研:法硕民法学复习知识点(18)法硕考研民法学复习学问点一、民法的概念1、概念:民法,是调整公平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2、性质(1)部门法、实体法(2)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一般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公平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公平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表达公共秩序、政治治理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听从关系,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二、民法的含义1、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形式上:民法典;实质上:各种相关法律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1)广义的民法就是指全部的私法标准,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学问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标准;(2)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学问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标准。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1)民法典是按肯定的规律体系和价值推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
在法制史上,比拟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三、民法的调整对象1、公平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公平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全部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点: (1)主体法律地位公平。
主体公平并非指当事人在全部状况下地位均为公平,只要当事人在从事法律活动,发生法律关系时地位是公平的,我们就认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公平的。
(2)包括财产全部和财产流转两种关系。
A.财产全部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B.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展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C.财产全部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发生前提和主体追求的直接后果;而财产流转关系则是实现财产全部关系的根本方法。
《民法总论》知识点

《民法总论》知识点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国家法律制度中的一部分,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特点:私法性、平等协商性、补充性、自由性、保护性和实践性。
二、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能力1.民事主体的概念:指民事行为能够产生权利和义务的个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终止,具有民法行为能力和民事处分能力。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从组织设立起到解散时终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处分能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表达意思的方式,产生或变更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合法目的和法律方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效、无效和可撤销。
四、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合法的权益。
2.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3.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导致的责任,侵权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民事慎重义务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的责任。
4.损害赔偿的种类与计算方法:有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和人身损害三种损害赔偿的种类,损害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五、民间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1.民间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间法律行为是私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而民事法律行为是官方机关制定并强制实施的法律规定的行为。
2.民间法律关系的产生:当事人通过自愿达成的民间法律行为,形成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六、民法的适用和解释1.民法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地点和国籍的规定。
2.民法的解释方法: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定目的解释、精神解释和相关法律解释等方法。
七、民法的效力和保护1.民法的效力:规范效力、效力时机和效力范围的规定。
2.民法的保护:民事权益保护的原则和方式,包括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人身保护等。
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主观知识点总结大全1.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国家关于专属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规范规则的总称。
是指国家对市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行为的一种规范性法律。
因此,民法是国家对市民、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关系等方面,行为的软纲规范。
民法是以规范人民的私事权益为目的、以改变、完善和发展社会生活为任务的。
目前,我国的民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
2.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由法定申请、意思表示和意思一致三个基本要件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
它是民事主体在平等地位下,根据自己的意愿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3. 民法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法承担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在民法学上,民事责任一般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民事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责任。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以其法律地位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个人的休息、健康、人身自由权等通过民法来保护。
同时,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
5. 民法权利民法权利是民事主体根据法律依法享有的权益。
民事权利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两者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使其权利力度时的基本条件。
6.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对当事人间产生的效果。
这个效力的实现依赖于法定申请、意思表示和依法变更的真实意思。
7. 民法的特征民法是以针对民事活动的规范法律为界限,对参与法律关系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
8. 民法基础民法基础是民事法律行为中规范法律关系的基础,是民事法律行为形成的基础。
9. 民法权利制度民事法律权利制度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参与者根据法律依法享有的权益。
10. 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指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参与者依照法定申请、意思表示,实际达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形成的一种纯粹民事法律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硕考研民法学复习辅导:民法的概念
和特征
■ 民法的概念
【分析】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这一规定揭示了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及其特点,划分了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界限。
民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民法区别于调整主体之间具有隶属关系的法律部门如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
2.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纵观各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可将民法作以下划分:
第一,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由立法机关系统编纂成民法典的民法规范体系。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形式意义的民法起源于罗马法,并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只有实质意义的民法,而且以判例法为特点。
我国没有民法典,但有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以及大量单行的民事法律、法规。
第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所谓广义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以及传统商法等。
狭义民法,仅指编纂成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规范系统。
我国采用广义的民法概念,将民法定位为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
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将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民法典的编纂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罗马式,即法学阶梯式。
这种模式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
近代民事立法中,《法国民法典》是这种立法体例的典范。
二是德国式,即潘德克吞式。
这种模式是历史法学派体系化地研究古罗马法所得的成果,将民法典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
近代民事立法中,《德国民法典》是这种立法体例的典范。
目前,我国正在着手制定民法典,《民法通则》作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性的法律,起着类似于民法典的作用。
■ 民法的特征
【分析】民法具有以下特征:
1.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规范体系,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民法的基本职能。
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同时民法为民事主体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提供了保障。
2.民法是私法。
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利益说,二是意思说,三是主体说。
在我国,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有助于弘扬私法自治的民法理念,以减少国家对私人生活领域不合理的干预。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民法既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又是司法机关处理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
主要规定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性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中也有少数程序性的内容,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等。
这些程序性的规定服务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实现。
4。
民法规范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兼有强行性规范。
民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而不是强行性规范调整社会关系。
任意性规范充分尊重主体的意志自由,允许主体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民法利用强行性规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
民法规范中,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并存,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的结合。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
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7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
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