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律所实务

合集下载

曹露、淮安悦景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露、淮安悦景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露、淮安悦景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1【案件字号】(2020)苏08民终21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加雷丁然孙洁【审理法官】陈加雷丁然孙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曹露;淮安悦景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曹露淮安悦景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曹露【当事人-公司】淮安悦景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薛美林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张舒颖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朱剑北京盈科(淮安)律师事务所;陈鹏程北京盈科(淮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薛美林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张舒颖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朱剑北京盈科(淮安)律师事务所陈鹏程北京盈科(淮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薛美林张舒颖朱剑陈鹏程【代理律所】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淮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曹露;淮安悦景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在曹露提供的2019年7月31日录音中,悦景置业副总经理吴磊表示“大家好聚好散,他(顾总)也是这个意思",曹露表示“我也是这个意思,我不想和公司去仲裁"、“让我走,我就走,但是就是……"、“让我走,可以,反正也饿不死,但是……",双方还就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费用如何计算进行了协商,故曹露主张悦景置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依据,一审认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在曹露提供的2019年7月31日录音中,悦景置业副总经理吴磊表示“大家好聚好散,他(顾总)也是这个意思",曹露表示“我也是这个意思,我不想和公司去仲裁"、“让我走,我就走,但是就是……"、“让我走,可以,反正也饿不死,但是……",双方还就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费用如何计算进行了协商,故曹露主张悦景置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依据,一审认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周政、岳阳市爽哒哒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周政、岳阳市爽哒哒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周政、岳阳市爽哒哒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01【案件字号】(2022)湘06民终6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立春胡哲胡伏军【审理法官】蒋立春胡哲胡伏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政;岳阳市爽哒哒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周政岳阳市爽哒哒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周政【当事人-公司】岳阳市爽哒哒食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石兰轩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石兰轩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石兰轩【代理律所】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周政;岳阳市爽哒哒食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周政于2021年4月入职爽哒哒公司工作,于2021年6月因患病住院治疗,周政患病并非入职前,且周政在入职时,爽哒哒公司并未对周政进行入职体检。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代理合同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周政于2021年4月入职爽哒哒公司工作,于2021年6月因患病住院治疗,周政患病并非入职前,且周政在入职时,爽哒哒公司并未对周政进行入职体检。

爽哒哒公司主张周政入职时故意隐瞒在此之前曾患病的事实,具有欺诈行为,应确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案涉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认定有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周政的月工资标准如何确定;2.爽哒哒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违法,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3.爽哒哒公司应否向周政支付一个月双倍工资的差额;4.周政三个月的病假工资数额如何认定;5.周政诉请爽哒哒公司向其支付未依法为周政缴纳社保经济补偿金、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依法为周政缴纳社保而导致周政住院医疗费损失、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及团建费用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否予以支持。

案例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送达职工本人无效

案例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送达职工本人无效

案例|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送达职工本人无效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且无故旷工,公司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起很普通的劳动事件,却由于公司在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时不够规范,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认定无效而败诉。

职工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今年48岁的张强自1994年7月受雇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某服务区加油站。

2004年,该加油站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并安置了加油站的全部职工。

双方于2007年12月16日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至2012年12月15日。

2008年5月加油站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张强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便要求张强向有关检查部门说明情况。

但张强拒绝接受调查,并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与单位失去联系。

公司认为,张强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旷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2008年6月,公司对其做出了解除合同的决定并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张贴在公司加油站的墙上。

但是张强却以未收到书面通知为由将公司告到劳动仲裁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法庭上,该公司提出,因公司怀疑张强有违纪行为,要求其协助调查,但其却不辞而别,因此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并通知了职工本人。

而张强称,是单位告知其暂时不用上班了,并没有接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劳动仲裁委经审理查明,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于2008年6月5日解除与申请人劳动合同,并将公告张贴在加油站墙上。

但其没有证据表明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职工本人。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未送达本人无效涿州市劳动仲裁委认为张强于2004年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于2007年12月16日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因此工作年限应从2004年算起,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同时,该公司以职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没有将书面通知送达本人,只张贴了公告,程序不合法。

单方解决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方解决劳动合同通知书

尊敬的劳动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1.1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确认自XX年XX月XX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1.2 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请在此处填写具体原因,如: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辞职、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等)。

1.3 双方确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任何争议和法律纠纷。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2.1 双方约定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2.2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三、经济补偿3.1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2 乙方同意在收到经济补偿后,不再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3.3 双方确认,经济补偿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如下:(请在此处填写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4.1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或续交手续。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协助甲方办理上述手续。

4.3 双方应共同承担乙方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期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五、保密协议5.1 乙方同意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继续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机密信息。

5.2 乙方同意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得自行创业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5.3 双方确认,保密协议的期限为:(请在此处填写具体期限)。

六、其他事项6.1 双方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确保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

6.2 乙方同意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协助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的各项工作。

南昌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王亮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南昌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王亮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南昌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王亮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6【案件字号】(2020)赣01民终9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段毅刘卫平李恒【审理法官】段毅刘卫平李恒【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南昌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王亮华;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当事人】南昌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王亮华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亮华【当事人-公司】南昌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曾静江西洪星律师事务所;万翌春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曾静江西洪星律师事务所万翌春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曾静万翌春【代理律所】江西洪星律师事务所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南昌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江铃控股有限公司【被告】王亮华【本院观点】本案被上诉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被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被上诉人拒绝且双方协商无果后,被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上诉人处,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拒绝公司正常调动安排已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本案调整岗位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拒绝公司正常调动安排已构成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法律援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被上诉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被安排到其他工作岗位,被上诉人拒绝且双方协商无果后,被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上诉人处,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拒绝公司正常调动安排已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

劳动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

劳动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书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

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精选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1甲方: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雇佣乙方为其提供劳务工作,约定月工资______元,每月一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在甲方位于市区干活摔倒受伤。

受伤后甲方将乙方送往南京中大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甲方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估计______元左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出院回家休养,甲方额外支付给乙方元。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就该雇主甲方赔偿雇员乙方在工作中受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万元,包括后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支付期限与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3、上述赔偿款为一次性终结赔偿,此事故一次性解决,甲乙双方就本起提供劳务致雇员受伤一事赔偿事宜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劳动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本2申请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当事人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申请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审查,该案符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

在调解员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本协议。

本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合同范本专家的合同范本: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

甲方,(雇主单位名称)。

乙方,(雇员姓名)。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劳动合同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补偿协议。

一、合同解除原因。

甲方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对此表示不同意,并认为解除行为违法。

二、补偿金额。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偿
金额为(具体金额)人民币。

2. 补偿金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具体时间)内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其他约定。

1. 双方确认本补偿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2. 本补偿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修改,请随时与我联系。

张祖振、天津润和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祖振、天津润和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6【案件字号】(2020)津01民终23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吕洪宁魏道博李志锋【审理法官】吕洪宁魏道博李志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祖振;天津润和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天津达祥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当事人】张祖振天津润和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天津达祥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祖振【当事人-公司】天津润和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天津达祥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广娟天津嘉权律师事务所;杨宁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刘艳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广娟天津嘉权律师事务所杨宁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刘艳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广娟杨宁刘艳【代理律所】天津嘉权律师事务所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祖振【被告】天津润和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天津达祥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是二被上诉人是否应支付上诉人加班费差额、福利金、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欺诈胁迫撤销合同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是二被上诉人是否应支付上诉人加班费差额、福利金、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关于加班费问题,达祥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本案中,张祖振的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且该制度经达祥公司申请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张祖振关于休息日加班费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和延时加班费差额问题。

法定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给付的福利待遇以及非工资性补贴不应包括在加班费计算基数内。

解出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出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日期]
致:[员工姓名]
[员工地址]
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我们公司决定解除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解除原因:根据公司规定及员工工作表现,公司决定解除您的劳动合同。

具体解除原因为:[填写具体解除原因]。

解除通知期: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解除通知期为[填写通知期,如一个月],即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计算。

工资与福利处理:公司将依据劳动法规定支付您应得的工资报酬,并按约处理其他福利及补偿事宜。

办理交接事宜:您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内,完成工作交接、资料整理等工作,并具体安排离职手续。

最后日期:您的最后工作日期定为通知期满后的[填写最后工作日期],请做好相应安排。

请注意,您有权依法要求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

如有任何疑问,请尽快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联系,以便妥善处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张瑜与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瑜与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8【案件字号】(2020)晋04民终24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建兵闫明先郝志芳【审理法官】张建兵闫明先郝志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瑜;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张瑜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瑜【当事人-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曹森茂、王华山西长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森茂、王华山西长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森茂、王华【代理律所】山西长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张瑜【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张瑜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是否已经超过一年仲裁时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权责关键词】代理证明合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不可抗力撤销诉讼时效一般代理特别授权清算【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02 05:01:00张瑜与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晋04民终243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瑜。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森茂、王华,山西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月,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晖,汉族,系该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诉人张瑜因与被上诉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集团天津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2020)晋0403民初29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