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33 信息政策与法规 章节重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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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政策与法规第2章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结构

信息政策与法规第2章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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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的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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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和衔接性原则
政策法规具有难以试验性,一旦出台,应在相当长一 段时间里保持相对稳定。因此,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结构的 设计应当遵循可持续性发展思想来构造,新的政策法规的 设置要以原有的为基础,保持二者内容上的连贯性和效力 上的衔接性,防止出现断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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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的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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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性原则
信息系统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因此,信息政 策与法规是国家政策法规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 设计其体系框架时应受宪法的指导,并与其他政策法规保 持协调和一致,不能发生矛盾和冲突。当然,内部也要注 意协调和配合。
同时,协调性也是信息政策法规具有生命力和可操 作性的重要体现。一方面是各具体政策法规之间的关系应 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而不是相互抵触的;另一方面信息 政策法规是开放性的。
信息化是当代社会最主要的特征,在社会信息化的实现过程中,完 全依托伦理道德的约束作用来解决问题显然力不从心,而政策法规, 尤其法律的保障作用则往往是带有根本性质的。在1999年,我国就 提出制定信息法来限制网上非法和有害的信息,规范人们的行为。
• 第三,信息政策法规是现代信息管理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第二章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结构
2.1 信息政策法规的地位 2.2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的设计原则 2.3 信息政策法规分析矩阵 2.4 我国信息政策法的体系框架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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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信息政策法规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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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政策法规地位的高低决定了它的体系结构和内 容,也关系到它解决信息领域中各种问题的能力、 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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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克三次产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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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次产业分类法是西方产业分类研究中的最重要的分类法之一,是指 按国民经济各部门按生产过程的特征和产品性质划分的一种国民经济 结构分类和统计的方法。该分类方法将全部经济活动分为第一产业 (Primary Industry)、第二产业 (Secondary Industry)、第三产业 (Tertiary Industry)。

信息法规知识点总结大全

信息法规知识点总结大全

信息法规知识点总结大全信息法规是指对于信息行为和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权益的法律保障。

在信息化社会中,信息法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规范了信息的获取、使用、传播和保护,保障了信息权益的合法权益。

因此,了解并遵守信息法规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该做的基本义务。

一、信息保护法规1. 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和披露个人信息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规定,保障了公民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泄露和非法获取。

违反该法的行为将会被处以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数据保护法数据保护法是保护数据资源安全和合法利用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数据资源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必须符合的规定和标准,保障了数据资源不被非法获取、篡改和滥用。

同时,数据保护法也规定了对于数据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制度和程序。

3. 信息安全法信息安全法是维护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关于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要求和标准,保障了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不被破坏、攻击和非法入侵。

同时,信息安全法也规定了对于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4. 网络信息安全法网络信息安全法是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保障了网络信息不被非法获取、篡改和传播。

同时,网络信息安全法也规定了对于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5. 公共信息公开法公共信息公开法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公共信息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政府部门和机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信息资源并提供便利,同时也规定了对于公共信息的利用和保护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传播法规1. 信息标识法信息标识法是规定了信息资源的标识、分类和等级标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信息资源应当标注相关的标识和分类标准,并且对于不同等级的信息资源应当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信息传播法信息传播法是规定了信息传播活动的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信息传播的行为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并且对于信息传播的行为和内容有着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十章信息政策与法律全部[1][1]ppt新.pptx

第九、十章信息政策与法律全部[1][1]ppt新.pptx
系来综合测度。
本章重点
5.信息产业的政策、法律体系含义 及其区别与联系;
6.中外信息产业的管理体制的含义、 类型并比较其特点;
7.信息产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关联。
第一节 信息产业理论
一、信息产业的概念与兴起 1、 产业: 产业是指: “生产活动中具有同类性质的若干生
产部门所形成的综合体。” “产业”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信息资源管理第9、10章
信息产业与信息政策法律
本章重点:
信息产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也是信息产业管理 的基础知识。包括
1.PORAT等对信息产业的分析与结构划分; 2.信息工作者的类型和划分方法; 3.信息产品、信息部门的划分方法; 4.信息产业的宏观测度——测定信息产业的
产值占GDP的比重。还包括: 信息化水平的测度——通过制定一系列指标体
知识生产类 –科研人员
知识分配类—教师、教练
市场调查与管理类—信息搜集人员
信息处理类—传统和电子信息处理人员
信息设备类表:
1、编制信息产业投入与产出表的目的: 为了全面描述信息产业与非信息产业之
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并且从信息经济的 角度分析信息产业的外部关联特征,研 究信息产业政策和发展的战略问题。
2.3 PORAT根据美国“国家产业划分标 准SIC”,将信息产业划分出116个行业, 归纳为8大类,由此形成了一级信息部门 的分类表:
资料来源:美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美国 当时的职业大约有422种。他使用科学研 究的调查、筛选、分类、分析、归纳的 方法。
1. 知识生产和发明性产业; 2. 信息交流和通讯产业; 3. 风险经营产业; 4. 调查和协调性产业; 5. 信息处理和服务产业; 6. 信息产品制造产业, 7. 与信息市场有关的政府活动; 8. 信息基础设施产业。

2021版中级法规与政策 第一章 第三节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知识点总结

2021版中级法规与政策 第一章 第三节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知识点总结

2011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第一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
第三节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
考点总结
第1个考点是社会工作法规、政策与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
二者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对社会工作的实践提出了要求、方向、规范、指导,社会实践又在实际工作中检验了法规与政策,并在具体工作中给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完善和优化提出了一些有效建议,使社会工作实践能更好的把社会工作政策落实。

第2个考点是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对社会工作制度建构的作用(高频考点)
1.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提出具体的制度规范。

第3个考点是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对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作用(高频考点)
1.制度建设
管理和挖掘人才。

2.能力建设
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第4个考点是法规与政策对人才建设所提供的4种支持方式(高频考点)
1优惠政策支持,如税收减免;
2.为社工机构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
3.通过政府购买为社工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4.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5个考点是社会工作实践对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作用(高频考点)
1.在政策实施方面
社工参与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特点
(1)体现了社会工作的专业性;
(2)体现了服务领域的广泛性。

2.在社会政策制定、评估、改革的作用
社会工作者具有“专家”和“基层实践者”的双重角色,既是实施者又是制定者也是评估者和改革者。

信息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复习知识点

信息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复习知识点

知识点复习1.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方法》,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 我国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最早制定的一部法规,也是最基本的一部法规。

3. 二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

例如小的局域网,非涉及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等。

4. 等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是开展信息安全工作的基本方法;是促进信息化、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根本保障。

5. 防火墙可以检查进出内部网的通信量;可以使用应用网关技术在应用层上建立协议过滤和转发功能;可以使用过滤技术在网络层对数据包进行选择;可以防范通过它的恶意连接。

6.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信息和信息系统称为等级保护对象。

7. 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8. 信息安全经历了通信保密阶段、信息安全阶段、安全保障阶段三个发展阶段。

9. 安全保障阶段中将信息安全体系归结为保护、检测、响应、恢复四个主要环节。

实用文档10. 网上银行系统的一次转账操作过程中发生了转账金额被非法篡改的行为,这破坏了信息安全的完整性属性。

11.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的。

12. 计算机病毒最本质的特性是破坏性。

13. 安全管理中采用的―职位轮换或者―强制休假办法是为了发现特定的岗位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属于检测控制措施。

14. 等级保护标准GB l7859主要是参考了美国TCSEC而提出。

15.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5个级别中,专控保护级是最高级别,属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最关键信息系统的保护。

16. 公钥密码基础设施PKI解决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信任问题。

2024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第三章OK)

2024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第三章OK)

2024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第三章)第三章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第一节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的一般规定知识点1:社会救助总体要求(一)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原则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二)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下设的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相关行政部门统称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三)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五)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知识点2:社会救助类型和社会工作参与(一)社会救助的主要类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1.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形式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信息政策与法规第三章

息政策与信息法规(讲义)2009-12-06 20:54信息政策与信息法规(讲义)1?信息政策与信息法规属于信息资源管理的人文范畴。

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重视信息管理中的人的因素,强调从人和社会的角度综合解决信息管理问题。

2?对信息政策的理解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基本类型:(1)大信息政策观;(2)小信息政策观;(3)折衷的信息政策观。

3?信息政策可划分为科技信息政策、经济信息政策、文化信息政策等;也可以划分为国际信息政策、国家信息政策、地方信息政策等。

4?我们给出一个信息政策的定义,是以调控信息生产、交流和利用的措施、规范和准则的集合,它涉及信息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

5?关于信息政策要素的构成,学者们也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和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莫尔要素说;希尔要素说;赫尔农-雷利要素说;伯格要素说。

6?莫尔要素说:1991年,莫尔在《信息政策》一书中提出信息政策应包括四个方面:(1)法规问题;(2)宏观经济问题;(3)组织问题;(4)社会问题。

7?希尔要素说:1994年,希尔在《国家信息政策和策略》一书中对信息政策要素进行了详尽具体的阐述,但由于划分过细,有些要素相互重叠,整体上显得比较零乱。

希尔认为信息政策应包括以下方面:(1)政府的信息获取;(2)政府的信息管理;(3)政府对信息和传播技术的利用;(4)信息技术产业;(5)电信和网络;(6)信息经济;(7)工业、农业和商业;(8)科学技术信息;(9)信息产业;(10)图书馆和档案馆;(11)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问题;(12)向公众发布官方信息;(13)出版和传媒;(14)跨国数据流;(15)隐私权和数据保护;(16)社会事件;(17)健康和消费者信息;(18)教育和工作;(19)信息自由与国家安全和犯罪预防;(20)法律方面;(21)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22)质量和可靠性;(23)信息的生产。

8?赫尔农-雷利要素说:1991年,赫尔农和雷利和著的《信息政策》一文中列举了一个信息政策要素分类表。

第6章信息政策及法规


–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确定的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
为出发点,制定信息政策法规的重点放在信息资源管理、电子
商务、电子政务以及信息安全四个方面,形成一套有中国特色
03:26:1的7 信息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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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信息公开的制度与法规
• 知情权与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
–知情权、信息60年代才逐渐形成和明晰的
• 实施科学规划的信息政策与法规制定程序 –做好充分的信息政策和法规调研工作 –建立健全信息政策法规的反馈机制,明确规定各信息政策法 规执行部门的信息反馈职能 –重视信息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广工作
03:26:17
14
• 注重信息政策法规的计划性、超前性和兼容性
–计划性:信息法规的制定需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 进行
(6)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7)信息产权法律制度 (8)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9)国际信息交流和合作法律制度
03:26:17
13
信息政策与法规的保障实施
• 建立专门的信息政策与法规制定机构 –尽快在信息领域相关的各行政职能部门之上,建立一个权威、 稳定的信息政策与法规领导机构——国家信息政策与法规委 员会,负责我国信息政策与法规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整体协调 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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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规的体系框架
• 信息法规的体系构建 –信息法规的构建原则 –信息法规的内容体系
03: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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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法规的构建原则 –坚持一般政策与法律制定的原则
–信息法规所指导和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原则:时代性原则、开放 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控制原则
• 信息法规的内容体系 (1)信息基本法 (2)信息产业法律制度 (3)信息技术法律制度 (4)信息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5)信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2023年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知识整理

第一章1、特点:①政府满足群众基本需要提供服务的行动②社会性(社会目的和社会价值)③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结合的政策体系④福利性⑤社会目的与经济目的相协调。

2、社会政策以满足社会整体需要为其基本目的之一。

3、社会问题:客观性;主观性;社会性;过程性。

各国共同面临社会问题:①社会不平等贫困②老龄③犯罪④歧视⑤健康与疾病⑥居住环境及其它。

4、目的:①满足成员基本需要,提高生活质量②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③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整合和社会进步。

5、功能:①经济功能*人力资本投资*调节经济运营*激励劳动者积极性②社会功能*再分派*社会投资和社会建设*社会控制③政治功能*社会管理*调节群体利益矛盾*增强执政党执政基础和维护政治稳定。

6、原则:①兼顾公平与效率②以人为本、尊重人权③社会保护④政府与民间相结合。

7、我国社发展趋势:①经济增长模式②公众对社会公平的关注度③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发展。

8、我国发展社的基本趋势:①进一步重视②确立新的目的体系③优化基本原则④加强在各个领域中的行动。

第二章社会政策的运营1、狭义的社会政策运营机制是指社会服务的具体传递方式,重要涉及:①资金的筹措方式②社会服务的提供方式③政府与民间组织在社会服务体系中的分工合作关系。

2、政府作为社会政策主体的特点:权威性;严厉性;复杂性;变化性;*角色:政策制定者;实行者;管理者教育者;资源提供者。

3征询者;社会服务的提供者。

4政策各个具体行动的实行程序④对特定问题和复杂情境的特殊说明或规定。

5④建立各种规范和机制,以提高服务质量。

6*优先顺序;对象;服务标准;资源的筹措方式和规划;运营机制;实现服务和对象的衔接②重要影响因素*社会问题和社会需要的影响;政府资源的限制;政党理念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社会成本的考虑;社会事件的影响;社会精英的参与作用③重要环节:社会问题的公共议论和影响;研究者和决策部门对社会政策的前期研究;设计社会政策方案;社会政策的实验;社会政策的文本草拟和审批。

10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信息管理学基础)

一、国家信息政策体系的构建1.含义:国家信息政策是指在一国范围内,国家或政府为解决信息管理和信息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关系和涉及到公共利益、权益、安全问题,保障信息活动协调发展而采取的有关信息产品及资源生产、流通、利用、分配以及促进和推动相关信息技术发展的一系列措施、规划、原则或指南。

2.国家信息政策体系的构建面对世界范围的信息化浪潮,我国必须加强和完善国家信息政策体系,推动社会信息化的进程。

根据国家信息政策的五个要素,即政策主体、政策目标、政策问题、政策内容、政策形式来分析我国国家信息政策体系的建构问题。

1)政策主体:政府是国家信息政策的主体,要全面构建我国的信息政策体系,不仅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广泛领域,而且触动社会各阶层、集团、组织的利益。

应在依据专业化和协调性统一原则的基础上,由国务院直接牵头,在有关信息管理和信息产业发展的各行政职能部门之上,建立一个全新独立的国家信息政策协调委员会。

2)政策目标:信息政策目标是指通过制定信息政策所实现的利益协调和分配关系。

当前我国国家信息政策的目标是:信息服务社会化和通用化以实现公平;信息产业市场化以实现效率;信息管理科学化以保证安全。

3)政策问题:信息政策问题是指能够列入政策制定议程的客观社会问题,即信息政策应该解决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分为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

当前的信息政策问题主要有:A.产业经济问题:在宏观层次上包括:信息产业发展与投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管理等;微观层次上包括:IT行业、网络产业的垄断问题;出版业的高额利润问题。

B.法律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信息安全问题4)政策内容:在进行信息政策的内容划分时,应结合国家信息政策所需解决的具体问题与矛盾,依据信息政策制定的原则,选取合理的角度去分析。

可以从经济和法律两个层面加以研究。

A.经济层面:宏观产业发展的经济问题:有如下政策可以考虑:数字经济政策;优先发展远程信息服务业政策;信息劳动力培育与发展政策;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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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1.信息建设的必要性: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信息网络对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影响必然对传统法律产生巨大的冲击。

法律的发展总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原有的传统法律面对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总是有点力不从心,而法制建设又必须不断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制定新的信息法律规范,调整在新的信息技术环境下产生的社会关系,抓紧制定信息领域的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2.物质、能源、信息被称为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

3.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1)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2)从技术与法律的关系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必然。

(3)从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

能够作为法律上所说的财产,必须具备有经济价值和人能实际支配两个条件。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又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信息法制建设一般可以通过三个层次来实现------- 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

4.你认为有必要将信息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吗?其理由主要是:(1)对部门法的划分虽然不是随意的,但任何式样的划分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不变的。

(2)信息法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即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我国的信息法律法规建设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已经取得巨大的进展。

(4)信息法的兴起与发展,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而带有历史的必然性,具有社会发民的时代特征。

5.信息法语宪法的关系:普通法与民法,信息法必须依据宪法制定,并且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6.信息政策的特点:战略全局性、指导性、时间性、变异性。

7.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的区别:(1)形成过程和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2)实施方式和范围不完全相同;(3)作用的时效和影响作用过程不完全相同。

8.信息法律和信息政策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

9.从法律形态的角度,可以把信息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国家三大类。

自然人(公民)是重要的,基本的信息主体。

信息法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信息法的核心。

10.信息立法的基本原则:效益原则、实事求事原则、吸收借鉴原则、协调原则。

第2 章从知识产权到信息产权1.信息产权的核心仍然是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利其术语产生于 18 世纪的德国。

3.知识产权的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无形性、可复制性。

4.任何国家的知识产权法总是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效力。

5.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三大支柱。

第3 章专利权法律制度1.我国专利权客体的种类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专利法排除的客体对象:(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不属于发明创造的智力成果。

(3)某些特定领域的发明创造。

3.发时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

4.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5.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授权条件),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6.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不得发生权利冲突。

7.专利申请原则: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单一性原则。

8.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9.所谓专利申请就是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10.专利申请者不一定要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进行。

11.我国三类专利授权中,发明专利的稳定性更好。

12.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专利转让权、专利标记权、署名权、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13.专利权的限制:1.专利权用尽;2.先用权;3.临时过境;4.科学研究和实验;5.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6.善意第三人的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的特殊规定。

14.对于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专利侵权,应将举证责任倒置过来,由被告即侵权人提供产品不是用专利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制造的证明。

第4 章商标权法律制度1.商标的定义:我国《商标法》第 8 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诉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所具有的认知功能,使之可以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商标的基本功能主要就是区别,而且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3.对一个企业来说,它可以拥有多个商标,但只能有一个企业名称。

4.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

5.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商标注册人虽然享有商标所有权,但是自己不使用该商标,而是由商标注册人以外的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使用该商标。

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6.注册有法定条件:(1)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2)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3)商标不能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7.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我国规定必须注册的商品包括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

8.在我国,一份申请只能申请一件商标,不能在一个申请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

9.商标权的内容:专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10.专用权是商标权中最重要的权利。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1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12.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也是商标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和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

第5 章著作权法律制度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2.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就是作品。

3.受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条件:(1)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2)作品必须具有表达性;(3)作品必须具有可复制性;(4)作品必须具有合法性;(5)作品必须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4.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5.继受主体:通过继承、遗赠、赠与、转让等继受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主体,称著作权继受主体。

6.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7.著作权的保护期:(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12 月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12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8.著作权限制,其限制实际上是主要对著作权财产权的限制。

9.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为了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使用他人作品,不需征得作者同意,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

10.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有着相似之处,但又有所区别,其主要表现在:(1)法定许可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是免费使用。

(2)前者规定了附加条件,后者则是无条件的使用。

(3)前者在使用目的上具有商业性目的,而后者只限于非商业性目的。

11.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比较1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一种最有权威、最有效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它同一般民事诉讼的程序相同。

第6 章数字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1.商业方法专利的必要性:(1)通过授予发明人一定期限内的独占使用权来保障商业方法专利发明人的投资回报;(2)由于信息技术的特点,决定了电子商务商业方法极易被模仿;(3)从长远的角度和发展的眼光来看,我国应该建立电子商务商业方法专利制度。

2.商业方法专利的主要类型:网络交易类、金融类、市场营销类、管理类。

3.域名一经获得媃中永久使用,并且无须定期续展。

第7 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1.《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26 条将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定义为,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

2.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侵权的构成要素有三方面:(1)未经权利人许可;(2)侵权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3)行为人客观上存在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和向公众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明知未经许可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载体的行为。

3.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规定了四种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1)提供自动接入服务、自动传输服务;(2)为提高网络舆效率提供自动存储服务;(3)信息存储空间;(4)提供搜索、链接服务。

第8 章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1.利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是目前世界上对计算机软件最主要的法律保护方式。

2.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为符合法定保护条件的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著作权保护的限制主要包括:时间限制、空间限制、复制品合法拥有者的权利、合理使用。

4.美国就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对软件给予专利保护的国家,并对其他国家产生了很大影响。

第10 章信息技术标准法律规范1.信息技术标准化是指在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的各种实践活动中,通过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各种信息技术标准,达到各种所需要的统一局面,以便获得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2.信息技术标准化的原则:整体最优、统一实用、协商一致、实验验证、稳定扩充。

3.国家标准实施 5 年,要进行复审,即国家标准有效期一般为 5 年。

4.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

5.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

第11 章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承认公民对国家拥有的信息有公开请求权,国家对这种信息公开的请求有回答义务的制度。

2.2007 年 1 月 17 日,国务院通过了我国真正国家意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7 年4 月5 日发布,规定从2008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第12 章政府性公共信息服务法律规范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享有的统计信息权,包括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 30 年向社会开放。

3.气象信息服务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常见的有:书面邮寄、传真、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声讯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计算机互联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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