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创新融资方式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新政策的指导意见

我国国有企业融资新政策的指导意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提高竞争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多个层面全面评估和分析这些新政策,并提出关于推动国有企业融资的指导意见。
一、政策背景1.新政策的出台背景我国国有企业在面临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需要更多的融资支持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新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满足国有企业融资需求,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2.新政策的目标与意义新政策旨在通过加大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等举措,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转型升级,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融资新政策深度评估1.金融支持力度新政策的首要任务是加大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包括提高信贷额度、降低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以缓解国有企业融资难题。
2.降低融资成本新政策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如减免税费、取消一些繁琐的融资手续等,以降低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并提高其融资效率。
3.拓宽融资渠道为了更好地满足国有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新政策还提出了拓宽融资渠道的举措,包括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促进股权融资、支持企业债券发行等。
三、指导意见及展望在全面评估了新政策之后,我认为在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方面,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一些建议:1.加强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国有企业自身在融资方面的能力还需要不断提高,包括内部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
国有企业需要加强自身改革,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以增强其融资能力。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府在金融支持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大力度,比如增加对中小微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多向国有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3.促进多元化融资渠道政府可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方式的多样化,降低融资风险。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四川省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推进我省企业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促进金融产业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引导我省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借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动全面创新改革、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末,直接融资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全省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不低于35%,在全国的排名与地区生产总值(GDP)排名基本保持一致,国民证券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一)“一户一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实施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四年行动计划”。
自2017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末,力争实现全省约50%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改制,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改制企业“一户一策”给予指导,积极支持企业加快改制步伐,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环境。
积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根据当地企业改制和地方财力情况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适当费用补助,并优先推荐改制完成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抚政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意见抚政发〔2018〕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做优做强做大,制订以下意见:一、总体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推动的原则,鼓励推动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制,通过上市、场外市场挂牌等方式,积极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二、落实规范化股份制改制税费政策强化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
(一)对拟上市企业在收购、兼并、转让的资产与股权属于同一个控制人的前提下,实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股权变更、资产过户、补办资产权属文件等并购重组行为,由于土地、房产评估增值或土地过户、房产过户、设备补入账等原因而补缴的税收,按其缴纳市本级和县区财力实得部分给予支持。
(二)拟上市企业因上市需要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审计调账需补缴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按其缴纳市本级和县区财力实得部分给予支持。
(三)拟上市企业为优化股权结构在上市前进行的股权变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所属财政奖励相关利益人;拟上市企业整体改制或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因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缴纳市本级和县区财力实得部分给予相关利益人支持。
(四)拟上市企业自报辽宁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以省证监局受理通知为准)之年(含)起3年内,企业年纳税额以上年纳税额为基数,增长超过15%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按其缴纳市本级和县区财力实得部分给予支持企业。
关于企业融资难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企业融资难的意见和建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国内外企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尤其是对于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更加困难。
融资难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限制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关于企业融资难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要加强财政支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比如,可以通过减税减费、提供贷款担保、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来支持企业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向具有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快速发展。
其次,要加强金融机构的支持。
金融机构应该为企业提供更加多样化和灵活化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
比如,可以推出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不仅简化办理手续,还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更多的资金流入实体经济领域。
再次,要加强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
企业要合理规划自身的财务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财务透明度和信用度,为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只有做好自身的管理工作,才能赢得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信任,从而更容易获得融资支持。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增强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来降低融资的风险和成本。
最后,要加强创新和科技支持。
创新是企业融资的关键,创新能力越强的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就越大。
因此,企业要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同时,企业还可以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入外部技术和人才,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融资创造更多的机会。
综上所述,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解决。
通过加强财政支持、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自身管理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壮大。
希望通过各方的努力,可以为企业融资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使更多的企业得到资金支持,实现跨越式发展。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的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7•【字号】郴政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的意见(郴政发[200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市政府决定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扩大内需,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为破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瓶颈和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现就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我市加强和改进融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树立两种意识,构建三大平台,拓宽五个渠道。
一条主线:以新一轮基础设施和产业大建设推动新一轮经济大发展,推动经济较快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两种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破除陈旧的思维和体制,转变“怕负债、怕还债、怕担风险”的传统观念,树立“大投入、大发展,小投入、小发展,不投入、不发展”的跨越发展意识;创新发展的支持体系,树立“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
三大平台:整合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公益性资产和特许经营项目资源,打造以市城投公司为主体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整合行政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打造以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为主体的银行信用融资平台;整合全市资源性资产和探矿权、采矿权,打造以政府控股的郴州矿产投资公司为主体的资源性资产融资平台。
五个渠道: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融资、集合信托资金计划融资、资源资产融资、企业上市融资。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融资平台和拓宽融资渠道,或打捆到市级融资平台进行融资。
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负责”的机制,建立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既发展直接融资,又发展间接融资;既发展银行融资,又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既发展资产融资,又发展资源融资,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徐府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15〕1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6月5日徐汇区关于促进创新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创新金融对创新驱动、“四新经济”的支持作用,推动“互联网+”战略下的金融创新探索,更好地发挥徐汇区在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强化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等徐汇特色产业金融的功能,激发创新金融的持久活力,特制定本若干意见。
一、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紧扣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服务于市场需求、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导向性产业的根本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各类资本与创新创意、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
坚持创新驱动。
积极探索金融创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支持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创新突破,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金融制约。
坚持环境营造。
鼓励创新金融人才集聚发展,构建服务于创新金融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良好配套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创新权益,加强对创新金融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二、发展定位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实现金融服务从传统型、分散化向创新型、联盟化的方向转变,着力集聚和发展与未来金融发展趋势相符的创新金融,包括融资租赁、股权投资、互联网金融等新产业,科技银行、文化租赁、产业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创投+孵化”、投贷联动等新模式,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新产品。
关于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新政策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新政策的指导意见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以及体制机制的限制,国有企业在融资方面仍然面临一些困难。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我们需要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以促进国有企业的融资。
本文将探讨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新政策的指导意见。
一、改善国有企业的融资环境1.1 加强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的支持•改进信贷政策,提供更多的信贷额度给国有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建立国有企业专属的金融机构,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
1.2 拓宽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提高债券市场的发展水平。
•推动国有企业参与股权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股权融资的规模。
1.3 优化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资产证券化,将非主业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证券。
•鼓励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提高资本效率和经营效益。
二、加强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和监管2.1 提高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强化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频率。
•加强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2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建立国有企业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发现和预防风险。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风险评估,提前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2.3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三、加强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3.1 改革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激发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
•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国有企业给予奖励和支持。
3.2 提升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科研经费投入,支持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
•鼓励国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3 加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10•【字号】青政〔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机会均等、权利对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投资,激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更好地服务全省生产力布局,支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领域(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
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开展集体林权登记、林业资源评估等综合服务。
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投资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参与公益林、经济林、碳汇造林、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木种苗繁育、森林生态旅游和林(副)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等林业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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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创新融资方式推进直接融资工作
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现就全市创新融资方式,推进直接融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新融资方式,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经济的血液,资本市场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步伐,是筹集境内外资金,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面临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历史机遇。
因此,创新融资方式,推进直接融资工作已成为我市利用资本市场、加快经济发展的迫切任务。
二、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途径和目标任务
创新途径:本着“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原则,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采取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天津股权交易中心等场
外交易市场挂牌,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金融债券,以及融资租赁、私募基金、信托融资、保险投资、公私协作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到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完善治理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目标任务:力争到XX年末,全市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新增上市企业XX家以上,在新三板和天津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新增挂牌企业XX家以上,发行各种债券XX支以上,在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XX亿元。
三、健全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保障机制
加强对直接融资工作的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推进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直接融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直接融资工作。
各县要落实人员和经费,尽快形成市、县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为推进全市直接融资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完善直接融资后备企业数据库。
市金融办要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挑选和培育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作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各县也要建立直接融资后备企业数据库,努力扩大后备资源。
市金融办、各县要加强对全市直接融资后
备企业的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
加强培育和项目管理。
市金融办要以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为重点,加强培育和项目管理。
直接融资后备企业采取企业自荐方式,由市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择优确定。
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市金融办协调督促其及时向监管单位上报材料,进入辅导程序。
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发挥证券保荐、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建立直接融资交流平台,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市金融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诚信和执业档案。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市金融办要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加强对直接融资后备企业的宣传培训,提高后备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企业直接融资的积极性,加快直接融资步伐。
各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直接融资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本市场知识培训。
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直接融资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市对资本市场的认知度。
四、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优惠政策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纳税补助。
全市开展直接融资重点企业在改制时,因资产评估增值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其成功上市、挂牌或发债后,由受益财政参照其补缴税额留成部分给予资金补助;因涉及调整以往年度应税所得或应税收入
缴纳的税款,其地方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上市、挂牌或发债后,可由受益财政通过专项支出形式用于企业生产发展。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开展直接融资重点企业在原始积累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作妥善处理。
对成功实现直接融资企业给予奖励。
凡我市在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XX万元;凡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XX 万元;凡在新三板、天交所等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XX万元;凡成功发债企业,按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XX万元。
企业可根据情况对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
对开展直接融资重点企业,市发改、工信、科技、财政、农牧等相关部门要在申报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产业化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基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实施信贷倾斜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保证开展直接融资重点企业资金需求,并给予优惠利率政策支持。
鼓励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改善人才环境。
鼓励开展直接融资重点企业建立高管人员薪酬与企业绩效挂钩激励制度,鼓励其健全员工社会保障体系,对其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优先办理户口迁入、享受我
市有关职称评定、专家评选等方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汇聚我市。
各县可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县创新融资方式,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