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
东莞水乡片区规划及房地产市场研究

四、策略总纲
五、策略分解
宏观市场:各大银行银根紧缩,放款艰难;调控政策谣言四起,局势不明
房贷收紧,部分银行首付利率提高30% 目前东莞依旧延续13年底以来房贷紧张的局面,首套房的房贷利率普遍上浮10%左右。针对 不同的楼盘的情况,工行上浮5-10%,农行上浮10%,中行上浮5-10%,建行上浮10-30%, 邮政、建行停止了部分楼盘的房贷业务;而针对二套房所有银行利率都上浮20%以上;
宏观市场:三打两建,扫黄打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跨区域高端客户的流失
三打两建,旨在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打”专项行动方案》出炉,《方案》显示,非法垄断
房屋建筑招投标、假冒伪劣建材产品、房地产领域的“保护伞”等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严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辖区内的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进行了分批 抽样现场检查。此举对东莞房地产市场造成重大冲击,影响客户在莞的置业信心。 扫黄影响城市形象,外区域高端客户流失 “东莞”成敏感区,高端外溢客户有可能流失“扫黄”整治工作开展,给东莞城市形象带来 非常巨大的负面影响,“东莞”成为敏感的话题区域,深圳等外区域置业的高端客户有可能转 变置业区域。 本地服务业经济受创,影响置业预期地雷式排查整顿,已经对东莞第三产业的正常经营产生 副作用。酒店、餐饮、娱乐、美容服务等行业近期内营业额大幅度下降,部门店面直接关门歇 业,服务业的产业链条出现断层,经济波动有可能会影响东莞部分购房者的置业预期;
供应 成交 供应 成交 供应 成交 供应 成交 供应 成交 供应 成交 供应 成交 供应 成交 供应 成交 供应 成交 供应 成交 供应
305
360 295 261 290
一月
二月
三月
东莞绿色建筑工作指引-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绿色建筑工作指引-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绿色建筑的通知》(东府办〔2012〕143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我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一)新建绿色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不少于22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强力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纳入市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对高能耗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一)加快发展,突出重点。
加快发展我市城镇绿色建筑,重点推动政府财政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发展新区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高能耗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出拟达到的星级标准要求(详见附表)。
2、抓好城市发展新区绿色建筑项目(1)要求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制定园区发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建立相应指标体系。
根据用地类型、功能分区、资源条件、开发强度、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等划分不同绿色建筑等级区,合理制定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及技术导则。
重点落实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台湾高科技园、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等新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2)将东莞生态园区、南城国际商务区(含宏图总部基地以及周边部分片区)建设成为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区。
要求示范区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完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
浅谈东莞城市过去、现在和未来

浅谈东莞城市过去、现在和未来摘要:本文通过分析过去几十年东莞市的发展历程和规划特征,解析现阶段东莞市自然环境、资源分布、人文环境等各方面的特征和问题,提出东莞市未来规划的统筹收储、工业提质、优化生态三个主要的方向。
1.过去的东莞东莞历史演变经历发源、兴盛、转折、崛起四大阶段。
农村萌芽阶段(1980年代初至1990年代初):东莞外资工业率先在广泛的农村地区发展起来,乡村逐步向城镇化发展。
但总体呈现“村村像城镇,镇镇像农村”的景象。
解放初期东莞工业类别以地方民族工业为主,包括炮竹、烟花、竹木器制品等手工作坊及街道工业。
早期工业都是从街道工业起家,绝大多数工厂混杂在居住区内,随着城市的发展,问题逐渐增多。
城镇跳跃阶段(1990年代初至1990年代末):东莞外向型工业实现飞跃,工业体系加速成形。
在基础设施和交通主干道建设的影响下,镇街产业集群和园区经济逐步兴起,东莞城市化呈现以镇为组团的分散布局。
城市起飞阶段(2000年至2011年):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东莞工业化转型升级。
强化城市中心区成为东莞城市化重心。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的出台和落地建设,使城市中心区逐步壮大,并呈现东进南拓的发展趋势。
组团统筹阶段(2012年至今):近年来,经济发展强化了镇街之间的分工合作和城市联系,城镇组团化发展日趋明显。
2012年,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正式启动建设,组团式发展成果初显。
2014年,东莞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
《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提出以经济区理念统筹推动组团式发展,构建“一中心四组团“的城市格局,推动城市空间从分散到集聚、从多组团到大组团、从“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转变。
从规划角度来看1978年前是一心两副的空间结构,一心指莞城城区,两副指石龙、太平, 1978-1990年表现出双轴南拓的特征,沿广深铁路、107国道,“人”字形发展。
1985年设县级市,往西向广州发展。
规划文本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科学、有序地指导石碣镇未来五年的“三旧”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三旧”改造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保障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制定本规划。
第2条改造原则政府主导、规划管控、成片改造、计划实施。
第3条意义与作用本规划是石碣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申报、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编制的依据,各项改造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划。
第4条规划依据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第5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石碣镇全镇域,总面积36.2平方公里。
第6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0年。
第二章改造功能指引第7条功能区划定各样改造行为应符合本功能指引的要求,用地规划原则上不得违反本功能指引的安排。
根据《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共划定5大功能片区,包括:中心片区、滨江综合片区,产业集聚片区,新城市中心片区,南部滨江居住片区。
中心片区细分为中心商务区、中心综合片区、新维工业园、滨江居住组团;滨江综合片区细分为北部滨江居住组团与滨江综合组团;产业集聚区细分为高科技产业园、民营产业园、都市工业园;第8条中心商务片区功能指引商业、行政、文化中心,主要发展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综合商业等功能。
第9条中心综合片区功能指引高档居住、商业商贸、教育医疗、文化休闲等功能为主,是中心区的居住综合配套区。
第10条新维工业片区功能指引发展都市型工业,集居住、商业服务、设计研发、电子信息业、创意家居业等集聚的新型产业区。
第11条滨江居住组团功能指引宜居社区,以现代居住、滨水环境营造、生活配套设施等功能为主。
第12条高科技产业区以电子信息产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高科技产业、高附加值产业等功能为主,是石碣镇高新产业基地。
东莞产业园发展趋势

东莞产业园发展趋势东莞产业园是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东莞市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随着东莞市加快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东莞产业园的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速度也愈加迅猛。
本文将从东莞产业园发展的趋势、发展的影响、政府的支持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东莞产业园发展的趋势1. 特色化和专业化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日益竞争,东莞产业园需要从传统的生产加工转变为研发创新、高附加值的产业园。
未来,东莞产业园将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高附加值和知识密集型产业,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2. 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东莞产业园需要注重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发展。
未来,东莞产业园将推动绿色生产、低碳经济和循环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争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实现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3. 跨区域合作与创新联动。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推进,东莞产业园将加强与周边城市产业园区的合作与联动,形成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联动效应,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同时,东莞产业园将积极借助科技和创新资源,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创新驱动和技术引领,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东莞产业园发展的影响1. 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
东莞产业园的发展将带动经济的增长,促进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改善民生福祉。
2. 加速城市化进程。
东莞产业园的发展将吸引大量人口流入,加速城市化进程,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改善城市环境和居住条件。
3.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
东莞产业园的发展将吸引创新要素和高端人才流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整个地区的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4. 增强区域竞争力。
东莞产业园的发展将带动周边城市产业园区的发展,形成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联动效应,提升整个区域的产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第三节 完善城镇功能 ....................................................................... 36 第四节 协调镇域发展 ....................................................................... 38 第六章 构建产业新体系 ················· 41
第一节 加强莞穗合作 ....................................................................... 64 第二节 加强深莞惠合作 .................................................................... 65 第三节 加强与港澳台合作.................................................................66 第四节 加强国际合作 ....................................................................... 68 第九章 增进社会福祉 ·················· 70
发展战略-东莞水乡片统筹发展概念规划1128547954

道滘镇
“中国曲艺之乡” “中国 民间艺术之乡” “游泳之 乡” “美食之乡”
麻涌镇 “曲艺之乡” 望牛墩镇 “中国乞巧文化之乡”
水乡片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览表
国家级:龙舟制作技艺 中堂镇 省级:龙舟景
市级:“百岁牌”制作技艺
洪梅镇 市级:盲佬话、开灯习俗
道滘镇
市级:民间舞蹈麒麟引凤、粤 曲、放河莲花、道滘裹蒸粽
35.00
33.43 (13.78)
5.84
63.70
河道总长 水域占总面 水网密度 (km) 积百分比 (km/ km2)
225.0
28.7%
1.85
205.1
41.2% (17%)
2.52
74.2
11.1%
1.41
505.0
24%
1.90
东莞水乡片在珠三角水域面积最大,河网密 度也居于前列。
现状河网水域面积约63.70 平方公里,占水乡片总 面积24%,占全市水域面积的18%; 干流及一级支流总长度约238公里,宽10米以上河流 长度约505公里; 河网总密度约1.90公里/平方公里。
注:以上均为2010年数据;2011年水乡片核心区GDP为336.2亿元。
二、水乡片的特点
(三)村级经济规模小,集中度高,扶贫村数量多。
核心区共76个村,2010年平均可支 配财政收入1730万元,剔除潢涌村后仅 1348万元,低于全市平均的2196万元。 村级可支配收入集聚程度非常高,中堂 镇的潢涌村可支配收入占全镇54.97%, 洪梅镇的前三位村可支配收入占全镇 62.08%。
镇名 中堂 望牛墩 麻涌 道滘 洪梅
取值 范围
CR3 CR5 CR3 CR5 CR3 CR5 CR3 CR5 CR3 CR5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

减 1.34 平方公里、道滘镇减 1.09 平方公里、洪梅镇减 0.48 平方公里、 石龙镇减 0.43 平方公里、 石碣镇减 1.04 平方公里、 高埗镇减 0.81 平方公里、万江街道减 1.40 平方公里、沙田镇 虎门港减 2.11 平方公里(附表 1) 。 第十二条 减量途径 水乡经济区主要减少并复垦以下建设用地: (1)黑烟囱和 无证无照等违法排污企业用地、违法用地; (2)外围低效或零 散工业用地; (3)空心且没有特色的村庄。 (详见图 09 水乡经 济区减量建设用地分布图) 第十三条 减量实施机制 (1)镇街改造更新类建设用地需捆绑一定比例的减量复 垦用地; (2)镇街新增类建设用地需捆绑一定比例的减量复垦 用地; (3)统筹发展区新增建设用地需须捆绑一定比例的减量 复垦用地。
-9-
镇生活区、工业发展区等地区。规划建设发展区 239.9 平方公 里,占总土地面积的 47.0%。 (2)控制要求: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落实发展 项目、优先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第三十条 弹性引导区 (1)指限制建设区域,包括乡村居民点、轻柔产业区和 现状生态环境敏感、建设混杂、高污染高能耗等地区。规划弹 性引导区 72.6 平方公里,占总土地的 14.2%。 (2)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弹性选择空间 分布, 通过整理减少现状建设用地, 引导低高度、 低强度开发。 区内现有乡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原则保留,严格控制村庄扩张; 其它建设用地根据规划逐步拆除复垦或更新改造。更新改造鼓 励连片集中,根据建筑质量与区位条件等因素采取环境整治、 功能臵换、拆除重建、拆除复绿等多种方式,鼓励产业转型升 级和发展文化创意、旅游服务等轻柔产业。 (详见图 05 水乡经 济区空间分区管制图) 第六节 功能布局 第三十一条 总体布局 以水乡新城为核心,以区域发展轴和功能联系带为基本骨 架,形成“组团集聚、轴带强心、圈层布局”的空间结构。 (详 见图 06 水乡经济区规划结构图) (1)组团集聚 以组团模式组织新城、生活、乡村、工业以及轻柔产业等 功能,强化城镇空间集聚、紧凑、有序发展。 (2)轴带强心 强化珠三角东岸区域发展轴和穗莞惠区域发展轴,加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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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2015 年本)为贯彻实施《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 年)》和《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 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加快推进水乡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探索水乡经济区生态文明发展新路子,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结合水乡经济区发展实际,制订本指引。
市、镇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在执行办理项目程序时,须依据本指引予以审查。
本指引为2015 年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水乡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转型升级、优化发展的总目标,坚持环境引领和绿色崛起的理念,以高端新兴、节能环保、生态低碳为导向,对水乡经济区新增产业投资项目按照禁止、鼓励和允许三类进行管理,并严格设置新增产业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强化功能分区控制,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分类指引本指引所指新增产业投资项目,包括新建产业项目和现有产业项目的增资扩产。
对新增产业投资项目的管理措施分为鼓励发展、禁止发展和允许发展三种类型。
(一)鼓励发展的产业鼓励发展的产业,主要指符合水乡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水乡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完善提升,单位产出率高、税收贡献大、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现代服务型和生态环保型产业。
鼓励发展的产业投资项目,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并通过市相关配套扶持优惠政策,培育其加快发展、做强做大。
鼓励发展的产业包括以下20 个行业的重点领域:1. 科技研发服务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技成果推广,企业共性技术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专业“孵化器”、“加速器”等。
2. 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演艺制作、动漫、游戏等网络创意产品制作,广播影视制作,文化中心、文化室,电影院线,创意工作室,系统软件、专业软件、文化娱乐软件,媒介产品等。
3. 设计咨询服务业工业设计、时装设计、建筑设计,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会展服务,品牌策划,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检测、产品认证服务、标准制定服务等。
4. 生态休闲旅游业休闲度假旅游、农耕体验旅游、亲水生态观光旅游、文化体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商务旅游、美食旅游、工业科技旅游、游艇旅游等。
5. 健康服务业健康管理、养生养老、康复预防、医疗培训等。
6. 商贸会展业交易中心、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社区商业等。
7. 现代物流业港口物流、保税物流、冷链物流、增值物流服务,物流仓储结算中心、物流配送中心、进出口产品交易平台等。
8. 电子商务服务业和电子商务销售业B2C P2P、C2P等新模式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总部、后台中心、大数据库、公共仓、配送中心等。
9. 外包服务业科研外包服务,试验实验外包服务,检测外包服务,外包呼叫中心等。
10. 互联网产业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核心网、接入设备、终端和测试仪表等产品的研发,固定、移动融合的多媒体子系统(IMS)设备等产品的研发,下一代互联网的新型信息传输服务业等。
11. 海洋产业高端滨海旅游业、海洋科技和教育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水综合利用业、海洋新能源产业、现代海洋渔业等。
12. 节能环保产业节能技术和装备、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环境治理技术和设备、资源循环利用、环保服务业等。
13. 装备制造业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交通装备制造业、精密机械设备制造业、智能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数码办公设备制造业等。
14. 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云计算、LED电子信息软件等。
15. 生物医药制造业海洋生物、新型疫苗、生物技术药品、现代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等。
16. 新材料产业先进合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安全改性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生物全降解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光学玻璃新材料,新型节能型建筑材料等。
17. 新能源产业薄膜太阳能电池、光伏配件、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材料(多晶硅)深加工等太阳能光伏产业,燃料乙醇、生物柴油、集中式生物燃气等生物质能产业,风电等。
18.3D 打印产业电子束自由成形制造技术、直接金属激光烧结技术、选择性激光熔化成型技术、石膏3D打印技术、分层实体制造技术、立体平板印刷技术、数字光处理技术等。
19. 大宗粮油等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特色食品产业饲料生产,谷物深加工、薯类深加工、蔬菜深加工、水果深加工、坚果深加工、棉麻深加工、花卉深加工、茶叶深加工、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地方特色品牌食品制造业等。
20. 都市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现代种植业、现代设施农业等。
(二)禁止发展的产业禁止发展的产业是指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现有产业指导目录,不符合水乡经济区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不利于生态低碳环保和产业转型升级,工艺技术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污染物排放高、单位能耗高、单位产出效益低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禁止发展的产业门类,在水乡经济区全区域内禁止新建项目,现有项目不得扩建。
禁止发展的产业,除包括现行产业指导目录中被列为淘汰类的、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发展的、以及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禁止发展的产业以外,还包括以下产业或工艺:——农业畜禽养殖业——采矿业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 各类金属矿采选业3. 非金属矿采选业——制造业1. 谷物磨制(指单纯从事面粉、稻谷等主粮的粗加工)2.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3. 制糖4. 盐加工5. 白酒制造6. 烟叶复烤、卷烟制造、其他烟草制品加工7. 棉、麻、化纤纺织加工及印染精加工8. 毛条加工、毛纺织、毛染整精加工9. 缫丝加工、绢纺和丝织加工、丝印染精加工10. 废旧纤维纺织品11. 皮革鞣制加工12. 人造板、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生产13. 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14. 金属表面处理(主要指电镀、镀层、化学抛光、酸洗、氧化、磷化、钝化、喷漆(涂)、喷粉等处理工艺,为水乡经济区鼓励发展产业配套以及电镀环保专业基地内的除外)15. 纸浆制造16. 造纸(包装纸、文化纸、新闻纸、生活用纸及纸板制造)17. 墨水、墨汁制造(化工专业基地除外)18.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生产、炼焦、核燃料加工19. 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0. 化肥制造,包括氮肥制造、磷肥制造、钾肥制造、复混肥料制造21. 化学农药制造22. 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颜料制造、染料制造(化工专业基地除外)23.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炸药及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化工专业基地除外)24.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5. 化纤浆粕制造(化工专业基地除外)26. 轮胎翻新加工、再生胶制造(通过规划环评的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专业基地内除外)27. 泡沫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8. 水泥制造(含粉磨水泥)、水泥熟料29. 石灰和石膏制造30.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1.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2. 平板玻璃制造33. 石棉制品制造、云母制品制造34.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5.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6.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7. 炼焦38. 有色金属冶炼39. 印制电路板制造(为水乡经济区鼓励发展产业配套以及环保专业基地内除外)40. 废弃资源及废旧材料回收加工(通过规划环评的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专业基地内除外)41. 铅酸蓄电池42. 燃用煤、水煤浆、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以及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火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和供热锅炉,包括配套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炉(集中供热项目除外)。
现有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等环保专业基地,不得突破省核定的排放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
基地内企业发展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立沙岛化工专业基地在满足总量控制、项目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发展墨水、墨汁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颜料制造、染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炸药及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等化工类产业;——中堂造纸专业基地原则上不再接受新增和搬迁入园造纸项目,现有造纸企业不得增资扩产;——沙田镇环保专业基地在园区设施完善、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且项目符合水乡及园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接纳整合全市现有印染、电镀企业入园,并允许园区内企业增资扩产,但不得接受市外异地搬迁项目,原则上不引进新建项目;——麻涌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在园区设施完善、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且项目符合水乡及园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接纳整合全市现有印染、电镀企业入园、允许园区内企业增资扩产,并可适当引进为我市企业配套的新建电镀项目,新引进的项目废水排放量要控制在基地环评核定废水排放总量的30%以内,但不得接纳市外异地搬迁项目。
以下两种情况,按“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新增经市认定的重大项目必须配套的电镀等污染投资项目,确需在环保基地外设立的;——“两高一低” 产业中通过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等手段可大幅度拓展发展前景的个别企业项目。
(三)允许发展的产业不属于鼓励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为允许发展的产业,允许发展的产业按市场导向,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发展。
三、准入条件对鼓励发展和允许发展的产业,还必须符合准入条件限制,主要包括节能、环保和投资强度等指标准入以及功能分区限制。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1. 实行重点指标准入新增产业投资项目,在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的要求:(1)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必须达到现役源“等量替代”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必须达到现役源“双倍总量替代”标准的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必须小于0.0047 吨/ 万元、化学需氧量排放必须小于0.0054 吨/ 万元。
(2)能耗必须符合我市《关于实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2014-2016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意见》(东府办〔2014〕79 号)中有关“市级、镇级双红线”要求。
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高于“市级红线” 0.585 吨标准煤/ 万元以及所在镇“镇级红线”标准。
(3)单位土地投资强度(自建类项目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等,租赁类项目包括物业二次装修、设备和物业的建筑成本等)必须大于200 万元/亩。
2. 实行功能分区限制新增产业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 年)》有关功能分区的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