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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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人才梯队建设及发展战略,建设一支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全面提高分公司员工整体素质,推进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分公司所属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要与分公司生产、管理、经营任务一样进行考核。

第四条分公司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分公司、部门、班组为主体的三级培训体系。并逐步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分公司安全生产为中心,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以提高员工的思想、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目的,大力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努力形成“领导高度重视、职能部门科学策划、班组认真响应、员工主动参与”的格局,倡导“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终身学习”、“全员学习”、“全过程学习”、“团队学习”的理念,创建“学习型组织”。

第二章培训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分公司成立以班组生产技术部为主,安全生产部、各智能部门为辅安全教育管理体系,负责制定教育培训方面的方针政策,确定分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思路。教育成员包括:安全生产部、技术工程部、经营部、各管理站。

第八条各部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由部长担任。

第九条管理站培训员由站长或站长拟任人员担任。

第十条安全生产部是培训教育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应认真贯彻公司教育培训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制定分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二) 根据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建立分公司教育培训体系并管理三级培训网络开

展分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分公司教育培训现代化手段提高与培训激励机制的建立。

(四) 负责培养、选拔分公司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五) 负责编制分公司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计划,并归口管理。

(六) 组织分公司性质的现代化管理知识学习班、安全常识学习、专业技术培训班、安全与职业技术考试等。配合公司职能部门开展专业技术竞赛、比武。

(七) 负责布置、监督、检查和评估各分场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培训经验。

(八) 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分公司性反事故演习。

(九) 负责培训教室、场地、设施以及器具、教材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门培训(培训员)的职责

(一) 编制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布置、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日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定期召开班组培训员会议,组织交流培训工作经验。

(三) 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技术讲座、各类学习班、技能培训班等。

(四) 组织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考试、岗位知识测试、规程考试和反事故演习等。

(五)负责后备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管理站站长职责

(一) 编制班组年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分公司布置的培训任务。

(二) 组织班组成员学习所管辖系统构成、危险源(点)分析、设备的原理构造、《技术规范》及规程制度等。

(三) 负责组织班组培训班、考试等。

(四) 组织开展班组的日常培训工作。如:技术问答、考问讲解、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等常规培训。

(六) 编制新进人员的岗位培训计划,组织签定《师徒合同》及落实。

(七) 负责班组培训工作的记录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培训类别

第一节新入、新调员工培训

第十四条新入分公司人员培训

新录用人员入分公司后必须进行“分公司教育”,内容为:分公司简介;员工德育教育;遵纪守法和规范行走教育;有关安规、制度和消防、职业健康基础安全生产知识;分公司历年不安全事件等。

第十五条新调入运行岗位人员培训

新调入运行岗位人员在独立担任运行值班工作前,必须经过现场基本制度学习、跟班学习、试行值班学习三个培训步骤。每个步骤需制订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培训。对于没有专业基础人员必须指派师傅,签定《师徒合同》。

(一) 现场基本制度学习

新调入运行岗位人员必须先由分场组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规程制度等,经考试合格后,参加现场见习。

(二) 跟班学习

1、跟班学习应掌握本专业设备的构造和性能,有关系统及运行方式,现场规程中有关的部分。在师傅指导下做些简单的工作,如运行中的加油、抄表、清扫设备和厂房卫生等。但不许操作设备、替班。

2、跟班学习期间应按照学习阶段定期进行测验。学习完毕后,必须通过考试,考试内容为第二步所学习的各种规程制度的有关部分,如设备构造、性能和系统、以及模拟操作表演等,其中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应单独进行。

(三) 试行值班学习

1、新调入运行岗位人员跟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准许在师傅或有经验的值班人员领导和监护下试行值班学习,逐步参加实际操作,进一步掌握和熟悉设备构造、系统性能及现场规程制度等。

2、试行值班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对学习人员的实际能力考察。期满考试合格,经过鉴定,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确认新调入运行岗位人员有足够的生产知识和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值班。

3、如在试行值班学习过程中,操作能力和生产知识掌握较差,则应延长跟班实习期限,必要时调换其他适合的工作。对成绩优秀者可提前完成各步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新调入检修岗位人员培训

新调入检修岗位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先由管理站组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与本工种有关的规程制度。在独立担任检修工作前,必须经过基本训练和检修学习两个培训步骤。每个步骤制订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培训。

(一) 基本训练

1、规程制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检修验收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等。

2、工艺操作基本知识,包括:一般常用工具的用途,使用和保管方法;常用材料、备品配件的名称,规格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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